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匮要略心典》·第一部分

徐序

今之称医宗者。则曰四大家。首仲景。次河间。次东垣。次丹溪。且曰仲景专于伤寒。自有明以来。

莫有易其言者也。然窃尝考神农着本草以后。神圣辈出。立君臣佐使之制。分大小奇偶之宜。于是不称药而称方。如内经中所载半夏秫米等数方是已。迨商而有伊芳尹汤液之说。大抵汤剂之法。至商而盛。

非自伊芳尹始也。若扁仓诸公。皆长于禁方。而其书又不克传。惟仲景则独祖经方而集其大成。远接轩皇。近兼众氏。当时着书垂教。必非一种。其存者有金匮要略及伤寒论两书。当宋以前。本合为一。

自林亿等校刊。遂分为两焉。夫伤寒乃诸病之一病耳。仲景独着一书者。因伤寒变证多端。误治者众。

故尤加意。其自叙可见矣。且伤寒论中一百十三方。皆自杂病方中检入。而伤寒之方。又无不可以治杂病。仲景书具在。燎如也。若三家之书。虽各有发明。其去仲景相悬。不可以道里计。四家并称。

已属不伦。况云仲景专于伤寒乎。呜呼。是尚得为读仲景之书者乎。金匮要略。正仲景治杂病之方书也。其方亦不必尽出仲景。乃历圣相传之经方也。仲景则汇集成书。而以己意出入焉耳。何以明之。

如首卷栝蒌桂枝汤。乃桂枝加栝蒌也。然不曰桂枝加栝蒌汤。而曰栝蒌桂枝汤。则知古方本有此名也。

六卷桂枝加龙骨牡蛎汤。即桂枝加龙骨、牡蛎也。乃不别名何汤。而曰桂枝加龙骨牡蛎汤。则知桂枝汤为古方。而龙骨、牡蛎则仲景所加者也。如此类者。不可胜举。因知古圣治病方法。其可考者。惟此两书。真所谓经方之祖。可与灵素并垂者。苟有心于斯道。可舍此不讲乎。说者又曰。古方不可以治今病。执仲景之方。以治今之病。鲜效而多害。此则尤足叹者。仲景之方。犹百钧之弩也。如其中的。一举贯革。如不中的。弓劲矢疾。去的弥远。乃射者不恨己之不能审的。而恨弓强之不可以命中。不亦异乎。其有审病虽是。药稍加减。又不验者。则古今之本草殊也。详本草惟神农本经为得药之正性。古方用药。悉本于是。晋唐以后诸人。各以私意加入。至张洁古辈出而影响根据附。互相辩驳。反失本草之正传。后人遵用不易。所以每投辄拒。古方不可以治今病。遂为信然。嗟乎。天地犹此天地。人物犹此人物。若人气薄则物性亦薄。岂有人今而药独古也。故欲用仲景之方者。必先学古穷经。辨症知药。而后可以从事。尤君在泾。博雅之士也。自少即喜学此艺。凡有施治。悉本仲景。辄得奇中。居恒叹古学之益衰。知斯理之将坠。因取金匮要略。

发挥正义。朝勤夕思。穷微极本。凡十易寒暑而后成。其间条理通达。指归明显。辞不必烦而意已尽。

语不必深而旨已传。虽此书之奥妙不可穷际。而由此以进。虽入仲景之室无难也。尤君与余有同好。属为叙。余读尤君之书而重有感也。故举平日所尝论说者。识于端。尤君所以注此书之意。亦谓是乎。

雍正十年壬子阳月。松陵徐大椿叙。

自序

金匮要略者。汉张仲景所着。为医方之祖。而治杂病之宗也。其方约而多验。其文简而难通。唐宋以来。注释阙如。明兴之后。始有起而论之者。迄于今。乃不下数十家。莫不精求深讨。用以发蒙而解惑。然而性高明者。泛骛远引。以曲逞其说。而其失则为浮。守矩者。寻行数墨。而畏尽其辞。

而其失则为隘。是隘与浮者。虽所趣不同。而其失则一也。余读仲景书者数矣。心有所得。辄笔诸简端。以为他日考验学问之地。非敢举以注是书也。日月既深。十已得其七八。而未克遂竟其绪。丙午秋日。抱病斋居。勉谢人事。因取金匮旧本。重加寻绎。其未经笔记者补之。其记而未尽善者复改之。

覃精研思。务求当于古人之心而后已。而其间深文奥义。有通之而无可通者。则阙之。其系传写之误者。则拟正之。其或类后人续入者。则删汰之。断自脏腑经络之下。终于妇人杂病。凡二十有二篇。

厘为上中下三卷。仍宋林亿之旧也。集既成。颜曰心典。谓以吾心求古人之心。而得其典要云尔。虽然。刘氏扰龙。宋人刻楮。力尽心。要归罔用。余之是注。安知其不仍失之浮。即失之隘也耶。世有哲人。箴予阙失而赐之教焉。则予之幸也。

雍正己酉春日。饮鹤山人尤怡题于北郭之树下小轩。

卷上

脏腑经络先后病脉证第一

问曰。上工治未病。何也。师曰。夫治未病者。见肝之病。知肝传脾。当先实脾。四季脾王不受邪。即勿补之。中工不晓相传。见肝之病。不解实脾。惟治肝也。夫肝之病。补用酸。助用焦苦。益用甘味之药调之。酸入肝。焦苦入心。甘入脾。脾能伤肾。肾气微弱。则水不行。水不行。则心火气盛。则伤肺。肺被伤。则金气不行。金气不行。则肝气盛。则肝自愈。此治肝补脾之要妙也。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在用之。经曰。虚虚实实。补不足。损有余。是其义也。余脏准此。按、素问云。邪气之客于身也。以胜相加。肝应木而胜脾土。以是知肝病当传脾也。实脾者。助令气王。使不受邪。所谓治未病也。设不知而徒治其肝。则肝病未已。脾病复起。岂上工之事哉。肝之病补用酸者。肝不足。

则益之以其本味也。与内经以辛补之之说不同。然肝以阴脏而含生气。以辛补者所以助其用。补用酸者。所以益其体。言虽异而理各当也。助用苦焦者。千金所谓心王则气感于肝也。益用甘味之药调之者。越人所谓损其肝者缓其中也。酸入肝以下十五句。疑非仲景原文。类后人谬添注脚。

编书者误收之也。盖仲景治肝补脾之要。在脾实而不受肝邪。非补脾以伤肾。纵火以刑金之谓。果尔。

则是所全者少。而所伤者反多也。且脾得补而肺将自旺。肾受伤必虚及其子。何制金强木之有哉。细按语意。见肝之病以下九句。是答上工治未病之辞。补用酸三句。乃别出肝虚正治之法。观下文云。

