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巩文集》补遗·杂论二篇

【为治论】

夫修先王之法度,而先之以笃好力行之义以成其化,则其体虽大,四海九州虽广,其治不难至也。不先之以笃好力行之义,则虽有良法不能行。不守之以法度之具,则虽有笃好之能,至与两者之皆废。则其体虽小,其去人虽近,有不能集于治者。

或谓:先王之法度去今千有余岁,不可行也。夫修先王之法度,非必服古衣冠,乘车出入,席地而坐,用俎豆之器、俪皮之聘,然后为治也。复农于田,复士于学,复官于职,复兵于耕,复佛老于无,以正民之业,制礼节用以养民之财,修仁义之施以教民之俗,先王之法度,大者不过乎此。而因今之器,顺今之变以行之,归之乎不失其所为之本,不务其末而已,时之相去虽万岁可行也。

楚汉陈隋之际,天下争于战攻,人之在者少矣,耕之废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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