折狱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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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折狱龟鉴》·卷三辨诬

41丙吉断财汉丙吉为廷尉时,陈留有一老人,年八十余。前妻有一女,已适人。后妻生一子,而翁死家甚富,子方数岁,女欲夺其财,乃诬:“后母所生非我父之子。”郡县皆不能决,闻于台省。吉乃言曰:“吾闻老人之子不耐寒,日中无影。”时方八月,取同岁儿,均服单衣,唯老人之子畏寒变色。又令与诸儿立于日中,唯老人之子无影。遂夺财物,归后母之男。前女服诬母之罪。旧不着出处。  按:或疑无影,恐其不然。南史萧映传:“荆州上津张元始,年九十七生儿,遂无影。”前代之人固尝验此,尚有疑哉?  42寒朗廷争后汉寒朗,以谒者守侍御史,与三府掾属共考案楚狱颜忠、王平等,辞连耿建、臧信、邓鲤、刘建四侯。建等辞未尝与忠、平相见。是时,显宗怒甚,吏皆惶恐,诸所连及,率一切陷入,无敢以情恕者。朗心伤其冤,试以建等物色独问忠、平,而二人错愕不能对。朗知其诈,乃上言:“建等无奸,专为忠、平所诬。疑天下无辜,类多如此。”帝乃召朗入,问曰:“建等即如是,忠、平何故引之?”朗对曰:“忠、平自知所犯不道,故多有虚引,冀以自明。”帝曰:“即如是,四侯无事,何不早奏,狱竟而久系至今邪?”朗对曰:“臣虽考之无事,然恐海内别有发其奸者,故未敢时上。”帝怒骂曰:“吏持两端!”促提下。左右方引去,朗曰:“愿一言而死。小臣不敢欺,欲助国耳。”帝曰:“谁与共为章?”对曰:“臣自知当必族灭,不敢多污染人,诚冀陛下一觉悟而已。臣见考囚在事者,咸共言妖恶大故,臣子所宜同疾,今出之不如入之,可无后责。是以考一连十,考十连百。又公卿朝会,陛下问以得失,皆长跪言:‘旧制,大罪祸及九族。陛下大恩,裁止于身,天下幸甚。’及其归舍,口虽不言,而仰屋窃叹,莫不知其多冤,无敢牾陛下者。臣今所陈,诚死无悔。”帝意解,诏遣朗出。后二日,车驾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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