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唐的教育行政和官学设置



唐代学制图

隋文帝时在中央设立国子寺,国子寺设置祭酒作为长官,专门管理所属各学。这是我国设立专门的教育行政部门和专门教育长官的开始。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改国子寺为国子监。在国子监中设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此外在大理寺还设有律学。

唐在隋的基础上,中央设有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算学、律学六学。六学中的前三学属于普通学校,学习儒家经典。后三学属于专科学校,书学研习书法,算学学习历算,律学学习律令。以上六学归国子监统领。国子监设国子祭酒1人,为最高教育行政长官,祭酒之下设司业2人,助祭酒掌邦国儒学训导之政令。设丞1人,管理六学学生的学习成绩。设主薄1人,负责文书簿籍,掌管印鉴。

此外,还设有崇文馆、弘文馆和医学。崇文馆归东宫直辖。弘文馆归门下省直辖。这“二馆”为收藏书籍、校理书籍和研究教授儒家经典三位一体的场所。医学亦属专科性质,直辖于太医署,不归国子监管辖。唐太宗时,中央和地方都办了分科较细的医学,这比西方要早几百年。皇族子孙另立小学。崇玄学隶属于祠部,学习《道德经》、《老子》等。

唐代学校在中央所设的“六学”、“二馆”,开始学生总数为2200多人。到了太宗贞观年间,扩充学舍,增加学额,学生增加到3200人。后来又逐渐发展,学生增加到8000余人。从贞观到开元,国力最强盛,也是学校最发达的时期。

唐代在各府、州、县分别设有府学、州学、县学,在县还设有市学和镇学。学生的名额和教师编制是有规定的。地方学校主要学习儒家经典。所有府州县市各学校统统属直系,归地方政府之行政长官长史兼管。各府州还有医学和崇玄学,分别由中央太医署和礼部之祠部领导。地方学校学生的毕业考试由长史主持,合格者由其于每年冬季报送尚书省参加科举考试,亦可以升入四门学,这是地方官学向中央官学选送学生的开端。地方学校的教师除教学外,还有服务地方、推行教化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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