肝虚则用此法。实则不在用之。可以见矣。盖脏病惟虚者受之。而实者不受。脏邪惟实则能传。而虚则不传。故治肝实者。先实脾土。以杜滋蔓之祸。治肝虚者。直补本宫。以防外侮之端。此仲景虚实并举之要旨也。后人不察肝病缓中之理。谬执甘先入脾之语。遂略酸与焦苦。而独于甘味曲穷其说。以为是即治肝补脾之要妙。昔贤云。辞知其所蔽。此之谓耶。

夫人禀五常。因风气而生长。风气虽能生万物。亦能害万物。如水能浮舟。亦能覆舟。若五脏元真通畅。人即安和。客气邪风。中人多死。

千般难。不越三条。一者经络受邪入脏腑。为内所因也。二者四肢九窍。血脉相传。壅塞不通。为外皮肤所中也。三者房室金刃虫兽所伤。以此详之。病由都尽。若人能养慎。不令邪风干忤经络。适中经络。未流传腑脏。即医治之。四肢才觉重滞。即导引吐纳。针灸膏摩。勿令九窍闭塞。更能无犯王法。禽兽灾伤。房室勿令竭乏。服食节其冷热。苦酸辛甘。不遗形体有衰。病则无由入其腠理。腠者。是三焦通会元真之处。理者。是皮肤脏腑之文理也。

人禀阴阳五行之常。而其生其长。则实由风与气。盖非八风。则无以动荡而协和。非六气。则无以变易而长养。然有正气。即有客气。有和风。即有邪风。其生物害物。并出一机。如浮舟覆舟。总为一水。故得其和则为正气。失其和即为客气。得其正则为和风。失其正即为邪风。其生物有力。则其害物亦有力。所以中人多死。然风有轻重。病有浅深。约而言之。不越三条。一者邪从经络入脏腑而深。

为内所因。二者邪在四肢九窍皮肤沿流血脉而浅。为外所因。三者病从王法房室金刃虫兽而生。为不内外因。所谓病之由也。人于此慎养。不令邪风异气干忤经络。则无病。适入经络。未入脏腑。可汗吐或和解而愈。所谓医治之也。此应前内因一段。若风气外侵四肢。将及九窍。即吐纳导引以行其气。针灸膏摩以逐其邪。则重滞通快。而闭塞无由。此应前外因一段。更能不犯王法禽兽。则形体不伤。又虽有房室而不令竭乏。则精神不敝。此应前房室一段。腠理云者。谓凡病纠缠于身。不止经络血脉。势必充溢腠理。故必慎之使无由入。腠者。三焦与骨节相贯之处。此神气所往来。故曰元真通会。理者。合皮肤脏腑。内外皆有其理。细而不紊。故曰文理。仲景此论。以风气中人为主。故以经络入脏腑者。为深为内。自皮肤流血脉者。为浅为外。若房室金刃虫兽所伤。则非客气邪风中人之比。

与经络脏腑。无相干涉者。为不内外因也。(节徐氏)

按、陈无择三因方。以六淫邪气所触为外因。

五脏情志所感为内因。饮食房室跌扑金刃所伤。为不内外因。盖仲景之论。以客气邪风为主。故不从内伤外感为内外。而以经络脏腑为内外。如徐氏所云是也。无择合天人表里立论。故以病从外来者为外因。从内生者为内因。其不从邪气情志所生者。为不内外因。亦最明晰。虽与仲景并传可也。

问曰。病患有气色见于面部。愿闻其说。师曰。鼻头色青。

腹中痛。苦冷者死。鼻头色微黑者。有水气。色黄者。胸上有寒。色白者。亡血也。设微赤非时者死。

其目正圆者痉不治。又色青为痛。色黑为劳。色赤为风。色黄者便难。色鲜明者有留饮。

此气色之辨。所谓望而知之者也。鼻头、脾之部。青肝之色。腹中痛者。土受木贼也。冷则阳亡而寒水助邪。故死。肾者主水。黑、水之色。脾负而肾气胜之。故有水气。色黄者面黄也。其病在脾。

脾病则生饮。故胸上有寒。寒、寒饮也。色白亦面白也。亡血者不华于色。故白。血亡则阳不可更越。

设微赤而非火令之时。其为虚阳上泛无疑。故死。目正圆者阴之绝也。痉为风强病。阴绝阳强。故不治。痛则血凝泣而不流。故色青。劳则伤肾。故色黑。经云。肾虚者面如漆柴也。风为阳邪。故色赤。

脾病则不运。故便难。色鲜明者有留饮。经云。水病患目下有卧蚕。面目鲜泽也。

师曰。病患语声寂寂然喜惊呼者。骨节间病。语声喑喑然不彻者。心膈间病。语声啾啾然细而长者。头中病。

语声寂寂然喜惊呼者。病在肾肝。为筋髓寒而痛时作也。喑喑然不彻者。病在心肺。则气道塞而音不彰也。啾啾然细而长者。痛在头中。则声不敢扬。而胸膈气道自如。故虽细而仍长也。此音声之辨。闻而知之者也。然殊未备。学人一隅三反可矣。

师曰。息摇肩者心中坚。息引胸中上气者咳。息张口短气者。肺痿吐沫。

心中坚者。气实而出入阻。故息则摇肩。咳者气逆而肺失降。则息引胸中上气。肺痿吐沫者。气伤而布息难。则张口短气。此因病而害于气者也。

师曰。吸而微数。其病在中焦实也。当下之则愈。虚者不治。在上焦者其吸促。在下焦者其吸远。

此皆难治。呼吸动摇振振者不治。

息兼呼吸而言。吸则专言入气也。中焦实。则气之入者。不得下行。故吸微数。数犹促也。下之则实去气通而愈。若不系实而系虚。则为无根失守之气。顷将自散。故曰不治。或云。中焦实而元气虚者。既不任受攻下。而又不能自和。故不治。亦通。其实在上焦者。气不得入而辄还。则吸促。促犹短也。实在下焦者。气欲归而不骤及。则吸远。远犹长也。上下二病。并关脏气。非若中焦之实。可从下而去者。故曰难治。呼吸动摇振振者。气盛而形衰。不能居矣。故亦不治。

师曰。寸口脉动者。因其王时而动。假令肝王色青。四时各随其色。肝色青而反色白。非其时。

色脉皆当病。王时。时至而气王。脉乘之而动。而色亦应之。如肝王于春。脉弦而色青。此其常也。

推之四时。无不皆然。若色当青而反白。为非其时而有其色。不特肝病。肺亦当病矣。犯其王气故也。

故曰。色脉皆当病。

问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过。何谓也。师曰。冬至之后。甲子夜半少阳起。少阳之时。阳始生。天得温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温和。此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温和。为至而不至也。以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此为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温如盛夏五六月时。此为至而太过也。

