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卿子伤寒论》·卷之二

伤寒例第三

阴阳大论云。春气温和。夏气暑热。秋气清凉。冬气冷冽。此则四时正气之序也。

春夏为阳。春温夏热者。阳之动。始于温。盛于暑。故也。秋冬为阴。秋凉而冬寒者。以阴之动。始于清。盛于寒。故也。

冬时严寒。万类深藏。君子固密。则不伤于寒。触冒之者。乃名伤寒耳。

冬三月。纯阴用事。阳乃伏藏。水冰地坼。寒气严凝。当是之时。善摄生者。出处固密。去寒就温。则不伤于寒。其涉寒冷。触冒霜雪。为病者。谓之伤寒也。

其伤于四时之气。皆能为病。

春风、夏暑、秋湿、冬寒。谓之四时之气。

以伤寒为毒者。以其最成杀厉之气也。

热为阳。阳主生。寒为阴。阴主杀。阴寒为病。最为肃杀毒厉之气。

中而即病者。名曰伤寒。不即病者。寒毒藏于肌肤。至春变为温病。至夏变为暑病。

暑病者。热极重于温也。

内经曰。先夏至日为温病。后夏至日为暑病。温暑之病。本伤于寒而得之。故太医均谓之伤寒也。

是以辛苦之人。春夏多温热病。皆由冬时触寒所致。非时行之气也。凡时行者。春时应暖而复大寒。夏时应大热而反大凉。秋时应凉而反大热。冬时应寒而反大温。此非其时而有其气。是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者。此则时行之气也。

四时气候不正为病。谓之时行之气。时气所行为病。非暴厉之气。感受必同。是以一岁之中。长幼之病多相似也。

王宇泰云。以上辨伤寒时气之异。

夫欲候知四时正气为病。及时行疫气之法。皆当按斗历占之。

四时正气者。春风、夏暑、秋湿、冬寒、是也。时行者。时行之气是也。温者。冬时感寒。至春发者是也。疫者。暴厉之气是也。占前斗建。审其时候之寒温。察其邪气之轻重而治之。故下文曰。

九月霜降节后。宜渐寒。向冬大寒。至正月雨水节后宜解也。所以谓之雨水者。

以冰雪解而为雨水故也。至惊蛰二月节后。气渐和暖。向夏大热。至秋便凉。

冬寒、春温、夏热、秋凉、为四时之正气也。

从霜降以后。至春分以前。凡有触冒霜露。体中寒。即病者。谓之伤寒也。

九月、十月。寒气尚微。为病则轻。十一月、十二月。寒冽已严。为病则重。正月、二月。寒渐将解。为病亦轻。此以冬时不调。适有伤寒之人。即为病也。此为四时正气。

中而即病者也。

其冬有非节之暖者。名曰冬温。冬温之毒。与伤寒大异。冬温复有先后。更相重沓。

亦有轻重。为治不同。证如后章。

此为时行之气。前云冬时应寒。而反大温者是也。

从立春节后。其中无暴大寒。又不冰雪。而有人壮热为病者。此属春时阳气发于冬时。伏寒变为温病。

此为温病也。内经曰。冬伤于寒。春必病温。

从春分以后。至秋分节前。天有暴寒者。皆为时行寒疫也。三月、四月。或有暴寒。

其时阳气尚弱。为寒所折。病热犹轻。五月、六月。阳气已盛。为寒所折。病热则重。

七月、八月。阳气已衰。为寒所折。病热亦微。其病与温及暑病相似。但治有殊耳。

此为疫气也。是数者。以明前斗历之法。占其随时气候。发病寒热轻重不同耳。

王宇泰云。此辨时行与伤寒相似。治法不同。要在辨其病原。寒、热、温、三者之异。则用药冷热之品味判然矣。

王履云。即病谓之伤寒。不即病谓之温暑。其原不殊。故一以伤寒为称。其类各别。

故施治不得以相混。今人以伤寒法治温暑。亦不过借用耳。非仲景立法之本意也。或用辛凉解散。庶为得宜。苟不慎而轻用之。诚不免夫狂躁斑黄衄血之变也。

王宇泰云。伤寒即发于天令寒冷之时。而寒邪在表。闭其腠理。故非辛甘温之剂。

不足以散之。此仲景桂枝麻黄等汤之所以必用也。温病、热病。后发于天令暄热之时。

怫热自内而达于外。郁其腠理。无寒在表。故非辛凉。或苦寒。或酸苦之剂。不足以解之。

十五日得一气于四时之中。一时有六气。四六名为二十四气也。

节气十二。中气十二。共二十四。内经曰。五日谓之候。三候谓之气。六气谓之时。

四时谓之岁。

然气候亦有应至而不至。或有未应至而至者。或有至而太过者。皆成病气也。

疑漏或有至而不去。此一句。按金匮要略曰。有未至而至。有至而不至。有至而不去。有至而太过。何故也。师曰。冬至之后。甲子夜半。少阳起。少阳之时。阳始生。

天得温和。以未得甲子。天因温和。此为未至而至也。以得甲子。而天未温和。此为至而不至也。以得甲子。天大寒不解。此为至而不去也。以得甲子。而天温如盛夏五六月时。此为至而太过也。内经曰。至而和则平。至而甚则病。至而反者病。至而不至者病。未至而至者病。即是观之。脱漏明矣。

但天地动静。阴阳鼓击者。各正一气耳。

内经曰。阴阳者。天地之道。清阳为天。动而不息。浊阴为地。静而不移。天地阴阳之气。鼓击而生。春夏秋冬。寒热温凉各正一气也。

是以彼春之暖。为夏之暑。彼秋之忿。为冬之怒。

春暖为夏暑。从生而至长也。秋忿为冬怒。从肃而至杀也。

是故冬至之后。一阳爻升一阴爻降也。夏至之后。一阳气下。一阴气上也。

十月六爻皆阴。坤卦为用。阴极阳来。阳生于子。冬至之后。一阳爻升。一阴爻降。

于卦为复。言阳气得复也。四月六爻皆阳。乾卦为用。阳极阴来。阴生于午。夏至之后。

一阳气下。一阴气上。于卦为。言阴得遇阳也。内经曰。冬至四十五日阳气微上。阴气微下。夏至四十五日阴气微上。阳气微下。

斯则冬夏二至。阴阳合也。春秋二分。阴阳离也。

阳生于子。阴生于午。是阴阳相接。故曰合。阳退于酉。阴退于卯。是阴阳相背。

故曰离。内经曰。气至之谓至。气分之谓分。至则气同。分则气异。

阴阳交易。人变病焉。

天地阴阳之气。既交错而不正。人所以变病。内经曰。阴阳相错。而变由生也。

此君子春夏养阳。秋冬养阴。顺天地之刚柔也。

内经曰。养生者。必顺于时。春夏养阳。以凉以寒。秋冬养阴。以温以热。所以然者。从其根故也。

小人触冒必婴暴疹。须知毒烈之气。留在何经。而发何病。详而取之。

不能顺四时调养。触冒寒温者。必成暴病。医者当在意审详而治之。

是以春伤于风。夏必飧泄。夏伤于暑秋必病疟。秋伤于湿。冬必咳嗽。冬伤于寒。

春必病温。此必然之道。可不审明之。

当春之时。风气大行。春伤于风。风气通于肝。肝以春适王。风虽入之。不能即发。

至夏肝衰。然后始动。风淫末疾。则当发于四肢。夏以阳气外盛。风不能外发。故攻内而为飧泄。飧泄者。下利米谷不化而色黄。当秋之时。湿气大行。秋伤于湿。湿则干于肺。肺以秋适王。湿虽入之。不能即发。至冬肺衰。然后湿始动也。雨淫腹疾。则当发为下利。冬以阳气内固。湿气不能下行。故上逆而为咳嗽。当夏之时。暑气大行。夏伤于暑。夏以阴为主内。暑虽入之。势未能动。及秋阴出而阳为内主。

然后暑动传阴而为疟。者、二日一发。疟者、一日一发。当冬之时。寒气大行。冬伤于寒。冬以阳为主内寒虽入之。势未能动及春阳出而阴为内主。然后寒动传阳而为温病。是感冒四时正气为病。必然之道。

