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文化视野下的绚丽之美
作者:魏家骏
摘要:绚丽之美是美的一种特殊的形态,它既不属于优美,也不属于壮美,而是一种独立的美学形态。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阴阳刚柔观念的影响,现代美学研究只承认美的两种形态,而贬抑甚至排斥这种美的独立的地位和价值。这是因为受到儒、道、墨、法等思想派别影响的结果。对绚丽之美的追求,渗透在宗教、伦理和日常社会生活中,表现为一种独特的审美心理和习惯。
关键词:绚丽 美学 中国传统文化
审美活动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每个民族的审美心理特征都会在其日常生活和文学创作、艺术活动中表现出来,并且在该民族的文化习俗、思想观念、意识形态中得到解释和证明。泰勒对文化所作的权威定义:“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 [ 1 ] ,审美作为一种“能力和习惯”,自然也应当与知识、信仰、道德、习俗等文化要素联系在一起,成为文化观念的具象化的表现之一。
对美的形态的特殊的感受,是每个民族审美观念的一个重要内涵,既表现了每个民族特殊的美的价值观,也浓缩了该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和民族文化心理特质,是民族文化历史发展的结果。对美的形态的这种特殊的感受,可以体现在民族艺术的创作风格中,也可以作为日常的风俗习惯、生活时尚、审美情趣甚至宗教信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
绚丽多彩,作为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审美感受,是对自然景象、社会生活现象和文学艺术创作的赞美之词,但在美学理论中却被排斥在美的基本形态之外。这是源于理论上的疏忽,还是出于观念上的偏见?本文拟从文化价值观的角度来尝试加以分析。
阴阳之道与美的形态的分类
美的范畴是意义的范畴,美学理论对美的范畴的规定,既是对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美的普遍特征的归纳与总结,也反映出人们对事物的美的属性的价值判断。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美的价值判断,既不是仅仅从艺术鉴赏的角度来评价艺术作品对鉴赏主体的价值关系,也不是仅仅立足于对审美对象超功利的“合目的性的形式”[ 2 ] 的感知,而是把审美活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把美的“合目的性形式”作为自然的和社会普遍规律的“道”来加以规定,从而建立起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审美关系。
道家认为“道”是宇宙万物
摘要:绚丽之美是美的一种特殊的形态,它既不属于优美,也不属于壮美,而是一种独立的美学形态。由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的阴阳刚柔观念的影响,现代美学研究只承认美的两种形态,而贬抑甚至排斥这种美的独立的地位和价值。这是因为受到儒、道、墨、法等思想派别影响的结果。对绚丽之美的追求,渗透在宗教、伦理和日常社会生活中,表现为一种独特的审美心理和习惯。
关键词:绚丽 美学 中国传统文化
审美活动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具有鲜明的民族特点。每个民族的审美心理特征都会在其日常生活和文学创作、艺术活动中表现出来,并且在该民族的文化习俗、思想观念、意识形态中得到解释和证明。泰勒对文化所作的权威定义:“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乃是包括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习俗和任何人作为一名社会成员而获得的能力和习惯在内的复杂整体” [ 1 ] ,审美作为一种“能力和习惯”,自然也应当与知识、信仰、道德、习俗等文化要素联系在一起,成为文化观念的具象化的表现之一。
对美的形态的特殊的感受,是每个民族审美观念的一个重要内涵,既表现了每个民族特殊的美的价值观,也浓缩了该民族的文化价值观和民族文化心理特质,是民族文化历史发展的结果。对美的形态的这种特殊的感受,可以体现在民族艺术的创作风格中,也可以作为日常的风俗习惯、生活时尚、审美情趣甚至宗教信仰,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表现出来。
绚丽多彩,作为日常生活中普遍存在的一种审美感受,是对自然景象、社会生活现象和文学艺术创作的赞美之词,但在美学理论中却被排斥在美的基本形态之外。这是源于理论上的疏忽,还是出于观念上的偏见?本文拟从文化价值观的角度来尝试加以分析。
阴阳之道与美的形态的分类
美的范畴是意义的范畴,美学理论对美的范畴的规定,既是对自然界和社会生活中美的普遍特征的归纳与总结,也反映出人们对事物的美的属性的价值判断。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对美的价值判断,既不是仅仅从艺术鉴赏的角度来评价艺术作品对鉴赏主体的价值关系,也不是仅仅立足于对审美对象超功利的“合目的性的形式”[ 2 ] 的感知,而是把审美活动渗透到社会生活的每一个领域,把美的“合目的性形式”作为自然的和社会普遍规律的“道”来加以规定,从而建立起一种具有普遍意义的审美关系。
道家认为“道”是宇宙万物
点击展开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