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典命/职丧

典命:掌诸侯之五仪,诸臣之五等之命。上公九命为伯,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九为节。侯伯七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七为节。子男五命,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皆以行为节。王之三公八命,其卿六命,其大夫四命;及其出封,皆加一等,其国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亦如之。凡诸侯之适子,誓於天子,摄其君,则下其君之礼一等;未誓,则以皮帛继子男。公之孤四命,以皮帛视小国之君。其卿三命,其大夫再命,其士壹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侯伯之聊、大夫、士亦如之。子男之卿再命,其大夫壹命,其士不命,其宫室、车旗、衣服、礼仪各视其命之数。


司服:掌王之吉凶衣服,辨其名物与其用事。王之吉服:祀昊天上帝,则服大裘而冕;祀五帝亦如之;享先生,则衮冕,享先公、飨射,则鷩冕;祀四望山川,则毳冕;祭社稷、五祀,则希冕,祭群小祀,则玄冕。凡兵事,韦弁服。视朝,则皮弁服。凡甸,冠弁服。凡凶事,服弁服。凡吊事,弁绖服。凡丧,为天王斩衰,为王后齐衰。王为三公六卿锡衰,为诸侯缌衰,为大夫、士疑衰,其首服皆弁绖。大札、大荒、大灾,素服。公之服,自衮冕而下,如王之服。侯伯之服,自鷩冕而下,如公之服。子男之服,自毳冕而下,如侯伯之服。孤之服,自希冕而下,如子男之服。卿大夫之服,自玄冕而下,如孤之服;其凶服,加以大功、小功。士之服,自皮弁而下,如大夫之服,其凶服亦如之;其齐服有玄端、素端。凡大祭祀、大宾客,共其衣服而奉之。大丧,共其复衣服、敛衣服、奠衣服、廞衣服,皆掌其陈序。
典祀:掌外祀之兆守,皆有域,掌其禁令。若以时祭祀,则帅其属而修除,征役于司隶而役之。及祭,帅其属而守其厉禁而跸之。


守桃:掌守先王先公之庙祧,其遗衣服藏焉。若将祭祀,则各以其服授尸,其庙,则有司修除之,其祧,则守祧黝垩之。既祭,则藏其隋与其服。


世妇:掌妇宫之宿戒,及祭祀,比其具,沼王后之礼事。帅六宫之人共粢盛,相外内宗之礼事。大宾客之飨食,亦如之。大丧,比外内命妇之朝莫哭,不敬者而苛罚之。凡王后有拜事于妇人,则诏相。凡内事有达于外官者,世妇掌之。


内宗:掌宗庙之祭祀,荐加豆笾。及以乐彻,则佐傅豆笾。宾客之飨食,亦如之。王后有事,则従。大丧,序哭者。哭诸侯,亦如之。凡卿大夫之丧,掌其吊临。

外宗:掌宗庙之祭祀,佐王后荐玉豆。视豆笾,及以乐彻,亦如之。王后以乐羞齍,则赞。凡王后之献,亦如之。王后不与,则赞宗伯。小祭祀,掌事。宾客之事亦如之。大丧,则叙外内朝莫哭者。哭诸侯亦如之。


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凡死于兵者,不入兆域。凡有功者,居前。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大丧既有日,请度甫竁,遂为之尸。及竁,以度为丘隧,共丧之窆器;及葬,言鸾车象人;及窆,执斧以莅;遂人藏凶器。正墓位。跸墓域,守墓禁。凡祭墓、为尸。凡诸侯及诸臣葬于墓者,授之兆,为之跸,均其禁。


墓大夫: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使皆有私地域。凡争墓地者,听其狱讼。帅其属而巡墓厉,居其中之室而守之。

职丧:掌诸侯之丧及卿、大夫、士凡有爵者之丧,以国之丧礼莅其禁令,序其事。凡国有司以王命有事焉,则诏赞主人。凡其丧祭,诏其号,治其礼。凡公有司之所共,职丧令之趣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