伤寒之病。逐日浅深。以施方治。

内经曰。未满三日者。可汗而已。其满三日者。可泄而已。

今世人伤寒。或始不早治。或治不对病。或日数久淹。困乃告医。医人又不根据次第而治之。则不中病。皆宜临时消息制方。无不效也。今搜采仲景旧论。录其证候。诊脉声色。对病真方。有神验者。拟防世急也。

仲景之书。逮今千年。而显用于世者。王叔和之力也。

又土地温凉高下不同。物性刚柔餐居亦异。是黄帝兴四方之问。岐伯举四治之能。以训后贤。开其未悟者。临病之工。宜须两审也。

东方地气温。南方地气热。西方地气凉。北方地气寒。西北方高。东南方下。是土地温凉高下不同也。东方安居食鱼。西方陵居华食。南方湿处而嗜酸。北方野处而食乳。是餐居之异也。东方治宜砭石。西方治宜毒药。南方治宜微针。北方治宜灸。是四方医治不同也。医之治病。当审其土地所宜。

庞安时云。一州之内。有山居者。为居积阴之所。盛夏冰雪。其气寒。腠理闭。难伤于邪。其人寿。其有病者。多中风中寒之疾也。有平泽居者。为居积阳之所。严冬生草。其气温。腠理疏。易伤于邪。其人夭。其有病者。多中温中暑之疾也。

凡伤于寒。则为病热。热虽甚。不死。

内经曰。风寒客于人。使人毫毛毕直。皮肤闭而为热。是伤寒为病热也。针经曰。多热者易已。多寒者难已。是热虽甚。不死。

若两感于寒而病者。必死。

表里俱病者。谓之两感。

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也。当一二日发。以其脉上连风府。故头项痛腰脊强。

太阳为三阳之长。其气浮于外。故尺寸俱浮。是邪气初入皮肤。外在表也。当一二日发。风府。穴名也。项中央。太阳之脉。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是以上连风府。其经循肩膊内。侠脊。抵腰中。故病头项痛。腰脊强。

尺寸俱长者。阳明受病也。当二三日发。以其脉侠鼻。络于目。故身热、目疼、鼻干。不得卧。

阳明血气俱多。尺寸俱长者。邪并阳明。而血气淖溢也。太阳受邪不已。传于阳明。是当二三日发。其脉侠鼻者。阳明脉起于鼻。交颈中。络于目。阳明之脉。正上。还出系目系。身热者。阳明主身之肌肉。针经曰。阳明气盛。则身以前皆热。目疼鼻干者。经中客邪也。不得卧者。胃气逆。不得从其道也。内经曰。胃不和。则卧不安。

尺寸俱弦者。少阳受病也。当三四日发。以其脉循胁。络于耳。故胸胁痛而耳聋。

内经曰。阳中之少阳。通于春气。春脉弦。尺寸俱弦者。知少阳受邪也。二三日。阳明之邪不已。传于少阳。是当三四日发。胸胁痛而耳聋者。经壅而不利也。

此三经皆受病。未入于腑者。可汗而已。

三阳受邪。为病在表。法当汗解。然三阳亦有便入腑者。入腑则宜下。故云未入于腑者。可汗而已。

尺寸俱沉细者。太阴受病也。当四五日发。以其脉布胃中。络于嗌。故腹满而嗌干。

阳极则阴受之。邪传三阳既遍。次乃传于阴经。在阳为表。在阴为里。邪在表则见阳脉。邪在里则见阴脉。阳邪传阴。邪气内陷。故太阴受病。而脉尺寸俱沉细也。

自三阳传于太阴。是当四五日发也。邪入于阴。则渐成热。腹满而嗌干者。脾经壅而成热也。

尺寸俱沉者。少阴受病也。当五六日发。以其脉贯肾。络于肺。系舌本。故口燥舌干而渴。

少阴。肾水也。性趋下。少阴受病。脉尺寸俱沉也。四五日。太阴之邪不已。至五六日。则传于少阴也。是少阴病当五六日发。人伤于寒。则为病热。谓始为寒而终成热也。少阴为病。口燥舌干而渴。邪传入里。热气渐深也。

活人云。经云一二日少阴者。谓国中病时。便入少阴。不经三阳也。大抵伤寒发于阳。则太阳也。发于阴。则少阴也。凡病一日至十二三日太阳证不能罢者。俱治太阳。

有初得病。便见少阴证者。宜攻少阴。亦不必先自巨阳。盖寒入太阳。即发热而恶寒。

入少阴。即恶寒而不热。

尺寸俱微缓者。厥阴受病也。当六七日发以其脉循阴器。络于肝。故烦满而囊缩。

缓者。风脉也。厥阴脉微缓者。邪传厥阴。热气已剧。近于风也。当六七日发。以少阴邪传于厥阴。烦满而囊缩者。热气聚于内也。

王三阳云。厥阴风脉固当缓。但缓脉多是胃气和。脉有胃气。乃欲愈之候。病传厥阴。亦甚危笃矣。岂有胃气乎。必缓中带弦直而无神气。方是病传厥阴之恶候也。若只是缓脉。传经已尽。火气已去。吉兆也。

此三经皆受病。已入于腑。可下而已。

三阴受邪。为病在里。于法当下。然三阴亦有在经者。在经则宜汗。故云已入于腑者。可下而已。经曰。临病之工。宜须两审。

王三阳云。成云三阴亦有在经。正阴证亦有在经在腑之谓也。经不云三经皆受病。

可下而已。而必增已入于腑四字。亦以别直中阴经者。则当发汗。非谓阳证传到阴经。

尚有可汗者在也。若阳证传到阴经。纵有未尽入腑者。当用大柴胡汤之时也。岂可再言发汗哉。

若两感于寒者。一日太阳受之。即与少阴俱病。则头痛、口干。烦满而渴。二日阳明受之。即与太阴俱病。则腹满。身热。不欲食。谵语。三日少阳受之。即与厥阴俱病。

则耳聋囊缩而厥。水浆不入。不知人者。六日死。若三阴、三阳、五脏、六腑、皆受病。

则荣卫不行。腑脏不通。则死矣。

阴阳俱病。表里俱伤者。为两感。以其阴阳两感。病则两证俱见。至于传经。则亦阴阳两经俱传也。始得一日。头痛者。太阳、口干、烦满而渴者。少阴至二日。则太阳传于阳明。而少阴亦传于太阴。身热谵语者。阳明。腹满不欲食者。太阴。至三日。阳明传于少阳。而太阴又传于厥阴。耳聋者。少阳。囊缩而厥者。厥阴。水浆不入。不知人者。胃气不通也。内经曰。五脏已伤。六腑不通。荣卫不行。如是之后。三日乃死。

何也。岐伯曰。阳明者。十二经脉之长也。其血气盛。故云不知人三日。其气乃尽。故死矣。谓三日。六经俱病。荣卫之气。不得行于内外。腑脏之气。不得通于上下。至六日。腑脏之气俱尽。荣卫之气俱绝。则死矣。

王三阳云。二三日内。谵语囊缩。水浆不入。不知人者。此真两感也。其死必矣。太阳经。少阴经头痛。口干、烦满、而口渴者。有似于暑病热病。宜仔细辨之。且太阳证。

人本亦作渴。不可便断是两感病也。然两感先少阴。传经先太阴者。何也。盖两感太阳与少阴俱病者。太阳。膀胱也。少阴。肾也。肾与膀胱为表里。表里同病也。阳证传经先入太阴者。阳邪内陷。脾胃为仓廪之官也。况木来克土。势易侵也。

王宇泰云。太阳为膀胱。少阴为肾。肾与膀胱为合。太阴为脾。阳明为胃。胃与脾合少阳为胆。厥阴为肝。肝与胆合。阴道从阳。譬之妯娌。但以夫年为次。不以已齿为序也。

其不两感于寒。更不传经。不加异气者。至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也。八日。

阳明病衰。身热少歇也。九日。少阳病衰。耳聋微闻也。十日。太阴病衰。腹减如故。

则思饮食。十一日。少阴病衰。渴止。舌干已而嚏也。十二日。厥阴病衰。囊纵。少腹微下。大气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

六日传遍。三阴三阳之气皆和。大邪之气皆去。病患精神爽慧也。

若过十三日以上。不间。尺寸陷者。大危。

间者。瘳也十二日传经尽。则当瘳愈。若过十三日以上。不瘳。尺寸之脉沉陷者。

即正气内衰。邪气独胜故云大危。

戴元礼云。伤寒先犯太阳。以次而传。此特言其概耳。然其中变证不一。有发于阳。即少阴受之者。有夹食伤寒。食动脾。脾太阴之经。一得病。即腹满痛者。亦有不循经而入。如初得病。径犯阳明之类。不皆始于太阳也。亦有首尾止在一经。不传他经。

