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人良方》·第四卷胎教门

(求嗣已明,须知胎教故、心次之)

第一二二章,妊娠经论

巢氏病源论:「妊娠一月,名胎胚,足厥阴脉养之。二月名始膏,足少阳脉养之。

三片名始胎,手心主胍养之,当此之时,血不流行,形象始化,末有定仪,因感而臭欲子端正庄严,常囗谈正言,身行正事。欲生男,宜佩弦,执弓矢,欲生女,宜佩韦施环佩,欲子美好,宜佩白玉。欲子贤能,宜看诗书,是谓外象而内感者也。

四月始受水精,以成其血脉,手少阳养之。五月始受火精,以成其气足太阴脉养之。

六月始受金精,以成其筋,足阳明脉养之。七月始受木精,以成其骨。手太阴脉养之。

八月始受土精,以成肤革,手阳明脉养之。九月始受石精,以成毛发,足少阴脉养之。

十月五脏六腑,开节入神皆备,此其大略也。」又五脏论:「有称者论一月如珠露,二月如桃花,三月男女分,四月形象具,五月筋骨成,六月毛发生七月并其魂,八月游其魄,九月三动身,十月受气足。」

更有颅颅经云:「一月为胎胞经血凝也,二月为胎形成胚也,三月阳神为三魂四月阴灵为七魄,五月五行分五脏也,六月六津定六腑也,七月精开窍通光明也八月元神具降真娃也,九月宫室罗布,以定生人也,十月受气足,万象成也。」今推究数说,五脏论者,类皆浅鄙,妾托其名,至於三藏佛书,且涉怪诞漫不可考。

今按颅俿经三卷云,中古巫方所撰,其巢氏论妊娠,至三月始胎之时,欲谈正言行正事,佩弦韦,执弓矢,施环佩,佩白玉,读诗书之类,岂非胎教之理乎?

尝试推巢氏所论云:妊娠脉养之理,足厥阴肝脉也,足少阳,胆脉也,为一脏腑之经馀皆如此,且四时之令,必始於春木,故十二经之养,始於肝,所以养胎在一月。

二月手心主,心胞络脉也,手少阳,三焦脉也,石火而夏旺,所以养胎在三月四月。

手少阴,乃心脉也,以看主之官,无为而尊也。足大阴,脾脉也,足阳明,胃脉也属土而旺长夏,所以养胎在五月六月。手太阴,肺脉也,手阳明,大肠脉也属金而旺秋,所以养胎在七月八月。足少阴,肾脉也,属水而旺冬,所以养胎在九月。

又况母之肾脏,於胎,是母之真气子之所赖也,至十月,儿於母腹之中受足诸脏气脉所养,然後待时而生,此论奥徵而有至理,世更有明之者亦末有周於巢氏之论矣!余因述其说。

第一二三章,受形论

巢氏论曰:「阳施阴化,精气有馀,两胎有俱男俱女者。」道藏经云「妇人月信止後,一日三五日,值男女旺相日,阳日阳时交合,有孕多男。

若男女禀受皆壮则男子,一或怯弱则少子。」颅俿经云:「阳盛发阴,当孕成男六脉诸经,皆举其阴。

又云:「三阳所会则生男,三阴所会则生女。」葛仙翁肘後方云:「男从父气女从母气。」圣济经云:「天之德,地之气,阴阳之至和,薄於一体因气而左动则属阳,阳资之则成男,因气而右动则属阴,阴资之则成女易称乾道成男,坤道成女,此男女之别也。」凡妊娠有疾,投以汤药,衰其太半而已使病去母安,胎亦无损矣。

愚按

东垣、丹溪云:「经水断後一二日,血海始净,精胜其血,感者成男,四五日後血脉己旺,精不胜血,感者成女。盖父精母血,因感而会,精之施也,血能摄精故成子,此万物始资於乾元也。血之行也,精不能摄,故成女,此万物资生於坤元也。

