《全後漢文》·全後漢文卷三
烏程嚴可均校輯
明帝
帝諱莊。初名陽。光武第四子。建武十五年封東海公。十七年進爵為王。十九年立為皇太子。中元二年二月即位。改元永平。在位十八年。謚曰孝明皇帝。廟號顯宗。
日食下三公制(永平十三年十月壬辰)
冠履勿劾。災異屢見。咎在朕躬。憂懼遑遑。未知其方。將有司陳事。多所隱諱。使君上壅蔽。下有不 乎。昔衛有忠臣。靈公得守其位。今何以和穆陰陽。消伏災譴。刺史太守詳刑理冤。存恤鰥寡孤獨。勉思職焉。(後漢明紀。)
明帝 一
壽陵制(十四年)
令流水而已。石槨廣一丈二尺。長二丈五尺。無得起墳。萬年之後。掃地而祭。杅水脯糒而已。過百日。唯四時設奠。置吏卒數人。供給灑掃。勿開修道。敢有所興作者。以擅議宗廟法從事。(後漢明紀。)
告瑞宗廟制(十七年五月戊子)
天生神物。以應王者。遠人慕化。實由有德。朕以虛薄。何以享斯。唯高祖光武聖德所被。不敢有辭。其敬舉觴。太常擇吉日策告宗廟。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悌力田人三級。流人無名數欲占者人一級。鰥寡孤獨篤癃貧不能自存者粟人三斛。郎從官視事十歲已上者帛十匹。中二千石二千石下至黃綬貶秩奉贖。在去年以來皆還贖。(後漢明紀。)
即位恩赦詔(中元二年四月丙辰)
子末小子。奉承聖業。夙夜震畏。不敢荒寍。先帝受命中興。德侔帝王。協和萬邦。格于上下。懷柔百神。惠于鰥寡。朕承大運。繼體守文。不知稼穡之艱難。懼有廢失。聖恩遺戒。顧重天下。以元元為首。公卿百僚。將何以輔朕不逮。其賜天下男子爵人二級。三老孝弟力田人三級。爵過公乘。得移與子若同產[同產下當增同產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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