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兵制
(1)军事领导体制
明朝建立后,明太祖朱元璋仿照宋元的枢密院制度,在中央设大都督府作为最高军事机构。洪武十三年(公元1380年),朱元璋在废丞相制、升格六部的同时,又把大都督府分为左、右、前、后、中五军都督府,每府设左右都督和都督同知各一人,都督佥事若干人。五军都督府的主要职责是分领在京各卫所和在外各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卫军。各都督府互不相属,都只与兵部联系。五军都督府与兵部分掌兵权。“兵部有出兵之令,而无统兵之权;五军有统兵之权,而无出兵之令。”(《春明梦余录·兵部》)两个机构互相牵制,便于皇帝操纵和控制。到明朝中后期,兵部尚书或侍郎有时可直接掌握京营训练,五军都督府渐成虚设。
明朝地方军事长官,最初是都指挥使。如有征战,则由中央派都督府官或公、侯、伯为总兵官,事毕还任。后来因边境多事,原来临时派遣的总兵官遂留下镇守,成为定设官员。内地的军事要地也逐渐设总兵官镇守,都指挥使成为总兵官的下属。明中叶以后,为加强对武将的控制,又派文臣到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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