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民要术》·卷第十

  五 穀 、 果 蓏 、 菜 茹 非 中 國 物 產 者

  五 穀 一       甘 蔗 二 一       益 智 四 一
  稻 二          二 二         桶 四 二
  禾 三         棪 二 三         ● 子 四 三
  麥 四         劉 二 四         豆 蔻 四 四
  豆 五         鬱 二 五         榠 四 五
  東 牆 六       芡 二 六         餘 甘 四 六
  東 蓏 七       藷 二 七         蒟 子 四 七
  棗 八         薁 二 八         芭 蕉 四 八
  桃 九         楊 梅 二 九       扶 留 四 九
  李 一 0       沙 棠 三 0       菜 茹 五 0
  梨 一 一       柤 三 一         竹 五 一
  柰 一 二       椰 三 二         筍 五 二
  橙 一 三       檳 榔 三 三       荼 五 三
  橘 一 四       廉 薑 三 四       蒿 五 四
  甘 一 五       枸 櫞 三 五       菖 蒲 五 五
  柚 一 六       鬼 目 三 六       薇 五 六
  椵 一 七       橄 欖 三 七       萍 五 七
  栗 一 八       龍 眼 三 八       石  五 八
  枇 杷 一 九     椹 三 九         胡 荾 五 九
  椑 二 0       荔 支 四 0       承 露 六 0
  鳧 茈 六 一     鹿 蔥 八 八       緗 一 一 五
  堇 六 二       蔞 蒿 八 九       娑 羅 一 一 六
  芸 六 三       藨 九 0         榕 一 一 七
  莪 蒿 六 四     藄 九 一         杜 芳 一 一 八
  葍 六 五       覆 葐 九 二       摩 廚 一 一 九
  苹 六 六       翹 搖 九 三       都 句 一 二 0
  土 瓜 六 七     烏 蓲 九 四       木 豆 一 二 一
  苕 六 八       ● 九 五         木 堇 一 二 二
  薺 六 九       荊 葵 九 六       木 蜜 一 二 三
  藻 七 0       竊 衣 九 七       枳 柜 一 二 四
  蔣 七 一       東 風 九 八       朹 一 二 五
  羊 蹄 七 二     ● 九 九         夫 栘 一 二 六
  菟 葵 七 三     ● 一 0 0       ● 一 二 七
  鹿 豆 七 四     莓 一 0 一       木 威 一 二 八
  藤 七 五       荁 一 0 二       榞 木 一 二 九
  藜 七 六        一 0 三       韶 一 三 0
  ● 七 七       木 一 0 四       君 遷 一 三 一
  薕 七 八       桑 一 0 五       古 度 一 三 二
  蘧 蔬 七 九     棠 棣 一 0 六     繫 彌 一 三 三
  芺 八 0       棫 一 0 七       都 咸 一 三 四
  茿 八 一       櫟 一 0 八       都 桷 一 三 五
  蕵 蕪 八 二     桂 一 0 九       夫 編 一 三 六
  隱 荵 八 三     木 綿 一 一 0     乙 樹 一 三 七
  守 氣 八 四     欀 木 一 一 一     州 樹 一 三 八
  地 榆 八 五     仙 樹 一 一 二     前 樹 一 三 九
  人 莧 八 六     莎 木 一 一 三     石 南 一 四 0
  莓 八 七       槃 多 一 一 四     國 樹 一 四 一
  楮 一 四 二     ● 母 一 四 五     烏 臼 一 四 八
 一 四 三     五 子 一 四 六     都 昆 一 四 九
  梓 棪 一 四 四   白 緣 一 四 七

  五穀(一)、果蓏、菜茹非中國物產者(二)

  聊以存其名目,記其怪異耳。爰及山澤草木任食,非人力所種者,悉附於此。

  (一)

  「穀」,原作「●」,沿訛字。「穀」從「●」,由於和「●」形很相近,很早就有這樣寫法的。本卷內「五穀〔一〕」及「禾〔三〕」的各「穀」字,也都寫作「●」,茲一并改作正寫。

  (二)

