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氏中藏经》·卷上
人法于天地论第一
人者上禀天。下委地。阳以辅之。阴以佐之。天地顺则人气泰。天地逆则人气痞。是以天地有四时五行。寒暄动静。其变也喜为雨。怒为风。结为霜。张为虹,此天地之常也。人有四肢五脏。呼吸寤寐。精气流散。行为荣。张为气。发为声。此人之常也。阳施于形。阴慎于精。天地之同也。失其守。则蒸而热发。痞而寒生。结作瘿瘤。陷作痈疽。盛而为喘。减而为枯。彰于面部。见于形体。天地通塞。一如此矣。故五纬盈亏。星辰差忒。日月交蚀。彗孛飞走。乃天地之灾怪也。寒暄不时。则天地之蒸否也。土起石立。则天地之痈疽也。暴风疾雨。则天地之喘乏也。江河竭耗。则天地之枯焦也。鉴者决之以药。济之以针。化之以道。佐之以事。故形体有可救之病。天地有可去之灾。人之危厄死生。禀于天地。阴之病也。来亦缓而去亦缓。阳之病也。来亦速而去亦速。阳生于热。热而舒缓。阴生于寒。寒则拳急。寒邪中于下。热邪中于上。饮食之邪中于中。人之动止本乎天地。知人者有验于天。知天者必有验于人。天合于人。人法于天。见天地逆从。则知人衰盛。人有百病。
病有百候。候有百变。皆天地阴阳逆从而生。苟能穷究乎此。如其神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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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大要调神论第二
天者阳之宗。地者阴之属。阳者生之本。阴者死之基。天地之间。阴阳辅佐者人也。得其阳者生。得其阴者死。阳中之阳为高真。阴中之阴为幽鬼。故钟于阳者长。钟于阴者短。多热者阳之主。多寒者阴之根。阳务其上。阴务其下。阳行也速。阴行也缓。阳之体轻。阴之体重。阴阳平。则天地和而人气宁。阴阳逆。则天地否而人气厥。故天地得其阳则炎炽。得其阴则寒凛。阳始于子前。末于午后。阴始于午后。末于子前。阴阳盛衰。各在其时更始更末。无有休息。人能从之亦智也。金匮曰。秋首养阳。春首养阴。阳勿外闭。阴勿外侵火出于木。水生于金。水火通济。上下相寻。人能循此。永不湮沉。此之谓也。呜呼凡愚。岂知是理。举止失宜。自致其罹。外以风寒暑湿。内以饥饱劳役为败。欺残正体。消亡正神。缚绊其身死生告陈。殊不知脉有五死。
气有五生。阴家脉重。阳家脉轻。阳病阴脉则不永。阴病阳脉则不成。阳候多语。阴症无声。多语者易济。无声者难荣。阳病则旦静。阴病则夜宁。阴阳运动。得时而行阳虚则暮乱。阴虚则朝争。朝暮交错。其气厥横。
死生致理。阴阳中明。阴气下而不上曰断络。阳气上而不下曰绝经。阴中之邪曰浊。阳中之邪曰清。火来坎户。水到离扃阴阳相应。方乃和平。阴不足则济之以水母。阳不足则助之以火精。阴阳济等。各有攀陵。
上通三寸。曰阳之神路。下通三寸。曰阴之鬼程。阴常宜损。阳常宜盈。居之中者阴阳匀停。是以阳中之阳。
天仙赐号。阴中之阴。下鬼持名顺阴者多消灭。顺阳者多长生。逢斯妙趣。无所不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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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成论第三
阴阳者天地之枢机。五行者阴阳之终始。非阴阳则不能为天地。非五行则不能为阴阳。故人者成于天地。败于阴阳也。由五行逆从而生焉。天地有阴阳五行。人有血脉五脏。五行者金木水火土也。五脏者肺肝心肾脾也。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则生成之道。循环无穷。肺生肾。肾生肝。肝生心。心生脾。脾生肺。上下荣养。无有休息。故金匮至真要论云。心生血。血为肉之母。脾生肉。肉为血之舍。肺属气。气为骨之基。肾应骨。骨为筋之本。肝系筋筋为血之源。五脏五行。相成相生。昼夜流转。无有始终。从之则吉。
逆之则凶。天地阴阳。五行之道。中含于人。人得者可以出阴阳之数。夺天地之机。悦五行之要。无终无始。
神仙不死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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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厥论第四
骤风暴热。云物飞扬。晨晦暮晴。夜炎昼冷。应寒不寒。当雨不雨。水竭土坏。时岁大旱。草木枯悴。江河乏涸。
此天地之阳厥也。暴壅塞。忽喘促。四肢不收。二腑不利。耳聋目盲。咽干口焦。舌生疮。鼻流清涕。颊赤心烦。
头昏脑重。双睛似火。一身如烧。素不能者乍能。素不欲者乍欲。登高歌笑。弃衣奔走。狂言妄语。不辨亲疏。
发躁无度。饮水不休胸膈膨胀腹与胁满闷。背疽肉烂。烦溃消中。食不入胃。水不穿肠。骤肿暴满。叫呼。昏冒。不省人事。疼痛不知去处。此人之阳厥也。阳厥之脉。举按有力者生。绝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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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厥论第五
飞霜走雹。朝昏暮霭。云雨飘。风露寒冷。当热不热。未寒而寒。时气霖霪。泉生田野。山摧地裂。土坏河溢。
月晦日昏。此天地之阴厥也。暴哑卒寒。一身拘急四肢拳挛。唇青面黑。目直口噤。心腹满痛。头颔摇鼓。腰脚沉重。语言謇涩。上吐下泻。左右不仁。大小便活。吞吐酸渌。悲忧惨戚。喜怒无常者。此人之阴厥也。阴厥之脉。举指弱。按指大者生。举按俱绝者死。一身悉冷。额汗自出者亦死。阴厥之病。过三日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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阴阳痞格论第六
阳气上而不下曰痞。阴气下而不上。亦曰痞。阳气下而不上曰格。阴气上而不下。亦曰格。痞格者谓阴阳不相从也。阳奔于上则燔。脾肺生其疽也。其色黄赤。皆起于阳极也。阴走于下则冰。肾肝生其厥也。其色青黑。皆发于阴极也。疽为黄疽也。厥为寒厥也。由阴阳痞格不通而生焉。阳燔则治以水。阴厥则助以火。
乃阴阳相济之道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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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热论第七
人之寒热往来者。其病何也。此乃阴阳相胜也。阳不足则先寒后热。阴不足则先热后寒。又上盛则发热。
下盛则发寒。皮寒而燥者阳不足。皮热而燥者阴不足。皮寒而寒者阴盛也。皮热而热者阳盛也。发热于下。则阴中之阳邪也。发热于上。则阳中之阳邪也。寒起于上。则阳中之阴邪也。寒起于下。则阴中之阴邪也。寒而颊赤多言者。阳中之阴邪也。热而面青多言者。阴中之阳邪也。寒而面青多言者。阴中之阴邪也。
若不言者。不可治也。阴中之阴中者。一生九死阳中之阳中者。九生一死。阴病难治。阳病易医。诊其脉候。
