悟一子曰:此下二篇,明护法之祸与灭法之祸同。彼以杀万僧为喻,此以斋万僧为名。修道者须察识关心,倚有大德量、大脚力者为护法,不可炫耀资财,以召灾祸也。
篇首“三藏问徒弟道:‘此处又是什么去处?’行者道:‘不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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