  「五穀、果蓏、菜茹非中國物產者」,本卷僅此一篇,在全書中是第九十二篇。賈氏自序稱:「凡九十二篇,束為十卷」,這就是最後一卷的最後一篇。照以前九十一篇例,篇題下應有「第九十二」字樣,除漸西本加這四字外,他本都沒有,現在保留兩宋本的原樣不加。卷內共一四九個小標題,不能稱「篇」,我們叫它作「目」。

  所謂「非中國物產者」,指不是中國北方(主要是後魏疆域)所生產;「非人力所種」,當然是野生。但卷內所記,並不完全符合這個原則。例如卷六《養羊》篇有種芰、芡、藕等法,而本卷有「?〔二二〕」、「芡〔二六〕」二目及「菜茹〔五0〕」的「荷」條,既是北方原有,也不能以野生於南方來解釋。另外,即使在一四九個項目的本身,也有重複的地方。

  五穀一(一)

  《山海經》曰:「廣都之野,百穀自生,冬夏播琴。」郭璞注曰:「播琴,猶言播種,方俗言也。」「爰有膏稷、膏黍、膏菽。」郭璞注曰:「言好味,滑如膏。」

  《博物志》曰(二):「扶海洲上有草,名曰「?「一」」。其實如大麥,從七月熟,人斂穫,至冬乃訖。名曰「自然穀」,或曰「禹餘糧「二」」。」

  又曰(三):「地三年種蜀黍「三」,其後七年多蛇。」

  (一)

  本卷列舉各種草木多至一四九目,為眉目清楚和便於引稱,本書在標目下一律加上一、二、三……的數號。

  (二)

  《博物志》(《叢書集成》排印《指海》本,下同)卷六所記是:「海上有草焉,名?,其實食之如大麥,七月稔熟,名曰「自然穀」,或曰「禹餘糧」。」(《指海》本《博物志》以黃蕘圃影刊連江葉氏宋本為主,再補輯他書所引,但我們所引錄,仍去其輯補部分,以存其較早本的原樣。)《太平御覽》卷八三七「穀」、卷九九四「草」引《博物志》基本同《要術》,惟均多「食之」二字。又《御覽》卷九八八「餘糧」,及《圖經本草》「禹餘糧」引《博物志》亦有「食之」二字。

  (三)

  《博物志》卷二所載同《要術》,但上有「《莊子》曰」三字,作為引自《莊子》,但今本《莊子》中並無此語,《太平御覽》卷八四二「黍」及卷九三四「蛇」兩引《博物志》亦無「莊子曰」三字,有問題。又《御覽》二處所引,「地」下均多「節」字,作:「地節三年種蜀黍,其後七年多蛇」(《要術》「」是「蛇」的俗寫)。地節是漢宣帝的年號(三年是公元前六七年),這就有很大差異。

  「一」

  「?」,音師,即莎草科的?草,多年生草本,生海濱砂地。

  「二」

  在本草書上,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始著錄有「?草實」:「出東海洲島,似大麥,秋熟,一名禹餘糧,非石之餘糧也。」按禹餘糧同名異物的有三種,這是一種。另二種,一種是百合科的麥門冬,見《名醫別錄》;一種是屬褐鐵礦類的礦石,可用為止血藥,《神農本草經》已有記載。

  「三」

  「蜀黍」,即高粱。

  稻二異物志曰(一):「稻,一歲夏冬再種,出交趾。」

  俞益期《牋》曰(二):「交趾稻再熟「一」也。」

  (一)

  《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稻」引《異物志》是:「交趾稻,夏冬又熟,農者一歲再種。」《初學記》卷二七引作楊孚《異物志》,除少「稻夏」二字外,餘同《御覽》。按《隋書?經藉志》著錄有後漢楊孚《異物志》,《御覽》所引,當亦出楊孚。但《御覽》用書總目中別有曹叔雅《異物志》、宋膺《異物志》、陳祁暢《異物志》,《文選》左思《蜀都賦》劉淵林注引又有譙周《異物志》。五種《異物志》均已失傳。《要術》引文與《御覽》有異,不能肯定是哪一種。

  (二)

  《太平御覽》卷八三九引俞益期《牋》是:「交趾稻再熟,而草深耕重,收穀薄。」《水經注》卷三六「溫水」記載俞益期事跡和給韓康伯的信。《要術》引文,即採自該信,參看注釋「一」。