上之至谓时至。下之至谓气至。盖时有常数而不移。气无定刻而或迁也。冬至之后甲子。谓冬至后六十日也。盖古造历者。以十一月甲子朔夜半冬至为历元。根据此推之。则冬至后六十日。当复得甲子。而气盈朔虚。每岁递迁。于是至日不必皆值甲子。当以冬至后六十日花甲一周。正当雨水之候为正。

雨水者。冰雪解散而为雨水。天气温和之始也。云少阳起者。阳方起而出地。阳始生者。阳始盛而生物。非冬至一阳初生之谓也。窃尝论之矣。夏至一阴生。而后有小暑、大暑。冬至一阳生。而后有小寒、大寒。非阴生而反热。阳生而反寒也。天地之道。否不极则不泰。阴阳之气。剥不极则不复。夏至六阴尽于地上。而后一阴生于地下。是阴生之时。正阳极之时也。冬至六阳尽于地上。而后一阳生于地下。是阳生之时。正阴极之时也。阳极而大热。阴极而大寒。自然之道也。则所谓阳始生天得温和者。其不得与冬至阳生同论也审矣。至未得甲子而天已温。或已得甲子而天反未温。及已得甲子而天大寒不解。或如盛夏五六月时。则气之有盈有缩。为候之或后或先。而人在气交之中者。往往因之而病。惟至人为能与时消息而无忤耳。

师曰。病患脉浮者在前。其病在表。浮者在后。其病在里。腰痛背强不能行。必短气而极也。

前谓关前。后谓关后。关前为阳。关后为阴。关前脉浮者。以阳居阳。故病在表。关后脉浮者。以阳居阴。故病在里。然虽在里而系阳脉。则为表之里。而非里之里。故其病不在肠肾。而在腰背膝胫。而及其至。

则必短气而极。所以然者。形伤不去。穷必及气。表病不除。久必归里也。

问曰。经云厥阳独行。何谓也。师曰。此为有阳无阴。故称厥阳。

厥阳独行者。孤阳之气。厥而上行。阳失阴则越。犹夫无妻则荡也。千金方云。阴脉且解。血散不通。正阳遂厥。阴不往从。此即厥阳独行之旨欤。

问曰。寸脉沉大而滑。沉则为实。滑则为气。实气相搏。血气入脏即死。入腑即愈。此为卒厥。

何谓也。师曰。唇口青身冷。为入脏。即死。如身和汗自出。为入腑。即愈。

实谓血实。气谓气实。实气相搏者。血与气并而俱实也。五脏者。藏而不泻。血气入之。卒不得还。神去机息。则唇青身冷而死。六腑者。传而不藏。血气入之。乍满乍泻。气还血行。则身和汗出而愈。经云。血之与气。并走于上。则为大厥。厥则暴死。气复反则生。不返则死是也。

问曰。脉脱入脏即死。入腑即愈。何谓也。师曰。非为一病。百病皆然。譬如浸淫疮。从口起流向四肢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不可治。病在外者可治。入里者即死。

脉脱者。邪气乍加。正气被遏。经隧不通。脉绝似脱。非真脱也。盖即暴厥之属。经曰。趺阳脉不出。脾不上下。身冷肤硬。又曰。少阴脉不至。肾气微。少精血。为尸厥。即脉脱之谓也。厥病入脏者。深而难出。气竭不复则死。入腑者浅而易通。气行脉出即愈。浸淫疮。疮之浸淫不已。外台所谓转广有汁。流绕周身者也。

从口流向四肢者。病自内而之外。故可治。从四肢流来入口者。病自外而之里。故不可治。李玮西云。

病在外二句。概指诸病而言。即上文百病皆然之意。入里者死。如痹气入腹。香港脚冲心之类。

问曰。阳病十八。何谓也。师曰。头痛、项、腰、脊、臂、脚掣痛。阴病十八。何谓也。师曰。

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五脏病各有十八。合为九十病。人又有六微。微有十八病。合为一百八病。五劳七伤六极。妇人三十六病。不在其中。清邪居上。浊邪居下。大邪中表。小邪中里。谷之邪。从口入者。宿食也。五邪中人。各有法度。风中于前。寒中于暮。湿伤于下。雾伤于上。风令脉浮。寒令脉急。雾伤皮腠。湿流关节。食伤脾胃。极寒伤经。极热伤络。

头、项、腰、脊、臂、脚。六者病兼上下。而通谓之阳者。以其在躯壳之外也。咳、上气、喘、哕、咽、肠鸣、胀满、心痛、拘急九者。病兼脏腑。而通谓之阴者。以其在躯壳之里也。在外者有营病卫病。营卫交病之殊。是一病而有三也。三而六之。合则为十八。故曰阳病十八也。在里者有或虚或实之异。是一病而有二也。九而二之。合则为十八。故曰阴病十八也。五脏病各有十八。六微病又各有十八。则皆六淫邪气所生者也。盖邪气之中人者。有风、寒、暑、湿、燥、火之六种。而脏腑之受邪者。又各有气分、血分、气血并受之三端。六而三之。则为十八病。以十八之数推之。则五脏合得九十病。六微合得一百八病。至于五劳七伤六极。则起居饮食情志之所生也。妇人三十六病。则经月产乳带下之疾也。均非六气外淫所致。故曰不在其中。清邪、风露之邪。故居于上。浊邪、水土之邪。故居于下。大邪漫风。虽大而力散。故中于表小邪、户牖隙风。虽小而气锐。故中于里。谷、饮食之属。入于口而伤于胃者也。是故邪气有清浊大小之殊。人身亦有上下表里之别。莫不各随其类以相从。所谓各有法度也。故风为阳而中于前。寒为阴而中于后。

湿气浊而伤于下。雾气清而伤于上。经脉阴而伤于寒。络脉阳而伤于热。合而言之。无非阳邪亲上。

阴邪亲下。热气归阳。寒气归阴之理。

问曰。病有急当救里救表者。何谓也。师曰。病医下之。续得下利清谷不止。身体疼痛者。急当救里。后身疼痛。清便自调者。急当救表也。

治实证者。以逐邪为急。治虚证者。以养正为急。盖正气不固。则无以御邪而却疾。故虽身体疼痛。而急当救里。表邪不去。势必入里而增患。故既清便自调。则仍当救表也。

夫病痼疾。加以卒病。当先治其卒病。后乃治其痼疾也。

卒病易除。故当先治。痼疾难拔。故宜缓图。且勿使新邪得助旧疾也。读二条。可以知治病缓急先后之序。

师曰。五脏病各有所得者愈。五脏病各有所恶。各随其所不喜者为病。病者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必发热也。