数在上则阳中之阳也。数在下则阴中之阳也。迟在上则阳中之阴也。迟在下则阴中之阴也。数在中则中热。迟在中则中寒。寒用热取。热以寒攻。逆顺之法。从乎天地。本乎阴阳也。天地者人之父母也。阴阳者人之根本也。未有不从天地阴阳者也。从者生。逆者死。寒之又寒。热之又热者生。金匮大要论云。夜发寒者从。夜发热者逆。昼发热者从。昼发寒者逆。从逆之兆。亦在乎审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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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实大要论第八
病有脏虚脏实。腑虚腑实。上虚上实。下虚下实。状各不同。宜深消息。肠鸣气走。足冷手寒。食不入胃。吐逆无时。皮毛憔悴。肌肉皱皴。耳目昏塞。语声破散。行步喘促。精神不收。此五脏之虚也。诊其脉。举指而活。按之而微。看任何部以断其脏也。又按之沉、小、弱、微、短、涩、软、濡。俱为脏虚也。虚则补益。治之常情耳。饮食过多。大小便难。胸膈满闷。肢节疼痛。身体沉重。头目昏眩。唇肿胀。咽喉闭塞。肠中气急。皮肉不仁。暴生喘乏。
偶作寒热。疮疽并起。悲喜时来。或自痿弱。或自高强。气不舒畅。血不流通。此脏之实也。诊其脉。举按俱盛者实也。又长、浮、数、疾、洪、紧、弦、大。俱曰实也。看在何经而断其脏也。头疼目赤。皮热骨寒。手足舒缓。血气壅塞。丹瘤更生。咽喉肿痛。轻按之痛。重按之快。食饮如故。曰腑实也。诊其脉。浮而实大者是也。皮肤瘙痒。肌肉胀。食饮不化。大便滑而不止。诊其脉。轻手按之得滑。重手按之得平。此乃腑虚也。看在何经而正其时也。胸膈痞满。头目碎痛。饮食不下脑项昏重。咽喉不利。涕唾稠粘。诊其脉。左右寸口。沉结实大者上实也。颊赤心忪。举动颤栗。语声嘶嘎。唇焦口干。喘乏无力。面少颜色。颐颔肿满。诊其左右寸。脉弱而微者。上虚也。大小便难饮食如故。腰脚沉重脐腹疼痛。诊其左右手脉尺中脉伏而涩者。下实也。大小便难。饮食进退。腰脚沉重。如坐水中。行步艰难。气上奔冲梦寐危诊其左右尺中。脉滑而涩者。下虚也。病患脉微涩、短、小。俱属下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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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不宁论第九
脾病者上下不宁。何谓也。脾。上有心之母。下有肺之子。心者血也。属阴。肺者气也。属阳。脾病则上母不宁。
母不宁。则为阴不足也。阴不足则发热。又脾病则下子不宁。子不宁。则为阳不足也。阳不足则发寒。脾病则血气俱不宁。血气不宁。则寒热往来。无有休息。故脾如疟也。谓脾者土也。心者火也。肺者金也。火生土。
土生金。故曰上有心母。下有肺子。脾居其中。病则如斯耳。他脏上下。皆法于此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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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要论第十
脉者。乃气血之先也。气血盛则脉盛。气血衰则脉衰。气血热则脉数。气血寒则脉迟。气血微则脉弱。气血平则脉缓。又长人脉长。短人脉短(赵写本。起性急则脉急。)性急则脉急。性缓则脉缓。反此者逆。顺此者从也。又诸数为热。诸迟为寒。诸紧为痛。诸浮为风。诸滑为虚。诸伏为聚。诸长为实。诸短为虚。又短、涩、沉、迟、伏、皆属阴。数、滑、长、浮、紧、皆属阳。阴得阴者从。阳得阳者顺。违之者逆。阴阳消息。以经而处之。假令数在左手。得之浮者热入小肠。得之沉者热入于心。余皆仿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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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色(一作绝)脉论第十一
面青。无右关脉者。脾绝也。面赤无右寸脉者。肺绝也。面白。无左关脉者。肝绝也。面黄。无左尺脉者。肾绝也。
面黑。无左寸脉者。心绝也。五绝者死。夫五绝当时即死。非其时则半岁死。然五色虽见。而五脉不见。即非病者矣(以下赵写本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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脉病外内证决论第十二
病风人。脉肾数浮沉。有汗出不止。呼吸有声者死。不然则生。病气人。一身悉肿。四肢不收。喘无时。厥逆不湿。脉候沉小者死。浮大者生。病劳人。脱肛。骨肉相失。声散。呕血。阳事不禁。梦寐交侵。呼吸不相从。昼凉夜热者死。吐脓血者亦死。其脉不数有根蒂者。及颊不赤者生。病肠者。下脓血。病患脉急皮热。食不入。腹胀目瞪者死。或一身厥冷。脉沉细而不生者亦死。食如故。脉沉浮有力而不绝者生。病热人。四肢厥。脉弱。
不欲见人。食不入。利下不止者死。食入。四肢温。脉大。语狂。无睡者生。病寒人。狂言不寐。身冷。脉数。喘息。
目直者死。脉有力而不喘者生。阳病患(此篇精神颠倒以上。赵写本亦缺。)精神颠倒。寐而不惺。言语失次。脉候浮沉有力者生。无力。及食不入胃。下利不定者死。久病患。脉大身瘦。食不充肠。言如不病。坐卧困顿者死。若饮食进退。
脉小而有力。言语轻嘶。额无黑气。大便结涩者生。大凡阳病阴证。阴病阳证。身瘦脉大。肥人脉衰。上下交变。阴阳颠倒。冷热相乘。皆属不吉。从者生。逆者死治疗之法。宜深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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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死要论第十三
凡不病而五行绝者死。不病而性变者死。不病而暴语妄者死。不病而暴不语者死。不病而暴喘促者死。
不病而暴强厥(一作中。)者死。不病而暴目盲者死。不病而暴耳聋者死。不病而暴痿缓者死。不病而暴肿满者死。不病而暴大小便结者死。不病而暴无脉者死。不病而暴昏冒如醉者死。此皆内气先尽(一作绝。)故也。
逆者即死。顺者二年。无有生者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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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有灾怪论第十四
病有灾怪。何谓也病者应寒而反热。应热而反寒。应吐而不吐。应泻而不泻。应汗而不汗。应语而不语。应寐而不寐。应水而不水。皆属灾怪也。此乃五脏之气不相随从而致之矣。四逆者不治。四逆者谓主客运气俱不得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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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法有六论第十五
