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建论

[唐代] 柳宗元

  天地果无初乎?

吾不得而知之也。

生人果有初乎?

吾不得而知之也。

然则孰为近?

曰:有初为近。

孰明之?

由封建而明之也。

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

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

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

不初,无以有封建。

封建,非圣人意也。

  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

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

”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

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

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

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

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

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

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

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

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

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

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

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

然而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而迎觐者。

历于宣王,挟中兴复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鲁侯之嗣。

陵夷迄于幽、厉,王室东徙,而自列为诸侯。

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

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

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

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

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

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

数年之间,奔命扶伤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迟不救者三代。

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

然而封建之始,郡国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

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

  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

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

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适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

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乎?

”余又非之。

  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

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

  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

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

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

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

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

  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

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

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理且安矣。

何以言之?

且汉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明审,睹汲黯之简靖,拜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

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

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

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纵令其乱人,戚之而已。

孟舒、魏尚之术莫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谴而导之,拜受而退已违矣;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

汉事然也。

  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

善制兵,谨择守,则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

”尤非所谓知理者也。

  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

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

  或者又以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

”是大不然。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

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

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

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

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

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

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

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

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

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

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

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势也。

译文

自然界果真没有原始阶段吗?我没法知道。人类果真有原始阶段吗?我也没法知道。那么,(有或没有原始阶段)哪种说法比较接近事实呢?我认为:有原始阶段这种说法比较接近事实。怎么知道这一点呢?从“封国土、建诸侯”的封建制就可以明白。那种封建制,经历了古代贤明的帝王唐尧、虞舜、夏禹、商汤、周文王和周武王,没有谁能把它废除掉。不是不想把它废除掉,而是事物发展的趋势不允许,这种形势的产生,大概是在人类的原始阶段吧?不是原始阶段的那种形势,就没有可能产生封建制。实行封建制,并不是古代圣人的本意。

人类在他的原始阶段跟万物一起生存,那时野草树木杂乱丛生,野兽成群四处奔走,人不能像禽兽那样抓扑啃咬,而且身上也没有毛羽来抵御严寒,不能够光靠自身来供养自己、保卫自己。荀卿说过:“人类一定要借用外物作为自己求生的工具。”借用外物来求生的必然会相争,争个不停,一定会去找那能判断是非的人而听从他的命令。那又有智慧又明白事理的人,服从他的人一定很多;他把正确的道理告诉那些相争的人,不肯改悔的,必然要惩罚他,使他受痛苦之后感到惧怕,于是君长、刑法、政令就产生了。这样附近的人就聚结成群,分成许多群以后,相互间争斗的规模一定会大,相争的规模大了就会产生军队和威望。这样,又出现了更有威德的人,各个群的首领又去听从他的命令,来安定自己的部属。于是产生了一大批诸侯,他们相争的规模就更大了。又有比诸侯威德更大的人,许多诸侯又去听从他的命令,来安定自己的封国。于是又产生了方伯、连帅一类诸侯领袖,他们相争的规模还要大。这就又出现了比方伯,连帅威德更大的人,方伯、连帅们又去听从他的命令,来安定自己的老百姓,这以后天下便统一于天子一人了。因此先有乡里的长官而后有县的长官,有了县的长官而后有诸侯,有了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了方伯、连帅而后才有天子。从最高的天子到乡里的长官,那些对人民有恩德的人死了,人们一定会尊奉他们的子孙为首领。所以说封建制的产生不是圣人的本意,而是形势发展的必然结果。