所得所恶所不喜。该居处服食而言。如脏气法时论云。肝色青。宜食甘。心色赤。宜食酸。肺色白。宜食苦。肾色黑。宜食辛。脾色黄。宜食咸。又心病禁温食热衣。脾病禁温食饱食。湿地濡衣。肺病禁寒饮食寒衣。

肾病禁淬HT热食温炙衣。宣明五气篇所云。心恶热。肺恶寒。肝恶风。脾恶湿。肾恶燥。灵枢五味篇所云。肝病禁辛。心病禁咸。脾病禁酸。肺病禁苦。肾病禁甘之属皆是也。五脏病各有所得而愈者。

谓得其所宜之气之味之处。足以安脏气而却病气也。各随其所不喜为病者。谓得其所禁所恶之气之味之处。足以忤脏气而助病邪也。病者素不应食。而反暴思之者。谓平素所不喜之物。而反暴思之。由病邪之气。变其脏气使然。食之则适以助病气而增发热也。

夫诸病在脏。欲攻之。当随其所得而攻之。如渴者与猪苓汤。余皆仿此。

无形之邪。入结于脏。必有所据。水血痰食。皆邪薮也。如渴者。水与热得。而热结在水。故与猪苓汤利其水。而热亦除。若有食者。食与热得。而热结在食。则宜承气汤下其食。而热亦去。若无所得。则无形之邪。岂攻法所能去哉。

猪苓汤方(见后消渴证中)

卷上

痉湿病脉证治第二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痉。太阳病。发热汗出而不恶寒。名曰柔痉。

成氏曰。千金云。太阳中风。重感寒湿则变痉。太阳病。发热无汗为表实。则不当恶寒。今反恶寒者。则太阳中风。重感于寒。为痉病也。以其表实有寒。故曰刚痉。太阳病。发热汗出为表虚。则当恶寒。今不恶寒者。风邪变热。外伤筋脉为痉病也。以其表虚无寒。故曰柔痉。然痉者强也。其病在筋。故必兼有颈项强急。头热足寒。目赤头摇。口噤背反等证。仲景不言者。以痉字该之也。活人书亦云。痉证发热恶寒。与伤寒相似。但其脉沉迟弦细。而项背反张为异耳。

太阳病。发热。脉沉而细者。名曰痉。为难治。

太阳脉本浮。今反沉者。风得湿而伏。故为痉。痉脉本紧弦。今反细者。阴气适不足。故难治。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痉。夫风病下之则痉。复发汗。必拘急。疮家虽身疼痛。不可发汗。汗出则痉。此原痉病之由。有此三者之异。其为脱液伤津则一也。盖病有太阳风寒不解。重感寒湿而成痉者。亦有亡血竭气。损伤阴阳。而病变成痉者。经云。气主之。血主濡之。又云。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阴阳既衰。筋脉失其濡养。而强直不柔矣。此痉病标本虚实之异。不可不辨也。

病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赤。独头动摇。卒口噤。背反张者。痉病也。若发其汗者。寒湿相得。其表益虚。即恶寒甚。发其汗已。其脉如蛇。

痉病不离乎表。故身热恶寒。痉为风强病。而筋脉受之。故口噤、头项强、背反张、脉强直。经云。诸暴强直。皆属于风也。头热足寒。面目赤。头动摇者。风为阳邪。其气上行而又主动也。寒湿相得者。汗液之湿。与外寒之气。相得不解。而表气以汗而益虚。寒气得湿而转增。则恶寒甚也。其脉如蛇者。脉伏而曲。如蛇行也。痉脉本直。汗之则风去而湿存。故脉不直而曲也。

暴腹胀大者为欲解。脉如故。反伏弦者痉。

此即上文风去湿存之变证。魏氏云。风去不与湿相丽。则湿邪无所依着。必顺其下坠之性。而入腹作胀矣。风寒外解。而湿下行。所以为欲解也。如是诊之。其脉必浮而不沉。缓而不弦矣。乃其脉如故。而反加伏弦。知其邪内连太阴。里病转增。而表病不除。乃痉病诸证中之一变也。

夫痉脉按之紧如弦。直上下行。

紧如弦。即坚直之象。李氏曰。上下行者。自寸至尺。皆见紧直之脉也。脉经亦云。痉病脉坚伏。

直上下行。痉病有灸疮。难治。

有灸疮者。脓血久溃。穴俞不闭。娄全善云。即破伤风之意。盖阴伤而不胜风热。阳伤而不任攻伐也。故曰难治。

太阳病。其证备。身体强。KTKT然。脉反沉迟。此为痉。栝蒌桂枝汤主之。

太阳证备者。赵氏谓太阳之脉。自足上行。循背至头项。此其所过之部。而为之状者。皆是其证是也。KTKT。背强连颈之貌。沉本痉之脉。迟非内寒。乃津液少而营卫之行不利也。伤寒项背强KTKT。汗出恶风者。脉必浮数。为邪风盛于表。此证身体强KTKT然。脉反沉迟者。为风淫于外。而津伤于内。

故用桂枝则同。而一加葛根以助其散。一加栝蒌根兼滋其内。则不同也。

栝蒌桂枝汤方栝蒌根(二两)桂枝(三两)芍药(三两)甘草(二两)生姜(三两)大枣(十二枚)

上六味。以水九升。煮取三升。分温三服。微汗。汗不出。食顷。啜热粥发。

太阳病。无汗而小便反少。气上冲胸。口噤不得语。欲作刚痉。葛根汤主之。

无汗而小便反少者。风寒湿甚。与气相持。不得外达。亦并不下行也。不外达。不下行。势必逆而上冲。为胸满。为口噤不得语。驯至面赤头摇。项背强直。所不待言。故曰欲作刚痉。葛根汤。即桂枝汤加麻黄、葛根。乃刚痉无汗者之正法也。

按痉病多在太阳、阳明之交。身体强。口噤不得语。皆其验也。故加麻黄以发太阳之邪。加葛根兼疏阳明之经。而阳明外主肌肉。内主津液。用葛根者。所以通隧谷而逐风湿。加栝蒌者。所以生津液而濡经脉也。

葛根汤方葛根(四两)麻黄(三两去节)桂枝甘草(炙)芍药(各二两)生姜(三两)大枣(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汤法将息及禁忌。