亦有止传一二经而止者。不必尽传诸经也。至如病之逾越。不可泥于次序。当随证施治。

所以伤寒得外证为多。

活人书云凡寒邪自背而入者。或中太阳。或中少阴。自面而入者。则中阳明之类。亦不专主于太阳也。

王宇泰云。有寒客三阴。极而生热。则传阳明。凡邪国中三阴则寒。故宜温药发汗。

及寒极变热。则复宜寒药下之。盖三阴三阳。皆能自受邪。不止自太阳经传也。

若更感异气。变为他病者。当依旧坏证病而治之。若脉阴阳俱盛。重感于寒者。变为温疟。

异气者。为先病未已。又感别异之气也。两邪相合。变为他病。脉阴阳俱盛者。伤寒之脉也。难经曰。伤寒之脉。阴阳俱盛而紧涩。经曰。脉盛身寒。得之伤寒。则为前病热未已。再感于寒。寒热相搏。变为温疟。

王三阳云。阴阳俱盛者。伤寒脉也。十三日以上。脉已传里。变为热病矣。脉当沉数。今复见伤寒脉。岂非重感于外寒乎。寒热相搏。故曰变为温疟。

阳脉浮滑。阴脉濡弱者。更遇于风。变为风温。

此前热未歇。又感于风者也。难经曰。中风之脉。阳浮而滑。阴濡而弱。风来乘热。

故变风温。

阳脉洪数。阴脉实大者。遇温热变为温毒。温毒为病最重也。

此前热未已。又感温热者也。阳主表。阴主里。洪数、实大、皆热也。两热相合。变为温毒。以其表里俱热。故为病最重。

阳脉濡弱。阴脉弦紧者。更遇温气。变为温疫。以此冬伤于寒。发为温病。脉之变症。方治如说。

此前热未已。又感温气者也。温热相合。变为温疫。王宇泰云。按活人所云。温病有二。其用升麻解肌者。乃正伤寒太阳证。恶寒而不渴者。特以其发于温暖之时。故谓之温病尔。其用竹叶石膏汤者。乃仲景所谓渴不恶寒之温病也。要须细别。勿令误也。然不恶寒而渴之温病。四时皆有之。不独春时而已。

凡人有疾。不时即病。隐忍冀瘥。以成痼疾。

凡觉不佳。急须求治。苟延时日。则邪气入深。难可复制。千金曰。凡有少苦。以不如平常。即须早道。若隐忍不治。冀望自瘥。须臾之间。以成痼疾。此之谓也。

小儿女子。益以滋甚。

小儿气血未全。女子血室多病。凡所受邪。易于滋蔓。

时气不和。盒饭早言。寻其邪由。及在腠理。以时治之。罕有不愈者。

腠理者。津液腠泄之所。文理缝会之中也。金匮要略曰。腠者。是三焦通会元真之处。为血气所注。理者。是皮肤脏腑之文理也。邪客于皮肤。则邪气浮浅。易为散发。

若以时治之。罕有不愈者矣。金匮玉函曰。主候长存。形色未病。未入腠理。针药及时。

服将调节。委以良医。病无不愈。

患人忍之。数日乃说。邪气入脏。则难可制。此为家有患备虑之要。

邪在皮肤。则外属阳而易治。邪传入里。则内属阴而难治。内经曰。善治者治皮毛。

其次治肌肤。其次治筋脉。其次治六腑。其次治五脏。治五脏者。半死半生也。昔桓侯怠于皮肤之微疾。以至骨髓之病。家有患者。可不备虑。

凡作汤药。不可避晨夜。觉病须臾。即宜便治。不等早晚。则易愈矣。

千金曰。凡始觉不佳。即须治疗。迄至于病。汤食竞进。折其毒势。自然而瘥。

若或瘥迟。病即传变。虽欲除治。必难为力。

传。有常也。变、无常也。传为循经而传。如太阳传阳明是也。变为不常之变。如阳证变阴证是也。邪既传变。病势深也。本草曰。病势已成。可得半愈。病势已过。命将难全。

服药不如方法。纵意违师。不须治之。

内经曰。拘于鬼神者。不可与言至德。恶于针石者。不可与言至巧。病不许治者。

病必不治。治之无功矣。

凡伤寒之病。多从风寒得之。

凡中风与伤寒为病。自古通谓之伤寒。千金曰。夫伤寒病者。起自风寒。入于腠理。

与精气分争。荣卫偏隔。周身不通而病。

始表中风寒。入里则不消矣。

始自皮肤。入于经络。传于脏腑。是也。

未有温覆而当。不消散者。

风寒初客于皮肤。便投汤药。温暖发散而当者。则无不消散之邪。

不在证治。拟欲攻之。尤当先解表。乃可下之。

先解表而后下之。则无复传之邪也。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非大满。尤生寒热。则病不除。

表症虽罢。里不至大坚满者。亦未可下之。是邪未收敛成实。下之。则里虚而邪复不除。尤生寒热也。

若表已解而内不消。大满大实。坚有燥屎。自可除下之。虽四五日。不能为祸也。

外无表症。里有坚满。为下症悉具。外台云。表和里病。下之则愈。下症既具。则不必拘于日数。

若不宜下而便攻之。内虚热入。协热遂利。烦躁诸变。不可胜数。轻者困笃。重者必死矣。

下之不当。病轻者。症尤变易而难治。又矧重者乎。

夫阳盛。阴虚。汗之则死。下之则愈。阳虚阴盛。汗之则愈。下之则死。

表为阳。里为阴。阴虚者。阳必凑之。阳盛之邪。乘其里虚而入于腑者。为阳盛阴虚也。经曰。尺脉弱。名曰阴不足。阳气下陷入阴中。则发热者是矣。下之。除其内热而愈。若反汗之。则竭其津液而死。阴脉不足。阳往从之。阳脉不足。阴往乘之。阴邪乘其表虚。客于荣卫之中者。为阳虚阴盛也。经曰。假令寸口脉微。名曰阳不足。阴气上入阳中。则洒淅恶寒者是矣。汗之。散其表寒则愈。若反下之。则脱其正气而死。经曰。本发汗而复下之。此为逆也。本先下之。而反汗之。为逆。

夫如是。则神丹安可以误发。甘遂何可以妄攻。虚盛之治。相背千里。吉凶之机。

应若影响。岂容易哉。

神丹者。发汗之药也。甘遂者。下药也。若汗下当则吉。汗下不当则凶。其应如影随形。如附应声。

况桂枝下咽。阳盛则毙。承气入胃。阴盛以亡。

桂枝汤者。发汗药也。承气汤者。下药也。金匮玉函曰。不当汗而强与汗之者。令人夺其津液。枯槁而死。不当下而强与下之者。令人开肠洞泄。便溺不禁而死。

死生之要。在乎须臾。视身之尽。不暇计日。

投汤不当。则灾祸立见。岂暇计其日数哉。

此阴阳虚实之交错。其候至微。发汗吐下之相反。其祸至速。而医术浅狭。懵然不知病源。为治乃误。使病者殒殁。自谓其分。至今冤魂塞于冥路。死尸盈于旷野。仁者鉴此。岂不痛欤。凡两感病俱作。治有先后。发表攻里。本自不同。而执迷妄意者。乃云神丹甘遂。合而饮之。且解其表。又除其里。言巧似是。其理实违。夫智者之举错也。

常审以慎。愚者之动作也。必果而速。安危之变。岂可诡哉。世上之士。但务彼翕习之荣。而莫见此倾危之败。惟明者居然能护其本。近取诸身。夫何远之有焉。

两感病俱作。欲成不治之疾。医者大宜消息。审其先后次第而治之。若妄意攻治。以求速效者。必致倾危之败。

赵嗣真云。经曰。邪气盛则实。精气夺则虚。因正气先虚。以致邪气客之而为盛实。

于是有阴虚阳盛。阳虚阴盛二证之别。盖盛者。指邪气而言。虚者。指正气而言。且正气在人。阳主表而阴主里。邪气中人。表为阴而里为阳。若夫表之真阳先虚。故阴邪乘阳而盛实。表受邪者。阳虚也。脉浮紧者。阴邪盛于外也。是谓阳虚阴盛。所以用桂枝辛甘之温剂。汗之则阴邪消。温之则真阳长。使邪去正安故愈。又若里之真阴先虚。故阳邪入阴而盛实。里受邪者。阴虚也。脉沉实者。阳邪盛于内也。是谓阴虚阳盛。所以用承气酸苦之寒剂。下之则阳邪消。寒之则真阴长。使邪去正安故愈。如其不然。阳盛而用桂枝。下咽即毙。阴盛而用承气。入胃即亡。是皆盛盛虚虚。而致邪失正也。

