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鞅变法,明法重刑
商鞅(公元前390—前338年),原名卫鞅、公孙鞅,是卫国国君的宗族。年少时“好刑名之学”,学习李悝、吴起等人的法家理论和变法经验。他是先秦法家主要代表人物之一。公元前361年,秦孝公下令求贤。商鞅带着《法经》来到秦国。不久,他得到秦孝公的信任和重用,被任命为左庶长,主张变法。后因功封于商(今陕西省商县东南商洛镇),号商君,史称商鞅。
商鞅以李悝的《法经》为蓝本,并根据秦国的实际需要作了许多重要补充,制订新的法律。他主张“明法重刑”。“明法”,是抛弃其他各家,特别是儒家的礼治学说,用国家的法律法令来统一人们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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