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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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卷十四 月令第六

陆曰:“此是《吕氏春秋·十二纪》之首,后人删合为此记。蔡伯喈、王肃云周公所作。”

  [疏]正义曰:按郑《目录》云:“名曰《月令》者,以其记十二月政之所行也,本《吕氏春秋·十二月纪》之首章也,以礼家好事抄合之,后人因题之名曰《礼记》言周公所作,其中官名时事多不合周法。此於《别录》属《明堂阴阳记》。”此卷所出,解者不同,今且申郑旨释之。按吕不韦集诸儒士著为《十二月纪》,合十馀万言,名为《吕氏春秋》,篇首皆有《月令》,与此文同,是一证也。又周无大尉,唯秦官有大尉,而此《月令》云“乃命大尉”,此是官名不合周法,二证也。又秦以十月建亥为岁首,而《月令》云“为来岁授朔日”,即是九月为岁终,十月为授朔,此是时不合周法,三证也。又周有六冕,郊天迎气则用大裘,乘玉辂,建大常日月之章,而《月令》服饰车旗并依时色,此是事不合周法,四证也。故郑云“其中官名时事多不合周法“。然按秦始皇十二年吕不韦死,十六年并天下,然后以十月为岁首,岁首用十月时,不韦巳死十五年,而不韦不得以十月为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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