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匡 君 中 匡 第 十 九

管仲會國用,三分二在賓客。其一在國,管仲懼而復之。公曰:

「吾子猶如是乎。四鄰賓客,入者說,出者譽,光名滿天下。入者不說,出者不譽,污名滿天下,壤可以為粟,木可以為貨,粟盡則有生,貨散則有聚,君人者,名之為貴,財安可有。管仲曰:「此君之明也」。公曰:「民辦軍事矣,則可乎?」對曰:「不可,甲兵未足也。請薄刑罰以厚甲兵。」於是死罪不殺,刑罪不罰,使以甲兵贖。死罪以犀甲一戟,刑罰以脅盾一戟。過罰以金軍。無所計而訟者。成以束矢。公曰:「甲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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