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造法式初探(三)

表1

表3:宋代木建筑补间铺作布置及铺作间距
本篇继续论述宋代建筑的剖面设计、立面设计和铺作(主要研究简洁型的铺作)。
一、再谈定侧样中的架深
中国古代木架建筑设计中最关键的尺度之一是房屋的进深,而进深的大小又维系于抟数 多少和抟距(架深)大小。《法式》对架深作了极限值规定,即“椽每架平不过六尺,若殿阁或加五寸至一尺五寸”。 (卷五《用椽之制》)。这是一个既有限制又有灵活性的规定。根据这个规定,可分别求得:殿阁架深《=125分’;厅堂架深《=120)分‘,并由此而求得整个房屋的进深。(详见本文第二篇)。但迄今为止,对于架深值的认识仍存在着分歧,故拟在此作进一步的探讨:

为了检验上述数据,下面根据《法式》卷三十一“殿堂等八铺作(副阶六铺作)双槽(斗底槽准此)草架侧样”作三种不同架深的殿堂剖面图,以资比较。采用的数值是:
架深: 125分、 100分、150分;

材等: 殿身用第一等,
副阶用第二等;

殿身柱高: 30尺棗 《法式》大木作料例所提供的最长柱材。
将这三种图和现存宋代殿堂中规模较大的实例棗晋祠圣母殿和正定隆兴寺摩尼殿比 较,可以发现采用125分’与100分’的架深所作殿堂,其内部空间的高·深比例与实例颇为接近,空间也比较适合于殿堂宏伟轩昂的要求。不过以上所举圣母殿和摩尼殿,都是八架橡屋,为了增加图与实例之问的可比性,试将图中殿堂也改用八架椽来核算。空间比率(用柱高与进深相比)见表 1;
其中采用125分时所得比值最接近圣母殿和摩尼殿,证明采用这一架深是符合实际的。假若再以《法式》规定的极限值来检验150分’方案,用一等材时,架深=150×0.06=9尺;超过了殿阁7.5尺的限度,可见这种方案并不符合《法式》大木作制度,和实物也有差距。
这里还有一个问题需要讨论:即卷十七《殿阁外檐补间铺作斗拱等数》一项载有:“下昂,八铺作三只(一只身长三百分’,一只身长二百七十分‘,一只身长一百七十分’),七铺作二只(一只身长二百七十分’……),六铺作二只(一只身长二百四十分’……),其中八铺作300分‘一只、七铺作270分”一只、六铺作240分‘一只,其昂尾支于下平榑下,因此有人认为:减去这些昂的外跳部分,所剩的里跳长度就等于架深值,即150分’。但是,验算表明,实际上是不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
展开全文 APP阅读
©版权说明:本文由用户发布,汉程系信息发布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若内容存在侵权或错误,请进行举报或反馈。 [我要投稿]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