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通史》·史卷十八
臺南連橫雅堂撰榷賣志連橫曰:昔者太公治齊,官山府海,以殖其利,管仲因之,齊以富強。故能霸諸侯,攘夷狄,功傳數世。漢興,至武帝時,拓地用兵,軍旅歲動,國計不足,設鹽鐵之官,榷酒酤之稅。文學之臣以為聚斂,而功利者且以為富國焉。臺灣榷賣之制,始於清代。初理鹽、磺,後及煤、腦。蓋此為天地自然之利,苟振興之,足以裕國而益民焉。先是臺灣鼓鑄鍋皿農具之人,例由地方官舉充,藩司給照,而納其稅。全臺定二十有七家,名曰「鑄戶」。其鐵由漳州採辦,私販治罪。蓋以臺灣孤立海上,慮造兵器,故官督之。然自通商以來,洋鐵入口,載在稅則,而舊例遂成虛文。同治十三年,欽差大臣沈葆楨奏請廢止,用者便之。夫榷賣之制,各國皆有,大小輕重,或有不同。而臺灣之所行者則此。記曰:「百姓足,君孰與不足」。旨深哉!
鹽臺灣濱海之地,煮水為鹽,其利甚溥。前時鹽味苦澀,不適於用,多自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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