尧、舜、禹、汤的事离我们很远了,到了周代记载就很详备了。周朝占有天下,把土地像剖瓜一样分割开来,设立了公、侯、伯、子、男五等爵位,分封了许多诸侯。诸侯国像繁星似地罗列,四面遍布在大地上,集结在周天子的周围,就像车轮围绕着中心运转,就像辐条集中于车毂;诸侯聚合起来就去朝见天子,分散开来就是守卫疆土的臣子、朝廷的捍卫者。但是往下传到周夷王的时候,破坏了礼法,损害了尊严,天子只得亲自下堂去迎接朝见的诸侯。传到周宣王的时候,他虽然倚仗着复兴周王朝的功德,显示出南征北伐的威风,终究还是无力决定鲁君的继承人。这样日渐衰败下去,直到周幽王、周厉王,后来周平王把国都向东迁移到洛邑,把自己排列在诸侯同等地位上去了。从那以后,问周天子传国九鼎的轻重的事情出现了,用箭射伤天子肩膀的事情出现了,讨伐天子大臣凡伯、逼迫天子杀死大夫苌弘这样的事情也出现了,天下大乱,再没有把天子看作天子的了。我认为周王朝丧失统治力量已经很久了,只不过还在公侯之上保存着一个空名罢了!这岂不是诸侯势力太强大而指挥不动,就像尾巴太大以至摇摆不动所造成的过失吗?于是周王朝的统治权分散到十二个诸侯国,后来又合并为七个强国,王朝的权力分散到陪臣掌政的国家,最后被很晚才封为诸侯的秦国灭掉。周朝败亡的原因,大概就在这里了。

秦朝统一了全国后,不分诸侯国而设置郡县,废除诸侯而委派郡县长官。秦占据了天下的险要地势,建都于全国的上游,控制着全国,把局势掌握在手里,这是它做得对的地方。但没过几年便天下大乱,那是有原因的。它多次征发数以万计的百姓服役,使刑法越来越残酷,耗尽了财力。于是那些扛着锄木棍被责罚防守边境的人们,彼此递个眼色就联合起来,怒吼着汇合成群,奋起反秦。那时有造反的老百姓而没有反叛的官吏,老百姓在下怨恨秦王朝;官吏在上惧怕朝廷。全国四面八方互相配合,杀郡守劫县令的事情在各地同时发生。错误在于激起了人民的怨恨,并不是郡县制的过失。

汉朝统一了全国之后,纠正秦朝的错误,沿袭周朝的封建制,分割天下,分封自己的子弟和功臣为诸侯王。但没有几年,为了平息诸侯国的叛乱便闻命奔赴镇压,以至连救死扶伤都来不及,汉高祖刘邦被围困在平城,被飞箭射伤,如此衰落不振达三代之久。后来由于谋臣献策,才分散削弱诸侯王的势力并由朝廷命官管理诸侯国。但是汉朝开始恢复封建制的时候,诸侯国和郡县各占一半疆域,那时只有反叛的诸侯国而没有反叛的郡县,秦朝郡县制的正确性也已经明白清楚了。继汉朝而称帝的,就是再过一百代,郡县制比封建制优越,也是可以知道的。

唐朝建立以后,设置州县,任命州县的长官,这是它做得正确的地方。但还是有凶暴狡猾的人不时起来叛乱、侵州夺县的情况出现,过失不在于设置州县而在于藩镇拥有重兵,那时有反叛的藩镇将领而没有反叛的州县长官。郡县制的建立,确实是不能改变的。

有的人说:“封建制的世袭君长,一定会把他管辖的地区当作自己的土地尽心治理,把他管辖的老百姓当作自己的儿女悉心爱护,使那里的风俗变好,把那里的政治治理好,这样施行教化就比较容易。郡县制的州县地方官,抱着得过且过的心理,一心只想升官罢了,怎么能把地方治理好呢?”我认为这种说法也是不对的。

周朝的情况,毫无疑问地可以看清楚了:诸侯骄横,贪财好战,大致是政治混乱的国家多,治理得好的国家少。诸侯的霸主不能改变乱国的政治措施,天子无法撤换不称职的诸侯国的君主,真正爱惜土地爱护人民的诸侯,一百个中间也没有一个。造成这种弊病的原因在于封建制,不在于政治方面。周朝的情况就是如此。

秦朝的情况,也完全可以看清楚了:朝廷有治理百姓的制度,而不让郡县专权,这是正确的;中央有管理政务的大臣,不让地方官自行其是,这也是正确的。但是郡县不能正确发挥郡县制的作用,郡守、县令不能很好地治理人民。残酷的刑罚、繁重的劳役,使万民怨恨。这种过失在于政治方面,不在于郡县制本身。秦朝的情况便是这样。