阴阳交媾,胚胎始凝,所藏之处,名曰子宫,一系在下,上有两歧,一达於左一达於右。

精胜其血,则阳为之主。受气於左子宫而男形成,精不胜血,则阴为之主受气於右子宫而女形成。」此二先生之确论也。若失妊娠药饵宜禁,当叁本门考之。

第一二四章,受形篇

褚氏云:「男女之合,二精交畅,阴血先至,阳经後冲,血开裹精,精人为骨。

而男形成矣。阳精先入,阴血後叁,精开裹血,血人为本,而女形成矣。阳气聚面故男子面重,溺死者必伏,阴气聚背,故女子背重,溺死者必仰。走兽溺死仰伏皆然,阴阳均至,非男非女之身,精血散分,骈胎晶胎之兆,父少母老产女必羸,母壮父衰,生男必弱。古之良工,首察乎此,气受偏瘁,与之补之补嬴女则养血壮脾,补弱男则壮脾节色,羸女宜及时而嫁,弱男宜待壮而婚此疾外所务之本,不可不察。」

第一二五章,论胎教

论曰:「胎教产图之书,不可谓之迂而不加信,然亦不可狎犯之,方今俚俗之家与不正之属,将忌避忌,略不如仪,或毒药不消,或产於风露,无产厄而子母均安者亦幸有之。若保胎之法,须多方豫养,方无後患,如邻家有所兴修,亦或犯其胎气令儿破形殒命,如刀犯者形必伤,泥犯者窍必塞,打击者包青黯,系缚者相拘挛如此等验,有如指掌,不可不慎也。」

第一二六章,孕元立本章

有太初,有太始,混沌一判,既贝气矣。故曰「太初」,既立形矣,故曰「太始」

,气初形始,天地相因,生生化化,品物彰矣,故曰「大哉乾元,万物资始至哉坤元,万物资生。」

注:吴注云:「混沌末化,则气形俱泯,混沌既判,则气形己分,既见气矣是为太初,既立形矣,是为太始。太初者,凡有气之所本,故天得之以统元气。

太始者,凡有形之所本,故地得之以统元形。天地交泰,相因为气形生生者得所以生,化化者得所以化,品物流行,而形色名声彰矣。大哉乾元!

太初之所寓也。故以万物之资始为言。至哉坤元!太始之所寓也故以万物资生为言。惟万物资始资生於乾坤,故乾元则兆象至坤元,然後形无不成。」

有生之初,虽阳予之正,育而充之,必阴为之主。

注:薛左丞注阴阳离合论曰:「天覆地载,万物方生,未出地者,命曰阴处名曰阴中之阴。出地者命曰阴中之阳,阳予以正,阴为之主。王冰谓阳施正气万物方生,阴为之主,群形乃立,字说始而生之者,天地也,育而充之者人也。」

因形移易,日改月化,坤道之代终也。

注:列子周穆篇尹文先生曰:「因形移易,谓之化。」庄子曰:「予方篇混元曰消忌盈虚,一晦一明,日改日化,曰有所为,而莫见其功。

易坤卦文言曰:地道无成而代有终也,地之承天,其无成而有终也。岂迫於不得已耶?

盖道之所地,万物失之则死,得之则生,有生之类,听命於此故无成而代有终者,以道言之也。」

谓之妊,阳既受始,阴壬之也,壬子谓之妊,字说。

注:壬,一阳也,二阴也,阳既受始,阴壬之而谓之妊。解曰:壬,阳水之子也。

位在该子之间,阴至亥极矣,阳复受胎而谓之妊,於壬至子然後生。

谓之胞,己为正阳,阴包之也。

注:巳,正阳也。而阴能包之,阴与阳更用事故也。巳者孟夏之月,於卦为乾纯阳用事,故诗谓之正月,正月者,正阳之月也,阴方用事,而为物之主则虽正阳,亦在所包而退听焉。

谓之坯,未成为器,犹云坯也。

注:说文:瓦末烧者谓之坯,胚妇孕一月也。字说,坯未成为器,犹坯也。

谓之胎,既食於母,为囗以也。

注:胎妇孕二月也。字说:元胎既食於母,为囗以焉。

若妊则以时动也。

注:字说:女娠以时动。

若怀则以身依之也。

注:字说:心所怀,则身依焉,目隶焉。

天之德,地之气,阴阳之至和,相与流薄於一体。

注:灵枢经曰:「天之在我者德,地之在我者气,德流气落而生者也。」

唯能顶时数,谨人事,勿动而伤,则育之道得矣。

注:自一月积之至於十月,所谓时数也,保卫辅翼,防闲忌嗔,适其宜所谓人事也。

观四序之运,生长收藏,代出万物,仪则咸备,而天地之气,末始或亏者盖阴阳相养以相济也。

注:阴阳离合论曰:「天覆地载。万彷方生,阳予之正,阴为之主。故因春生因夏长,因秋收,因冬藏,失常则天地四塞。」庄子天地篇曰:「流动而生物物生成理,谓之形,形体保神,各有仪则,谓之性者。」曾不知此乃欲拂自然之理,谬为求息之术,方且推生死於五行,蕲补养於药石,以伪胜真以人功天,虽或有子,孕而不育,育而不寿者众矣。昔人论年老有子者男不过尽八八,女不过尽七七,则知气血在人,固自有量,夫岂能逃阴阳之至数哉?