痉为病。胸满口噤。卧不着席。脚挛急。必齿。可与大承气汤。

此痉病之属阳明瘀热者。阳明之筋起于足。结于跗。其直者上结于髀。阳明之脉。入齿中。挟口环唇。其支者。循喉咙。入缺盆下膈。故为是诸证。然无燥实见证。自宜涤热而勿荡实。乃不用调胃而用大承气者。岂病深热极。非此不能治欤。然曰可与。则犹有斟酌之意。用者慎之。

大承气汤方大黄(四两酒洗)浓朴(半斤炙去皮)枳实(五枚炙)芒硝(三合)

上四味。以水一斗。先煮枳、朴取五升。去滓。内大黄。煮二升。去滓。内芒硝。更上微火一两沸。分温再服。得下。余勿服。

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脉沉而细者。此名中湿。亦名湿痹。湿痹之候。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当利其小便。湿为六淫之一。故其感人。亦如风寒之先在太阳。但风寒伤于肌腠。而湿则流入关节。

风脉浮。寒脉紧。而湿脉则沉而细。湿性濡滞。而气重着。故亦名痹。痹者闭也。然中风者。必先有内风而后召外风。中湿者。亦必先有内湿而后感外湿。故其人平日土德不及而湿动于中。由是气化不速。而湿侵于外。外内合邪。为关节疼烦。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治之者必先逐内湿。而后可以除外湿。故曰当利其小便。东垣亦云。治湿不利小便。非其治也。然此为脉沉而小便不利者设耳。若风寒在表。与湿相搏。脉浮恶风。身重疼痛者。则必以麻黄、白术、薏苡、杏仁、桂枝、附子等。发其汗为宜矣。详见后条。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发热。身色如熏黄也。

湿外盛者。其阳必内郁。湿外盛为身疼。阳内郁则发热。热与湿合。交蒸互郁。则身色如熏黄。

熏黄者。如烟之熏。色黄而晦。湿气沉滞故也。若热黄则黄而明。所谓身黄如橘子色也。

湿家其人但头汗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则哕。或胸满。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热。胸上有寒。渴欲得饮而不能饮。则口燥烦也。

寒湿居表。阳气不得外通而但上越。为头汗出。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是宜驱寒湿以通其阳。乃反下之。则阳更被抑。而哕乃作矣。或上焦之阳不布。而胸中满。或下焦之阳不化。而小便不利。随其所伤之处而为病也。舌上如苔者。本非胃热。而舌上津液燥聚。如苔之状。实非苔也。盖下后阳气反陷于下。而寒湿仍聚于上。于是丹田有热而渴欲得饮。胸上有寒而复不能饮。则口舌燥烦。而津液乃聚耳。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湿病在表者宜汗。在里者宜利小便。苟非湿热蕴积成实。未可遽用下法。额汗出微喘。阳已离而上行。小便利。下利不止。阴复决而下走。阴阳离决。故死。一作小便不利者死。谓阳上游而阴不下济也。

亦通。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值天阴雨不止。医云。此可发其汗。汗之病不愈者。何也。盖发其汗。汗大出者。但风气去。湿气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风湿者。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风湿俱去也。

风湿虽并为六淫之一。然风无形而湿有形。风气迅而湿气滞。值此雨淫湿胜之时。自有风易却而湿难除之势。而又发之速而驱之过。宜其风去而湿不与俱去也。故欲湿之去者。但使阳气内蒸而不骤泄。肌肉关节之间充满流行。而湿邪自无地可容矣。此发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之旨欤。

湿家病。身疼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其脉大。自能饮食。腹中和无病。病在头中寒湿。

故鼻塞。内药鼻中则愈。

寒湿在上。则清阳被郁。身疼头痛。鼻塞者。湿上甚也。发热面黄烦喘者。阳上郁也。而脉大。

则非沉细之比。腹和无病。则非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之比。是其病不在腹中而在头。疗之者宜但治其头。而毋犯其腹。内药鼻中。如瓜蒂散之属。使黄水出则寒湿去而愈。不必服药以伤其和也。

湿家身烦疼。可与麻黄加术汤。发其汗为宜。慎不可以火攻之。

身烦疼者。湿兼寒而在表也。用麻黄汤以散寒。用白术以除湿。喻氏曰。麻黄得术。则虽发汗。不至多汗。而术得麻黄。并可以行表里之湿。不可以火攻者。恐湿与热合而反增发热也。

麻黄加术汤方麻黄(三两去节)桂枝(二两)甘草(一两炙)白术(四两)杏仁(七十个去皮尖)

上五味。以水九升。先煮麻黄。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半。去滓。温服八合。覆取微汗。

病者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剧者。此名风湿。此病伤于汗出当风。或久伤取冷所致也。可与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

此亦散寒除湿之法。日晡所剧。不必泥定肺与阳明。但以湿无来去。而风有休作。故曰此名风湿。

然虽言风而寒亦在其中。观下文云。汗出当风。又曰久伤取冷。意可知矣。盖痉病非风不成。湿痹无寒不作。故以麻黄散寒。薏苡除湿。杏仁利气。助通泄之用。甘草补中。予胜湿之权也。

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方麻黄(半两)杏仁(十个去皮尖)薏苡(半两)甘草(一两炙)

上锉麻豆大。每服四钱匕。水一盏半。煎八分。去滓温服。有微汗。避风。

风湿。脉浮身重。汗出恶风者。防己黄汤主之。

风湿在表。法当从汗而解。乃汗不待发而自出。表尚未解而已虚。汗解之法。不可守矣。故不用麻黄出之皮毛之表。而用防己驱之肌肤之里。服后如虫行皮中。及从腰下如冰。皆湿下行之征也。然非、术、甘草。焉能使卫阳复振。而驱湿下行哉。

防己黄汤方防己(一两)甘草(半两炙)白术(七钱半)黄(一两一分)

上锉麻豆大。每抄五钱匕。生姜四片。大枣一枚。水盏半。煎八分。去滓温服。喘者。加麻黄半两。

胃中不和者。加芍药三分。气上冲者。加桂枝三分。下有陈寒者。加细辛三分。服后当如虫行皮中。从腰下如冰。后坐被上。又以一被绕腰下。温令微汗瘥。

伤寒八九日。风湿相搏。身体疼烦。不能自转侧。不呕不渴。脉浮虚而涩者。桂枝附子汤主之。若大便坚。小便自利者。去桂枝加白术汤主之。

身体疼烦不能自转侧者。邪在表也。不呕不渴。里无热也。脉浮虚而涩。知其风湿外持。而卫阳不正。故以桂枝汤去芍药之酸收。加附子之辛温。以振阳气而敌阴邪。若大便坚。小便自利。知其在表之阳虽弱。而在里之气犹治。则皮中之湿。自可驱之于里。使从水道而出。不必更发其表。以危久弱之阳矣。故于前方去桂枝之辛散。加白术之苦燥。合附子之大力健行者。于以并走皮中而逐水气。亦因势利导之法也。