王履云。邪之伤于人也。有浅深焉。浅则居表。深则入里。居表。则闭腠理。发怫热。见恶寒恶风头痛等症。于斯时也。惟辛温解散而可愈。入里。则为燥屎。作潮热形。

狂言谵语。大渴等症。于斯时也。惟咸寒攻下而可平。夫寒邪外客。非阴盛而阳虚乎。

热邪内炽。非阳盛而阴虚乎。汗下一差。生死反掌。

又云。所谓阳盛即毙者。是言表证已罢。而里证既全。可攻而不可汗。所谓阴盛以亡者。是言里证未形。而表证独具。可汗而不可攻。

戴元礼云。伤寒要紧处。在分表里而为汗下。有病患自汗自下者。有医用药汗之下之者。中间节目颇多。汗药宜早。下药宜迟。此亦大纲之论耳。

王三阳云。表证急。先解表。后即治里。里证急。先治里。后即解表。此先后次第也。若欲作一汤治之。神丹甘遂。合饮之谓矣。虽然。大羌活汤。亦可用之。但必表里齐等。不容先后治者。万不得已而用也。

凡发汗。温服汤药。其方虽言日三服。若病剧不解。当促其间。可半日中尽三服。若与病相阻。即便有所觉。重病者。一日一夜。当时观之。如服一剂。病证犹在。故当复作本汤服之。至有不肯汗出。服三剂乃解。若汗不出者。死病也。

发汗药。须温暖服者。易为发散也。日三服者。药势续也。病势稍重。当促急服之。

以折盛热。不可拘于本方。设药病不相对。汤入即便知之。如阴多者。投以凉药。即寒逆随生。阳多者。饮以温剂。则热毒即起。是便有所觉。时者。周时也。一日一夜。服汤药尽剂。更看其传。如病证犹在。当复作本汤。以发其汗。若服三剂不解。汗不出者。

邪气大甚。汤不能胜。必成大疾。千金曰。热病。脉躁盛而不得汗者。此阳脉之极也。死。

王三阳云。亦有黄建中补之。而后汗出者。若服三剂发汗药。汗复不出。其死必矣。宜仔细候脉消息之。毋妄治也。

凡得时气病。至五六日而渴欲饮水。饮不能多。不当与也。何者。以腹中热尚少。不能消之。便更与人作病也。至七八日大渴。欲饮水者。犹当根据证与之。与之常令不足。勿极意也。言能饮一斗。与五升。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不可与之。

忽然大汗出。是为自愈也。

热在上焦。则为消渴。言热消津液。而上焦干燥。则生渴也。大热则能消水。热少不能消之。若强饮。则停饮变为诸病。至七八日。阳胜气温。向解之时多。尚生大渴。

亦须少少与之。以润胃气。不可极意饮也。若饮而腹满。小便不利。若喘若哕者。为水饮内停而不散。不可更与之。忽然阳气通。水气散。先发于外。作大汗而解。

凡得病。反能饮水。此为欲愈之病。其不晓病者。但闻病饮水自愈。小渴者。亦强与饮之。因成其祸。不可复数。

小渴者。为腹中热少。若强与水。水饮不消。复为诸饮病也。

凡得病厥脉动数。服汤药更迟。脉浮大减小。初躁后静。此皆愈证也。

动数之脉。邪在阳也。汤入而变迟者。阳邪愈也。浮大之脉。邪在表也。而复减小者。表邪散也。病初躁乱者。邪所烦也。汤入而安静者。药胜病也。是皆为愈证。

凡治温病。可刺五十九穴。

五十九穴者。以泻诸经之温热。针经曰。热病取之诸阳五十九穴。刺以泻其热。而出其汗。实其阴。而补其不足。所谓五十九刺。两手内外侧各三。凡十二。五指间各一。凡八。足亦如是。头入发际一寸旁三分各三。凡六。更入发三寸边五。凡十。

耳前后口下各一。项中一穴。凡六。巅上一。囟会一。发际一。廉泉一。风池二。天柱二。又内经曰。热俞五十九。头上五行。行五者。以泻诸阳之热逆也。大杼。膺俞。

缺盆。背俞。此八者。以泻胸中之热也。气冲。三里。巨虚。上下廉。此八者。以泻胃中之热也。云门。骨。委中。髓空。此八者。以泻四肢之热也。五脏俞旁五。此十者。

以泻五脏之热也。凡此五十九穴者。皆热之左右也。

又身之穴。三百六十有五。其三十九穴。灸之有害。七十九穴。刺之为灾。并中髓也。

穴有三百六十五。以应一岁。其灸刺之禁。皆肉薄骨解之处。血脉虚少之分。针灸并中髓也。

凡脉四损三日死。平人四息。病患脉一至。名曰四损。脉五损。一日死。平人五息。

病患脉一至。名曰五损。脉六损。一时死。平人六息。病患脉一至。名曰六损。

四脏气绝者。脉四损。五脏气绝者。脉五损。五脏六腑俱绝者。脉六损。

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虚身热。得之伤暑。

内经曰。脉者。血之府也。脉实血实。脉虚血虚。寒则伤血。邪并于血。则血盛而气虚。故伤寒者。脉盛而身寒。热则伤气。邪并于气。则气盛而血虚。故伤暑者。脉虚而身热。

脉阴阳俱盛。大汗出。不解者死。

脉阴阳俱盛。当汗出而解。若汗出不解。则邪气内胜。正气外脱。故死。内经曰。汗出而脉尚躁盛者。死。千金曰。热病已得汗。脉尚躁盛。此阳脉之极也。死。

脉阴阳俱虚。热不止者。死。

脉阴阳俱虚者。真气弱也。热不止者。邪气胜也。内经曰。病温。虚甚者。死。

脉至乍疏乍数者。死。

为天真荣卫之气断绝也。

脉至如转索者。其日死。

为紧急而不软。是中无胃气。故不出其日而死。

谵言妄语。身微热。脉浮大。手足温者生。逆冷脉沉细者。不过一日死矣。

谵言妄语。阳病也。身微热。脉浮大。手足温。为脉病相应。若身逆冷。脉沉细。

为阳病见阴脉。脉病不相应。故不过一日而死。难经曰。脉不应病。病不应脉。是为死病。

此以前。是伤寒热病证候也。

辨湿脉证第四

伤寒所致。太阳、湿、、三种。宜应别论。以为与伤寒相似。故此见之。

、当作痉。传写之误也。者、恶也。非强也。内经曰。肺移热于肾。传为柔。

柔、为筋柔而无力。、谓骨痉而不随。痉者、强也。千金以强直为。经曰。颈项强急。口噤。背反张者。。即是观之。为痉字明矣。

太阳病。发热无汗。反恶寒者。名曰刚。

千金曰。太阳中风。重感寒湿。则变。太阳病。发热无汗。为表实。则不当恶寒。

今反恶寒者。则太阳中风。重感于寒。为病也。以表实感寒。故名刚。

王宇泰云。热郁愈甚。则兼燥化而无汗。血气不得宣通。大小筋俱受热害而强直。故曰刚也。

太阳病。发热汗出。不恶寒者。名曰柔。

太阳病。发热。汗出。为表虚。则当恶寒。其不恶寒者。为阳明病。今发热。汗出。

而不恶寒者。非阳明证。则是太阳中风。重感于湿。为柔也。表虚感湿。故曰柔。

王宇泰云。湿胜者。自多汗出。

太阳病。发热。脉沉而细者。名曰。

太阳主表。太阳病。发热。为表病。脉当浮大。今脉反沉细。既不愈。则太阳中风。

重感于湿而为也。金匮要略曰。太阳病。其证备。身体强。KTKT然。脉反沉迟。此为。栝蒌桂枝汤主之。

太阳病。发汗太多。因致。

太阳病。发汗太多。则亡阳。内经曰。阳气者。精则养神。柔则养筋。阳微不能养筋。则筋脉紧急而成也。

张卿子云。可见亦不必因重感寒湿。

病、身热。足寒。颈项强急。恶寒。时头热。面赤。目脉赤。独头面摇。卒口噤。背反张者。

病也。

太阳中风。为纯中风也。太阳伤寒。为纯伤寒也。皆不作。惟是太阳中风。重感寒湿。乃变为也。身热足寒者。寒湿伤下也。时头热面赤。目脉赤。风伤于上也。头摇者。风主动也。独头摇者。头为诸阳之会。风伤阳也。若纯伤风者。身亦为之动摇。