病起于六腑者阳之系也。阳之发也。或上或下。或内或外。或蓄在中行之极也。有能歌笑者。有能悲泣者。
有能奔走者。有能呻吟者。有自委曲者。有自高贤者。有寤而不寐者。有能食而不便利者。
有不能食而便自利者。有能言而声清者。有不能言而声昧者。状各不同皆生六腑也。喜其通者因以通之。喜其塞者因以塞之。喜其水者以水济之。喜其冰者以冰助之。病者之乐慎勿违背。亦不可强抑之也。
如此从顺。则十生其十。百生其百。疾无不愈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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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法有五论第十六
病起于五脏者。皆阴之属也。其发也。或偏枯。或痿。或外寒而内热。或外热而内寒。或心腹膨胀。或手足拳挛。或口眼不正。或皮肤不仁。或行步艰难。或身体强硬。或吐泻不息。或疼痛不宁。或暴无语。或久无音。
绵绵默默。状若死人。如斯之候。备出于阴。阴之盛也。阳必不足。阳之盛也。阴必不盈。故前论云阳不足则助之以火精。阴不足则济之以水母者是也。故喜其汗者汗之。喜其温者温之。喜其热者热之。喜其火者火之。喜其汤者汤之。温热汤火。亦在其宜。慎勿强之。如是则万全其万。水火之法真阴阳也。治救之道。当详明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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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中有五生死论第十七
风中有五者。谓肝心脾肺肾也。五脏之中。其言生死状各不同心。风之状(一作候。)汗自出。而好偃仰。卧不可转侧。言语狂妄。若唇正赤者生。宜于心俞灸之。若唇面或青。或黄。或白。或黑。其色不定。眼动不休者。心绝也。不可救。过五六日即死耳。肝风之状。青色围目。连额上。但坐不得倨偻者。可治。若喘而目直视唇面俱青者死。肝风宜于肝俞灸之。脾风状。一身通黄。腹大而满。不嗜食。四肢不收持。若手足未青而面黄者可治。不然即死。脾风宜于脾俞灸之。肾风之状。但踞坐。而腰脚重痛也。视其胁下。未生黄点者可治。不然即死矣。肾风宜灸肾俞穴也。肺风之状。胸中气满。冒昧汗出。鼻不闻香臭。喘而不得卧者。可治。若失血及妄语者。不可治。七八日死。肺风宜于肺俞灸之。凡诊其脉。滑而散者风也。缓而大。浮而紧(一作虚。)软而弱。皆属风也。中风之病。鼻下赤黑相兼。吐沫而身直者。七日死也。又中风之病。口噤筋急。脉迟者生。脉急而数者死。又心脾俱中风。则舌强不能言也。肝肾俱中风。则手足不遂也。风之厥。皆由于四时不从之气。故为病焉。有瘾疹者。有偏枯者。有失音者。有历节者。有颠厥者。有疼痛者。有聋瞽者。有疮癞者。有胀满者。有喘乏者。有赤白者。有青黑者。有瘙痒者。有狂妄者。皆起于风也。其脉浮虚者。自虚而得之。实大者自实而得之。弦紧者汗出而得之。喘乏者饮酒而得之。癫厥者自劳而得之。手足不中者。言语謇涩者。房中而得之。
瘾疹者。自痹(一作卑。)湿而得之。历节疼痛者。因醉犯房而得之。聋瞽疮癞者。自五味饮食冒犯禁忌而得之。
千端万状。莫离于五脏六腑而生矣。所使之候配以此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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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聚瘕杂虫论第十八
积聚瘕杂虫者。皆五脏六腑真气失。而邪气并遂乃生焉。久之不除也。或积。或聚。或。或瘕。或变为虫。
其状各异。有能害人者。有不能害人者。有为病缓者。有为病速者。有疼者。有痒者。有生头足者。有如杯块者。势类不同。盖因内外相感。真邪相犯。气血熏抟。交合而成也。积者系于脏也。聚者系于腑也。者系于气也。瘕者系于血也。虫者乃血气食物相感而化也。故积有五。聚有六。有十二。瘕有八。虫有九。其名各不同也。积有心肝脾肺肾也。聚有大肠。小肠。胆。胃。膀胱。三焦。之六名也。有劳、气、冷、热、虚、实、风、湿、食、药、思、忧之十二名也。瘕有青黄、燥、血、脂、狐、蛇、鳖之八名也。虫有伏、蛇、白、肉、肺、胃、赤、弱、蛲、之九名也。为病之说出于诸论。治疗之法皆具于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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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伤论第十九
劳者。劳于神气也。伤者。伤于形容也。饥饱无度则伤脾。思虑过度则伤心。色欲过度则伤肾。起居过常则伤肝。喜怒悲愁过度则伤肺。又风寒暑湿则伤于外。饥饱劳役则败于内。昼感之则病荣。夜感之则病卫。
荣卫经行。内外交运。而各从其昼夜也。劳于一。一起为二。二传于三。三通于四。四干于五。五复犯一。一至于五。邪乃深藏。真气自失。使人肌肉消。神气弱。饮食减。行步艰难。及其如此。虽司命亦不能生也。故调神气论曰。调神气。慎酒色。节起居。省思虑。薄滋味者。长生之大端也。诊其脉甚数。(一作。数甚。余下仿此。)甚急。
甚细。甚弱。甚微。甚涩。甚滑。甚短。甚长。甚浮。甚沉。甚紧。甚弦。甚洪。甚实。皆生于劳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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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尸论第二十
传尸者非一门相染而成也。人之血气衰弱。脏腑虚羸。中于鬼气。因感其邪。遂成其疾也。其候或咳嗽不已。或胸膈妨闷。或肢体疼痛。或肌肤消瘦。或饮食不入。或吐利不定。或吐脓血。或嗜水浆。或好歌咏。或爱悲愁。或癫风(一作狂。)发歇。或便溺艰难。或因酒食而遇。或因风雨而来。或问病吊丧而得。或朝走暮游而逢。
或因气聚。或因血行。或露卧于田野。或偶会于园林。钟此病死之气。染而为疾。故曰传尸也。治疗之方备于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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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五脏六腑虚实寒热生死逆顺之法第二十一
夫人有五脏六腑虚实、寒热、生死、逆顺。皆见于形证脉气。若非诊察无由识也。虚则补之。实则泻之。寒则温之。热则凉之。不虚不实以经调之。此乃良医之大法也。其于脉证。具如篇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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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肝脏虚实寒热生死逆顺脉证之法第二十二
肝者与胆为表里。足厥阴少阳是其经也。旺于春。春乃万物之始生。其气嫩而软。虚而宽。故其脉弦。软不可发汗。弱则不可下。弦长曰平。反此曰病。脉虚而弦。是谓太过。病在外。太过则令人善忘。忽忽眩冒。实而微。是谓不及。病在内。不及则令人胸痛。引两胁。胀满。大凡肝实则引两胁。下痛引小腹。令人(本无此五字。)喜怒。
