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寻文明的基础

作者:严春友

一种文明的出现究竟有没有基础?如果有,那么这个基础是什么?这个基础仅仅是物质性的东西还是精神性的东西,或者是这两者的综合?这不仅是富有学术意义的问题,更是具有重大现实意义的问题。最近出版的《文明的选择——论政体选择和宗教的关系》给这些问题以崭新的回答。作者在书中提出的观点虽然并非无懈可击,但却令人耳目一新,读后给人以深刻的启发。综观全书,如下一些观点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每一种文明都有其基础,这个基础不是那些物质性的力量,而是精神性的力量。物质性的力量只是精神的载体,物质性的力量起什么样的作用,取决于精神。这种精神性的力量就是伦理道德或价值体系。价值体系是每一种文明的内核,而其他东西都是它的外在表现。既然任何文明都有其价值体系作为存在的基础,那么当一种文明没有自己的价值体系作为基础的时候,它就不可能长久地存在下去。每一种社会变革必须伴随着价值体系的变革,也就是说,必须建立起与这种变革相适应的价值体系,否则这种变革就不可能成功。

作者认为,这种价值体系是宗教性的,而在许多国家,尤其是西方国家,它就体现为宗教本身。“我们从以往的历史可以肯定,宗教是一个民族的伦理道德精神、价值体系的建立者和维持者,是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法律等几乎所有制度的基础。”(第232页。以下只注页码)他所说的宗教应当作广义的理解,即任何一个民族或文化的存在必定有其共同的信仰作为基础,这个信仰渗透于该民族的一切方面,是它内在的生命,也即通常说的民族精神。一个民族一旦丧失了这个内在的生命,这个民族将不复存在,尽管这个种族还存在,但它的精神生命已经完结了。

例如,作者认为,尽管中国没有像西方那样严格意义上的宗教,但几千年来一直有孔孟之道等传统伦理作为维系社会的精神纽带。但自从“五·四”以来,我们完全摧毁了这个传统,旧的人文精神已经失落,但新的人文精神却没有建立起来,由此导致了我们社会的种种问题。当人们失去了内心的自律之时,社会就不能维持其基本的秩序。”(236页)所以,如何重建我们的民族精神,是至关重要的问题。作者还以此分析了苏联解体的原因,认为不是社会主义导致了苏联的解体,而是因为苏联抛弃了原来的宗教及其所代表的价值体系,却没有建立起新的价值体系,既然缺少这样一个纽带,这个共同体当然也就不会存在长久。这是非常独到而新颖的观点。



作者从宗教的角度重新审视了近代西方各国政体产生的原因,提出了崭新的观点。为什么英国实行君主立宪制,而法国却实行共和制?导致法国大革命这一“暴政”的真正原因是什么﹖学术界通常总是从政治和经济等方面来着手来研究这些问题,但本书作者主张,各国对于政体的选择,宗教因素起了决定性的作用。英国之所以最终选择了君主立宪制,是因为它是政教合一的国家,国王同时也是宗教领袖,所以存在着宗教领袖如何保存的问题。君主立宪制保留了国王,这在宗教上有象征意义。而法国是天主教国家,其精神领袖不是国王,而是罗马教皇,因而在政体的选择上具有更多的自由度,在国内不存在宗教领袖如何保存的问题,这是法国选择共和制的主要原因。

这一观点应当引起学术界的高度重视。过去我们总是用经济或政治因素来解释宗教,而没有看到宗教是一种相对独立的力量,它也会对经济和政治产生积极的影响。尤其是在那些宗教长期占统治地位的国家,宗教因素的影响更是不能忽视的。

