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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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史》·史卷十七

臺南連橫雅堂撰關征志昔禹平洪水,畫九州,任土作貢,賦稅之義始此。賦以足兵,稅以足食,國用既足,民亦安寧。而暴君汙吏以天下為私有,橫征倍斂,吸食脂膏,兆民怨怒,起而逐之,國亡身戮,為天下笑。連橫曰:明以前尚矣。臺灣遠隔海外,為古荒服,土番所處,海寇所踞,未有先王之制也。明季,荷蘭人始闢斯土,以通東洋貿易之途,設官行政,制王田,募民耕之,而納其賦,語在田賦志。是時歸附土番歲納鹿皮,視社之大小為差。其後因之,每年五月初二日,主計官集公所,召民?社,眾環視之。官歷舉各社餉銀之數,高呼於上,?者應之,至最多者而畀之。乃具姓名及社餉於冊,取殷戶為保,以四季分納,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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