手足为之搐搦。此皆内挟寒湿。故头摇也。口噤者。寒主急也。卒口噤者。不常噤也。有时而缓。若风寒相搏。则口噤而不时开。此皆加之风湿。故卒口噤也。足太阳之脉。起于目内。上额。交巅上。其支别者。从巅入络脑。还出别下项。循肩膊内。挟脊。抵腰中。

下贯臀以下。至足。风寒客于经中。则筋脉拘急。故颈项强急。而背反张也。

张卿子云。此论状。

活人书云。病外证。发热。恶寒。与伤寒相似。但其脉沉迟弦细。而项背反张。为异耳。

太阳病。关节疼痛而烦。脉沉而细者。此名湿痹之候。其人小便不利。大便反快。但当利其小便。

金匮要略曰。雾伤皮腠。湿流关节。疼痛而烦者。湿气内流也。湿同水也。脉沉而细者。水性趣下也。痹、痛也。因其关节烦疼。而名曰湿痹。非香港脚之痹也。内经曰。

湿胜则濡泄。小便不利。大便反快者。湿气内胜也。但当利其小便。以宣泄腹中湿气。

古云。治湿之病。不利小便。非其治也。

或云。甘草附子汤。麻黄连翘赤小豆汤。

湿家之为病。一身尽疼。发热。身色如似熏黄。

身黄如橘子色者。阳明瘀热也。此身色如似熏黄。即非阳明瘀热。身黄发热者。栀子柏皮汤主之。为表里有热。则身不疼痛。此一身尽疼。非伤寒客热也。知湿邪在经而使之。脾恶湿。湿伤则脾病而色见。是以身发黄者。为其黄如烟熏。非正黄色也。

徐氏云。此本湿热症。而论不言热。无治法。或治以白术附子汤。甘草附子汤。桂枝加桂等药。恐与湿热病不宜。

张卿子云。湿热。即栀子柏皮汤证也。此白术附子汤症。

湿家其人但头汗出。背强。欲得被覆向火。若下之早。则哕胸满。小便不利。舌上如苔者。以丹田有热。胸中有寒。渴欲得水。而不能饮。则口燥烦也。

湿家有风湿。有寒湿。此寒湿相搏者也。湿胜则多汗。伤寒则无汗。寒湿相搏。虽有汗而不能周身。故但头汗出也。背、阳也。腹、阴也。太阳之脉。挟脊。抵背。太阳客寒湿。表气不利而背强也。里有邪者。外不恶寒。表有邪者。则恶寒。欲得被覆向火者。寒湿在表而恶寒也。若下之早。则伤动胃气。损其津液。故致哕而胸满。小便不利。

下后里虚。上焦阳气。因虚而陷于下焦。为丹田有热。表中寒乘而入于胸中。为胸上有寒。使舌上生白苔滑也。脏燥。则欲饮水。以胸上客寒湿。故不能饮。而但口燥烦也。

或云。小陷胸汤。甘草附子汤。小便不利。五苓散。理中去姜加术。选用。

又云。小便利者。桂枝加附子。理中加茯苓。茯苓白术汤。选用。

湿家。下之。额上汗出。微喘小便利者。死。若下利不止者。亦死。

湿家发汗则愈。金匮要略曰。湿家身烦疼。可与麻黄。加术四两。发其汗为宜。若妄下。则大逆。额上汗出而微喘者。乃阳气上逆也。小便自利。或下利者。阴气下流也。

阴阳相离。故云死矣。内经曰。阴阳离缺。精气乃绝。

问曰。风湿相搏。一身尽疼痛。法当汗出而解。值天阴雨不止。医云。此可发汗。

汗之不愈者。何也。答曰。发其汗。汗大出者。但风气去。湿气在。是故不愈也。若治风湿者。发其汗。但微微似欲汗出者。风湿俱去也。

值天阴雨不止。明其湿胜也。内经曰。阳受风气。阴受湿气。又曰。伤于风者。上先受之。伤于湿者。下先受之。风湿相搏。则风在外。而湿在内。汗大出者。其气暴。暴则外邪出。而里邪不能出。故风去而湿在。汗微微而出者。其气缓。缓则内外之邪皆出。

故风湿俱去也。

王宇泰云。麻黄白术汤。桂枝附子汤。风湿宜汗。桂枝加白术。黄防己汤。

张卿子云。风湿相搏。法当汗出而解。正如前条麻黄加术。使微微蒸发。表里气和。

风湿俱去。若成注似以表言风。以里言湿。则不可。

湿家病。身上疼痛。发热。面黄而喘。头痛鼻塞而烦。其脉大。自能饮食。腹中和。

无病。病在头中寒湿。故鼻塞。内药鼻中。则愈。

病有浅深。证有中外。此则湿气浅者也。何以言之。湿家不云关节烦疼。而云身上疼痛。是湿气不流关节。而外客肌表也。不云发热身似熏黄。复云发热面黄而喘。是湿不干于脾。而薄于上焦也。阴受湿气。则湿邪为深。今头痛鼻塞而烦。是湿客于阳。而不客于阴也。湿家之脉。当沉细。为湿气内流。脉大者。阳也。则湿不内流而外在表也。又以自能饮食。胸腹别无满痞。为腹中和。无病。知其湿气微浅。内药鼻中。以宣泄头中寒湿。

王宇泰云。瓜蒂散。

病者。一身尽疼。发热。日晡所剧者。此名风湿。此病伤于汗出当风。或久伤取冷所致也。

一身尽疼者。湿也。发热。日晡所剧者。风也。若汗出当风而得之者。则先客湿而后感风。若久伤取冷得之者。则先伤风而后中湿。可与麻黄杏仁薏苡仁甘草汤。见金匮要略中。

黄氏云。太阳湿家病。与太阳伤寒相似。其不同者。湿脉沉而细也。湿脉与痉脉亦有相似者。而证则不同。湿则身疼。痉则身不疼也。

赵氏云。头疼。发热。背强。身痛。与伤寒相似。其不同者。脉而沉细。头汗。面黄。能饮食也。夫太阳伤寒。脉必浮盛。今脉沉细。面黄。头汗。其为湿也明矣。湿家能饮食者。为病在经。而不干于里也。大便反快而小便滞者。亦经络涩滞。不能施化所致也。

太阳中热者。是也。其人汗出恶寒。身热而渴也。

汗出恶寒。身热而不渴者。中风也。汗出恶寒。身热而渴者。中也。白虎加人参汤主之。见金匮要略中方。

太阳中者。身热、疼、重、而脉微弱。此亦夏月伤冷水。水行皮中所致也。

经曰。脉虚身热。得之伤暑。身热。脉微弱者。也。身体疼重者。水也。夏时暑热。以水灌洗而得之。一物瓜蒂散主之。见金匮要略中。

王宇泰云。瓜蒂一物散。或云五苓散。

太阳中者。发热、恶寒。身重而疼痛。其脉弦细芤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小有劳。身即热。口开。前板齿燥。若发汗。则恶寒甚。加温针。则发热甚。

数下之则淋甚。

病有在表有在里者。有表里俱病者。此则表里俱病者也。发热恶寒身重疼痛者。表中也。脉弦细芤迟者。中暑脉虚也。小便已。洒洒然毛耸。手足逆冷者。太阳经气不足也。小有劳。身即热者。谓劳动其阳。而即发也。口开。前板齿燥者。重有热也。内经曰。因于暑汗。烦则喘喝。口开。谓喘喝也。以喘喝不止。故前板齿干燥。

