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始皇为巩固统一中国的成果,针对儒生攻击中央集权国家制度,颁布了《焚书令》、《挟书律》。这些法律规定,只要以过去的事例,或各家学说议论现时政策、制度,便构成以古非今罪;凡有私藏诗书,以古非今者,灭族,即处族刑。官吏知而不告发者,与之同罪。偶语诗书者,处弃市之刑。这些法律颁布的同时发生了“焚书坑儒”事件。
公元前2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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