虚则如人将捕之。其气逆。则头痛。耳聋。颊赤。(一作肿。)其脉。沉之而急。浮之亦然。主胁肋(一作支。)满。小便难。头痛。目眩。其脉。急甚恶言。微急。气在胸胁下。缓甚。呕逆。微缓。水痹。大急。内痈吐血。微大。筋痹。小甚。多饮。微大(本作小。)消瘅。(本作痹。)滑甚、颓疝、微滑、遗溺、涩甚、流饮、微涩、挛、变也。(本无此二字。)又肝之积气在胁。久不发为咳逆。或为疟也。虚则梦花草茸茸。实则梦山林茂盛。肝之病。旦喜。(一作慧。)晚甚。夜静。肝病。则头痛胁痛。(本无此二字。)目眩。肢满。囊缩。小便不通。(一作利。)十日死。又身热。恶寒。四肢不举。其脉当弦长而急。反短而涩。乃金刻木也。十死不治。又肝中寒。则两臂痛不能举。舌本燥。多太息。胸中痛。
不能转侧。其脉。左关上迟而涩者是也。肝中热。则喘满而多怒。目疼。腹胀满。不嗜食。所作不定。睡中惊悸。眼赤视不明。其脉。左关阴实者是也。肝虚冷。则胁下坚痛。目盲臂痛。发寒热如疟状。不欲食妇。人则月水不来。而气急。
其脉左关上沉而弱者。是也。
卷上
论胆虚实寒热生死逆顺脉证之法第二十三
胆者中正之腑也。号曰将军。决断出焉。言能喜怒刚柔也。与肝为表里。足少阳是其经也。虚则伤寒。寒则恐畏。头眩不能独卧。实则伤热。热则惊悸。精神不守。卧起不宁。又玄水发。则其根在于胆。先从头面起。肿至足也。又肝咳久不已。则传邪入于胆。呕清苦汁也。又胆病则喜太息。口苦。呕清汁。(一作宿汁。)心中澹澹恐。如人将捕之。咽仲介介然数唾。又胆胀。则舌(一作胁。)下痛。口苦太息也。邪气客于胆。则梦斗讼。其脉诊在左手关上浮而得之者。是其部也。胆实热。则精神不守。又胆热则多睡。胆冷则无眠。又左关上脉。阳微者胆虚也。阳数者胆实也。阳虚者胆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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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心脏虚实寒热生死逆顺脉证之法第二十四
心者五脏之尊号。帝王之称也。与小肠为表里。神之所舍。又主于血。属于火。旺于夏。手少阴是其经也。凡夏脉钩。来盛去衰。故曰钩。反此者病。来盛去亦盛。此为太过。病在外。来衰去盛。此为不及。病在内。太过则令人身热而骨痛。口疮。舌焦。引水不及。则令人烦躁。(一作心。)上为咳唾。下为气泄。其脉来累累如连珠。如循琅。曰平。脉来累累(一本无此四字。却作喘喘。)连属。其中微曲。曰病。来前曲后倨。如操带钩。曰死。又思虑过多。则怵惕。怵惕伤心。心伤则神失。神失则恐惧。又真心痛。手足寒。过节五寸。则旦得夕死。夕得旦死。又心有水气则痹。气滞。身肿。不得卧。烦而躁。其阴肿也。又心中风。则翕翕(一作吸。)发热。不能行立。心中饥而不能食。
食则吐呕。夏心旺。左手寸口脉。洪浮大而散曰平。反此则病。若沉而滑者。水来克火。十死不治。弦而长者。木来归子。其病自愈。缓而大者。土来入火。为微邪相干。无所害。又心病。则胸中痛。四(一作胁。)肢满胀。肩背臂膊皆痛。
虚则多惊悸。惕惕然无眠。胸腹及腰背引痛。喜(一作善。)悲。时眩仆。心积气。久不去。则苦忧烦。心中痛。实则喜笑不息。梦火发。心气盛。则梦喜笑。及恐畏。邪气客于心。则梦山邱烟火。心胀。则心烦短气。夜卧不宁。心腹痛。懊。肿。气来往上下行。痛有时休作。心腹中热。喜水。涎出。是蛟(恐是蛔字。蛟恐是咬字。)心也。心病则曰中慧。夜半甚。平旦静。又左手寸口脉。大甚。则手内热赤。(一作服。)肿太甚。则胸中满而烦。澹澹面赤目黄也。
又心病。则先心痛。而咳不止。关膈(一作格。)不通。身重不已。三日死。心虚则畏人。瞑目欲眠。精神不倚。魂魄妄乱。心脉。沉小而紧。浮主气喘。若心下气坚实不下。喜咽干。手热。烦满。多忘。太息。此得之思忧太过也。其脉急甚。则发狂笑。微缓则吐血。大甚则喉闭。(一作痹。)微大则心痛引背。善泪出。小甚则哕。微小则笑消瘅。(一作痹。)滑甚则为渴。微滑则心疝引脐。腹(一作肠。)鸣。涩甚则喑不能言。微涩则血溢。手足厥。耳鸣。癫疾。又心脉抟坚而长。主舌强不能语。(一作言。)软而散。当慑怯不食也。又急甚则心疝。脐下有病形。烦闷少气。大热上煎。又心病。狂言汗出如珠。身厥冷。其脉当浮而大。反沉濡而滑甚。色当赤。今反黑者。水克火。十死不治。又心之积。沉之而空空然。时上下往来。无常处。病胸满HT。腰腹中热。颊(一作面。)赤咽干。心烦。掌中热甚。则呕血。夏瘥。(本作春瘥。)冬甚。宜急疗之。止于旬日也。又赤黑色入口必死也。面黄目赤者亦(一作不。)死。赤如血。亦死。又忧恚思虑太过。心气内索。其色反和而盛者。不出十日死。扁鹊曰。心绝则一日死。色见凶多。而人虽健敏。名为行尸。一岁之中。祸必至矣。又其人语声前宽而后急。后声不接前声。其声浊恶。其口不正。冒昧喜笑。此风入心也。又心伤则心坏。为水所乘。身体手足不遂。骨节解。舒缓不自由。下利无休息。此疾急宜治之。不过十日而亡也。
又笑不待呻而复忧。此水乘火也。阴系于阳。阴起阳伏。伏则生热。热则生狂。冒昧妄乱。言语错误。不可采问。(一作闻。)心已损矣。扁鹊曰。其人唇口赤。即可治。青黑即死。又心疟。则先烦(一作颤。)而后渴。翕翕发热也。
其脉浮紧而大者是也。心气实。则小便不利。腹满。身热而重。温温欲吐。吐而不出。喘息急。不安卧。其脉左寸口与人迎。皆实大者。是也。心虚则恐惧多惊。忧思不乐。胸腹中苦痛。言语战栗。恶寒。恍惚。面赤目黄。喜衄血。
诊其脉。左右寸口两虚而微者。是也。
卷上
论小肠虚实寒热生死逆顺脉证之法第二十五
小肠者受盛之腑也。与心为表里。手太阳是其经也。心与(一本无此二字。)小肠绝者。六日死。绝则发直如麻。汗出不已。不得屈伸者是也。又心。咳(本作病。)久不已(本无此二字。)则传小肠。小肠咳。则气咳俱出也。小肠实则伤热。热则口生疮。虚则生寒。寒则泄浓血。或泄黑水。其根在小肠也。又小肠寒则下肿重。有热。久不出。则渐生痔。
疾有积。则当暮发热。明旦而止也。病气发则令人腰下重。食则窘迫而便难。是其候也。小肠胀。则小腹胀。引腹而痛也。厥邪入小肠。则梦聚井邑中。或咽痛颔肿。不可回首。肩如杖。(一作拔。)脚如折也。又黄帝曰。心者主也。神之舍也。其脏周密而不伤。伤。神去。神去则身亡矣。故人心多不病。病即死。不可治也。惟小肠受病多矣。又左手寸口阳绝者。无小肠脉也。六日死。病脐痹。小腹中有疝瘕也。左手寸口脉实大者。小肠实也。有热邪则小便赤涩。又实热。则口生疮。身热去来。心中烦满。体重。又小肠。主于舌之官也。和。则能言。而机关利健。善别其味也。虚。则左寸口脉浮而微软弱。不禁按。病为惊狂无所守。下空空然。不能语者。是也。
卷上
论脾脏虚实寒热生死逆顺脉证之法第二十六
脾者土也。谏议之官。主意与智。消磨五谷。寄在其中。养于四旁。旺于四季。正旺长夏。与胃为表里。足太阴是其经也。扁鹊曰。脾病。则面色萎黄。实则舌强直。不嗜食。呕逆。四肢缓。虚。则精不胜。元气乏失溺不能自持。其脉来似水之流。曰太过。病在外。其脉来如鸟之距。曰不及。病在内。太过则令人四肢沉重。语言謇涩。
不及。令人中满不食。乏力。手足缓弱不遂。涎引口中(一作出。)四肢肿胀。溏泻(一作泄。)不时。梦中饮食。脾脉来而和柔。去似鸡距践地。曰平。脉来实而满稍数。如鸡举足。曰病。又如乌(一作雀。)之啄。如鸟之距。如屋之漏。
