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法 法 第 十 六
不法法則事毋常,法不法則令不行,令而不行,則令不法也。法而不行,則修令者不審也。審而不行,則賞罰輕也。重而不行,則賞罰不信也。信而不行,則不以身先之也。故曰:「禁勝於身,則令行於民矣」。聞賢而不舉,殆。聞善而不索,殆。見能而不使,殆。親人而不固,殆。同謀而離,殆。危人而不能,殆。廢人而復起,殆。 可而不為,殆。足而不施,殆。幾而不密,殆。人主不周密,則正言直行之士危。正言直行之士危,則人主孤而毋內。人主孤而毋內,則人臣黨而成群。使人主孤而毋內,人臣黨而成群者,此非人臣之罪也,人主之過也。民毋重罪,過不大也;民毋大過,上毋赦也;上赦小過,則民多重罪,積之所生也。故曰:「赦出則民不敬,惠行則過日益」。惠赦加於民,而囹圄雖實,殺戮雖繁,姦不勝矣。故曰:「邪莫如蚤禁之」。赦過遺善,則民不勵。有過不赦,有善不遺,勵民之道,於此乎用之矣。故曰:「明君者事斷者也」。君有三欲於民,三欲不節,則上位危。三欲者何也?一曰求,二曰禁,三曰令。求必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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