桂枝附子汤方桂枝(四两)附子(三枚炮去皮破八片)生姜(三两切)甘草(二两炙)大枣(十二枚擘)

上五味。以水六升。煮取二升。去滓。分温三服。

白术附子汤方白术(一两)附子(一枚炮去皮)甘草(二两炙)生姜(一两半)大枣(六枚)

上五味。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分温三服。一服觉身痹。半日许再服。三服都尽。其人如冒状。勿怪。即是术、附并走皮中。逐水气未得除故耳。

风湿相搏。骨节疼烦掣痛。不得屈伸。近之则痛剧。汗出短气。小便不利。恶风不欲去衣。或身微肿者。甘草附子汤主之。

此亦湿胜阳微之证。其治亦不出助阳散湿之法。云得微汗则解者。非正发汗也。阳复而阴自解耳。

夫风湿在表。本当从汗而解。麻黄加术汤、麻黄杏仁薏苡甘草汤。其正法也。而汗出表虚者。不宜重发其汗。则有防己黄实表行湿之法。而白术附子。则又补阳以为行者也。表虚无热者。不可遽发其阳。则有桂枝附子温经散湿之法。而甘草附子。则兼补中以为散者也。即此数方。而仲景审病之微。用法之变。盖可见矣。

甘草附子汤方甘草(二两炙)附子(二枚炮去皮)白术(二两)桂枝(四两)

上四味。以水六升。煮取三升。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初服得微汗则解。能食。汗出复烦者。

服五合。恐一升多者。宜服六七合为妙。

太阳中。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

身即热。口开。前板齿燥。若发其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数下之。则淋甚。

中即中暑。暑亦六淫之一。故先伤太阳而为寒热也。然暑、阳邪也。乃其证反身重疼痛。其脉反弦细而迟者。虽名中。而实兼湿邪也。小便已。洒洒毛耸者。太阳主表。内合膀胱。便已而气馁也。

手足逆冷者。阳内聚而不外达。故小有劳。即气出而身热也。口开前板齿燥者。热盛于内。而气淫于外也。盖暑虽阳邪。而气恒与湿相合。阳求阴之义也。暑因湿入。而暑反居湿之中。阴包阳之象也。治之者一如分解风湿之法。辛以散湿。寒以凉暑可矣。若发汗则徒伤其表。温针则更益其热。下之则热且内陷。变证随出。皆非正治暑湿之法也。

太阳中热者。是也。汗出恶寒。身热而渴。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中热亦即中暑。即暑之气也。恶寒者。热气入则皮肤缓。腠理开。开则洒然寒。与伤寒恶寒者不同。发热汗出而渴。表里热炽。胃阴待涸。求救于水。故与白虎加人参以清热生阴。为中暑而无湿者之法也。

白虎加人参汤方知母(六两)石膏(一斤碎绵裹)甘草(二两炙)粳米(六合)人参(三两)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服。

太阳中。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以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一物瓜蒂汤主之。

暑之中人也。阴虚而多火者。暑即寓于火之中。为汗出而烦渴。阳虚而多湿者。暑即伏于湿之内。

为身热而疼重。故暑病恒以湿为病。而治湿即所以治暑。瓜蒂苦寒。能吐能下。去身面四肢水气。水去而暑无所根据。将不治而自解矣。此治中暑兼湿者之法也。

瓜蒂汤方瓜蒂(二十个)

上锉。以水一升。煮取五合。去滓顿服。

卷上

百合狐惑阴阳毒病证治第三

论曰。百合病者。百脉一宗。悉致其病也。意欲食。复不能食。常默然。欲卧不能卧。欲行不能行。饮食或有美时。或有不用闻食臭时。如寒无寒。如热无热。口苦。小便赤。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如有神灵者。身形如和。其脉微数。每溺时头痛者。六十日乃愈。若溺时头不痛。淅淅然者。

四十日愈。若溺快然。但头眩者。二十日愈。其证或未病而预见。或病四五日而出。或二十日、或一月微见者。各随证治之。

百脉一宗者。分之则为百脉。合之则为一宗。悉致其病。则无之非病矣。然详其证。意欲食矣。而复不能食。常默然静矣。而又躁不得卧。饮食或有时美矣。而复有不用闻食臭时。如有寒如有热矣。而又不见为寒。不见为热。诸药不能治。得药则剧吐利矣。而又身形如和。全是恍惚去来。不可为凭之象。惟口苦、小便赤、脉微数。则其常也。所以者何。热邪散漫。未统于经。其气游走无定。故其病亦去来无定。而病之所以为热者。则征于脉。见于口与便。有不可掩然者矣。夫膀胱者。太阳之府。

其脉上至巅顶。而外行皮肤。溺时头痛者。太阳乍虚。而热气乘之也。淅然快然。则降序矣。夫乍虚之气。溺已即复。而热淫之气。得阴乃解。故其甚者。必六十日之久。诸阴尽集。而后邪退而愈。其次四十日。又其次二十日。热瘥减者。愈瘥速也。此病多于伤寒热病前后见之。其未病而预见者。热气先动也。其病后四五日。或二十日。或一月见者。遗热不去也。各随其证以治。具如下文。

百合病。发汗后者。百合知母汤主之。

人之有百脉。犹地之有众水也。众水朝宗于海。百脉朝宗于肺。故百脉不可治。而可治其肺。百合味甘平微苦。色白入肺。治邪气。补虚清热。故诸方悉以之为主。而随证加药治之。用知母者。以发汗伤津液故也。

百合知母汤方百合(七枚擘)知母(三两)

上先以水洗百合。渍一宿。当白沫出。去其水。别以泉水二升。煎取一升。去滓。别以泉水二升。

煎知母取一升。后合煎取一升五合。分温再服。

百合病。下之后者。百合滑石代赭汤主之。

百合病不可下而下之。必伤其里。乃复以滑石、代赭者。盖欲因下药之势。而抑之使下。导之使出。

亦在下者引而竭之之意也。

百合滑石代赭汤方百合(七枚擘)滑石(三两碎绵裹)代赭石(如弹丸大一枚碎绵裹)

上先煎百合如前法。别以泉水二升。煎滑石、代赭。取一升。去滓。后合和重煎。取一升五合。

分温再服。

百合病。吐之后者。百合鸡子汤主之。

本草鸡子安五脏。治热疾。吐后脏气伤而病不去。用之不特安内。亦且攘外也。

百合鸡子汤方百合(七枚擘)鸡子黄(一枚)

上先煎百合如前法。了。内鸡子黄搅匀。煎五分。温服。(按了应作再)