与过去流行的君主立宪制是一种保守、落后或者革命不彻底的制度的观点相反,作者认为君主立宪制是一种先进的制度,因为历史的事实证明它极大地促进了英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究其原因,就在于这种制度没有完全抛弃旧的价值体系,而只是对其加以改造,在此基础上把它融进了新的价值体系之中,从而保持了社会的稳定和价值体系的连续性。而法国大革命之所以出现多数人的暴政,使法国社会陷入了空前的混乱之中,就是由于它完全割断了与旧价值体系的联系,却没有建立起新的价值体系。“法国大革命以‘自然公理’的名义摧毁了传统,其结果是旧的虽然破坏了,但新的并未建立起来。而资产阶级的政治理念,反倒借助于传统的帝制和天主教的神圣在百年之后得以完成,这其中的道理正与卢梭们的道理相反:文明的传统和经验是不能简单地抛弃的,事实上也抛弃不了……总之,法国革命一条重要的教训是:一个与传统无关的社会是不成立的,当革命否定了一切,并割断了与宗教的联系之时,人们就只能回到野蛮。”(113页)如果一种新的信仰或价值体系完全与旧的价值体系没有关系,甚至是与旧的价值体系相对立,把旧的体系看作是自己的敌人,那么这种新的信仰恐怕是难以存在下去的,因为它缺少赖以生存的文化土壤。

当然,作者研究宗教对于政体选择的影响,目的不仅仅在于重新认识历史和政治,而在于重新认识宗教的作用。我们过去对于宗教的态度基本上是批判和否定,认为它是麻醉人民的鸦片,没有认识到宗教的积极作用。他认为,宗教的积极作用主要表现为:提供一种有秩序的宇宙模式,这种模式可以解释各种超自然的和未知的事物,从而使人摆脱心理上的忧虑和恐怖,获得安宁。其次,宗教可以通过善恶的观念来控制社会,维持社会的良心。宗教还具有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作用,具有教育功能。宗教的这些作用是其他东西所不能代替的。
这些观点无疑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近几年来,邪教的猖獗,不能不说与我们忽视了宗教问题有关。作者当然并不是主张要在中国建立新的宗教,而是主张要重造中华民族的精神,重视中华传统,同时把这种传统融入新的价值体系之中。他具体地提出,应当制定一部华人大宪章,就像美国独立之初制定独立宣言那样,来确立华人的规范和价值体系。

当然,这本书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比如,也许是由于作者对于宗教的偏爱,致使他过分强调或者夸大了宗教的作用,把科学、工业革命、现代政体归结为“宗教自身运动和发展的产物”(5页)。这种说法是武断的,也是片面的。在说这些话的对候,作者似乎忘记了他在另一个地方所强调的,社会的变革是一种整体性的活动,包括政治、经济、宗教等各个方面。强调宗教因素的积极作用是值得肯定的,但不应因此就忘记了其他方面的意义。社会的每个方面都有不同的作用和意义,不应因强调某一方面,而否定或忽视了其他方面。这种武断的结论还有一些,如认为黑格尔的哲学是中世纪神学的简单翻版,德国哲学只是对欧洲哲学的综合,而没有自己的创造等。这些观点虽然有一定新意和道理,但过于简单化了。如果是这样,德国哲学就不会有那么大的影响了。

还有一个问题是,作者只看到了宗教的积极作用,而没有看到宗教也有消极的作用。它不只是像作者说的那样,具有稳定社会的作用,同时也有分裂社会,使社会不稳定的作用,许多国家的教派冲突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宗教还具有对人进行精神控制和走向宗教式专制的危险。

关于制定华人大宪章的想法,也不具有现实性,即使制定了,也不会发生像美国的《独立宣言》那样的作用,因为中国目前的状况与美国当年不同,中国并不是在建立一个新的国家,而是有着数千年的历史和传统,要想使这一宪章立刻成为中华文化的核心是困难的。再者,这一宪章要确立什么样的信仰?它是否能够得到大多数人的认同?这信仰由谁来确定?我们怎么能够保证它不是一个新的乌托邦呢?一个民族的信仰和精神并不是一两天能够确立的,是要经历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逐渐确立起来。而要确立起这种民族精神,就必须在精神上造就我们时代的伟大人物,如孔子那样的精神导师。仅有物质上的发展是不够的,如果我们的民族要想复兴,就必须创造适合于这样的伟大人物成长的文化氛围和土壤。

关于宗教对于政体的选择具有重大影响的立论是非常新颖并具有重大学术价值的观点,笔者建议作者对这个观点进行更加细致而全面的论证,以使之更如完善。比如,英国皇室是否具有宗教上的象征意义?如果能够肯定这一点,那么将会使这一论点具有更坚实的依据。

尽管存在着一些不足,但无碍于这是一本新见多出的好书,书中独到的见解,给人以深刻的启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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