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杨氏《论语疏证》札记二则

作者:陈乔见
一、疑义相与析

曾看过杜维明先生的一个访谈,杜氏言及他每年至少必看一遍《论语》。当今硕儒,尚且如此,受此感召,予近几年亦每年至少必读一遍《论语》。每读一遍,皆有所获,之前不曾注意处,再读时,往往因不同注疏而呈现。近日据杨树达先生《论语疏证》阅毕一遍,收获亦不少,兹就一些疑义,胪列如下。一则加深己之记忆,二则求教于博学君子。

一、《学而》:“弟子,入则孝,出则弟,谨而信,泛爱众,而亲仁。”关于“谨”字释义,朱熹《四书集注》曰:“谨者,行之有常也。”杨树达按:“谨谓寡言也。说详余《释谨篇》。见《积微居小学金石论丛》卷一。信谓其言诚实可信也。寡言而不信,虽寡亦无当矣。夫人不言,言必有中,信也。轻诺扬言,皆不谨也。”愚按:考虑到儒家“讷言”、“慎言”之论甚多,杨氏较朱子义胜。

二、《学而》:“君子不重则不威。学则不固。主忠信。无友不如己者。过则勿惮改。”关于“学则不固”之“固”字,朱子注曰:“固,坚固也。轻乎外者,必不能坚乎内,故不厚重则无威严,而所学亦不坚固也。”杨树达引《广雅·释言》“固,陋也。”杨氏云:“学则不固,谓人能学则不至于固陋鄙倍也。此与‘敏则有功’‘信则人仁焉’句例相同。与上句别为一事,承上句训说者非。愚按:观朱子之注,正承上句训说也。杨氏义胜。

三、《学而》:“礼之用,和为贵。……知和而和,不以礼节之,亦不可行也。”杨树达按曰:“《说文》云:龢,调也。盉,调味也。乐调谓之龢,味调谓之盉,事之调适者谓之和,其义一也。和今言适合,言恰当,言恰到好处。礼之为用固在乎适合,然若专求适合,而不以礼为之节,则终日舍己徇人,而亦不可行矣。朱子训和为从容不迫,既与古训相违,以之释知和而和,尤不可通,恐未是也。”愚按:朱子受《中庸》“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的影响,从而释和为从容不迫,诚如杨氏所言,恐未是也。

四、《子罕》:“子绝四:毋意、毋必、毋固、毋我。”杨树达先引《先进》“赐不受命,而货殖焉,億则屡中”,《卫灵公》“不逆诈,不億不信,抑亦先觉者,是贤乎”,及《礼记·少仪》:“毋测未至。注云:测,意度也。”并按曰:“意字与《先进》《卫灵公》二篇億字义同,皆为意度。毋意正《少仪》篇所谓毋测未至也。朱子训为私意,古训未之闻,殆未是也。”愚按:意之为意度之例,《庄子·祛箧》“夫妄意室中之藏”及《墨子·经下》“说在意”是也,今多作“臆”。

五、《八佾》:“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杨树达按:“有君谓有贤君也。……《春秋》之义,夷狄进于中国,则中国之。中国而为夷狄,则夷狄之。盖孔子于夷夏之界,不以血统种族及地理与其它条件为准,而以行为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法》有‘反对大民族主义’之语,乃真能体现孔子此种伟大之精神也。而释《论语》者,乃或谓夷狄虽有君,不入诸夏之亡君,以偏狭之见,读孔子之书,谬矣。”愚按:杨氏释“有君”为“有贤君”,实乃发前人所未发。此章本多歧义和争论,如此一解,文义甚明。再则,今有人动辄高举夷夏之辨的旗号,排斥和否定蒙元及满清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实则不知夷夏之辨之真义也。又有人举日本侵略中国为例为此等所谓“夷夏之辨”辩护,他们谓,如果承认蒙元与满清之地位,则假若日本当年征服中国,后来之中国人亦应承认之。此论似之而非也:蒙元及满清皆接受中国文化,而日本则欲以彼之文化消灭我之文字、历史及文化也。

六、《颜渊》:“司马牛忧曰:‘人皆有兄弟,我独亡’。”杨氏引《左传》哀十四年:宋桓魋之宠,害于公,公将讨之。未及,魋先谋公,公知之,召左师向巢,以命其徒攻桓氏,向魋遂入于曹以叛。民遂叛之,向魋奔卫。司马牛致其邑与珪焉而适齐。魋奔齐,司马牛又致其邑焉而适吴。吴人恶之而反,卒于鲁郭门之外,坑氏葬诸丘舆。(按:杨氏此引文非直接引文,而是据文义缩引)杨树达据此认为“牛为桓魋之弟。牛云无兄弟者,谓无贤兄弟也。”