曰死。中风则翕翕发热。状若醉人。腹中烦满。皮肉短气者。是也。旺时。其脉阿阿然缓曰平。反弦急者。肝来克脾。真鬼相遇。大凶之兆。反微涩而短者。肺来乘脾。不治而自愈。反沉而滑者。肾来从脾。亦为不妨。反浮而洪。心来生脾。不为疾耳。脾病。面黄。体重。失便。目直视。唇反张。手足爪甲青。四肢逆。吐食。百节疼痛不能举。其脉当浮大而缓。今反弦急。其色当黄而反青。此十死不治也。又脾病。其色黄。饮食不消。心腹胀满。身体重。肢节痛。大便硬。小便不利。其脉微缓而长者。可治。脾气虚。则大便滑。小便利。汗出不止。五液注下为五色。注利下也。(此四字疑是注文。)又积□□久不愈。则四肢不收。黄胆。饮食不为肌肤。气满胀而喘不定也。又脾实。则时梦筑垣墙盖屋。脾盛。则梦歌乐。虚则梦饮食不足。厥邪客于脾。则梦大泽邱陵。风雨坏屋。脾胀则善哕。四肢急。体重。不食善噫。脾病。则日慧。平旦甚。日中持。下晡静。脉急甚则螈。微急则胸膈中不利。
食入而还出。脉缓盛则痿厥。微缓则风痿。四肢不收。大甚则击仆。微大则脾。疝气里大。脓血在胃肠之外。
小甚则寒热作。微小则消瘅。滑甚则颓疝。微滑则虫毒。肠鸣。中热。涩甚则肠微涩则内溃。下脓血。脾脉之至也。大而虚。则有积气在腹中。有厥气。名曰厥疝。女子同法得之。四肢汗出。当风也。脾绝则十日死。又脐出(一作凸。)者亦死。唇焦枯。无纹理。而青黑者。脾先绝也。脾病。面黄目赤者可治。青黑色入口。则半岁死。色如枳实者。一(一作半。)月死。吉凶休否。(一作咎。)皆见其色出于部分也。又口噤唇黑。四肢重如山不能自收持。大小便利无休歇。食饮不入。七日死。又唇虽痿黄。语声啭啭者。可治。脾病。疟气久不去。腹中痛鸣。徐徐热汗出。其人本意宽缓今忽反常而嗔怒。正言而鼻笑。不能答人者。此不过一月。祸必至矣。又脾中寒热。则皆使人腹中痛。不下食。又脾病。则舌强语涩。转筋。卵缩。牵阴股。引髀痛。身重不思食。鼓胀。变则水泄不能卧者。死不治也。脾正热。则面黄目赤。季胁痛满也。寒则吐涎沫而不食。四肢痛。滑泄不已。手足厥。甚则颤栗如疟也。临病之时。要在明证详脉。然后投汤丸。求其痊损耳。
卷上
论胃虚实寒热生死逆顺脉证之法第二十七
胃者腑也。又名水谷之海。至脾为表里。胃者人之根本也。胃气壮。则五脏六腑皆壮。足阳明是其经也。胃气绝。则五日死。实则中胀便难。肢节疼痛。不下食。呕吐不已。虚则肠鸣胀满。引水。滑泄。寒则腹中痛。不能食冷物。热则面赤如醉人。四肢不收持。不得安卧。语狂。目乱。便硬者是也。病甚则腹胁胀满。吐逆不入食。
当心痛。上下不通。恶闻食臭。嫌人语。振寒。喜伸欠。胃中热则唇黑。热甚则登高而歌。弃衣而走。颠狂不定。
汗出额上。鼽衄不止。虚极则四肢肿满。胸中短气。谷不化。中消也。胃中风。则溏泄不已。胃不足。则多饥不消食。病患鼻下平。则胃中病。渴者不可治。(一本无上十三字。作微燥而渴者可治。)胃脉。博坚而长。其色黄赤者。
当病折腰。(一作髀。)其脉软而散者。病食痹。左关上脉浮而大者虚也。浮而短涩者实也。浮而微滑者亦虚也。浮而迟者寒也。浮而数者实也。虚实寒热生死之法。察而端谨。则成神妙也。
卷上
论肺脏虚实寒热生死逆顺脉证之法第二十八
肺者魄之舍。生气之源。号为上将军。乃五脏之华盖也。外养皮毛。内荣肠胃。与大肠为表里。手太阴是其经也。肺气通于鼻。和则能知香臭矣。有寒则善咳。(本作有病则喜咳。)实则鼻流清涕。凡虚实寒热。则皆使人喘嗽。
实则梦刀兵恐惧。肩息。胸中满。虚则寒生。(一作热。)咳(一作喘。)息。利下。少气力。多悲感。旺于秋。其脉浮而毛曰平。又浮而短涩者肺脉也。其脉来。毛而中央坚。两头(一作傍。)虚曰太过。病在外。其脉来。毛而微。曰不及。
病在内。太过。则令人气逆。胸满。背痛。不及。则令人喘呼而咳(一作嗽。)上气。见血。下闻病音。又肺脉。厌厌聂聂如落榆荚曰平。来不上不下。如循鸡羽。曰病。来如物之浮。如风吹鸟背上。毛者死。真肺脉至大而虚,又如以毛羽中人皮肤。其色赤。其毛折者死。又微毛曰平。毛多曰病。毛而眩者曰春病。眩甚曰即病。又肺病。吐衄血。皮热。脉数。颊赤者。死也。又久咳而见血。身热而短气。脉当涩。今反浮大。色当白。今反赤者。火克金。十死不治也。肺病。喘咳。身但寒无热。脉迟微者可治。秋旺于肺。其脉当浮涩而短曰平。而反洪大而长。是火刑金。亦不可治。又得软而滑者。肾来乘肺。不治自愈。反浮大而缓者。是脾来生肺。不治而瘥。反弦而长者。是肺被肝从。为微邪。虽病不妨。虚则不能息。耳重嗌干。喘咳上气。胸背痛。有积则胁下胀满。中风则口燥而喘。身运而重。汗出而冒闷。其脉。按之虚弱如葱叶。下无根者死。中热。则唾血。其脉细紧浮数芤滑。皆失血病。此由燥扰嗔怒劳伤得之。气壅结所为也。肺胀。则其人喘咳。而目如脱。其脉浮大者是也。又肺痿。则吐涎沫。
而咽干欲饮者。为愈。不饮则未瘥。又咳而遗溺者。上虚不能制下也。其脉沉浊者病在内。浮清者病在外。
肺死。则鼻孔开而黑枯。喘而目直视也。又肺绝。则十二日死。其状足满泻痢不觉出也。面白目青。此谓乱经。此虽天命亦不可治。又饮酒当风。中于肺。则咳嗽喘闷。见血者不可治。无血者可治。面黄目白者可治肺病。颊赤者死。又言音喘急。短气好唾(一作睡。)此为真鬼相害。十死十。百死百。大逆之兆也。又阳气上而不降。燔于肺。肺自结邪。胀满喘急。狂言。瞑目。非常所说。而口鼻张。大小便头俱胀。饮水无度。此因热伤于肺。
肺化为血。不可治。则半岁死。又肺疟。使人心寒。寒甚则发热。寒热往来。休作不定。多惊。咳喘。如有所见者是也。其脉。浮而紧。又滑而数。又迟涩而小。皆为肺疟之脉也。又其人素声清而雄者。暴不响亮。而拖气用力。言语难出。视不转睛。虽未为病。其人不久。又肺病。实则上气喘急。咳嗽。身热脉大也。虚则力乏喘促。右胁胀。语言气短(一作促。)者是也。又乍寒乍热。鼻塞。颐赤。面白。皆肺病之候也。
卷上
论大肠虚实寒热生死逆顺脉证之法第二十九
大肠者肺之腑也。为传送之司号监仓之官。肺病久不已。则传入大肠。手阳明是其经也。寒则泄。热则结。
绝则泄利无度。利绝而死也。热极则便血。又风中大肠则下血。又实热则胀满。而大便不通。虚寒则滑泄不定。大肠乍虚乍实。乍来乍去。寒则溏泄。热则垢重。有积物则寒栗而发热。有如疟状也。积冷不去。则当脐而痛。不能久立。痛已则泄白物。是也。虚则喜满。喘咳而喉咽中如核妨矣。
卷中
论肾脏虚实寒热生死逆顺脉证之法第三十
肾者精神之舍。性命之根。外通于耳。男以闭(一作库。)精。女以包血。与膀胱为表里。足少阴太阳是其经也。肾气绝。则不尽其天命而死也。旺于冬。其脉沉濡曰平。反此者病。其脉弹石。名曰太过。病在外其去如数者为不及。病在内。太过则令人解。脊脉痛而少气(本作令人体瘠而少气。不欲言。)不及。则令人心悬如饥。眇中清。
脊中痛。少肠腹满。小便滑(本云心如悬。少腹痛。小便滑。)变赤黄色也。又肾脉来。喘喘累累如钩。按之而坚曰平。又来如引葛。按之益坚曰病。来如转索。辟辟如弹石曰死。又肾脉。但石。无胃气亦死。肾有水。则腹大。脐肿。腰重。
痛不得溺。阴下湿如牛鼻。头汗出是为逆寒。大便难。其面反瘦也。肾病。手足逆冷。面赤目黄。小便不禁。骨节烦痛。小腹结痛。气上冲心。脉当沉细而滑。今反浮大而缓。其色当黑。其今反者。是土来克水。为大逆。十死不治也。
又肾病。面色黑。其气虚弱。翕翕少气。两耳若聋。精自出。饮食少。小便清。膝下冷。其脉沉滑而迟。为可治又冬脉沉濡而滑曰平。反浮涩而短。肺来乘肾。虽病易治。反弦细而长者。肝来乘肾。不治自愈。反浮大而洪。
心来乘肾。不为害。肾病。腹大胫肿。喘咳。身重。寝汗出憎风。虚则胸中痛。大腹小腹痛。清。厥。意不乐也。阴邪入肾。则骨痛。腰上引项瘠。背疼。此皆举重用力。及遇房汗出。当风。浴水。或久立则伤肾也。又其脉。急甚则肾痿瘕疾。微急则沉厥奔豚。足不收。缓甚。则折脊。微缓则洞泄。食不化。入咽还出。大甚则阴痿微大则石水起脐下至小腹。其肿然。而上至胃脘者。死。不治。小甚则洞泄。微小则消瘅。滑甚则癃。微滑则骨痿。坐弗能起。目视见花。涩甚。则大壅塞。微涩则不月疾痔。又其脉之至也。上坚而大。有脓气。在阴中及腹内。名曰肾痹。得之因浴冷水而卧。脉来沉而大坚。浮而紧。苦手足骨肿。厥阴痿不起。腰背疼。小腹肿。心下水气时胀满而洞泄。此皆浴水中。身未干而合房得之也。虚。则梦舟溺人。得其时。梦伏水中若有所畏。盛实。则梦腰脊离解。不相属。厥邪客于肾。则梦临深投水中。肾胀。则腹痛满引背然。腰痹痛。肾病。夜半患。四季甚。下晡静。肾生病。则口热舌干。咽肿。上气。嗌干。及心烦而痛。黄胆。肠。痿厥。腰脊背急痛。