百合病。不经吐下发汗。病形如初者。百合地黄汤主之。

此则百合病正治之法也。盖肺主行身之阳。肾主行身之阴。百合色白入肺。而清气中之热。地黄色黑入肾。而除血中之热。气血既治。百脉俱清。虽有邪气。亦必自下。服后大便如漆。则热除之验也。外台云。大盒饭出黑沫。

百合地黄汤方百合(七枚擘)生地黄汁(一升)

上先煎百合如前法。了。内地黄汁。煎取一升五合。温分再服。中病勿更服。大盒饭如漆。

百合病。一月不解。变成渴者。百合洗方主之。

病久不解而变成渴。邪热留聚在肺也。单用百合渍水外洗者。以皮毛为肺之合。其气相通故也。洗已食煮饼。按外台云。洗身讫。食白汤饼。今也。本草粳米、小麦。并除热止渴。勿以咸豉者。

恐咸味耗水而增渴也。

百合洗方百合一升。以水一斗。渍之一宿。以洗身。洗已食煮饼。勿以咸豉也。

百合病。渴不瘥者。栝蒌牡蛎散主之。

病变成渴。与百合洗方而不瘥者。热盛而津伤也。栝蒌根苦寒。生津止渴。牡蛎咸寒。引热下行。

不使上烁也。

栝蒌牡蛎散方栝蒌根牡蛎(熬等分)

上为细末。饮服方寸匕。日三服。

百合病。变发热者。百合滑石散主之。

病变发热者。邪聚于里而见于外也。滑石甘寒。能除六腑之热。得微利。则里热除而表热自退。

百合滑石散方百合(一两炙)滑石(三两)

上为散。饮服方寸匕。日三服。当微利者止服。热则除。

百合病。见于阴者。以阳法救之。见于阳者。以阴法救之。见阳攻阴。复发其汗。此为逆。见阴攻阳。乃复下之。此亦为逆。

病见于阴。甚必及阳。病见于阳。穷必归阴。以法救之者。养其阳以救阴之偏。则阴以平而阳不伤。补其阴以救阳之过。则阳以和而阴不敝。内经用阴和阳。用阳和阴之道也。若见阳之病而攻其阴。

则并伤其阴矣。乃复发汗。是重伤其阳也。故为逆。见阴之病而攻其阳。则并伤其阳矣。乃复下之。是重竭其阴也。故亦为逆。以百合为邪少虚多之证。故不可直攻其病。亦不可误攻其无病如此。

狐惑之为病。状如伤寒。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蚀于喉为惑。蚀于阴为狐。不欲饮食。

恶闻食臭。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蚀于上部则声嗄。甘草泻心汤主之。蚀于下部则咽干。苦参汤洗之。蚀于肛者。雄黄熏之。

狐惑、虫病。即巢氏所谓病也。默默欲眠。目不得闭。卧起不安。其躁扰之象。有似伤寒少阴热证。而实为之乱其心也。不欲饮食。恶闻食臭。有似伤寒阳明实证。而实为虫之扰其胃也。其面目乍赤、乍黑、乍白者。虫之上下聚散无时。故其色更改不一。甚者脉亦大小无定也。盖虽虫病。而能使人惑乱而狐疑。故名曰狐惑。徐氏曰。蚀于喉为惑。谓热淫于上。如惑乱之气感而生。蚀于阴为狐。谓热淫于下。柔害而幽隐。如狐性之阴也。亦通。蚀于上部。即蚀于喉之谓。故声嗄。蚀于下部。即蚀于阴之谓。阴内属于肝。而咽门为肝胆之候。(出千金)病自下而冲上。则咽干也。至生虫之由。则赵氏所谓湿热停久。蒸腐气血而成瘀浊。于是风化所腐而成虫者当矣。甘草泻心。不特使中气运而湿热自化。抑亦苦辛杂用。足胜杀虫之任。其苦参、雄黄。则皆清燥杀虫之品。洗之熏之。就其近而治之耳。

甘草泻心汤方甘草(四两炙)黄芩干姜人参(各三两)半夏(半升)黄连(一两)大枣(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服。

苦参汤方苦参一升。以水一斗。煎取七升。去滓。熏洗日三。

雄黄熏法雄黄一味为末。筒瓦二枚合之。烧。向肛熏之。

病者脉数无热。微烦。默默但欲卧。汗出。初得之三四日。目赤如鸠眼。七八日。目四黑。若能食者。脓已成也。赤豆当归散主之。

脉数微烦。默默但欲卧。热盛于里也。无热汗出。病不在表也。三四日目赤如鸠眼者。肝脏血中之热。随经上注于目也。经热如此。脏热可知。其为蓄热不去。将成痈肿无疑。至七八日目四黑。赤色极而变黑。则痈尤甚矣。夫肝与胃。互为胜负者也。肝方有热。势必以其热侵及于胃。而肝既成痈。

胃即以其热并之于肝。故曰若能食者。知脓已成也。且脓成则毒化。毒化则不特胃和而肝亦和矣。赤豆、当归。乃排脓血除湿热之良剂也。

再按此一条。注家有目为狐惑病者。有目为阴阳毒者。要之。亦是湿热蕴毒之病。其不腐而为虫者。则积而为痈。不发于身面者。则发于肠脏。亦病机自然之势也。仲景意谓与狐惑阴阳毒。同源而异流者。故特论列于此欤。

赤豆当归散方赤小豆(三升浸令芽出曝干)当归(十两)

上二味。杵为散。浆水服方寸匕。日三服。

阳毒之为病。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吐脓血。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主之。

阴毒之为病。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五日可治。七日不可治。升麻鳖甲汤去雄黄、蜀椒主之。

毒者。邪气蕴蓄不解之谓。阳毒非必极热。阴毒非必极寒。邪在阳者为阳毒。邪在阴者为阴毒也。

而此所谓阴阳者。亦非脏腑气血之谓。但以面赤斑斑如锦纹。咽喉痛。唾脓血。其邪着而在表者谓之阳。面目青。身痛如被杖。咽喉痛。不唾脓血。其邪隐而在表之里者谓之阴耳。故皆得用辛温升散之品。以发其蕴蓄不解之邪。而亦并用甘润咸寒之味。以安其邪气经扰之阴。五日邪气尚浅。发之犹易。

故可治。七日邪气已深。发之则难。故不可治。其蜀椒、雄黄二物。阳毒用之者。以阳从阳。欲其速散也。阴毒去之者。恐阴邪不可劫。而阴气反受损也。

升麻鳖甲汤方升麻当归甘草(各二两)蜀椒(炒去汗一两)鳖甲(手指大一片炙)雄黄(半两研)

