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外篇 卷十二
古今正史第二《易》曰:“上古结绳以理,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儒疑当作“传”,盖指注经者。者云:伏羲氏“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主焉。”又曰:“优羲、神农、黄帝之书谓之‘三坟’,言大道也;少吴、颛顼、高辛、唐、虞之书谓之‘五典’,言常道也。”《春秋传》载楚左史疑当有“倚相”二字。能读三坟、五典。《礼记》曰:“外史掌三皇、五帝之书。”由斯而言,则坟、典文义,三、五史一作“典”。策,至于春秋之时,犹大行于世。爱及后古,一作“世”。其书不传。惟唐、虞已降,可得言者。
然自尧而往,圣贤犹述,求其一二,仿佛存焉。而后来诸子,广造奇说,造唐、虞已上之说。其语不经,其书非圣。故马迁有言:“神农已前,吾不知矣。”班固亦曰:“颛顼之事,未可明也。”斯则坟、典所记,无得而称者焉。
案一无“案”字。尧、舜相承,已见坟、典;周监二代,各有书籍。至孔子讨论其义,删为《尚书》。始自唐尧,下终秦穆,其言百篇,而各为之序。属秦为不道,坑儒禁学,孔子之未孙曰一多“孔”字。惠,壁藏其书。 汉室龙兴,旁求儒雅,闻故奏博士伏胜能传其业,诏太常使掌故一本作“固”,据《汉书》作“故”。晁错受焉。时伏生年且百岁,言不可晓。口授其书,才二十九篇。自是传其学者,有欧阳氏、大小夏侯。宣帝时,复有河内女子,得《泰誓》一篇献之,与伏生所诵合三十篇,行之于世。其篇所载年月,不与序相符会,又与《左传》、《国语》、《孟子》所引《泰誓》不同,故汉、魏诸儒原注:谓马融、郑玄、王肃也。咸疑其缪。
《古文尚书》者,即孔惠之所藏,科斗之文字也。鲁恭王坏孔子旧宅,始得之于壁中。博士孔安国以校伏生所诵,增多二十五篇。更以隶古字写之,编为四十六卷。司马迁“迁”字旧讹在“故”字下。屡访一作“采”。其事,故多有古说。安国又受诏为之训传。值武帝末,巫蛊事起,经籍道息,不获奏上,藏诸私家。刘向取校欧阳、大小夏侯三家经文,脱误甚众。至于后汉,孔氏之本遂绝。其有见于经典者,诸儒皆谓之逸书。原注:谓马融、郑玄、杜预也。王肃亦注《今文尚书》,而大与《古文》孔《传》相类,或肃私见其本而独秘之平?
晋元帝时,豫章一多“王”字。内史梅赜始以孔《传》奏上,而缺《舜典》一篇,乃取肃之《尧典》,从“慎徽”以下,分为《舜典》以续之。自是欧阳、大小夏侯家等学,马融、郑玄、王肃诸注废,而《古文》孔《传》独行,列于学官,或作“宫”,非。永为世范。
齐建武中,吴兴人姚方兴孔颖达作“方兴”。《隋书》“方”字在下。采马、王之义以造孔《传。舜典》,云于大航《隋书》作“杭”。购得,诣阙以献。举朝集议,咸以为非。原注:梁武帝时,博士议曰:孔叙称伏生误合五篇,盖文句相连,所以成合。《舜典》必有“曰若稽古”,伏生虽云昏耄,何容□□。由是遂不见用也。及江陵板荡,其文入北,中原学者,得而异之。隋学当作“博”。士刘炫遂取此一篇,列诸本第。故今人所习《尚书。舜典》,元出于姚氏者焉。
当周室微弱,诸侯力争。孔子应聘不遇,自卫而归。乃与鲁君子左丘明观书于太史氏,因鲁史记而一误作“所”。作《春秋》。上遵周公遗制,下明将来之法,自隐及哀一有“尽”字。十二公行事。经成以授弟子,弟子退而异言。丘明恐失其真,故论本事而为传,明夫子不以空言说经也。《春秋》所贬当世君臣,其事实皆形于传。故隐其书而不宣,所以免时难矣。
及末世,口说流行,故有《公羊》、《谷梁》、《邹》、《夹》之传。
邹氏无师,夹氏有录无书,故不显于世。汉兴,董仲舒、公孙弘并治《公羊》,其传习者有严、颜二家之学。宣帝即位,闻卫太子私好《谷梁》,乃召名儒蔡千秋、萧望之等大议殿中,因置博士。
平帝初,立《左氏》。逮于后汉,儒者数廷毁之。会博士李封卒,遂不复补。一作“用”。逮一无“逮”字。和帝元兴十一年,郑兴父子奏请重立于学官。至魏、晋,其书渐行,而二传亦废。今所用《左氏》本,即杜预所注者。 又当春秋之世,诸侯国自有史。故孔子求众家史记,而得百二十国书。
如楚之书,郑之志,鲁之春秋,魏之纪年,此其可得言者。左丘明既配经立传,又撰诸异同,号曰《外一讹“小”。传国语》,二十一篇。斯盖采书志等文,非唯鲁之史记而已。楚、汉之际,有好事者,录自古帝王、公侯、卿大夫之世,终乎秦末,号曰《世本》十五篇。春秋之后,七雄并争,秦并诸侯,则有《战国策》三十三篇。汉兴,太中大夫陆贾纪录时功,一作“政”。作《楚汉春秋》九篇。
孝武之世,太史公司马谈欲错综古今,勒成一史,其意未就而卒。子迁乃述父遗志,采《左传》、《国语》,删《世本》、《战国策》,据楚、汉列国旧本脱“国”字,今照班彪《略论》补。时事,上自黄帝,下讫麟止,一误作“趾”。作十二本纪、十表、八书、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凡百三十篇,都谓之《史记》。厥协一本二字例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