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女傳》·卷之四
召南申女
召南申女者,申人之女也。既許嫁於酆,夫家禮不備而欲迎之,女與其人言:「以為夫婦者,人倫之始也,不可不正。傳曰:『正其本,則萬物理。失之豪釐,差之千里。』是以本立而道生,源治而流清。故嫁娶者,所以傳重承業,繼續先祖,為宗廟主也。夫家輕禮違制,不可以行。」遂不肯往。夫家訟之於理,致之於獄。女終以一物不具,一禮不備,守節持義,必死不往,而作詩曰:「雖速我獄,室家不足。」言夫家之禮不備足也。君子以為得婦道之儀,故舉而揚之,傳而法之,以絕無禮之求,防淫慾之行焉。又曰:「雖速我訟,亦不女從。」此之謂也。
頌曰:召南申女,貞一脩容,夫禮不備,終不肯從,要以必死,遂至獄訟,作詩明意,後世稱誦。
宋恭伯姬
伯姬者,魯宣公之女,成公之妹也。其母曰繆姜,嫁伯姬於宋恭公。恭公不親迎,伯姬迫於父母之命而行。既入宋,三月廟見,當行夫婦之道。伯姬以恭公不親迎,故不肯聽命。宋人告魯,魯使大夫季文子於宋,致命於伯姬。還,復命。公享之,繆姜出於房,再拜曰:「大夫勤勞於遠道,辱送小子,不忘先君以及後嗣,使下而有知,先君猶有望也。敢再拜大夫之辱。」伯姬既嫁於恭公十年,恭公卒,伯姬寡。至景公時,伯姬嘗遇夜失火,左右曰:「夫人少避火。」伯姬曰:「婦人之義,保傅不俱,夜不下堂,待保傅來也。」保母至矣,傅母未至也。左右又曰:「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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