  「一」

  俞益期所稱「稻再熟」,即《異物志》所載的「夏冬再種」。《水經注》卷三六「溫水」章「東北入于鬱」下記載:「豫章俞益期,性氣剛直,不下曲俗,容身無所,遠適在南。與韓康伯書曰:……九真太守任延,始教耕犁,俗化交土,風行象林。知耕以來,六百餘年,火耨耕藝,法與華同。名「白田」,種白穀,七月大作,十月登熟;名「赤田」,種赤穀,十二月作,四月登熟:所謂兩熟之稻也。至于草甲萌芽,穀月代種,穜稑早熟,無月不秀。耕耘功重,收穫利輕,熟速故也。米不外散,恒為豐國。」任延,東漢初人,事見《要術》自序。俞益期與韓康伯同時,東晉時人,自任延至俞益期,最多只有三百多年(六百多年到了隋唐了),「六百餘年」應是「三百餘年」之誤。

  禾三《廣志》曰(一):「梁禾,蔓生,實如葵子。米粉白如?,可為饘粥「一」。牛食以肥。六月種,九月熟。」

  「感禾,扶疏「二」生,實似大麥。」

  「揚禾(二),似藋「三」,粒細。左折右炊,停則牙生。此中國巴禾——木稷「四」也。」

  「大禾,高丈餘,子如小豆,出粟特國。」

  《山海經》曰:「崑崙墟,……上有木禾,長五尋,大五圍。」郭璞曰:「木禾,穀類也。」

  《呂氏春秋》曰(三):「飯之美者,玄山之禾,不周之粟,陽山之穄。」

  《魏書》曰(四):「烏丸「五」地宜青穄。」

  (一)

  自「梁禾」至「大禾」,均《廣志》文。《太平御覽》卷八三九「禾」引《廣志》「梁禾」作「渠禾」,「大禾」作「火禾」(《要術》金抄、明抄作「大禾」,他本亦作「火禾」),「似藋」作「實似藋」,「左折」脫「左」字,「左折右炊」,指隨折隨炊,「左」字必須有。《藝文類聚》、《初學記》未引到。

  (二)

  「揚禾」,「揚」,金抄從手,他本及《太平御覽》引均從木作「楊」。

  (三)

  見《呂氏春秋?本味》篇,文同。末後尚有「南海之秬」句,《要術》未引。《本味》篇假託伊尹對湯陳說邊遠各地的各種美食,包括鳥、獸、魚、菜、禾、果,《要術》分引在本卷有關各目中。

  (四)

  《魏書》,晉王沈撰(不是《二十四史》之一的北齊魏收撰的《魏書》),已亡佚。此句《三國志?魏志?烏丸傳》裴松之注有引到,參看「東牆〔六〕」校記(四)。

  「一」

  「饘」,音氈,《說文》:「糜也。……周謂之饘,宋謂之餬。」《禮記?檀弓》「饘粥之食」孔穎達疏:「厚曰饘,稀曰粥。」

  「二」

  「扶疏」,與「枎疏」同。《說文》:「枎疏,四布也。」

  「三」

  「藋」,有二義:音調,所謂「蔏藋」、「灰藋」,是藜一類,不會像禾本科植物,非此所指;音狄,即「荻」字,又木稷名「藋粱」,亦名「荻粱」,即高粱,荻與高粱均屬禾木科,這裏應同「荻」字。《廣雅?釋草》:「藋粱,木稷也。」可能是高粱見於文獻的最早記載。

  「四」

  「木稷」,即高粱,也叫「蜀黍」。程瑤田《九穀考》、王念孫《廣雅疏證》以高大釋「蜀」(不是指蜀地),和高粱是相合的。但巴、蜀都在四川,這裏「巴禾」恰和「蜀黍」暗合,而且也是「木稷」,故暫讀為「木稷」是「巴禾」的別名。

  「五」

  烏丸即烏桓,漢代一少數民族的名稱,因居於烏桓山而得名。漢末靈帝時主要在今遼寧省遼陽以西至河北省懷來一帶。

  麥四《博物志》曰(一):「人啖麥橡,令人多力健(二)行。」

  《西域諸國志》曰(三):「天竺十一月六日為冬至,則麥秀。十二月十六日為臘,臘麥熟。」

  《說文》曰(四):「麰,周所受來麰「一」也。」

  (一)

