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语集注》·卷二 八佾第三

凡二十六章。通前篇末二章,皆论礼乐之事。

  孔子谓季氏:“八佾舞于庭,是可忍也,孰不可忍也?”佾,音逸。季氏,鲁大夫季孙氏也。佾,舞列也,天子八、诸侯六、大夫四、士二。每佾人数,如其佾数。或曰:“每佾八人。”未详孰是。季氏以大夫而僭用天子之乐,孔子言其此事尚忍为之,则何事不可忍为。或曰:“忍,容忍也。”盖深疾之之辞。范氏曰:“乐舞之数,自上而下,降杀以两而已,故两之间,不可以毫发僭差也。孔子为政,先正礼乐,则季氏之罪不容诛矣。”谢氏曰:“君子于其所不当为不敢须臾处,不忍故也。而季氏忍此矣,则虽弒父与君,亦何所惮而不为乎?”

  三家者以雍彻。子曰:“‘相维辟公,天子穆穆’,奚取于三家之堂?”彻,直列反。相,去声。三家,鲁大夫孟孙、叔孙、季孙之家也。雍,周颂篇名。彻,祭毕而收其俎也。天子宗庙之祭,则歌雍以彻,是时三家僭而用之。相,助也。辟公,诸侯也。穆穆,深远之意,天子之容也。此雍诗之辞,孔子引之,言三家之堂非有此事,亦何取于此义而歌之乎?讥其无知妄作,以取僭窃之罪。程子曰:“周公之功固大矣,皆臣子之分所当为,鲁安得独用天子礼乐哉?成王之赐,伯禽之受,皆非也。其因袭之弊,遂使季氏僭八佾,三家僭雍彻,故仲尼讥之。”

  子曰:“人而不仁,如礼何?人而不仁,如乐何?”游氏曰“人而不仁,则人心亡矣,其如礼乐何哉?言虽欲用之,而礼乐不为之用也。”程子曰:“仁者天下之正理。失正理,则无序而不和。”李氏曰:“礼乐待人而后行,苟非其人,则虽玉帛交错,钟鼓铿锵,亦将如之何哉?”然记者序此于八佾雍彻之后,疑其为僭礼乐者发也。  林放问礼之本。林放,鲁人。见世之为礼者,专事繁文,而疑其本之不在是也,故以为问。子曰:“大哉问!孔子以时方逐末,而放独有志于本,故大其问。盖得其本,则礼之全体无不在其中矣。礼,与其奢也,宁俭;丧,与其易也,宁戚。”易,去声。易,治也。孟子曰:“易其田畴。”在丧礼,则节文习熟,而无哀痛惨怛之实者也。戚则一于哀,而文不足耳。礼贵得中,奢易则过于文,俭戚则不及而质,二者皆未合礼。然凡物之理,必先有质而后有文,则质乃礼之本也。范氏曰:“夫祭与其敬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敬有余也,丧与其哀不足而礼有余也,不若礼不足而哀有余也。礼失之奢,丧失之易,皆不能反本,而随其末故也。礼奢而备,不若俭而不备之愈也;丧易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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