愚按:今读焦循《孟子正义》,有一段与杨先生解“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及“人皆有兄弟,我独无”极为类似,即《离娄上》:“公孙丑曰:‘君子之不教子,何也?’”焦循正义引阎若璩《释地又续》云:“古人文字简,须读者会其意所指,如‘君子之不教子’,子谓不肖子也。犹《左传》叔向曰:‘胖(按:羊舌胖,即叔向)又无子’,子谓贤子也。”
七、《宪问》:“今之成人者何必然?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关于“久要”,孔安国与朱熹皆云:“久要,旧约也。”杨氏云:“要读为约,贫困也。”孔、朱虽亦读要为约,但却让人不知所云;今参之以杨氏之言,则义甚明。

八、《子张》:“子夏曰:‘博学,而笃志;切问,而近思,仁在其中矣。”杨树达按云:“志与识同。”并引《述而》“多见而识之”以互证。愚按:今人多望文生义,释志为志向。

二、知人论世、即事言理

孟子曰:“颂其诗,读其书,不知其人可乎?是以论其世也。”章学诚谓:“事有据而理无定形,故夫子之述六经,皆取先王典章,未尝离事而言理。”予尝撰文,以为“知人论世”、“即事言理”(吾人名之曰“诉诸范例”),实乃吾国古典学术之典型论说方式,与西方诉诸定义、原则、原理等典型论说方式大相径庭。近日阅毕杨树达先生之《论语疏证》,愈信乎愚论不谬。
诚如杨氏弟子廖海廷所言:“《论语》一书,注释者众,或主故训,或主义理,类皆得其一偏,未有窥其全豹。而主故训者,往往不审词气,于义未安;主义理者,难免以意为之,无征不信。然则孔子真意,奚能大白于世乎?先师之书异是,以经证,以史证,以子证,如有未融,便下按语以索其隐。知人论世,务求事理之安,而孔氏心传,跃然纸上,贤于诸家远矣。”(《论语疏证》后记)远贤诸家,未免弟子对乃师溢美之辞;除此而外,其余诸评,予皆以为允当。杨先生疏通《论语》,“首取《论语》本书之文前后互证,次取群经诸子及四史为证,无证则阙之。老庄韩墨说与儒家违异,然亦时有可以发明孔子之意者,赋诗断章,余窃取斯义尔。”(《论语疏证》凡例)

予研读《论语》,亦尝取前后文互证,譬如孔门论“仁”、论“直”、论“勇”、论“性”、论“命”、论管仲等等,再则取孟荀之文互证,三则收集诸子之文互证;以明孔子因材施教之教学法、孔孟荀及诸子之观点思想之异同。然予实孤陋寡闻,见短识庸;今阅杨先生书,方知先生之先我而又博识详审也。兹取几例,试以说明。

如所周知,对《论语》第九篇首章“子罕言利,与命与仁”之解释,可谓聚讼纷纭,争论犹集中于“与命与仁”。或释“与”为连词,或释之为动词。前者意谓孔子罕言利、命及仁;后者意谓孔子罕言利,但赞许命与仁。“与”之为连词名词,《论语》一书皆有例证,因此,孰是孰非,还得征诸整个文本。一般学者皆取前义,如阮元校刻的十三经注疏本注曰:“罕者,希也;利者,义之和也;命者,天之命也;仁者,行之盛也:寡能及之,故希言也。”又,朱熹集注引程子曰:“计利则害义,命之理微,仁之道大,皆夫子所罕言也。”比较而言,阮元注疏本义胜,因为《论语》一书,孔子论“仁”百余次,何罕言之有,注曰“寡能及之”,是很恰当的。释“与”为动词者,今人李泽厚《论语今读》是也。李氏译此句为“孔子很少讲利。许命,许仁。”李氏注云:“《集释》史绳祖[学斋占毕]:子罕言者,独利而已。当以此四字为句作一义。曰命曰仁,皆平日所深与,此当别作一义。与,如吾与点也、吾不与也等字之义。”(《论语今读》,杨先生《论语疏证》,并不曾解释字词,而是把相关文献罗列于侧,并加按语,读者自然明白全义。如于“与命”之后列:

伯牛有疾,子问之,至牖执其手,曰:“命矣夫!斯人也,而有斯疾也!斯人也,而有斯疾也!”(《雍也》)

公伯寮诉子路于季孙,子服景伯以告曰:“夫子固有惑志于公伯寮,吾力犹能肆诸市朝。”子曰:“道之将行也与,命也;道之将废也与,命也。公伯寮其如命何!”(《宪问》)

子夏曰:“商闻之矣,死生有命,富贵在天。”(《颜渊》)

杨树达按曰:“《论语》一书,孔子自言命者,惟伯牛与公伯寮二事。子夏其言盖亦闻之孔子,然则信乎其罕言也。”性命云者,乃后儒所乐道,若读者进而以为孔子亦乐道之则谬矣。

