耳食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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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耳食录》第二部分·第十六章:食录二编卷三

沈髯

夏店人沈髯者,赴都门访亲。途遇少妇独行,衣缟素,姿致明冶。髯悦之,而玩其孤弱,因与接语。妇曰:“妾夫婿客死,远葬烟郊。昨提麦饭一盂,亲奠其冢。今欲往京师,大归母家。忽值群马奔至,与童子相失,日昃矣,鞋弓不速,惧有遇焉,惟君携挈之。”髯窃喜曰:“幸辱同逮,敢先步武?”妇称谢,遂与同行。

洎暮,抵通州。髯曰:“逆旅诘问,何以应之?盍兄我,以塞众口?”妇笑曰:“即婿君,亦复何伤,翼必兄也?”髯喜甚,既就舍,遂同食寝。

迟明,髯寤,则见妇纸衣泥首,乃刍灵耳,惊而呼。众至,询得其故。发被视之,精秽流濡纸裈间,莫不诮谑髯。楫髯惭极,遁去。主人取刍灵焚之。

他日髯返,出故道,复遇妇来。笑谓曰:“沈郎归去,不携我行乎?”髯骇,亟避之。至家,寻病卒。

并蒂莲

某太守致仕归绍兴。一子年十二,甚聪秀。太守女兄者,适萧山某氏,来视太守,留数月。有婢年十四,随以来。子一见悦之,饮食寝起,率须婢为理,非婢辄不乐。婢亦窃乐为之用,不自离也。

会清明,女兄欲展墓萧山,将携婢俱去。两人相对殊恫惘。以为童子也,恋其所习,亦忽之。濒行之前夕,丙夜风起,扉辟阖有声。家人疑有盗,起视,门启矣。迹至河干,于双履在焉,讶而返,验于卧室,则媪在而子亡矣。趋视婢所,婢亦亡。知其溺矣,急拯之。乃得两人尸,相抱持甚固,钮相结也,带相束也。大守哀痛,合葬之。

所沉水中,故有莲花,自是皆并蒂。

非非子曰,宋咸淳末,海寇犯扬州。有曹璧、张丽春夫妇,相搂溺池中。逾年生并蒂莲花。又有男女相慕,赶水死,陂中姑婢。瓜期末及,已解怜郎,藤蔓相牵,乃同聘妇。惊青衣之窃窕,见即魂消;感白扇之凄凉,怜因而乞。固知沉檀既藕,一气无分;胶漆相黏,两形俱化矣。然犹藏驱斗草,晦迹于痴顽;洗砚煎茶,假名于役使。银鱼尚觅,竹马仍驰,佯缠丱角之红,乱贴丫头之翠。

若其夜深私语,春暮长愁,焚石叶以分烟,照菱花而比玉。待阙鸳鸯社,悄悄安排;穿花蛱蝶图,闲闲点染。芳情不露,密约谁知?是以桐叶无凭,蓬根不固。时则禁烟节近,濡露心悲。家家焚榆荚之钱,处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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