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史》·志第一百四十一 兵二(禁军下)
熙宁以后之制
骑军
殿前指挥使 左右班二。
内殿直 左右班四。
散员 左右班四。
散指挥 左右班四。
散都头 左右班二。
散祗候 左右班二。 金枪班 左右二,元佑二年六月,密院言:“元丰七年,承旨司传宣密院:殿前指挥使左右班枪手可各以五分为额,余悉改充弓箭手。切详先为在京马军全废枪手,其诸班枪手有阙,无人拣填,遂有此宣旨。近因殿前马步军司奏,诸在京马军复置一分枪手,诸班枪手并依旧教阅。”诏:“元丰七年宣旨,更不施行。”
东西班 及弩手、龙旗直、招箭,总十一。中兴后,东凡五班,西凡三班。
散直 左右四。熙宁九年,并南散直隶北散直。中兴后,名招箭班散直。
外殿直 一。熙宁五年废。 银枪班 左右班二。中兴置。
茶酒旧班 中兴置。 茶酒新班 中兴置。
钧容直 国初一班。中兴因之,后废。已上为诸班。
捧日 并左射、金屈直、弩手、左第五军,总三十五。京师三十三,雍丘、郑各一。熙宁五年,捧日三十三并为二十二,废弩手隶左射,余留二十九。元第一,十月,以左射隶天武。二年,废左射、金屈直。八月,废第五军,雍丘第二、南京第一并改为新立骁捷。九月,诏勿改,惟阙勿补,俟其少废并。
归明渤海 二。京师。元丰元年,拨填拱圣一,余拨隶骁骑右四。
拱圣 二十一。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六,废左射。中兴后,副指挥一员。
吐浑 五。治平中,并为二。熙宁二年,并为一。元丰元年废。中兴后,属步军。
骁骑 二十二。京师。熙宁六年,并为十四,废弩手、上骁骑。元丰元年,拨在京骁骑左第一隶神勇。
骁胜 十。熙宁三年废。
宁朔 十。京师、尉氏各三,雍丘、滑、河阳、河阴各一。熙宁二年,并为七。元丰元年,在京第二第三并拨隶第一。
龙猛 八。熙宁三年,并为六。
飞猛 一。熙宁二年废。
契丹直 三。咸平、棣昌、寿各二。熙宁九年废。
神骑 十八。雍丘十三,咸平五。熙宁二年,并为十。中兴后,副指挥一员。
步斗 六。尉氏、太康各一,蔡四。元丰元年,尉氏、太康各一、蔡州二皆拨隶步军司虎翼。十一月,蔡州二改为新立骁捷,其第二充擒戎第四,等四,尉氏三、太康四第四充擒戎第五,太康一元丰元年并尉氏第三隶第一,太康第二改骁雄。二年,尉氏一勿填阙。
吐浑直 三。太原二,潞一。熙宁六年,废潞州一。一年,废太原二。元丰二年,太原、潞州各一,勿填阙。中兴属步军。 安庆直 四。太原一,潞三。熙宁六年皆废。
三部落 一。太原。熙宁三年废。 清朔 四。西京二,颖昌、汝各一。
擒戎 五。西京、颖昌各二,汝一。元丰元年,蔡州置二。
骁雄 旧六,治平四年并为四。咸平、陈各二。熙宁初,以骁猛第四改充一。元丰六年,咸平、尉氏各一,阙勿补。
其马军行司新军目: 选锋 中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