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史》·卷一百二十四 列傳第十一
塔本
塔本,伊吾廬人。人以其好揚人善,稱之曰揚公。父宋五設託陀,託陀者,其國主所賜號,猶華言國老也。
塔本初從太祖討諸部,屢阨艱危。復從圍燕,征遼西,下平灤、白霫諸城。軍士有妄殺人者,塔本戒之曰:「國之本,民也。殺人得地,何益於國。且殺無罪以堅敵心。非上意。」太祖聞而喜之,賜金虎符,俾鎮撫白霫諸郡,號行省都元帥,管內得承制除縣吏,死囚得專決。
久之,徙治興平。興平兵火傷殘,民慘無生意。塔本召父老問所苦,為除之,薄賦斂,役有時。民大悅,乃相與告教,無違約束,歸者四集。塔本始至,戶止七百,不一二年,乃至萬戶。出己馬以寬驛人;貸廉吏銀,其子錢不能償者,焚其券。農不克耕,亦與之牛,比歲告稔,民用以饒。庚寅,詔益中山、平定、平原隸行省。甲午,盜李仙、趙小哥等作亂,塔本止誅首惡,宥其詿誤。
癸卯立春日,宴群僚,歸而疾作,遂卒。是夕星隕,隱隱有聲。遺命葬以紙衣瓦棺。贈推誠定遠佐運功臣、太師、開府儀同三司、上柱國,追封營國公,諡忠武。子阿里乞失鐵木兒。
阿里乞失帖木兒,嗣父職,為興平等處行省都元帥。其為治一遵先政,興學養士,輕刑薄徭,雖同僚不敢私役一民。從大軍伐高麗有功。歲丙辰卒。贈宣忠輔義功臣、榮祿大夫、平章政事、柱國,追封營國公,諡武襄。子阿台。
阿台,當襲父職,適罷行省為平灤路緫管府,丁巳,憲宗命阿台為平灤路達魯花赤。始至,請蠲銀、鹽、酒等稅課八之一,細民不征。
世祖即位,來朝,錫金虎符。諸侯王道出平灤,供給費銀七千五百兩,戶部不即償,阿台自陳上前,盡取償以歸。置甲乙籍,籍民丁力,民甚便之。至元十年,進階懷遠大將軍。歲饑,發粟賑民,或持不可,阿台曰:「朝廷不允,願以家粟償官。」於是全活甚衆。僚屬始至,阿台必遺之鹽、米、羊畜、什器,曰:「非有他也,欲其不剝民耳。」姻族窮者,月有常給;民有喪不能葬者,與之棺槨、布帛、資糧。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