汉朝建立的时候,天子的政令只能在郡县推行,不能在诸侯国推行;天子只能控制郡县长官,不能控制诸侯王。诸侯王尽管胡作非为,天子也不能撤换他们;侯王国的百姓尽管深受祸害,朝廷却无法解除他们的痛苦。只是等到诸侯王叛乱造反,才把他们逮捕、流放或率兵讨伐、以至灭掉他们。当他们的罪恶尚未充分暴露的时候,尽管他们非法牟利搜刮钱财,依仗权势作威作福,给百姓造成严重的伤害,朝廷也不能对他们怎么样。至于郡县,可以说是政治清明、社会安定了。根据什么这样讲呢?汉文帝从田叔那里了解到孟舒,从冯唐那里了解到魏尚,汉宣帝听说黄霸执法明察审慎,汉武帝看到汲黯为政简约清静,那么就可以任命黄霸做官,可以恢复孟舒、魏尚原来的官职,甚至可以让汲黯躺着任职,委任他只凭威望去安抚一个地区。官吏犯了罪可以罢免,有才干可以奖赏。早上任命的官吏,如果发现他不行正道,晚上就可以撤了他;晚上接受任命的官吏,如果发现他违法乱纪,第二天早上就可以罢免他。假使汉王朝把城邑全部都分割给侯王,即使他们危害人民,也只好对它发愁罢了。孟舒、魏尚的治理方法不能施行,黄霸、汲黯的教化无法推行。如果公开谴责并劝导这些侯王,他们当面接受,但转过身去就违反了;如果下令削减他们的封地,互相串通联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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赏析

  天地果无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生人果有初乎?吾不得而知之也。然则孰为近?曰:有初为近。孰明之?由封建而明之也。彼封建者,更古圣王尧、舜、禹、汤、文、武而莫能去之。盖非不欲去之也,势不可也。势之来,其生人之初乎?不初,无以有封建。封建,非圣人意也。

  彼其初与万物皆生,草木榛榛,鹿豕狉狉,人不能搏噬,而且无毛羽,莫克自奉自卫。荀卿有言:“必将假物以为用者也。”夫假物者必争,争而不已,必就其能断曲直者而听命焉。其智而明者,所伏必众,告之以直而不改,必痛之而后畏,由是君长刑政生焉。故近者聚而为群,群之分,其争必大,大而后有兵有德。又有大者,众群之长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属。于是有诸侯之列,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诸侯之列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封。于是有方伯、连帅之类,则其争又有大者焉。德又大者,方伯、连帅之类又就而听命焉,以安其人,然后天下会于一。是故有里胥而后有县大夫,有县大夫而后有诸侯,有诸侯而后有方伯、连帅,有方伯、连帅而后有天子。自天子至于里胥,其德在人者死,必求其嗣而奉之。故封建非圣人意也,势也。

  夫尧、舜、禹、汤之事远矣,及有周而甚详。周有天下,裂土田而瓜分之,设五等,邦群后。布履星罗,四周于天下,轮运而辐集;合为朝觐会同,离为守臣扞城。然而降于夷王,害礼伤尊,下堂而迎觐者。历于宣王,挟中兴复古之德,雄南征北伐之威,卒不能定鲁侯之嗣。陵夷迄于幽、厉,王室东徙,而自列为诸侯。厥后问鼎之轻重者有之,射王中肩者有之,伐凡伯、诛苌弘者有之,天下乖戾,无君君之心。余以为周之丧久矣,徒建空名于公侯之上耳。得非诸侯之盛强,末大不掉之咎欤?遂判为十二,合为七国,威分于陪臣之邦,国殄于后封之秦,则周之败端,其在乎此矣。