嗜卧。足下热而痛。酸。病久不已。则腿筋痛。小便闭。而两胁胀。支满。目盲者死。肾之积。苦腰脊相引而疼。饥见饱减。此肾中寒结在脐下也。诸积大法。其脉来细软而附骨者是也。又面黑目白。肾已内伤。八日死。又阴缩。
小便不出。出而不快者。亦死。又其色青黄。连耳左右。其人年三十许。百日死。若偏在一边。一月死。实。则烦闷。脐下重。热则口舌干焦。而小便涩黄。寒。则阴中与腰脊俱疼。面黑耳干。哕而不食。或呕血者。是也。又喉中鸣。坐而喘咳。唾血出。亦为肾虚。寒气欲绝也。寒热虚实既明。详细调救。即十可十全之道也。
卷中
论膀胱虚实寒热生死逆顺脉证之法第三十一
膀胱者津液之腑。与肾为表里号曰水曹掾。又名玉海。足太阳是其经也。总通于五腑。所以五腑有疾。即应膀胱。膀胱有疾。即应胞囊也。伤热。则小便不利。热入膀胱。则其气急。而苦小便黄涩也。膀胱寒则小便数而清也。又石水发。则其根在膀胱。四肢瘦小。其腹胀大者是也。又膀胱。咳久不已。则传入三焦。肠满而不欲饮食也。然上焦主心肺之病。人有热则食不入胃。寒则精神不守。泄利不止。语声不出也。实则上绝于心气不行也。虚则引起气之于肺也。其三焦之气和。则五脏六腑皆和。逆则皆逆。膀胱中有厥阴气则梦行不快。满胀。则小便不下。脐下重闷。或肩痛也。绝则三日气。死时鸡鸣也。其三焦之论。备云于后。
卷中
论三焦虚实寒热生死逆顺脉证之法第三十二
三焦者。人之三元之气也。号曰中清之腑。总领五脏六腑。荣卫经络。内外左右上下之气也。三焦通。则内外左右上下皆通也。其于周身。灌体。和内调外。荣左养右。导上宣下。莫大于此者也。又名玉海。水道。上则曰三管。中则名霍乱。下则曰走哺。名虽三而归一。有其名而无形者也。亦号曰孤独之腑。而卫出于上。荣出于中。上者络脉之系也。中者经脉之系也。下者水道之系也。亦又属膀胱之宗始。主通阴阳。调虚实。呼吸有病。则苦腹胀气满。小腹坚。溺而不得。便而窘迫也。溢则作水。留则为胀。足太阳是其经也。又上焦实热。则额汗出。而身无汗。能食。而气不利。舌干口焦。咽闭之类。腹胀。时时胁肋痛也。寒则不入食。吐酸水。胸背引痛。嗌干。津不纳也。实则食已还出。膨膨然不乐。虚则不能制下。遗便溺而头面肿也。中焦实热。则上下不通。腹胀而喘咳。下气不上。上气不下。关格而不通也。寒则下痢不止。食饮不消。而中满也。虚则肠鸣鼓胀也。下焦实热。则小便不通。而大便难苦重痛也。虚寒则大小便泄。下而不止。三焦之气和则内外和。
逆则内外逆。故云三焦者人之三元之气也。宜修养矣。
卷中
论痹第三十三
痹者。风寒暑湿之气中于人脏腑之为也。入腑则病浅易治。入脏则病深难治而有风痹。有寒痹。有湿痹。
有热痹。有气痹。而又有筋。肉。血。肉。气之五痹也。大凡风寒暑湿之邪入于肝。则名筋痹。入于肾。则名骨痹。
入于心。则名血痹。入于脾。则名肉痹。入于肺。则名气痹。感病则同。其治乃异。痹者闭也。五脏六腑。感于邪气。乱于真气。闭而不仁。故曰痹。病或痛。或痒。或淋。或急。或缓。而不能收持。或拳而不能舒张。或行立艰难。
或言语謇涩。或半身不遂。或四肢拳缩。或口眼偏邪。或手足欹侧。或能行步而不能言语。或能言语而不能行步。或左偏枯。或右壅滞。或上不通于下。或下不通于上。或大腑闭塞。(一作小便秘涩。)或左右手疼痛。或得疾而即死。或感邪而未亡。或喘满而不寐。或昏冒而不醒。种种诸症。皆出于痹也。痹者风寒暑湿之气中于人。则使之然也。其于脉候形证治疗之法。亦各不同焉。
卷中
论气痹第三十四
气痹者。愁忧思喜怒过多。则气结于上。久而不消则伤肺。肺伤则生气渐衰。则邪气愈胜。留于上。则胸腹痹而不能食。注于下。则腰脚重而不能行。攻于左。则左不遂。冲于右。则右不仁。贯于舌。则不能言。遗于肠中。则不能溺。壅而不散。则痛。流而不聚。则麻。真经既损。难以医治。邪气不胜。易为痊愈。其脉右手寸口沉而迟涩者是也。宜节忧思以养气慎(一作绝。)喜怒以全真。此最为良法也。
卷中
论血痹第三十五
血痹者饮酒过多。怀热太盛。或寒折于经络。或湿犯于荣卫。因而血抟。遂成其咎。故使人血不能荣于外。
气不能养于内。内外已失。渐渐消削。左先枯则右不能举。右先枯则左不能伸。上先枯则上不能制于下。
下先枯则下不能克于上。中先枯则不能通疏。百证千状皆失血也。其脉。左手寸口脉结而不流利,或如断绝者。是也。
卷中
论肉痹第三十六
肉痹者。饮食不节。膏粱肥美之所为也。脾者肉之本。脾气已失。则肉不荣。肉不荣则肌肤不滑泽。肌肉不滑泽。则腠理疏。则风寒暑湿之邪易为入。故久不治则为肉痹也。肉痹之状。其先能食而不能充悦。四肢缓而不收持者。是也。其右关脉举按皆无力。而往来涩者是也。宜节饮食以调其脏。常起居以安其脾。然后根据经补泻以求其愈尔。
卷中
论筋痹第三十七
筋痹者。由怒叫无时。行步奔急。淫邪伤肝。肝失其气。因而寒热所客。久而不去。流入筋会。则使人筋急。而不能行步舒缓也。故曰筋痹。宜活血以补肝。温气以养肾。然后服饵汤丸。治得其宜。即疾瘳已。不然则害人矣。其脉。左关中弦急而数。浮沉有力者。是也。
卷中
论骨痹第三十八
骨痹者乃嗜欲不节。伤于肾也。肾气内消。则不能关禁。不能关禁。则中上俱乱。中上俱乱。则三焦之气痞而不通。三焦痞而饮食不糟粕。饮食不糟粕。则精气日衰。精气日衰。则邪气妄入。邪气妄入。则上冲心舌。
上冲心舌。则为不语。中犯脾胃。则为不充。下流腰膝。则为不遂。傍攻四肢。则为不仁。寒在中则脉迟。热在中则脉数。风在中则脉浮。湿在中则脉濡。虚在中则脉滑。其证不一。要在详明。治疗法列于后章。
卷中
论治中风偏枯之法第三十九
人病中风偏枯。其脉数。而面干黑黧。手足不遂。语言謇涩。治之奈何。在上则吐之。在中则泻之。在下则补之。在外则发之。在内则温之按之熨之也。吐谓出其涎也。泻谓通其塞也。补谓益其不足也。发谓发其汗也。温谓驱其湿也。按谓散其气也。熨谓助其阳也。治之各合其宜。安可一揆。在求其本。脉浮则发之。脉滑则吐之。脉伏而涩则泻之。脉紧则温之。脉迟则熨之。脉闭则按之。要察其可否。故不可一揆而治者也。
卷中
论五丁状候第四十
五丁者。皆由喜怒忧思。冲寒冒热。恣饮醇酒。多嗜甘肥。毒鱼。色欲过度之所为也。蓄其毒邪。浸渍脏腑。久不摅散。始变为丁。其名有五。一曰白丁。二曰赤丁。三曰黄丁。四曰黑丁。五曰青丁。白丁者起于右鼻下。初起如粟米。根赤头白。或顽麻。或痛痒。使人憎寒头重。状若伤寒。不欲食。胸膈满闷。喘促昏冒者死。未者可治。此疾不过五日。祸必至矣。宜急治之。赤丁在舌下。根头俱赤。发痛。舌本硬不能言。多惊。烦闷。恍惚。
多渴。引(一作饮。)水不休。小便不通。发狂者死。未者可治。此疾不过七日。祸必至也。不可治矣。大人小儿皆能患也。黄丁者。起于唇齿龈边。其色黄。中有黄水。发则令人多(一作能。)食而还(一作复。)出。手足麻木。涎出不止。腹胀而烦。多睡。不寐者死。未者可治。黑丁者。起于耳前。状如瘢痕。其色黑。长减不定。使人牙关急。腰脊脚膝不仁。不然即痛。亦不出三岁。祸必至矣。不可治也。此由肾气渐绝故也。宜慎欲事。青丁者起于目下。始如瘤瘢。其色青。硬如石。使人目昏昏然无所见。多恐。悸。惕。睡不安宁。久不已。则令人目盲。或脱精。有此则不出一年。祸必至矣。白丁者其根在肺。赤丁者其根在心。黄丁者其根在脾。黑丁者其根在肾。青丁者其根在肝。五丁之候(一作疾。)最为巨疾。(一作病。)不可不察也。治疗之法。一一如下。(陆本。有方八道在此后。印本无之。今附下卷之末。)
卷中
论痈疽疮肿第四十一
