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贯》·卷之三·绛雪丹书
血症论
客有问于余曰。失血一证。危急骇人。医疗鲜效。或暴来而顷刻即逝。或暂止而终亦必亡。敢问有一定之方。可获万全之利否。余曰。是未可以执一论也。请备言之。
凡血证。先分阴阳。有阴虚。有阳虚。阳虚补阳。阴虚补阴。此直治之法。人所共知。又有真阴真阳。
阳根于阴。阴根于阳。真阳虚者。从阴引阳。真阴虚者。从阳引阴。复有假阴假阳。似是而非。多以误人。
此真假二字。旷世之所不讲。举世之所未闻。在杂病不可不知。在血证为尤甚也。汝知之乎。
既分阴阳。又须分三因。风寒暑湿燥火外因也。(过食生冷。好啖炙。醉饱无度。外之内也。)喜怒忧思恐。内因也。(劳心好色。内之内也。)跌扑闪。伤重瘀蓄者。不内外因也。
既分三因。而必以吾身之阴阳为主。或阴虚而挟内外因也。或阳虚而挟内外因也。盖阴阳虚者。在我之正气虚也。三因者。在外之邪气有余也。邪之所凑。其气必虚。不治其虚。安问其余。
客问曰。吐衄血者。从下炎上之火。暑热燥火。固宜有之。何得有风寒之证。曰此六淫之气。俱能伤人。暑热者十之一二。火燥者半。风寒者半。而火燥之后。卒又归于虚寒矣。
内经曰。岁火太过。炎暑流行。肺金受刑。民病血溢血泄。又曰少阳之复。火气内发。血溢血泄。是火气能使人失血也。而又云太阳司天。寒淫所胜。血变于中。民病呕血血泄鼽衄善悲。又太阳在泉。寒淫所胜。民病血见。是寒气能使人失血也。又云太阴在泉。湿淫所胜。民病血见。是湿气使人失血也。又云少阴司天之政。水火寒热持于气交。热病生于上。冷病生于下。寒热凌犯。能使人失血者也。太阴司天之政。初之气。风湿相薄。民病血溢。是风湿相搏血溢也。又云岁金太过。燥气流行。民病反侧咳逆。甚而血溢。是燥气亦能使人血溢也。六气俱能使人血溢。何独火乎。况火有阴火阳火之不同。日月之火。与灯烛之火不同。垆中之火。与龙雷之火不同。又有五志过极之火。惊而动血者。火起于心。怒而动血者。火起于肝。忧而动血者。火起于肺。思而动血者。火起于脾。劳而动血者。火起于肾。能明乎火之一字。而于血之理。思过半矣。
刘河间先生。特以五运六气暑火立论。故专用寒凉以治火。而后人宗之。不知河间之论。但欲与仲景伤寒论对讲。各发其所未发之旨耳。非通论种种不同之火也。自东垣先生出。而论脾胃之火。必须温养。始禁用寒凉。自丹溪先生出。而立阴虚火动之论。亦发前人所未发。可惜大补阴丸补阴丸二丸中。俱以黄柏知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