礼记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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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礼记正义》·卷六十一 昏义第四十四

陆曰:“郑云:‘《昏义》者,以其记娶妻之义,内教之所由成也。’”

  [疏]正义曰:案郑《目录》云:“名曰《昏义》者,以其记娶妻之义,内教之所由成也。此於《别录》属《吉事》也。”谓之“昏”者,案郑《昏礼目录》云:“娶妻之礼,以昏为期,因名焉。”必以“昏”者,取其阴来阳往之义。日入后二刻半为昏。以定称之,婿曰昏,妻曰姻,故《经解》注云“婿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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