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初,统治者为吸取秦暴政速亡的教训,曾废除了一些苛法。待政局稳定、经济发展后,立即就运用刑法作为巩固和强化中央集权,镇压农民反抗的重要工具了。
(1)苛刑酷法,维护皇权
皇帝是封建社会最高统治者,任何对皇权的侵犯都被法律规定为最严重的犯罪。汉律中有“不敬罪”和“大不敬罪”,严惩对皇帝不敬的行为。其范围很广,凡是违反诏令、不奉诏、矫诏、阑入宫殿门(擅自进入皇帝居住的地方)、犯跸〔bi必〕(冲撞皇帝出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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