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通》·外篇 卷十五
点烦第六夫史之烦文,已于《叙事》篇言之详矣。旧有“然凡,俗难晓,下愚不移”九字,可厌,宜削。虽七《叙事》篇在六卷,疑当作“六”。卷成言,而三隅莫反。盖语曰:“百闻不如一见。”是以聚米为谷,贼虏之虚实此二字一止作“居”字。可知;画地成图,山川之形势一少“势”字。易悉。昔陶隐居《本草》,药有冷热味者,朱墨点其名;阮孝绪《七录》,书有文德殿者,丹笔写其字,由是区分有别,品类可知。今辄拟其事,抄自古史传文有烦者,皆以笔点其烦一无“烦”字。上。原注:其点用朱粉、雌黄并得。
凡字经点者,尽宜去之。如其间有文句亏缺者,细书侧注于其右。原注:其侧书亦用朱粉、雌黄等,如正行用粉,则侧注者用朱黄,以此为别。或回易数字,或加足片言,俾分布得所,弥缝无阙。庶观者易悟,其失自彰。知一作“如”。我摭实而谈,非是一作“是非”。苟诬前哲。
《孔子家语》曰:鲁公索氏将祭而忘其牲。孔子闻之,曰:“公索氏不及二年一有“必亡”二字。矣。一年而亡。门人问曰:“昔公索氏亡其祭牲,而夫子曰‘不及二年必亡’。今果如期而亡,夫子何以知然?”
右除二十四字。 《家语》曰:晋将代未,使觇之。宋阳门之介夫死,司城子罕哭之哀。
舰者反,言于晋侯曰:“宋阳门之介夫死,而郭无“而”字。司城子罕哭之哀。民咸悦矣,宋殆未可伐也。”
右除二十一字,加三字。“加”一作“移”。
《史记。五帝本纪》曰:诸侯之史无“之”字。朝觐者,不之丹朱而之舜;百姓之史无此三字。狱讼者,不之丹朱而之舜;讴歌者,皆古本有“皆”字,史内无“皆”字。不沤歌此二字一作“之”字。丹朱而讴歌舜。已上《尧纪》。 舜年二十以孝闻,三十而帝尧间可用者云云。
舜年二十以孝闻,年旧脱“年”字。三十,“舜年”以下等字,古本有,俗本削。尧举之。已上《舜记》。
右除二十九字,加七字。
《夏本纪》曰:禹之父曰鲧,鲧之父曰帝颛顼,颛顼之父曰昌意,昌意之父曰黄帝。禹者,黄帝之玄孙,而帝“帝”字熙史补。颛顼之孙也。禹之曾大父旧衍“曰”字。昌意及父鲧皆不得在帝位,为人臣。
右除五十七字,加五字。除数太多,恐有误。
《项羽本纪》曰:项籍者,下相人也,字羽。初“初”字照史补。起时,年二十四。其季父项梁,梁父即“即”字照史补。楚将项燕,为秦将王翦所杀史作“戮”。者也。项氏世世史有“为”字。楚将,封于项,故姓项氏。
右除三十二字,加二十四字,厘革其次序,《吕后郭误作“氏”。本纪》曰:吕太后者,高祖微时妃也,生孝惠帝、史有“女”字。鲁元公主。及高祖为汉王,得定陶戚姬,爱幸,生赵隐玉如意。高租嫌史无此三字。孝惠为人仁弱,高祖以为不类我,常欲废太子,立戚姬子如意,如意郭脱“如意”二字。类我。又史无“又”字。戚姬幸,常独史无“独”字。从上之关东,日夜啼位,欲立其子如意,以上无此三字代太子。吕后年长,常留守,希见上,益疏。如意立为赵王后,几代太子者数矣。赖大臣谗史作“争”。之,及留侯策,太子得无废。原注:此事见《高》、《惠》二纪及诸王、《叔孙通》、《张良》等传,过为重叠矣。今又见于《吕后传》,国可略而不言。刘意盖谓并可不点矣。而史既有之,姑就其文点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