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汉官制
西汉(公元前206年—公元9年)官制大都沿袭秦朝而略有更异。中央官最大的变化是内朝的形成,地方官最显著的特点是分封的王国与郡县并存。
(1)中央官
中央最高职位仍是三公。
西汉丞相,又称相国。汉哀帝的时候改名大司徒。汉初丞相多是功臣出身,位望甚隆,有所陈请,皇帝无不允从。朝中大政也多出于丞相。丞相之下有主计,一称计相,负责郡国上计。上计是地方守、相向朝廷申报一年治状的一种制度。治状包括郡国一年租赋、刑狱、选举等情况。朝廷根据治状对地方官进行考核,有功者受奖,有过者受罚。相府属吏有长史、司直及诸曹掾〔yuan院〕属。长史是属吏的首领。司直负责纠察违法官吏。诸曹是按各种行政职能而分立的办事部门。有西曹、东曹、奏曹、议曹、仓曹等,分管官吏任免、郡国事务、章奏谋议、征集租谷等事。掾属是各曹的办事官,掾高于属。汉武帝以后,丞相权力下降,真正行使相权的是大将军大司马领尚书事。
太尉汉初不常设置,汉武帝时候将其省革。大将军本是武官,负责领兵征战。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因卫青、霍去病征伐匈奴有功,汉武帝封卫青为大司马大将军,霍去病为大司马骠〔piao票〕骑将军。武帝死后,外戚霍光以大司马大将军领尚书事。从此,大司马成为事实上的执政。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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