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中冤案》·再怒而捕屠户
话说大慈寺附近,有一个屠户,以沿街叫卖猪肉为生,姓蔡名源。娶妻李氏,所生一子,名叫吉祥儿,年纪只有五六岁。那蔡屠户是个浑人,干着这屠宰的营业,养活着他的妻子,每日里是两餐白米饭,一枕黑甜乡,余外的事,全不挂在他心上。像这样自食其力,饱暖无忧,也非常不是人生乐事。不过有一件,他的胆子忒大,并且好喝几杯酒。到得醉了以手,更是天不怕地不怕了,所以相识的,都说他是个危险的人,彼此见着时,略打一个招呼,便忙着远远躲避。不相识的,可更不用说了。这种情形,经过天长日久,蔡屠户也自有些觉察,他便气忿忿地说道:“你们不理老子,老子也用你们不着,我自己挣钱,自己吃饭,从来求不着谁,跟我近,又当怎样,跟我远,又当怎样,不用你们不理我,我还不高兴理你们呢!”自此以后,等不到人家,望望然去之,他已先作出昂头天外之概,越发闹得俯仰无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