  《博物志》卷二作:「啖麥稼,令人力健行。」《太平御覽》卷八三八「麥」引《博物志》作:「啖麥,令人多力。」

  (二)

  「健」,宋以後刻書多有作「?」的,這裏明抄也是這樣,茲據他本改正。

  (三)

  《太平御覽》卷八三八引《西域諸國志》同《要術》,惟「臘麥熟」作「則麥熟」。吾點據《御覽》引改為「則」,漸西本從之。

  (四)

  《初學記》卷二七引《說文》同《要術》;《太平御覽》卷八三八引亦同,惟「來麰」作「來牟」。但今本《說文》此句在「來」字下,是:「來,周所受瑞麥來麰,……。」「麰」字下則是:「來麰,麥也。」分開來,「來」指小麥,「麰」指大麥,如《廣雅?釋草》:「大麥,麰也。小麥,?也。」

  「一」

  《詩經?周頌?思文》:「思文后稷,……貽我來牟。」是說周族的麥是后稷時代傳下來的。因此作頌歌來紀念他。這「來」《說文》所稱本此。

  豆五《博物志》曰(一):「人食豆三年,則身重,行動難「一」。恒食小豆,令人肌燥麤理「二」。」

  (一)

  見《博物志》卷二,分列二條,一條是:「人啖豆三年,則身重,行止難。」另一條是:「人常食小豆,令人肥肌麤燥。」《太平御覽》卷八四一「豆」引同《要術》,惟「肌燥」作「肥燥」,「行動難」衍誤作「行止動難」。《博物志》及《御覽》兩「肥」字,應均係誤字。

  「一」

  《名醫別錄》:「生大豆,……久服令人身重,」唐孟詵《食療本草》:「大豆,……每食後,淨磨拭,吞雞子大,令人長生。初服時,似身重,一年已後,便覺身輕。」很明顯,是指生吃大豆,而且是指「服食法」。則《博物志》所謂「身重,行動難」,應指此種吃法,未必是什麼「記其怪異」的豆。

  「二」

  《神農本草經》「赤小豆」陶弘景注:「小豆,性逐津液,久服令人枯燥矣。」宋寇宗奭《本草衍義》:「赤小豆,食之行小便,久則虛人,令人黑瘦枯燥。」與《博物志》所說相同,則是根據本草書赤小豆行水利濕的作用來的,也不是什麼「怪異」的東西。

  東牆六《廣志》曰(一):「東牆「一」,色青黑,粒如葵子;似蓬草。(二)十一月熟。出幽、涼、并「二」、烏丸地。」

  河西語曰(三):「貸我東牆,償我田粱。」

  《魏書》曰(四):「烏丸地宜東牆,能作白酒。」

  (一)

  《太平御覽》卷八四二「東薔」引《廣志》作:「東薔,色青黑,粒如葵子。幽、涼、并皆有之。」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引《廣志》則作:「東廧之子,似葵,青色。并、涼間有之。河西人語:「貸我東廧,償爾田粱。」」所稱「河西人語」,與《要術》大異,參看校記(三)。

  (二)

  《本草拾遺》:「東廧,……苗似蓬,子似葵。」《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引錄《子虛賦》「東薔、雕胡」下,裴駰《集解》引徐廣說:「烏桓國有薔,似蓬草,實如葵子,十月熟。」唐司馬貞《索隱》引《廣志》說:「東薔子,色青黑。」綜合諸說,《要術》這整句該是:「東牆,似蓬草,粒如葵子,色青黑。」原引有倒錯。

  (三)