若发汗以去表邪。则外虚阳气。故恶寒甚。若以温针助阳。则火热内攻。故发热甚。若下之以除里热。则内虚而膀胱燥故淋甚。

徐氏云。此条无治法。东垣以清暑益气汤主之。所谓发千古之秘也。

王宇泰云。中、中暑、中热。名虽不同实一病也。若冬伤于寒。至夏而变为热病者。此则过时而发。自内达表之病。俗谓晚发是也。又非暴中暑热新病之可比。或曰新中暑病脉虚。晚发热病脉盛。

张氏云。清邪中上。浊邪中下。风寒湿者。地之气。系浊邪。所以俱中足经。惟暑乃天之气。系清邪。所以中手少阴心经也。其证多与伤寒相似。但证与脉不同耳。伤寒虽恶寒发热。初病未至于烦渴。中不然。初病即渴。且伤寒之脉浮盛。中暑之脉虚弱。

或弦细芤迟者有之。经曰。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虚身热。得之伤暑。此之谓也。

汪氏云。以证言之。伤寒恶寒。伤热恶热。以脉言之。伤寒脉盛。伤暑脉虚。且暑脉虚细。与湿痉之脉有相似者。而证则不同。暑则自汗而渴。湿则不渴。痉则身不疼也。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太阳之为病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

经曰。尺寸俱浮者。太阳受病。太阳主表。为诸阳主气。脉浮。头项强痛而恶寒者。

太阳表病也。

太阳病发热。汗出恶风。脉缓者。名为中风。

风、阳也。寒、阴也。风则伤卫。发热汗出恶风者。卫中风。荣病发热无汗。不恶风而恶寒。卫病则发热汗出。不恶寒而恶风。以卫为阳。卫外者也。病则不能卫固其外。

而皮腠疏。故汗出而恶风也。伤寒脉紧。伤风脉缓者。寒性劲急。而风性懈缓故也。

太阳病。或已发热。或未发热。必恶寒。体痛、呕逆。脉阴阳俱紧者。名曰伤寒。

经曰。凡伤于寒。则为病热。为寒气客于经中。阳经怫结而成热也。中风即发热者。风为阳也。及伤寒。云或已发热。或未发热。以寒为阴邪。不能即热。郁而方变热也。风则伤卫。寒则伤荣。卫虚者恶风。荣虚者恶寒。荣伤寒者。必恶寒也。气病者则麻。血病者则痛。风令气缓。寒令气逆。体痛呕逆者。荣中寒也。经曰。脉盛身寒。得之伤寒。脉阴阳俱紧者。知其伤寒也。

伤寒一日。太阳受之。脉若静者。为不传。颇欲吐。若躁烦脉数急者。为传也。

太阳主表。一日。则太阳受邪。至二日。当传阳明。若脉气微而不传。阳明胃经受邪。则喜吐。寒邪传里者则变热。如颇欲吐。若烦躁脉急数者。为太阳寒邪变热。传于阳明也。

伤寒二三日。阳明少阳证不见者。为不传也。

伤寒二三日。无阳明少阳证。知邪不传。止在太阳经中也。

太阳病。发热而渴。不恶寒者。为温病。

发热而渴。不恶寒者。阳明也。此太阳受邪。知为温病。非伤寒也。积温成热。所以发热而渴。不恶寒也。

若发汗已。身灼热者。名曰风温。风温为病。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身重、多眠。

睡息必鼾。语言难出。若被下者。小便不利。直视失溲。若被火者。微发黄色。剧则如惊痫。

时螈。若火熏之。一逆尚引日。再逆促命期。

伤寒发汗已。则身凉。若发汗已。身灼热者。非伤寒。为风温也。风伤于上。而阳受风气。风与温相合。则伤卫。脉阴阳俱浮。自汗出者。卫受邪也。卫者、气也。风则伤卫。温则伤气。身重、多眠睡者。卫受风温而气昏也。鼻息必鼾。语言难出者。风温外甚。而气壅不利也。若被下者。则伤脏气。太阳膀胱经也。内经曰。膀胱不利为癃。

不约为遗溺。癃者。小便不利也。太阳之脉。起目内。内经曰。瞳子高者。太阳不足。

戴眼者。太阳已绝。小便不利。直视失溲。为下后竭津液。损脏气。风温外胜。经气欲绝也。为难治。若被火者。则火助风温成热。微者热瘀而发黄。剧者热甚生风。如惊痫而时螈也。先曾被火。为一逆。若更以火熏之。是再逆也。一逆尚犹延引时日而不愈。

其再逆者。必致危殆。故云促命期。

病有发热恶寒者。发于阳也。无热恶寒者。发于阴也。发于阳者。七日愈。发于阴者。六日愈。以阳数七。阴数六。故也。

阳为热也。阴为寒也。发热而恶寒。寒伤阳也。无热而恶寒。寒伤阴也。阳法火。阴法水。火成数七。水成数六。阳病七日愈者。火数足也。阴病六日愈者。水数足也。

戴元礼云。凡治伤寒。须辨阴阳二候。不可误也。阳经有三。太阳、阳明、少阳、是也。

阴经亦有三。太阴、少阴、厥阴、是也。经之阴阳。以脏腑言。腑为阳。膀胱、胃、胆、是也。脏为阴。脾、肾、肝、是也。病之阴阳。乃是外邪之阴阳。阴气、阳气、是也。

太阳病。头痛。至七日以上。自愈者。以行其经尽故也。若欲作再经者。针足阳明。

使经不传。则愈。

伤寒自一日至六日。传三阳三阴经尽。至七日当愈。经曰。七日太阳病衰。头痛少愈。若七日不愈。则太阳之邪。再传阳明。针足阳明。为迎而夺之。使经不传则愈。

太阳病。欲解时。从巳至未上。

巳为正阳。则阳气得以复也。始于太阳。终于厥阴。六经各以三时为解。而太阳从巳至未。阳明从申至戌。少阳从寅至辰。至于太阴从亥至丑。少阴从子至寅。厥阴从丑至卯者。以阳行也速。阴行也缓。阳主于昼。阴主于夜。阳三经解时。从寅至戌。以阳道常饶也。阴三经解时。从玄至卯。以阴道常乏也。内经曰。阳中之太阳。通于夏气。则巳午未。太阳乘王也。

风家表解而不了了者。十二日愈。

中风家。发汗解后。未全快畅者。十二日。大邪皆去。六经悉和。则愈。

病患身大热。反欲得近衣者。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也。身大寒。反不欲近衣者。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也。

皮肤言浅。骨髓言深。皮肤言外。骨髓言内。身热欲得衣者。表热里寒也。身寒不欲衣者。表寒里热也。活人云。热在皮肤。寒在骨髓。仲景无治法。宜先与阴旦汤。寒已。次以小柴胡加桂。以温其表。寒在皮肤。热在骨髓。仲景亦无治法。宜先与白虎加人参汤。热除。次以桂枝麻黄各半汤。以解其外。大抵病有标本。治有先后。表热里寒者。脉须沉迟。手或微厥。下利清谷也。所以阴证亦有发热者。四逆汤。通脉四逆汤主之。表寒里热者。脉必滑而厥。口燥、舌干也。所以少阴恶寒而蜷。时时自烦。不欲浓衣。用大柴胡汤下之而愈。此皆仲景之余议也。

太阳中风。阳浮而阴弱。阳浮者。热自发。阴弱者。汗自出。啬啬恶寒。淅淅恶风。

翕翕发热。鼻鸣干呕者。桂枝汤主之。

阳以候卫。阴以候荣。阳脉浮者。卫中风也。阴脉弱者。荣气弱也。风并于卫。则卫实而荣虚。故发热汗自出也。经曰。太阳病。发热汗出者。此为荣弱卫强者是也。啬啬者。不足也。恶寒之貌也。淅淅者。洒淅也。恶风之貌也。卫虚则恶风。荣虚则恶寒。

荣弱卫强。恶寒复恶风者。以自汗出。则皮肤缓。腠理疏。是亦恶风也。翕翕者。

然而热也。若合羽所覆。言热在表也。鼻鸣干呕者。风壅而气逆也。与桂枝汤。和荣卫而散风邪也。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桂枝汤方第一

桂枝(三两去皮味辛热)芍药(三两味苦酸微寒)甘草(二两炙味甘平)生姜(三两切味辛温)大枣(十二枚擘味甘温)