于“与仁”之后,杨氏搜补孔子及诸弟子论仁之语(兹不罗列),加按语曰:“《论语》一书言仁者不一而足,夫子言仁非罕也。所谓罕言仁者,乃不轻许人以仁之意,与罕言利命之义似不同。试观圣人评论仲弓,子路,冉有,公西华,令尹子文,陈文子之为人,及克伐怨欲不行之德,皆云不知其仁,更参之于《儒行》之说,可以证明矣。以孔子不敢以仁自居,虽曰谦逊之辞,其重视仁亦可见也。” 关于“与命与仁”之解读,杨氏取《论语》前后相关文及其它文献互证,实与诸家注疏相表里而又能使读者确信无疑矣。又,征诸《论语》,孔子许人以仁者,则“殷有三仁”(微子、箕子、比干)、伯夷、叔其之“求仁得仁”、管仲“如其仁!如其仁!”,以及《左传》“人谓子产不仁,吾不信也”。自殷纣末世至孔子时代,越五百余年,孔子许仁者不满十,加之孔子自谓“若圣与仁,则吾岂敢”,然则知夫子“罕言”(不轻许)仁矣。

兹再举一例。《子张》篇载:

子夏之门人问交于子张。子张曰:“子夏云何?”对曰:“子夏曰:可者与之,其不可者拒之。”子张曰:“异乎吾所闻。君子尊贤而容众,嘉善而矜不能。我之大贤与,于人何所不容;我之不贤与,人将拒我,如之何其拒人也?”

子夏与子张皆受学孔门,言“交”(交友也)而有抵牾。于今人眼光观之,则孔门儒学自相矛盾矣。然杨氏此书引蔡邕《正交论》,足以化解此所谓矛盾,其言曰:“子夏之门人交于子张,而二子各有所闻乎夫子,然则其以交诲也。商(子夏)也宽,故告之以拒人;师(子张)也褊,故告之以容众。各从其行而矫之。”诸如此类看似自相矛盾之议论,《论语》一书,俯首即拾,若只看经文及字词训诂,而不知背后指史事,则不能解矣。惜乎今之“创新”君子,不知孔门论学,知人论世,即事言理,动辄言儒家“深度悖论”“自相矛盾”“不讲逻辑”,皆不知类也。

兹举第三例,以明“知人论世”和“即事言理”之于理解经文的重要性。《卫灵公》篇中,孔子称赞蘧伯玉“君子哉遽伯玉!邦有道则仕,邦无道则可卷而怀之。”杨氏详引《左传》襄公十四年卫侯出奔齐而蘧伯玉出关之事:

孙文子如戚,孙蒯入使。公饮之酒,使大师歌《巧言》之卒章。大师辞。师曹请为之。初,公有嬖妾,使师曹诲之琴,师曹鞭之。公怒,鞭师曹三百。故师曹欲歌之,以怒孙子,以报公。公使歌之,遂诵之。蒯惧,告文子。文子曰:“君忌我矣,弗先,必死。”并帑于戚而入,见蘧伯玉,曰:“君之暴虐,子所知也。大惧社稷之倾覆,将若之何?”对曰:“君制其国,臣敢奸之?虽奸之,庸知愈乎?”遂行,从近关出。

又引襄二十六年卫侯复归于位而蘧伯玉再次出关之事:

卫献公使子鲜为复,辞。敬姒强命之。对曰:“君无信,臣惧不免。”敬姒曰:“虽然,以吾故也。”许诺。初,献公使与宁喜言,宁喜曰:“必子鲜在。不然,必败。”故公使子鲜。子鲜不获命于敬姒,以公命与宁喜言,曰:“茍反,政由宁氏,祭则寡人。”宁喜告蘧伯玉。伯玉曰:“瑗不得闻君之出,敢闻其入?”遂行,从近关出。

此两事皆蘧伯玉“有道则仕,无道则卷而怀之”之例证。若如不知此史事,则孔子此言确属枯燥无味,卑之无甚高论。不止如此,杨氏又加按语,把蘧伯玉与“赵盾弑君”(实则非盾所弑,因其未“出关”,史家求责于他)事相譬况:“蘧伯玉之事,后人或以为疑。不知古人论人以恕,不强责人以力之所不及也。逆恶之事,力不能讨,身不与焉,即为无咎。赵盾弑君,孔子惜其为法受恶,谓越竟(愚按:竟者境也,越竟即‘出关’)乃免。以彼证此,伯玉之再出近关,不与弑逐之事,已可告无罪于人。孔子以邦无道可卷而怀称之,即此义也。赵盾不越竟则不免,伯玉出关则为卷怀,后世动以不讨贼责人者,孔子忠恕之道,不如此也。”杨氏把蘧伯玉之“出关”与赵盾“不越竟”两事互证,确乎大有裨于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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