  「河西語」條,《要術》原亦提行,但「河西語」如果作為書名,不見於各家書目。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引作「河西人語」(見校記(一)),大可注意,因為這樣說明此條原係《廣志》文,由於《要術》提行另列,卻變成了書名。《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則引作「河西記」,原文是:「《廣志》云:「東薔子,色青黑。河西記云:貸我東薔,償爾白粱也。」」司馬貞和陳藏器均係唐時人,「河西記」疑係「河西語」之誤。《太平御覽》卷八四二又引作「西河語」,實係據《要術》採入。「西河」、「河西」自無不可,問題在《西河記》自有其書,《隋書?經籍志》等有記載,可是「西河語」,「河西語」均不見各家書目。據此,《要術》的「河西語」,當非書名,其所記實係諺語,「河西語曰」,猶言「河西諺曰」,等於《本草拾遺》的「河西人語」,下文「堇〔六二〕」引《廣志》正有「語曰」可為佐證。所以這條實在應該接在上條下面,歸入《廣志》文,但由於原係提行,姑仍其舊。

  (四)

  《三國志?魏志》卷三十《烏丸傳》裴松之注引《魏書》:「烏丸者,……地宜青穄、東牆。東牆,似蓬草,實如葵子,至十月熟。能作白酒。」《要術》是節引,並將「青穄、東牆」原係連文者分引於「禾〔三〕」及本目。《太平御覽》卷八四二引《魏書》,「東薔,似蓬草,實如葵子,子十月熟」,列在「烏丸地宜東薔」下作為注文,無「能作白酒」句。

  「一」

  「東牆」,也寫作「東薔」、「東廧」、「東蘠」,又叫做「登相」、「登廂」、「登粟」,都是記音的字。現在甘、涼一帶俗名「沙米」。清高士奇《天祿識餘》:「瀚海……沙中生草,名「登相」,可食。按《遼史》:西夏出「登廂」。《一統志》:韃靼產東廧,似蓬草,實如穄子,十一月始熟。……今甘、涼、銀夏之野,沙中生草,子細如罌粟,堪作飯,俗名「登粟」,一名「沙米」。」清福臨(順治名)《御製格物編》:「沙蓬米,凡沙地皆有之,鄂爾多斯所產尤多,枝葉叢生如蓬,米似胡麻而小。性暖,益脾胃,易於消化,好吐者食之,多有益。作為粥,滑膩可食,或為米,可充餅餌茶湯之需。」《保德州志》:「登相子,沙地多生,一名沙米,作羹甚美。」清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卷八記載亦頗詳。陳嶸《中國樹木分類學》定為是蒺藜科的,是一種矮灌木。

  「二」

  幽州,魏晉時約有今河北省及遼寧省西部地。涼州,約有今甘肅省地。并州,漢有今山西省及陝西省北部地,魏晉時有變遷,但主要是山西省。

  果蓏七《山海經》曰(一):「平丘,……百果所在。」「不周之山,……爰有嘉果:子如棗,葉如桃,黃花赤樹,食之不飢。」

  《呂氏春秋》曰(二):「常山之北,投淵之上,有百果焉,群帝所食。」「群帝,眾帝先升遐(三)者。」

  《臨海異物志》曰(四):「楊桃「一」,似橄欖(五),其味甜,五月、十月熟。諺曰:「楊桃無蹙「二」,一歲三熟。」其色青黃,核如棗核。」

  《臨海異物志》曰:「梅桃子(六),生晉安侯(七)官縣「三」,一小樹,得數十石。實大三寸,可蜜藏之。」

  《臨海異物志》曰:「楊搖(八),有七脊「四」,子生樹皮中。其體雖異,味則無奇。長四五寸,色青黃,味甘。」

  《臨海異物志》曰:「冬熟,如指大,正赤,其(九)味甘,勝梅。」

  「猴闥子「五」,如指頭大,其味小苦,可食。」

  「關桃子,其味酸。」

  「土(十)翁子,如漆子大,熟時甜酸,其色青黑。」

  「枸(十一)槽子,如指頭大,正赤,其味甘。」

  「雞橘子「六」,大如指,味甘(十二)。永寧「七」界中有之。」

  「猴總子「八」,如小(十三)指頭大,與柿相似,其味不減於柿。」

  「多南子「九」,如指大,其色紫,味甘,與梅子相似。出晉安(十四)。」

  「王壇子「一0」,如棗大,其味甘。出侯官越王祭太一壇邊有此果(十五)。無知其名,因見生處,遂名「王壇」。其形小於龍眼,有似木瓜(十六)。」

  《博物志》曰(十七):「張騫使西域還,得安石榴、胡桃、蒲桃。」

  劉欣期《交州記》曰(十八):「多感(十九)子,黃色,圍一寸。」

  「蔗子,如瓜大,亦似柚「一一」。」

  「彌子「一二」,圓而細,其味初苦後甘,食皆甘果也。」

  《杜蘭香傳》曰(二十):「神女降張碩(二一)。常食粟飯,并(二二)有非時果。味亦不甘,但一食,可七八日不飢。」

  (一)

