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少数民族政权的军事领导制度
十六国时期,各少数民族政权多实行异族分治制度,或称为胡汉分治制度,在一国之内,实行两种不同的军政体制,以保证他们对其他被统治民族的军事统治。据《资治通鉴》记载,南凉大将鍮勿仑认为,为了保持他们“雄视沙漠、抗衡中夏”的长处,必须对汉族和本族分开治理。即“处晋民于城郭,劝课农桑,以供资储;帅国人以习战射,邻国弱则乘之,强则避之”(《资治通鉴》卷一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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