上五味。咀。以水七升。微火煮取三升。去滓。适寒温。服一升。服已。须臾热稀粥一升余以助药力。温覆令一时许。通身。微似有汗者益佳。不可令如水流漓。

病必不除。若一服汗出。病瘥。停后服。不必尽剂。若不汗。更服。根据前法。又不汗。

后服当小促其间。半日许。令三服尽。若病重者。一日一夜服。周时观之。服一剂尽。

病证犹在者。更作服。若汗不出者。乃服至二三剂。禁生冷、粘滑、肉、面、五辛、酒酪、臭恶等物。

内经曰。辛甘发散为阳。桂枝汤。辛甘之剂也。所以发散风邪。内经曰。风淫所胜。

平以辛。佐以苦甘。以甘缓之。以酸收之。是以桂枝为主。芍药甘草为佐也。内经曰。

风淫于内。以甘缓之。以辛散之。是以生姜大枣为使也。

成无己云。桂枝用姜枣。不特专于发散。以脾主为胃行其津液。姜枣之用。专行脾之津液而和荣卫者也。麻黄汤不用姜枣者。谓专于发汗。不待行化而津液得通矣。

李东垣云。桂枝汤。是阴经荣药也。闭卫气使阴气不泄。此药为卫虚也。

又云。仲景治表虚制此汤。桂枝味辛热发散。助阳体轻。本乎天者亲上。故桂枝为君。芍药甘草为佐。如阳脉涩。阴脉弦。法当腹中急痛。乃制小建中汤。以芍药为君。

桂枝甘草佐之。一则治其表虚。一则治其里虚。故各有主用也。后学当触类而长之。

王三阳云。太阳病。汗出服桂枝。只使之似有汗者。邪已去矣。似字当细玩。不可认作发汗。与麻黄汤混看。

太阳病。头痛发热。汗出恶风者。桂枝汤主之。

头痛者。太阳也。发热汗出恶风者。中风也。与桂枝汤。解散风邪。

太阳病。项背强KTKT。反汗出。恶风者。桂枝加葛根汤主之。

KTKT者。伸颈之貌也。动则伸颈摇身而行。项背强者。动则如之。项背KTKT者。当无汗。反汗出。恶风者。中风表虚也。与桂枝汤以和表。加麻黄葛根以祛风。且麻黄主表实。后葛根汤证云。太阳病。项背强KTKT。无汗恶风。葛根汤主之。药味正与此方同。

其无汗者。当用麻黄。今自汗出。恐不加麻黄。但加葛根也。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桂枝加葛根汤方第二

葛根(四两)芍药(二两)甘草(二两)生姜(三两切)大枣(十二枚擘)

桂枝(三两去皮)麻黄(三两去节)

上七味。以水一斗。先煮麻黄葛根。减二升。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三升。去滓。

温服一升。覆取微似汗。不须啜粥。余如桂枝法。

太阳病。下之后。其气上冲者。可与桂枝汤方。用前法。若不上冲者。不可与之。

太阳病属表。而反下之。则虚其里。邪欲乘虚传里。若气上冲者。里不受邪。而气逆上。与邪争也。则邪仍在表。故当复与桂枝汤解外。其气不上冲者。里虚不能与邪争。邪气已传里也。故不可更与桂枝汤攻表。

太阳病三日已发汗。若吐、若下、若温针。仍不解者。此为坏病。桂枝不中与也。

观其脉证。知犯何逆。随证治之。

太阳病。三日中。曾经发汗、吐下、温针。虚其正气。病仍不解者。谓之坏病。言为医所坏病也。不可复与桂枝汤。审观脉证。知犯何逆而治之。逆者、随所逆而救之。

桂枝本为解肌。若其人脉浮紧。发热汗不出者。不可与也。常须识此。勿令误也。

脉浮。发热、汗出、恶风者。中风也。可与桂枝汤解肌。脉浮紧。发热、不汗出者。

伤寒也。可与麻黄汤。常须识此。勿妄治也。

若酒客病。不可与桂枝汤。得汤则呕。以酒客不喜甘故也。

酒客内热。喜辛而恶甘。桂枝汤甘。酒客得之。则中满而呕。

喘家作桂枝汤。加浓朴杏子佳。

太阳病。为诸阳主气。风甚气壅。则生喘也。与桂枝汤以散风。加浓朴杏仁以降气。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桂枝加浓朴杏子汤方第三

于桂枝汤方内。加浓朴二两。杏仁五十个。去皮尖。余根据前法。

凡服桂枝汤吐者。其后必吐脓血也。

内热者。服桂枝汤则吐。如酒客之类也。既亡津液。又为热所搏。其后必吐脓血。

吐脓血。谓之肺痿。金匮要略曰。热在上焦为肺痿。谓或从汗。或从呕吐。重亡津液。

故得之。

太阳病。发汗。遂漏不止。其人恶风。小便难。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桂枝加附子汤主之。

太阳病。因发汗。遂汗漏不止而恶风者。为阳气不足。因发汗。阳气益虚。而皮腠不固也。内经曰。膀胱者。州都之官。津液藏焉。气化则出。小便难者。汗出、亡津液。

阳气虚弱。不能施化。四肢者。诸阳之本也。四肢微急。难以屈伸者。亡阳而脱液也。针经曰。液脱者。骨属屈伸不利。与桂枝加附子汤。以温经复阳。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桂枝加附子汤方第四

于桂枝汤方内。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据前法。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术附汤方第五

于此方内。去桂枝。加白术四两。根据前法。

太阳病下之后。脉促、胸满者。桂枝去芍药汤主之。若微恶寒者。去芍药。方中加附子汤主之。

脉来数时一止、复来者。名曰促。促为阳盛。则不因下后而脉促者也。此下后脉促。

不得为阳盛也。太阳病下之。其脉促不结胸者。此为欲解。此下后脉促。而复胸满。则不得为欲解。由下后阳虚。表邪渐入而客于胸中也。与桂枝汤。以散客邪。通行阳气。

芍药益阴。阳虚者非所宜。故去之。阳气已虚。若更加之微恶寒。则必当温剂以散之。

故加附子。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桂枝去芍药汤方第六

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余根据前法。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桂枝去芍药加附子汤方第七

于桂枝汤方内。去芍药。加附子一枚。炮去皮。破八片。余根据前法。

太阳病。得之八九日。如疟状。发热、恶寒、热多、寒少、其人不呕。清便欲自可。

一日二三度发。脉微缓者。为欲愈也。脉微而恶寒者。此阴阳俱虚。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面色反有热色者。未欲解也。以其不能得小汗出。身必痒。宜桂枝麻黄各半汤。

伤寒八九日。则邪传再经。又遍三阳。欲传三阴之时也。传经次第。则三日传遍三阳。至四日。阳去入阴。不入阴者。为欲解。其传阴经。第六日。传遍三阴。为传经尽而当解。其不解。传为再经者。至九日。又遍三阳。阳不传阴则解。如疟发作有时也。

寒多者为病进。热多者为病退。经曰。厥少热多。其病为愈。寒多热少。阳气退。故为进也。今虽发热恶寒。而热多寒少。为阳气进而邪气少也。里不和者。呕而利。今不呕。

清便自调者。里和也。寒热间日发者。邪气深也。日一发者。邪气复常也。日再发者。邪气浅也。日二三发者。邪气微也。内经曰。大则邪至。小则平。言邪甚则脉大。邪少则脉微。今日数多而脉微缓者。是邪气微缓也。故云欲愈。脉微而恶寒者。表里俱虚也。

阳、表也。阴、里也脉微为里虚。恶寒为表虚。以表里俱虚。故不可更发汗、更下、更吐也。阴阳俱虚。则面色青白。反有热色者。表未解也。热色、为赤色也。得小汗则和。不得汗。则不得邪气外散皮肤而为痒也。与桂枝麻黄各半汤。小、发其汗。以除表邪。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桂枝麻黄各半汤方第八

桂枝(一两十六铢去皮)芍药生姜(切)甘草(炙)麻黄(各一两去节)

大枣(四枚擘)杏仁(二十四个汤浸去皮尖及两仁者)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一升八合。去滓、温服六合。

