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笔记合集》第七部分·日本在长江下游的经济独占
一、引言“日支新关系调整要纲”规定扬子江下游为日支经济紧密结合地带。这个规定是去年五月汪日双方在东京已经确定下来的,因之去年十一月十二日汪日谈判便没有再加改变的余地。
日本经营扬子江下游,时间已有一年多,公司已有几十个,日方与汪方谈判的时候,一面确定所谓扬子江下游经济紧密结合的原则,一方面在各条又重复声明所谓“新中央政权”,承认“既成事实”,或继续“维新政府政务”,在重重条约保障之下,日方以军事政治的手段制造的经济独占组织,要把长江下游的经济及经济有关的事业,全操在日人之手。
我们不必苛责梁鸿志、王子惠这一类的人物。他们是在日本军人铁拳之下不论条件拉出来的。所谓“维新政府”,始终不过是一个无能无力无法律根据无对外关系的维持会。现在汪派要自称法统,自称党统,自告奋勇对抗第三国,并且天天在上海、东京与日方讲条件,“争自由”;但是眼看这些亡国的事实,轻轻的承认。这真是汪先生自己说的话:“我如这样,罪比王、梁还大了。”可惜他自知而仍然不能自拔。我仍然以血泪希望他能够自拔。
因为汪日谈判要涉及扬子江下游的经济问题,汪方从日方得到许多经济独占组织的文件。我现在把这些外间得不到的文件,整理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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