天真论帝曰:「有其年己老而有子者何也?」岐伯曰:「此其天寿过度,气脉常通而肾气有馀也,此虽有子,男不过尽八八,女不过尽七七,而天地之精气皆竭矣。

注:虽老而生子,子寿亦不能尽天癸之数。

第一二七章,凝形殊禀章

天地者,形之大也,阴阳者,气之大也,惟形与气,相资而立,末始偏废。

注:庄子则阳篇太公调曰:「天地者,形之大者也。阴阳者,气之大者也。

气以形载,形以气充,惟气与形,两者相待,故曰相资而立,末始偏废。」

男女媾精,万物化生,天地阴阳之形气寓焉。

注:系辞曰:「天地捆,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

语七八之数,七少阳也,八少阴也。相感而流通,故女子二七而天癸至,男子而精通则以阴阳交合而兆始故也。

注:岐柏曰:「女子二七而天癸至,任脉通,冲脉盛,月事以时下,故能有子男子二八肾气盛,精气溢泻,阴阳和,故能有子。传曰:「女子十四有为人母之道。四十九,绝生育之理。男子十六,有为人父之道六十四绝阳化之理。」

语九十之数,九老阳也,十老阴也。相包而赋形,故阴穷於十,男能围之,阳穷於九女能方之,则以阴阳相生而成终故也。

注,字说:「阴穷於十,围之者男,阳穷於九,方之者女,九有变也女足以方之,十无变也,男足以围之上。」男有室,所以围阴於外,女有家所以方阳於内。」易曰:「妇人之吉,从一而菸也,夫子制义,从妇凶也。围、圆也。

君、道也。夫道也,圆则可以制义而行。方、仁也,臣道也,妇道也。

方则从一而已,男从围与规,从夫同意,女从仁与臣,从仁同意。」

元气孕毓,皆始於子,自子推之,男左旋,积岁三十而已。女右旋,积岁二十而至已。

已为正阳,阴实从之,自已怀壬,男左旋,十月而生於寅,女右旋,十月而生申。

申为三阴,寅为三阳,而生育乏时着矣。其禀赋也,体有刚柔,脉有强弱,气有多寡血有盛衰,皆一定而不易也。

注,十九难曰:「男生於寅,寅为木,阳也。女子生於申,申为金,阴也。」杨氏注云:「元气起於子,人之所生也,男从子,左行三十,女从子,右行二十俱至於巳,为夫妇怀妊也。古者男子三十,女年二十,然後行嫁娶十月而生者,男从巳左行,至实为十月,故男行年起於丙寅,女从巳有行至申为十月,故女行年起於壬申。」

以至分野异域,则所产有麦寡之宜,古事有祥,则所梦各应其类,是故荆杨薄壤多女雍冀厚壤多男,熊罴为男子之祥,蛇虺为女子之祥,是皆理之可推也。

注,周官瑜方也,扬州其民,三男五女,荆州其民,一男二女。雍州其民三男二女,冀州其民,五男三女。诗斯千篇名,吉梦维何,维熊维罴,维虺维蛇大人占之,维熊维罴,男子之祥,维虺蛇,女子之祥。

胎化之法,有所谓转女为男者,亦皆理之有,然如食牡鸡,取阳精之全於天产者带雄,取阳精之全於地产者。

注,千金方转女为男,丹叁丸。用东门上雄鸡头。又方,取雄黄一两,络囊盛带之本草丹雄鸡,补虚温中,通神攻毒,其肝补肾,其冠血益阳,雄黄人佩之鬼神不能近,毒物不能伤。

操弓矢,藉斧斤,取刚物之见於人事者,气类潜通,造化密移,必於三月兆形之先盖方仪则末具,阳可以胜阴,变女为男,理固然也。

注,巢氏论云:「妊娠三月,始胎形,象始化,末有定仪,见物而更,欲得男者操弓矢,食雄鸡。」

第一二八章,气质生成章

具天地之性,集万物之灵,阴阳平均,气质完备,咸其自尔,然而奇耦异数有衍有耗,刚柔异用,或强或羸,血荣气卫,不能逃於消忌盈虚之理,则禀质之初讵可一概论耶。是以附赘垂疣,骈拇枝指,佚儒跛蹩,形气所赋者有如此者。