夫痈疽疮肿之所作也。皆五脏六腑蓄毒不流。则生(本作皆有。)矣。非独因荣卫壅塞而发者也。其行也有处。其主也有归。假令发于喉舌者。心之毒也。发于皮毛者。发于肌肉者。脾之毒也。发于骨髓者。肾之毒也。(阙肝毒。)
发于下者阴中之毒也。发于上者。阳中之毒也。发于外者六腑之毒也发于内者。五脏之毒也故内曰坏。
外曰溃。上曰从。下曰逆。发于上者得之速。发于下者得之缓。感于六腑则易治感于五脏则难瘳也。又近骨者多冷。近虚者多热近骨者久不愈。则化血成蛊。近虚者。久不愈。则传气成漏。成蛊。则多痒而少痛。或先痒后痛。成漏。则多痛而少痒。或不痛。或不痒内虚外实者。多庠而少痛。外虚内实者。多痛而少痒。血不止者则多死。脓疾溃者则多生。或吐逆无度。饮食不时。皆痈疽之使然也。种候万一(一作多。)端。要凭详。治疗之法。列在后篇。
卷中
论脚弱状候不同第四十二
人之病。香港脚。与气脚之为异。何也谓人之喜怒忧思。寒热邪毒之气。自内而注入于脚。则名气脚也。风寒暑湿邪毒之气。从外而入于脚膝。渐传于内。则名香港脚也。然内外皆以邪夺正故使人病形颇相类例。其于治疗。亦有上下先后也。故分别其目。若一揆而不察其由。则无理致其瘳也。夫喜怒忧思寒热邪毒之气。流入股节。或注于脚膝。其状类诸风。历节。偏枯。痈肿之证。但入于脚膝。则谓之气脚也。若从外而入于足。从足而入脏者。乃谓之香港脚也。气脚者。先治内而次治外。香港脚者先治外而次治内。实者利之。虚者益之。又人之病。香港脚多者何也。谓人之心肺二经。起于手。脾肾肝三经。起于足手则清邪中之。足则浊邪中之。人身之苦者手足耳。而足则最重艰苦。故风寒暑湿之气。多中于足。以此香港脚之病多也。然而得之病者。从渐而生疾。但始萌而不悟。悟亦不晓。医家不为香港脚。将为别疾。治疗不明。因循至大。身居危地。本从微起。浸成巨候。流入脏腑。伤于四肢。头项。腹背也。而疾未甚。终不能知觉也。特因他而作。或如伤寒。或如中暑。或腹背疼痛。或肢节不仁。或语言错乱。或精神昏昧。或时喘乏。或暴盲聋。或饮食不入。或脏腑不通。
或挛急不遂。或舒缓不收。或口眼牵搐。或手足颤掉。种种多状。莫有达者。故使愚俗束手受病。死无告陈。
仁者见之。岂不伤哉。今述始末。略示后学。请深消息。至如醉入房中。饱眠露下。当风取凉。对月贪欢。沐浴未干。而熟睡。房室才罢而冲轩。久立于低湿。久伫于水涯。冒雨而行。渎寒而。劳伤汗出。食饮悲生。犯诸禁忌。因成疾矣。其于不正之气。中于上则害于头目。害于中则蛊于心腹。形于下则灾于腰脚。及于旁则妨于肢节。千状万证。皆属于气脚。但起于脚膝。乃谓香港脚也。形候脉证。亦在详明。其脉浮而弦者。起于风。
濡而弱者。起于湿。洪而数者。起于热。迟而涩者。起于寒。滑而微者。起于虚。牢而坚者。起于实。在于上则由于上。在于下则由于下。在于中则生于中。结而因气。散则因忧。紧则因怒。细则因悲。风者汗之而愈。湿者温之而愈。热者解之而愈。寒者熨之而愈。虚者补之。实者泻之。气者流之。忧者宽之。怒者悦之。悲者和之。
能通此者。乃谓之良医。又香港脚之病传于心肾。则十死不治入心则恍惚忘谬。呕吐。食不入。眠不安宁。口眼不定。左手寸口手脉乍大乍小乍有乍无者。是也入肾。则腰脚俱肿。小便不通。呻吟不绝。目额皆见黑色。气时上冲胸腹而喘。其左手尺中脉绝者是也。切宜详审矣。
卷中
论水肿脉证生死候第四十三
人中百病。难疗者莫过于水也水者肾之制也。肾者人之本也。肾气壮则水还于海。肾气虚则水散于皮。
又三焦壅塞荣卫闭格。血气不从。虚实交变。水随气流。故为水病。有肿于头目者。有肿于腰脚者。有肿于四肢者。有肿于双目者。有因嗽而发者。有因劳而生者。有因凝滞而起者。有因虚乏而成者。有因五脏而出者。有因六腑而来者。类目多种而状各不同。所以难治者。由此百状。人难晓达。纵晓其端。则又苦人以娇恣不循理法。触冒禁忌。弗能备矣。故人中水疾。死者多矣。水有十名具于篇末。一曰青水。二曰赤水。三曰黄水。四曰白水。五曰黑水。六曰玄水。七曰风水。八曰石水。九曰里水。十曰气水。青水者。其根起于肝。其状先从而肿而渐行一身也。赤水者。其根起于心。其状先从胸肿起也。黄水者。其根起于脾。其状先从腹肿也。白水者。其根起于肺。其状先从脚肿而上气喘嗽也。黑水者。其根起于肾。其状先从足跗肿。玄水者。
其根起于胆。其状先从头面起肿而至足者。是也。风水者。其根起于胃。其状先从四肢起。腹满大而通身肿也。石水者。其根在膀胱。其状起脐下而腹独大。是也。里水者。其根在小肠。其状先从小腹。胀而不肿。渐渐而肿也(又注云。一作小腹胀而暴肿也。)气水者。其根在大肠。其状乍来乍去。乍盛乍衰者。是也。此良由上下不通。
关窍不利。气血痞格。阴阳不调。而致之也。其脉洪大者可治。微细者不可治也。又消渴之疾久不愈。令人患水气。其水临时发散。归于五脏六腑。则生为病也。消渴者。因冒风冲热。饥饱失节。饮酒过量。嗜欲伤频。或饵金石。久而积成。使之然也。
卷中
论诸淋及小便不利第四十四
诸淋与小便不利者。皆由五脏不通。六腑不和。三焦痞涩。荣卫耗失。冒热饮酒。过醉入房。竭散精神。劳伤气血。或因女色兴。而败精不出。或因迷宠不已。而真髓多输。或惊惶不次。或思虑未宁。或饥饱过时。或奔驰才定。或隐忍大小便。或发泄久兴。或寒入膀胱。或暑中胞囊。伤兹不慎。致起斯疾。状候变异。名亦不同。
则有冷、热、气、劳、膏砂、虚、实之八种耳。冷淋者。小便数。色白如泔也。热淋者。小便涩。而色赤如血也。气淋者。脐腹满闷。小便不通利而痛也。劳淋者。小便淋沥不绝。如水之滴漏而不断绝也。膏淋者。小便中出物如脂膏也。砂淋者。腹脐中隐痛。小便难。其痛不可忍须臾。从小便中下如砂石之类。有大者如子。或赤或白(一作黄。)色泽不定。此由肾气弱而贪于女色。房而不泄。泄而不止。虚伤真气。邪热渐强。结聚而成砂。又如以水煮盐。火大水少。盐渐成石之类谓肾者水也。咸归于肾水消于下虚热日甚。煎结而成。此非一时而作也。盖远久乃发。成节五岁。败即三年。壮人。五载祸必至矣。宜乎急攻。八淋之中。唯此最危。其脉盛大而实者可治。虚小而涩者不可治。虚者谓肾与膀胱俱虚。而精滑梦泄。小便不禁者也。实则谓经络闭涩。水道不利。而茎痛腿酸者也。又诸淋之病。与淋相从者活。反者死凶。治疗之际。亦在详酌耳。
卷中
论服饵得失第四十五
石之与金。有服饵得失者。盖以其宜与不宜也。或草或木。或金或石。或单方得力。或群队获功。或金石毒发而致毙。或草木势助而能全。其验不一者何也。基本实者。得宣通之性。必延其寿。其本虚者。得补益之情。必长其年。虚而过泻。实乃更增。千死其千。万殁其万。则决然也。又有年少之辈。富贵之人。恃其药力。恣其酒欲。夸弄其术。暗使精神内损。药力扶持。忽然疾作。何能救疗。如是之者岂知灾从内发。但恐药饵无微功。实可欢哉。其于久服方药。在审其宜。人药相合。效岂妄邪。假如脏不足则补其脏。腑有余则泻其腑。
外实则理外。内虚则养内。上塞则引上。下塞则通下。中涩(一作结。)则解中。左病则治左。右病则治右。上下左右。内外虚实。各称其法。安有横夭者也。故药无不效。病无不愈者。切务于谨察矣。
卷中
辨三痞论并方第四十六
金石草木。单服皆可以不死者。有验无验。在乎有志无志也。虽能久服。而有其药。热壅塞而不散。或上或下。或痞或涩。各有其候。请速详明。用其此法。免败其志。皆于寿矣。谨论候并方。具在后篇。
卷中辨三痞论并方第四十六
辨上痞候并方
上痞者。头眩目昏。面赤心悸。肢节痛。前后不仁。多痰。短气。惧火。喜寒。又状若中风之类者。是也。宜用后方。
桑白皮(阔一寸。长一尺)槟榔(一枚)木通(一尺去皮。一本作一两)大黄(三分。湿纸煨)黄芩(一分)泽泻(二两)
上锉为粗末。水五升。熬取三升。取清汁。分二(一本作三。)服。食后临卧服。
卷中辨三痞论并方第四十六
辨中痞候并方
中痞者。肠满。四肢倦。行立艰难。食已呕吐。冒昧。减食或渴者是也。宜用后方。
大黄(一两。湿纸十重包裹。煨令香熟。切作片子)槟榔(一枚)木香(一分)