  見《山海經》卷八《海外北經》及卷二《西山經》「西次三經」。《山海經》卷十四《大荒東經》有「百穀所在」,郭璞注:「言自生也。」《要術》的「在」,自是所據不同,不是「生」字之誤。

  (二)

  見《呂氏春秋?本味》篇。小注是高誘注。正注文均同《要術》。《本味》篇這一段的開頭是:「果之美者,沙棠之實」,在《要術》所引的下面還有:「江浦之橘,雲夢之柚。」《要術》分別引在「橘〔十四〕」、「柚〔十六〕」、「沙棠〔三0〕」。

  (三)

  「遐」,明抄、湖湘本等誤作「過」,據金抄、漸西本及《呂氏春秋》高誘注改正。

  (四)

  自本條「楊桃」至「王壇子」條共十二種果子,均引自《臨海異物志》。「臨海」猶言沿海,非指臨海郡。《太平御覽》將這十二種果子,每種分列一目,均冠以「《臨海異物志》曰」,全部引錄在卷九七四中,次序先後同《要術》,文字也基本相同。

  (五)

  「似橄欖」,《太平御覽》卷九七四「楊桃」引作「似南方橄欖子」。

  (六)

  「梅桃子」,《太平御覽》(以下均為九七四卷)引作「楊桃子」,因此這條也列在「楊桃」項下,顯然有誤。

  (七)

  「侯」,金抄、明抄、湖湘本誤作「候」,據《津逮》本、清刻本及《御覽》引改正(下文「王壇子」條的「侯官」,亦然)。

  (八)

  金抄作「楊搖」,他本作「楊榣」(《御覽》引同)。

  (九)

  「其」,各本無,據金抄及《御覽》引補。又,以「冬熟」為果名(《御覽》引同),不像,疑上面有脫文。

  (十)

  明抄及《御覽》引作「土」,他本作「士」。

  (十一)各本作「枸」,金抄作「拘」,《御覽》引作「狗」。

  (十二)各本作「味甘」,《御覽》引同;金抄作「不甘」,當誤。上文「大如指」,《御覽》引作「如指頭大」。下文「永寧」下《御覽》引多「南」字。

  (十三)《御覽》引無「小」字。

  (十四)「出晉安」,《御覽》引作「晉安侯官界中有之」。

  (十五)「出侯官越王祭太一壇邊有此果」,《御覽》引作:「晉安侯官越王祭壇邊有此果」。侯官是漢時閩越王的都城。

  (十六)「有似木瓜」下《御覽》引尚有「七月熟,甘美也」句。

  (十七)黃蕘圃刊葉氏宋本《博物志》只是:「張騫使西域還,乃得胡桃種。」但《初學記》卷二八「石榴」引《博物志》同《要術》,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六「蒲桃」引《博物志》也有安石榴、胡桃、蒲桃三種,《太平御覽》引同(分引在卷九七十「石榴」、卷九七一「胡桃」及卷九七二「蒲萄」項下,別卷中還有附帶引到)。張騫通西域後引種進來的植物據《漢書?西域傳》上記載只有葡萄和苜蓿二種。

  (十八)劉欣期《交州記》,書已佚。本條及「蔗子」、「彌子」二條應同出《交州記》。各書未見引到。

  (十九)「感」,金抄作「咸」,他本作「感」。下文引《南方草物狀》有「都咸〔一三四〕」,恐非一物,暫從他本作「感」。

  (二十)《藝文類聚》卷八二「菜蔬」、《太平御覽》卷九六四「果」引到此條,文句有異。又《類聚》卷八一「藥」及《御覽》卷九八四「藥」、卷九八九「藷藇」引有曹毗《杜蘭香傳》,所記較詳。《要術》所引,當亦出此傳。曹毗,晉人,《晉書》有傳。

