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文拾遗续拾》·卷四十七

☆张仁瑑
《全唐文》八百五十六有传。
○法寺置议狱堂奏
臣伏见咸通十年二月二十九日,大理少卿刘庆初奏,请於法寺置议狱堂。每寺丞详断刑狱毕,集大卿、二少卿、二正、六丞、四司直、八评事、十司,於议狱堂参详,令依典式。其法官中能辨雪冤狱、迹状尤异者,二人已上者请书上下考,三人、四人己上者超资与官。今欲望依庆初所奏,法寺置议狱堂,凡断公事,并集法官详议,然後连署奏闻。天下诸州案牍,亦望本判官与副使已下部厅会议。(《五代会要》十六)
☆卢损
《全唐文》八百五十六有传。
○陈时政奏
先罪犯谴逐,殁於遐荒者,请准南郊赦文,并许归葬,仍还旧秩处分。凤翔、山南已来长吏,有两川界内人户,任还乡里,愿住者即加安抚。前任节度使、刺史、防御等使,请五日随例起居。(《册府》四百七十五)
○五日起居如旧奏
准天成元年七月敕,如每月十五日入ト,罢五日起居。臣等以中旬排仗,有劳圣躬,请只以月首入阁,五日起居如旧。(《册府》四百七十六)
☆冯道
《全唐文》八百五十七有传。
○唐明宗谥议
按《谥法》,发号出令能悦民曰和,克定祸乱曰武。大行皇帝道契天和,功定神武,请改“圣智仁德”四字为“圣德和武”,馀依太常所议。(《五代会要》卷一)
☆杨凝式
《全唐文》八百五十八有传。
○西京置留台省奏
旧制,台省在西京,东都置留台、留省及分司官属,请依旧制於西京置留台省,如本朝东都之制。(《册府》四百七十五)
☆和凝
《全唐文》八百五十九有传。
○补奏斋郎奏
臣当司管补奏斋郎,今重起请如後。
一、应请补斋郎等,旧例,当司祗凭都省发到状,便给补牒。旋团甲申奏:“伏缘当司已前久无正官,多是诸司权判,或有投状多时并不团奏,或有才投文状即先团奏,遂致积聚人数不少。自同光二年二月後,至今年十月已前,共计二百一十人未曾团奏。”今臣点检,除有碍格条、一官并补两人三人,并使祖荫者落下外,犹有一百七十馀人。人数既多,虚谬不少。若取年深者团奏,终成积滞。今欲限一月内,并须正身将已前所受补牒,到当司磨勘後,委是正身,及是嫡子,年颜人材不谬者,团甲引过中书门下,引验後一齐申奏。
一、合使荫官,请自今後若遇改官,须是转品,即许更补一人。明言是长子、次子,仍须不得过三人。其所补斋郎,五品已上荫太庙斋郎,六品荫郊社斋郎,仍须是嫡子。以侄继院者,即初补时状内,言某无子,今以侄某继院为子使荫。
一、应补斋郎等,只凭都省发状,便给补牒。请自今後,须得正身赍状到当司比试呈验。除三省官外,并引验告敕,及取保任官状,委是亲子,即给补牒。每年旋於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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