上为末。生蜜为丸。如桐子大。每服三十丸。生姜汤下。食后日午。日进二服。未减。加之。效。即勿再服。附方。
桂(五钱。不见火)槟榔(一个)黑牵牛(四两。生为末二两)
上为末蜜酒调二钱。以利为度。
卷中辨三痞论并方第四十六
辨下痞候并方
下痞者。小便不利。脐下满硬。语言謇滞。腰背疼痛。脚重不能行立者是也。宜用后方。
瞿麦头子(一两)官桂(一分)甘遂(三分)车前子(一两炒)
上件为末。以猪肾一个。去筋膜。薄批开入药末二钱。匀糁。湿纸裹。慢火煨熟。空心细嚼。温酒送下。以大利为度。小便未利。脐腹未软。更服附方。
葱白一寸。去心。入砂末一钱。安葱心中。两头以线子系之。湿纸包。煨熟。用冷醇酒送下。空心服。以效为度。
卷中
论诸病治疗交错致于死候第四十七
夫病者。有宜汤者。有宜丸者。有宜散者。有宜下者。有宜吐者。有宜汗者。有宜灸者。有宜针者。有宜补者。有宜按摩者。有宜导引者。有宜蒸熨者。有宜澡洗者。有宜悦愉者。有宜和缓者。有宜水者。有宜火者。种种之法岂能一也。若非良善精博。难为取愈。其庸下识浅。乱投汤丸。下汗补吐。动使交错。轻者令重。重者令死。
举世皆然。且汤。可以荡涤脏腑。开通经络。调品阴阳。祛分邪恶。润泽枯朽。悦养皮肤。益充气力。扶助困竭。
莫离于汤也。丸。可以逐风冷。破坚症。消积聚。进饮食。舒荣卫。开关窍。缓缓然参合。无出于丸也。散者。能祛风寒暑湿之气。摅寒湿秽毒之邪。发扬四肢之壅滞。除剪五脏之结伏。开肠和胃。行脉通经。莫过于散也。
下。则疏豁闭塞。补。则益助虚乏。灸。则起阴通阳。针。则行荣引卫。导引。则可以遂客邪于关节。按摩。则可以驱浮淫于肌肉。蒸熨。辟冷暖。洗生阳。悦愉。爽神。和缓。安气。若实而不下。则使人心腹胀满。烦乱。鼓肿。若虚而不补则使人气血消散。精神耗亡。肌肉脱失。志意昏迷。可汗而不汗。则使人毛孔关塞。闷绝而终合吐而不吐则使人结胸上喘。水食不入而死。当灸而不灸。则使人冷气重凝阴毒内聚。厥气上冲。分遂不散。
以致消减。当针而不针。则使人荣卫不行。经络不利。邪渐胜真。冒昧而昏。宜导引而不导引。则使人邪侵关节。固结难通。宜按摩而不按摩。则使人淫随肌肉。久留不消。宜蒸熨而不蒸熨。则使人冷气潜伏渐成痹厥。宜澡洗而不澡洗。则使人阳气上行。阴邪相害。不当下而下。则使人开肠荡胃。洞泄不禁。不当汗而汗。则使人肌肉消绝。津液枯耗。不当吐而吐。则使人心神烦乱。脏腑奔冲不当灸而灸。则使人重伤经络。
内蓄炎毒。反害中和致于不可救不当针而针。则使人气血散失。关机细缩。不当导引而导引。则使人真气劳败。邪气妄行。不当按摩而按摩。则使人肌肉胀。筋骨舒张。不当蒸熨而蒸熨。则使人阳气偏行。阴气内聚。不当淋渫而淋渫。则使人湿侵皮肤。热生肌体。不当悦愉而悦愉。则使人神失气消。精神不快。不当和缓而和缓。则使人气停意(此下。赵写本俱缺。)折。健忘。伤志。大凡治疗要合其宜。脉状病候少陈于后。凡脉不紧数。则勿发其汗。脉不疾数。不可以下。心胸不闭。尺脉微弱。不可以吐。关节不急。荣卫不壅。不可以针。阴气不盛。阳气不衰。勿灸。内无客邪。勿导引。外无淫气。勿按摩。皮肤不痹。勿蒸熨。肌肉不寒。勿暖洗。神不凝迷。勿悦愉。气不急奔。勿和缓。顺此者生。逆此者死耳。脉病之法。备说在前。
卷中
论诊杂病必死候第四十八
夫人生气健壮者。外色光华。内脉平调。五脏六腑之气消耗。则脉无所根据。色无所泽。如是者百无一生。虽能饮食行立。而端然不悟。不知死之逼矣。实为痛口其大法。列之于后。
病瞪目引水。心下牢满。其脉。濡而微者死。
论吐衄泻血。其脉。浮大牢数者死。
病妄言身热手足冷。其脉细微者死。
病大泄不止。其脉紧大而滑者死。
病头目痛。其脉涩短者死。
病腹中痛。其脉浮大而长者死。
病腹痛而喘。其脉滑而利。数而紧者死。
病四逆者。其脉浮大而知者死。
病耳无闻。其脉浮大而涩者死。
病脑痛。其脉缓而大者死。
左痛右痛。上痛下痛者死。
下痛而脉病者死。
病厥逆。呼之不应。脉绝者死。
病患脉宜大。反小者死。
肥人脉细欲绝者死。
瘦人脉躁者死。
人脉本滑利。而反涩者死。
人脉本长。而反短者死。
人尺脉上应寸口太迟者死。
温病。三四日未汗。脉太疾者死。
温病。脉细微。而往来不快胸中闭者死。
温病。发热甚。脉反小弱者死。
病甚。脉往来不调者死。
温病。腹中痛。下痢者死。
温病。汗不出。出不至足者死。
病疟。腰脊强急。螈者死。
病心腹胀满。痛不止。脉坚大洪者死。
痢血不止。身热脉数者死。
病腹满四逆。脉长者死。
热病七八日。汗当出。反不出。脉绝者死。
热病七八日。不汗。躁狂口舌焦黑。脉反细弱者死。
热病。未汗出。而脉大盛者死。
热病。汗出而脉未尽。往来转大者死。
病咳嗽。脉数身瘦者死。
暴咳嗽。脉散者死。
病咳。形肥。脉急甚者死。
病嗽而呕。便滑不禁。脉弦欲绝者死。
病诸嗽喘。脉沉而浮者死。
病上气。脉数者死。
病肌热。形瘦。脱肛。热不去。脉甚紧急者死。
病阳癖。转筋。脉极数者死。
病中风。痿疾不仁。脉紧急者死。
病上喘。气急四匝。脉涩者死。
病寒热。螈。脉大者死。
病金疮。血不止。脉大者死。
病坠损。内伤。脉小弱者死。
病伤寒。身热甚。脉反小者死。
病厥逆。汗出。脉虚而缓者死。
病洞泄。不下食。脉急者死。
病肠。下白脓者死。
病肠。下脓血。脉悬绝者死。
病肠。下脓血。身有寒。脉绝者死。
病咳嗽。脉沉坚者死。
病肠中有积聚。脉虚弱者死。
病水气。脉微而小者死。
病水胀如鼓。脉虚小涩者死。
病泄注。脉浮大而滑者死。
病内外俱虚。卧不得安。身冷。脉细微。呕而不入食者死。
病冷气上攻。脉逆而涩者死。
卒死。脉坚而细微者死。
热病三五日。头痛身热。食如故。脉直而疾者。八日死。
久病脉实者死。
又虚缓。虚微虚滑。弦急者死。
卒病。脉弦而数者死。凡此凶脉。十死十。百死百。不可治也。
卷中
察声色形证决死法第四十九
凡人五脏六腑。荣卫关窍。宜平生气血顺度。循环无终。是为不病之本。若有缺绝。则祸必来矣。要在临病之时。存神内想。息气内观。心不妄视。着意精察。方能通神明。探幽微。断死决生。千无一误。死之证兆。具之于后。
黑色。起于耳目鼻上。渐入于口者死。
赤色。见于耳目额者。五日死。
黑白色入口鼻目中者五日死。
黑。或如马肝色。望之如青。近则如黑者死。
张口如鱼。出气不反者死。
循摸衣缝者死。
妄语错乱。及不能语者死热病即不死。
尸臭不可近者死。
面目直视者死。
肩息者。一日死。
面青。人中反者三日死。
面无光。牙齿黑者死。
面青目黑者死。
面白目黑者十日死。
面赤眼黄。实时死。
面黑目白者。八日死。
面青目黄者。五日死。
眉系倾者。七日死。
齿忽黑色者。三十日死。
发直者。十五日死。
遗尿不觉者。五六日死。
唇口乍干黑者死。
爪中青黑色死。
头目久痛。卒视不明者死。
舌卷卵缩者死。
面黑直视者死。
面青目白者死。
面黄目白者死。
面目俱白者死。
面目青黑者死。
面青唇黑者死。
发如麻。喜怒不调者死。
发肩如冲起者死。
面色黑。胁满不能反侧者死。
面色苍黑。卒肿者死。
掌肿无纹。脐肿出。囊茎俱肿者死。
手足爪甲。肉。黑色者死。
汗出不流者死。
唇反。人中满者死。
阴阳俱绝。目匡陷者死。
五脏内外绝。神气不守。其声嘶者死。
阳绝阴结。精神恍惚。撮空裂衣者死。
阴阳俱闭。失音者死。
荣卫耗散。面目浮肿者死。
心绝于肾。肩息。回眄。目直者。一日死。
肺绝。则气去不反。口如鱼口者。三日死。
骨绝。腰脊痛。肾中重。不可反侧。足膝后平者。五日死。
肾绝大便赤涩。下血。耳干。脚浮。舌肿者。六日死。又曰。足肿者九日死。
脾绝。口冷。足肿胀泄不觉者。十二日死。
筋绝。魂惊。虚恐。手足爪甲青。呼骂不休者。八九日死。
肝绝。汗出如水。恐惧不安。伏卧。目直面青者。八日死。又曰。实时死。
胃绝齿落面黄者。七日死。又曰。十日死。
凡此察听之。更须详酌者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