  (二一)「張碩」,金抄作「張願」,《晉書?曹毗傳》及各書所引均作「張碩」,金抄誤。

  (二二)「并」,明抄、湖湘本誤作「井」,據他本及《類聚》、《御覽》引改正。

  「一」

  酢漿草科的楊桃,也寫作「陽桃」,亦名「五斂子」,又名「羊桃」),果實兩頭尖,未熟時果皮青綠色,熟時黃綠色。一年開花數次,自夏至秋,相繼不絕。和這裏所描寫的「楊桃」很相像,可能就是楊桃。古人描寫植物形態的所謂「似」什麼,往往只是指某方面或某些方面的相像,如這裏「似橄欖」,只是指它兩頭尖的形狀,不是連它的稜和太小。

  「二」

  「蹙」是迫促;「無蹙」,意即謂不必急在一時,也就是不愁缺乏的意思。

  「三」

  晉安,作為郡名,始置於晉,故治在今福建省閩侯縣。侯官,漢置冶縣,後漢改侯官,故治在今閩侯縣冶山山麓。

  「四」

  「七脊」,有七道稜。《本草綱目》卷三三附有不知性狀的「諸果」,其中有「楊搖子」,也只引《臨海異物志》這條作說明(與《要術》所引,內容相同,文字有異)。清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卷八「楊搖子」:「生閩越。其子生樹皮中,體有脊,形甚異,長四五寸。味甘,無毒,通百脈,強筋骨,和中益氣,潤肌膚,好顏色。」陳淏子《花鏡》卷四又稱:「……無核。」所謂「子生樹皮中」,實際就是「實從皮中出」(見「槃多〔一一四〕」、「古度〔一三二〕」)的意思,指從葉腋間生出隱頭狀花序所結的果實,則所謂「楊搖」,可能是無花果屬的一種。

  「五」

  趙學敏《本草綱目拾遺》卷八記載有「猴闥子」,引《宦遊筆記》說:「出臨海深山茅草中,土名「仙茅果」,秋生冬實,樵人採食,并可磨粉。其性溫補。然城市亦無食之者。」但未詳是何種植物。

  「六」

  鼠李科的枳椇,形像雞距,俗有「雞距子」之名,《本草綱目》卷三一「枳椇」記載滇人稱為「雞橘子」,則此處「雞橘子」應該就是枳椇(見「枳柜〔一二四〕」)。惟「大如指」,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三「山橘子」引《臨海異物志》作「如指頭大」(《御覽》引同),因此段公路懷疑就是「山橘子」。如果段引無誤,那卻是金柑屬的一種了。

  「七」

  永寧,縣名,漢置,在今浙江省永嘉縣。

  「八」

  「猴總子」,《本草綱目拾遺》卷八「猴闥子」條:「又臨海出猴總子,一名「土柿」,每年九、十月間生,形與紅柿同。」並指明它和「猴闥子」以及《本草綱目》卷三三所附錄的「猴騷子」,「皆非一物」。據《要術》所引及《拾遺》所說,這「猴總子」,也許是柿樹科君遷子(俗名「牛奶柿」)一類的植物。

  「九」

  陳藏器《本草拾遺》最先收有「石都念子」,說「子如小棗」,也叫「都念子」、「倒捻子」。《東坡雜記》說:「子爛紫,可食,殊甘美。」清郭柏蒼《閩產錄異》卷二「果屬」記載有「冬年」說:「即「逃軍糧」。產漳州、泉州、龍巖。以其可以度年,故名「冬年」。花淡紅。結子如婦人乳頭,倒黏於樹,未熟色赤味澀,既熟色紫味甘。按《齊民要術》曰:「多南子,……出晉安。」即此果也。興化呼丹黏子,又名倒黏子。粵東亦產,取以釀酒,名「稔酒」。」說明「多南子」即「倒黏子」、「都念子」,都是記音字。可能下文「多感子」也是同類異名。但不能肯定是哪一種植物。

