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朝官制
元朝的前身是蒙古汗国,由成吉思汗所建。当时官制比较简单,实行领主分封制。其办法是,把全国牧民按地区编为十、百、千、万户,各设长以统领。万户长、千户长都是开国功臣,由成吉思汗任命,占有不等的封地和封户。封户平时畜牧生产,缴纳赋税,战时由领主率领,随大汗出征。所以,这种领主分封制实质是一种军政合一的组织。成吉思汗的私人财产和宫廷事务分属于四个斡耳朵。斡耳朵是宫帐的意思,由成吉思汗四个妻妾分别管理和继承。成吉思汗的亲军有10000人,称怯薛军。怯薛是“番直宿卫”的意思,也就是宿卫军。他的成员称怯薛歹,长官称怯薛之长。怯薛除保卫大汗外,还负责大汗的日常生活,并兼办公事,处理国务。怯薛组织中为大汗主管文书的官员称必阇[du都]赤。必阇赤,意为“书史”,也可以参谋国事。司法官称扎鲁忽赤,汉译为断事官。元朝统一中国后,国家规模超过汉、唐,蒙古汗国官制已不适应变化了的形势,为了行使有效的国家管理,蒙古统治者对历代中原王朝官制,特别是金朝官制,多所借鉴,形成了颇具特色的元朝官制。
(1)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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