上六味。以水四升。煮取一升。顿服之。老小再服取汗。肘后、千金方阳毒用升麻汤。无鳖甲有桂。阴毒用甘草汤。无雄黄。

卷上

疟病脉证并治第四

师曰。疟脉自弦。弦数者多热。弦迟者多寒。弦小紧者下之瘥。弦迟者可温之。弦紧者可发汗针灸也。浮大者可吐之。弦数者风发也。以饮食消息止之。

疟者少阳之邪。弦者少阳之脉。有是邪。则有是脉也。然疟之舍。固在半表半里之间。而疟之气。

则有偏多偏少之异。故其病有热多者。有寒多者。有里多而可下者。有表多而可汗、可吐者。有风从热出。而不可以药散者。当各随其脉而施治也。徐氏曰。脉大者为阳。小者为阴。紧虽寒脉。小紧则内入而为阴矣。阴不可从表散。故曰下之愈。迟既为寒。温之无疑。弦紧不沉。为寒脉而非阴脉。非阴故可发汗针灸也。疟脉概弦。而忽浮大。知邪在高分。高者引而越之。故可吐。喻氏曰。仲景既云弦数者多热矣。而复申一义云。弦数者风发。见多热不已。必至于极热。热极则生风。风生则肝木侮土而传其热于胃。坐耗津液。此非可徒求之药。须以饮食消息。止其炽热。即梨汁、蔗浆。生津止渴之属。正内经风淫于内。治以甘寒之旨也。

病疟以月一日发。当十五日愈。设不瘥。当月尽解。如其不瘥。当云何。师曰。此结为瘕。名曰疟母。急治之。宜鳖甲煎丸。

天气十五日一更。人之气亦十五日一更。气更则邪当解也。否则三十日天人之气再更。而邪自不能留矣。设更不愈。其邪必假血根据痰。结为瘕。僻处胁下。将成负固不服之势。故宜急治。鳖甲煎丸。行气逐血之药颇多。而不嫌其峻。一日三服。不嫌其急。所谓乘其未集而击之也。

鳖甲煎丸方鳖甲(十二分炙)乌扇(三分烧即射干)黄芩(三分)柴胡(六分)鼠妇(三分熬)

干姜大黄桂枝石韦(去毛)浓朴紫葳(即凌霄)阿胶(各三分)芍药牡丹(去心)

虫(各五分)半夏(一分)葶苈人参(各一分)瞿麦(二分)蜂窠(四分炙)赤硝(十二分)蜣(六分熬)桃仁(二分去皮尖研)

上二十三味。为末。取灶下灰一斗。清酒一斛五升。浸灰。俟酒尽一半。着鳖甲于中。煮令泛烂加胶漆。绞取汁。内诸药。煎为丸。如梧子大。空心服七丸。日三服。千金方用鳖甲十二片。又有海藻三分。大戟一分。无鼠妇、赤硝二味。

师曰。阴气孤绝。阳气独发。则热而少气烦冤。手足热而欲呕。名曰瘅疟。若但热不寒者。邪气内藏于心。外舍分肉之间。令人消烁肌肉。

此与内经论瘅疟文大同。夫阴气虚者。阳气必发。发则足以伤气而耗神。故少气烦冤也。四肢者。诸阳之本。阳盛则手足热也。欲呕者。热干胃也。邪气内藏于心者。瘅为阳邪。心为阳脏。以阳从阳。故邪外舍分肉。而其气则内通心脏也。消烁肌肉者。肌肉为阴。阳极则阴消也。

温疟者。其脉如平。身无寒但热。骨节烦疼。时呕。白虎加桂枝汤主之。

此与内经论温疟文不同。内经言其因。此详其脉与证也。瘅疟、温疟。俱无寒但热。俱呕。而其因不同。瘅疟者。肺素有热。而加外感。为表寒里热之证。缘阴气内虚。不能与阳相争。故不作寒也。

温疟者。邪气内藏肾中。至春夏而始发。为伏气外出之证。寒蓄久而变热。故亦不作寒也。脉如平者。

病非乍感。故脉如其平时也。骨节烦疼时呕者。热从肾出。外舍于其合。而上并于阳明也。白虎甘寒除热。桂枝则因其势而达之耳。

白虎加桂枝汤方知母(六两)石膏(一斤)甘草(二两炙)粳米(二合)桂枝(三两)

上五味。以水一斗。煮米熟汤成。去滓。温服一升。日三。

疟多寒者。名曰牡疟。蜀漆散主之。

疟多寒者。非真寒也。阳气为痰饮所遏。不得外出肌表。而但内伏心间。心、牡藏也。故名牡疟。

蜀漆能吐疟痰。痰去则阳伸而寒愈。取云母、龙骨者。以蜀漆上越之猛。恐并动心中之神与气也。

蜀漆散方蜀漆(洗去腥)云母(烧二日夜)龙骨(等分)

上三味。杵为散。未发前。以浆水服半钱匕。

附外台秘要三方牡蛎汤牡蛎麻黄(各四两)甘草(二两)蜀漆(三两)

上四味。以水八升。先煮蜀漆、麻黄。去上沫。得六升。内诸药。煮取二升。温服一升。若吐则勿更服。

按、此系宋孙奇等所附。盖亦蜀漆散之意。而外攻之力较猛矣。赵氏云。牡蛎软坚消结。麻黄非独散寒。且可发越阳气。使通于外。结散阳通。其病自愈。

柴胡去半夏加栝蒌根汤治疟病发渴者。亦治劳疟。

柴胡(八两)人参黄芩甘草(各三两)栝蒌根(四两)生姜(二两)大枣(十二枚)

上七味。以水一斗二升。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二服。

柴胡桂姜汤治疟。寒多微有热。或但寒不热。服一剂如神。

柴胡(半斤)桂枝(三两)干姜(二两)栝蒌根(四两)黄芩(三两)甘草(二两炙)

牡蛎(二两熬)

上七味。以水一斗。煮取六升。去滓。再煎。取三升。温服一升。日三。初服微烦。复服汗出便愈。

赵氏曰。此与牡疟相类而实非。牡疟邪客心下。此风寒湿痹于肌表。肌表既痹。阳气不得通于外。

遂郁伏于营血之中。阳气化热。血滞成瘀。着于其处。遇卫气行阳二十五度及之。则病作。其邪之入营者。既无外出之势。而营之素痹者。亦不出而与阳争。故少热或无热也。是用柴胡为君。发其郁伏之阳。黄芩为佐。清其半里之热。桂枝、干姜。所以通肌表之痹。栝蒌根、牡蛎。除留热。消瘀血。

甘草和诸药。调阴阳也。得汗则痹邪散。血热行。而病愈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