王宇泰云。首一节至寒少。为自初至今之证。下文皆拟病防变之辞。当分作三截看。

至欲愈也。是不须治。至吐也。是宜温之。至末。是小汗之。麻黄发。桂枝止。一发一止。则汗不得大出矣。

太阳病。初服桂枝汤。反烦不解者。先刺风池风府。却与桂枝汤则愈。

烦者、热也。服桂枝汤后。当汗出而身凉和。若反烦不解者。风甚而未能散也。先刺风池风府。以通太阳之经。而泄风气。却与桂枝汤解散则愈。

服桂枝汤。大汗出。脉洪大者。与桂枝汤如前法。若形如疟。日再发者。汗出必解。

宜桂枝二麻黄一汤。

经曰。如服一剂。病证犹在者。故当复作本汤服之。服桂枝汤汗出后。脉洪大者。

病犹在也。若形如疟。日再发者。邪气客于荣卫之间也。与桂枝二麻黄一汤。解散荣卫之邪。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桂枝二麻黄一汤方第九

桂枝(一两十七铢去皮)芍药(一两六铢)麻黄(十六铢去节)生姜(一两六铢切)杏仁(十六个去皮尖)甘草(一两二铢炙)大枣(五枚擘)

上七味。以水五升。先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

日再。

服桂枝汤。大汗出后。大烦渴不解。脉洪大者。白虎加人参汤主之。

大汗出、脉洪大而不渴。邪气犹在表也。可更与桂枝汤。若大汗出。脉洪大而烦渴不解者。表里有热。不可更与桂枝汤。可与白虎加人参汤。生津止渴。和表散热。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白虎加人参汤方第十

于白虎汤方内。加人参三两。余根据白虎汤法。

王三阳云。前条脉洪大者。不渴。此条洪大者。烦渴不解。故二汤不同。

太阳病。发热、恶寒。热多寒少。脉微弱者。此无阳也。不可更汗。宜桂枝二越婢一汤方。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桂枝二越婢一汤方第十一

桂枝(去皮)芍药甘草(各十八铢)生姜(一两三钱切)大枣(四枚擘)

麻黄(十八铢去节)石膏(二十四铢碎绵裹)

上七味。咀。以五升水。煮麻黄一二沸。去上沫。内诸药。煮取二升。去滓。温服一升。本方当裁为越婢汤。桂枝汤合饮一升。今合为一方。桂枝二越婢一。

胃为十二经之主。脾治水谷。为卑脏。若婢。内经曰。脾主为胃行其津液。是汤所以谓之越脾者。以发越脾气通行津液。外台方一名越脾汤。即此义也。

唐不岩云。桂枝、麻黄、越脾或一或二。此即大小奇偶之义。以各半汤详之。曰一者。当是一之一。无所用去其半也。曰二者。当是二之一。乃所谓各半之半也。及考分两。本论与活人书。参差不一。然以小发其汗为各半汤谓桂枝止。麻黄发。今在止发之间。故裁为各半。则汗出必解者。自应麻黄多。桂枝少。不可更汗者。自应桂枝少。石膏多也。

又云。桂枝麻黄各半汤。即桂枝证药也。桂枝二麻黄一汤。即麻黄证药也。桂枝二越婢一汤。即大青龙证药也。总是一太阳病。病与时日有浅与深。脉与形证。有应与否。

权衡剂量。不失铢黍。于此见古人立方之妙。

张卿子云。无阳二字宜审。谓脾气不发越耳。又云。寒少。故桂枝少。热多。故石膏多。

服桂枝汤。或下之。仍头项强痛。翕翕发热。无汗。心下满。微痛。小便不利者。

桂枝汤、去桂加茯苓白术汤主之。

头项强痛。翕翕发热。虽经汗下。为邪气仍在表也。心下满。微痛。小便利者。则欲成结胸。今外证未罢。无汗。小便不利。则心下满。微痛。为停饮也。与桂枝汤以解外。加茯苓白术。利小便。行留饮。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桂枝去桂加茯苓白术汤方第十二

于桂枝汤方内。去桂枝。加茯苓白术各三两。余根据前法煎服。小便利则愈。

王宇泰云。或问头项强痛。此邪气仍在表也。虽经汗下而未解。何故去桂加茯苓白术。是无意于表也。曰、此非桂枝证。乃属饮家也。夫头项强痛。既经汗下而不解。心下满而微痛。小便不利。此为水饮内蓄。邪不在表。故去桂枝。加茯苓白术。

若得小便利。水饮行。腹满减而热自除。则头项强痛悉愈矣。且如十枣汤证。头亦痛。

乃邪热内蓄而有伏饮。故头痛。其饮水头痛。不须攻表。但宜逐饮。饮尽、则病安矣。

张卿子云。逐饮何不用橘皮半夏。可见此停饮。以胃虚。故无汗耳。与五苓散近似。

伤寒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反与桂枝汤。欲攻其表。此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烦燥。吐逆者。作甘草干姜汤与之。以复其阳。若厥愈足温者。

更作芍药甘草汤与之。其脚即伸。若胃气不和。谵语者。少与调胃承气汤。若重发汗。复加烧针者。四逆汤主之。

脉浮。自汗出。小便数而恶寒者。阳气不足也。心烦、脚挛急者。阴气不足也。阴阳血气俱虚。则不可发汗。若与桂枝汤攻表。则又损阳气。故为误也。得之便厥。咽中干。

烦燥。吐逆者。先作甘草干姜汤复其阳气。得厥愈足温。乃与芍药甘草汤。益其阴血。

则脚得伸。阴阳虽复。其有胃燥谵语。少与谓胃承气汤。微溏以和其胃。重发汗为亡阳。加烧针则损阴。内经曰。荣气微者。加烧针。则血不流行。重发汗。复烧针。是阴阳之气大虚。四逆汤以复阴阳之气。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甘草干姜汤方第十三

甘草(四两炙味甘平)干姜(二两炮味辛热)

上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五合。去滓、分温再服。

内经曰。辛甘发散为阳。甘草干姜相合。以复阳气。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芍药甘草汤方第十四

白芍药(四两味酸微寒)甘草(四两炙甘平)

上二味。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半。去滓。分温再服之。

芍药白补而赤泻。白收而赤散也。酸以收之。甘以缓之。酸甘相合。用补阴血。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调胃承气汤方第十五

大黄(四两去皮清酒浸)甘草(二两炙味甘平)芒硝(半斤味咸苦大寒)

上三味。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去滓。内芒硝。更上火。微煮令沸。少少温服。

内经曰。热淫于内。治以咸寒。佐以苦甘。芒硝咸寒以除热。大黄苦寒以荡实。甘草甘平。助二物。推陈而缓中。

辨太阳病脉证并治法上第五

四逆汤方第十六

甘草(二两炙味甘平)干姜(一两半味辛热)附子(一枚生用去皮破八片辛大热)

上三味。咀。以水三升。煮取一升二合。去滓。分温再服。强人可大附子一枚。

干姜三两。

内经曰。寒淫于内。治以甘热。又曰。寒淫所胜。平以辛热甘草姜附相合。为甘辛大热之剂。乃可发散阴阳之气。

问曰。证象阳旦。按法治之而增剧。厥逆、咽中干。两胫拘急而谵语。师曰。言夜半手足当温。两脚当伸。后如师言。何以知此。答曰。寸口脉浮而大。浮则为风。大则为虚。风则生微热。虚则两胫挛。病证象桂枝。因加附子参其间。增桂。令汗出。附子温经。亡阳故也。厥逆。咽中干。烦躁。阳明内结。谵语烦乱。更饮甘草干姜汤。夜半阳气还。两足当热。胫尚微拘急。重与芍药甘草汤。尔乃胫伸。以承气汤微溏。则止其谵语。故知病可愈。

阳旦。桂枝汤别名也。前证脉浮。自汗出。小便数。心烦。微恶寒。脚挛急。与桂枝汤证相似。是证象阳旦也。与桂枝汤而增剧。得寸口脉浮大。浮为风邪。大为血虚。即于桂枝汤。加附子温经以补虚。增桂令汗出以祛风。其有治之之逆而增厥者。与甘草干姜汤。阳复而足温。更与芍药甘草汤。阴和而胫伸。表邪已解。阴阳已复。而有阳明内结谵语烦乱。少与调胃承气汤。微溏泄以和其胃。则阴阳之气皆和。内外之邪悉去。

故知病可愈。

张卿子云。此二条见伤寒随症用药。如转圜法也。表里寒热。意尽于此。则昔贤所云。

用药宜寒者为传邪。宜温者为直中。未为确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