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汉唐:婚姻成立条件
(1)严禁同姓为婚
秦汉至唐,禁同姓为婚仍十分严格,实行宗族外婚制,这当然是对周礼“同姓不婚”原则的继承。如唐律规定:“诸同姓为婚者,各徒二年,缌麻以上以奸论”。缌麻以上按亲等为五服内的亲属,属“同宗共姓,皆不得为婚”之列。与禁同姓为婚相关联的是严禁尊卑为婚,法律明定:“若外姻有服属而尊卑共为婚姻,及娶同母异父姊妹,若前夫之女者,亦各以奸论”(《唐律疏议》)。法律在实行同姓不婚的同时,并不严格禁止异姓平辈近亲结婚,表兄弟姊妹之间的中表婚在中国历史上长期流行。从遗传和优生学角度看,表兄弟姊妹与堂兄弟姊妹的血缘关系是相同的,同属近亲婚配,对后代成长极其不利。
汉唐间,也存在过不禁止同姓通婚的短暂时期。汉末两晋,战祸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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