  秦有天下,裂都会而为之郡邑,废侯卫而为之守宰,据天下之雄图,都六合之上游,摄制四海,运于掌握之内,此其所以为得也。不数载而天下大坏,其有由矣:亟役万人,暴其威刑,竭其货贿,负锄梃谪戍之徒,圜视而合从,大呼而成群,时则有叛人而无叛吏,人怨于下而吏畏于上,天下相合,杀守劫令而并起。咎在人怨,非郡邑之制失也。

  汉有天下,矫秦之枉,徇周之制,剖海内而立宗子,封功臣。数年之间,奔命扶伤之不暇,困平城,病流矢,陵迟不救者三代。后乃谋臣献画,而离削自守矣。然而封建之始,郡国居半,时则有叛国而无叛郡,秦制之得亦以明矣。继汉而帝者,虽百代可知也。

  唐兴,制州邑,立守宰,此其所以为宜也。然犹桀猾时起,虐害方域者,失不在于州而在于兵,时则有叛将而无叛州。州县之设,固不可革也。

  或者曰:“封建者,必私其土,子其人,适其俗,修其理,施化易也。守宰者,苟其心,思迁其秩而已,何能理乎?”余又非之。

  周之事迹,断可见矣:列侯骄盈,黩货事戎,大凡乱国多,理国寡,侯伯不得变其政,天子不得变其君,私土子人者,百不有一。失在于制,不在于政,周事然也。

  秦之事迹,亦断可见矣:有理人之制,而不委郡邑,是矣。有理人之臣,而不使守宰,是矣。郡邑不得正其制,守宰不得行其理。酷刑苦役,而万人侧目。失在于政,不在于制,秦事然也。

  汉兴,天子之政行于郡,不行于国,制其守宰,不制其侯王。侯王虽乱,不可变也,国人虽病,不可除也;及夫大逆不道,然后掩捕而迁之,勒兵而夷之耳。大逆未彰,奸利浚财,怙势作威,大刻于民者,无如之何,及夫郡邑,可谓理且安矣。何以言之?且汉知孟舒于田叔,得魏尚于冯唐,闻黄霸之明审,睹汲黯之简靖,拜之可也,复其位可也,卧而委之以辑一方可也。有罪得以黜,有能得以赏。朝拜而不道,夕斥之矣;夕受而不法,朝斥之矣。设使汉室尽城邑而侯王之,纵令其乱人,戚之而已。孟舒、魏尚之术莫得而施,黄霸、汲黯之化莫得而行;明谴而导之,拜受而退已违矣;下令而削之,缔交合从之谋周于同列,则相顾裂眦,勃然而起;幸而不起,则削其半,削其半,民犹瘁矣,曷若举而移之以全其人乎?汉事然也。

  今国家尽制郡邑,连置守宰,其不可变也固矣。善制兵,谨择守,则理平矣。

  或者又曰:“夏、商、周、汉封建而延,秦郡邑而促。”尤非所谓知理者也。

  魏之承汉也,封爵犹建;晋之承魏也,因循不革;而二姓陵替,不闻延祚。今矫而变之,垂二百祀,大业弥固,何系于诸侯哉?

  或者又以为:“殷、周,圣王也,而不革其制,固不当复议也。”是大不然。

  夫殷、周之不革者,是不得已也。盖以诸侯归殷者三千焉,资以黜夏,汤不得而废;归周者八百焉,资以胜殷,武王不得而易。徇之以为安,仍之以为俗,汤、武之所不得已也。夫不得已,非公之大者也,私其力于己也,私其卫于子孙也。秦之所以革之者,其为制,公之大者也;其情,私也,私其一己之威也,私其尽臣畜于我也。然而公天下之端自秦始。

  夫天下之道,理安斯得人者也。使贤者居上,不肖者居下,而后可以理安。今夫封建者,继世而理;继世而理者,上果贤乎,下果不肖乎?则生人之理乱未可知也。将欲利其社稷以一其人之视听,则又有世大夫世食禄邑,以尽其封略,圣贤生于其时,亦无以立于天下,封建者为之也。岂圣人之制使至于是乎?吾固曰:“非圣人之意也,势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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