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笔记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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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笔记合集》第四部分·官场陋习

清时,长官见僚属,长官坐炕上,而僚属坐两旁椅上,然僚属必面对长官,故率不能正坐,仅以臀之左或右一部着椅,一部则半悬于外,以其足着地支之,又必直其背为敬,故非久习,每每失仪。又属官不得戴眼镜,否则为不敬,故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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