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经小学》·卷之五

治法第五

五郁一首(集见内经至元正纪大论)

木郁达之谓吐越。火郁发之乃汗泄。夺土下利令无壅。金泄渗利解表同。水郁折其充逆尔。治之大体须明此。

卷之五治法第五

三法一首(集见内经至真大论篇)

法无定体。应变而施。药不执方。合宜而用。备三法焉。国中与末。乃更变权。初治之道。

猛峻可先。缘病新感。大剂急蠲。中治之道。宽猛济兼。缘病少久。得中药然。去邪养正。

罔或不痊。未治之道。药必宽缓。性味平善。广服必安。此其大法。所用之体。制君臣佐。

各使其宜。主病为君。佐君为臣。应臣为使。适大小制。各安其气。寒者热之。热者寒之。

微者逆之。甚者从之。坚者削之。客者除之。劳者温之。结者散之。留者行之。燥者润之。

急者缓之。散者收之。损者温之。逸者行之。惊者平之。上者下之。摩之浴之。薄者劫之。

开之发之。适事为故。逆者正治。从者反治。反治之谓。热因寒用。寒因热用。塞因塞用。

通因通用。伏其所主。先其所因。其始则同。其终则异。可使破积。可使溃坚。可使气和。

可使必已。其病之气。惟标与本。先受为本。次者为标。或为兼证。知逆与从。正行无问。

知标本者。万举万全。不知标本。是谓妄行。六气为本。三阴三阳。经病为标。病气为本。

受病经络。脏腑为标。急则治标。缓则治本。治之要极。无失色脉。用之不惑。治之大则。

逆从倒行。标本不得。神亡命失。

卷之五治法第五

五治一首(集见此事难知)

夫抑火升水。养阴退阳。流湿润燥。推陈致新。渍形为汗。润肠为下。温经散寒。补中益气。调经破血。痛随利减。风从汗出。发表攻里。敛表渗泄。双解独攻。应变从权。治由有五。其细味之。和取从折。属其备兮。如假小热。以凉和之。和之不已。次用取之。为热势大。寒药以取。取之不已。更用从之。因热既甚。从以温药。从之不已。以法折之。为恐冲逆。味随所为。寒因热用。或更发之。折之不已。求属衰之。求属之法。同气同声。法制之体。五治所因。经言不分。邪僻内作。工不能禁。此之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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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方一首(集见儒门事亲本内经至真大论篇)

七方之法为绳墨。大小缓急奇偶复。小方剂少饮须徐。大方剂兼宜顿服。恋膈味薄自缓迟。

攻下气浓乃峻促。奇谓单奇只一法。偶方相合如配匹。复重并制三四方。病谓寒温反佐术。

剂和六合实类聚。各据方隅更审悉。大抵处方要在合宜而用。不可务取品味。数多过制。越此反不为效矣。本草云。三百六十五种内。相须者止二十种。其单行者七十一。相使者九十。畏者七十八。相恶者六十。相反者十八。相杀者二十六。是以丹溪先生曰。余以某药治某病。某药监某药。某药为引经。其意则得之矣。

卷之五治法第五

十剂一首(集见儒门事亲)

十剂补泻宣与通。滑涩燥湿重轻伦。泻为泄实治闭满。补即能调虚损人。宣非泻剂乃越吐。

通因开流轻义匀。滑知养窍濡结燥。涩以酸同收敛因。燥攻水液寒清冷。湿润干枯涸揭皴。

重当镇坠抑而减。轻为熏扬泄汗陈。十剂由来三法中。发汗燥涩轻可。下本重湿通滑泻。

吐唯宣剂旨须论。三法用之犹有补。驱邪扶正益天真。

卷之五治法第五

望闻审切例一首(出脉诀)

医门理法至微玄。大要胸中有转旋。望闻审切四件事。缺一偏枯不备全。第一看他神气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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