疮疡痈肿,聋盲亚,瘦瘠疲瘵,气形之病有如此者。然胚胎造化之始精遗气变之後,保卫辅翼,固有道也。

注:孝经云:「天地之性人为贵。」书秦誓曰:「惟人万物之灵。」

天有五气,各有所凑,地有五味,各有所入,所凑有节适,所入有度量,凡所畏忌悉如戒慎,资物为养者,理固然也。故寝兴以时,出处以节。

注:六节藏象论曰:「天食人以五气,地食人以五味。」王冰云「天以五气食人者,臊气凑肝,焦气凑心,香气凑脾,腥气凑肺,腐气凑肾地以五味食人者,酸味入肝,苦味人心,甘味人脾,辛味入肺,咸味入肾也。」

可以高明,可以周密,使雾露湿邪,不得投间而入,因时为养者,理宜然也。

故必调喜怒,寡嗜欲。

注:礼记月令,仲夏之月,可以居高明,可以处台榭。脉要精微论云「冬日在骨,蛰虫周密,君子居室。」夏则顺阳,在上,故可以高明冬则顺阳气之伏藏,故可以周密。

作劳不妄,而气血从之,皆所以保摄妊娠,使诸邪不得干焉。

注:天真论岐柏曰:「上古之人,其知道者,不妄作劳,故能形与神俱而尽终其天年。」通天论曰:「圣人陈阴阳,筋脉和同,骨体坚固,气血皆从。」

苟然不然,方授受之时,一失调养,则内不足以为中之守,外不守以为身之强气形弗克,而疾疚因之。

注,脉要曰:「五脏者,中之守也,得守者生,失守者死。」又曰:五脏者身之强也,得强则生,失强则死。」

若食兔唇缺,食犬无声,食杂鱼而生疮癣之属,皆以食物不戒之过也。

注,孙真人养胎法云:「妊娠食兔肉,令子缺唇,食犬肉,令子无音声食乾鲤鱼,令子患疮癣。」异法力论云:「食之使人热中。」注云:「鱼发疮。」

心气大,惊而癫疾。

注,奇病论:帝曰:「人生而病癫疾者何干?」岐柏曰:「名为胎病此得之在腹中时,其母有所大惊,气上不下,精气并居,故令子发为癫疾也。」

肾气不足而解颅。

注,巢氏云:「解颅者,言小儿年虽长,而信门不合,头缝开解是皆由肾气不成故也。肾主骨髓,而脑为髓海,肾气不成,则脑髓不足,不能成故头颅开解。」

脾胃不和而羸瘦。

注,巢氏曰:「夫羸瘦不生肌肤,皆为脾胃不和,不能饮食,故血气衰弱不能荣於肌肤也,凡小儿在胎而遇寒,或生而伏热,皆令儿不能食,故羸瘦也。」

心气虚乏,而神不足,皆由气血不调之故也,诚能推而达之,使邪气无所乘兹乃生育相待而成者。

注,病源云:「肺主气,心主脉,而血气通矣。脏腑循行经络,则血气伤损脏腑不足,而心统领诸脏,使其劳伤不足,则令惊悸恍惚,是心气虚也。」

故曰:「天不人,不因人。」法言云:「天不人,不因人,不天不成。」

第一二九章,转女为男法

一妇人怀娠未满三月,男女未定,形象未成,故药饵方术,可以转令生男者理或有之。其法以斧置妊娠床下,系刃向下,勿令人知,恐勿信,试令鸡抱卵时依此置窠下,一窠尽出雄者,又自初觉有娠,取弓弩弦缚妇人腰下,满百日去之此紫官玉女秘法也。又妊娠三月已前,以雄鸡尾尖上长毛三茎,潜安妇人卧席下又取夫发及手足甲,潜安卧席下,俱勿令知之,又妊娠才满三月,要男者以雄黄半两衣中带之,要女者,以雌黄带之,以上诸法,试之良有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