  「一0」「王壇子」,即芸香科的黃皮。南宋張世南《游宦紀聞》卷五:「果中又有黃淡子,……大如小橘,色褐,味微酸而甜。……《長樂志》曰「王壇子」。舊記又云:「相傳生於王霸壇側。」」范成大《桂海虞衡志》及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八也說:「黃皮子,如小棗」。清吳震方《嶺南雜記》卷下:「黃皮果,大如龍眼,又名「黃彈」。」郭柏蒼《閩產錄異》卷二:「黃彈子,其色黃,大如彈,或呼黃皮果。」所記都和這裏的「王壇子」相符。大概「王壇子」的名稱是由「黃彈子」或「黃淡子」附會來的。

  「一一」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四記載有藤本的「冬榮子」說:「大如柚子,中有瓤,瓣瓣相疊,白如豬脂,炙食,皆甘美。」錄此以存參考。

  「一二」「彌子」,《本草綱目》卷三三附錄不知性狀的「諸果」有「繫彌子」,只引《廣志》一條作說明:「狀圓而細,赤,軟如棗。其味初苦後甘,可食。」如果所引沒有問題,「彌子」即是「繫彌子」(參看「繫彌〔一三三〕」校記(一))。

  棗八《史記?封禪書》曰:「李少君嘗游海上,見安期生食棗,大如瓜。」

  《東方朔傳》曰(一):「武帝時,上林獻棗。上以杖擊未央殿檻,呼朔曰:「叱叱,先生來來,先生知此篋裏何物?」朔曰:「上林獻棗四十九枚。」上曰:「何以知之?」朔曰:「呼朔者,上也;以杖擊檻,兩木,林也;朔來來者,棗也;叱叱者,四十九也。」上大笑。帝賜帛十匹。」

  《神異經》曰(二):「北方荒內,有棗林焉。其高五丈,敷張枝條一里餘。子長六七寸,圍過其長。熟,赤如朱。乾之不縮。氣味甘潤,殊於常棗。食之可以安軀,益氣力。」

  《神仙傳》曰:「吳郡沈羲,為仙人所迎上天。云:「天上見老君,賜羲棗二枚,大如雞子。」」

  傅玄《賦》曰(三):「有棗若瓜,出自海濱;全生益氣,服之如神。」

  (一)

  《隋書》及《舊唐書?經籍志》均著錄有《東方朔傳》八卷,無作者姓名,書已佚,《要術》所引即此書,不是《漢書》上的《東方朔傳》。《藝文類聚》卷八七「棗」及《太平御覽》卷九六五「棗」均引到此條,文字稍異,內容相同。

  (二)

  《要術》所引《神異經》、《神仙傳》、《甄異傳》、《列異傳》、《玄中記》、《漢武內傳》、《漢武故事》等書,都是怪誕不經的書,本書非必要時概不作校釋。

  (三)

  「傅玄《賦》」,據《初學記》卷二八「棗」所引,是傅玄的《棗賦》。

  桃九《漢舊儀》曰:「東海之內度朔山上,有桃,屈蟠三千里。其卑枝間,曰東北鬼門,萬鬼所出入也。上有二神人:一曰「荼」,二曰「鬱?(一)」,主領萬鬼:鬼之惡害人者,執以葦索,以食虎。黃帝法而象之,因立桃梗於門戶,上畫荼、鬱?,持葦索以禦凶鬼;畫虎於門,當食鬼也。」(?音壘(二)。《史記》注作「度索山」(三)。)

  《風俗通》曰:「今縣官以臘除夕,飾桃人,垂葦索,畫虎於門,效前事也。」

  《神農經》曰:「玉桃,服之長生不死。若不得早服之,臨死日服之,其尸畢天地不朽。」

  《神異經》曰:「東北有樹,高五十丈,葉長八尺,名曰「桃」。其子徑三尺二寸,小核,味和,食之令人短壽。」

  《漢武內傳》曰:「西王母以七月七日降,……令侍女更索桃。須臾以玉盤盛仙桃七顆,大如鴨子,形圓色青,以呈王母。王母以四顆與帝,三枚自食。」

  《漢武故事》曰:「東郡獻短人,帝呼東方朔。朔至,短人因指朔謂上曰:「西王母種桃,三千年一著子。此兒不良,以三過偷之矣。」」

  《廣州記》曰(四):「廬山有山桃,大如檳榔形,色黑而味甘酢。人時登採拾,只得於上飽噉,不得持下,——迷不得返。」

  《玄中記》曰:「木子大者,積石山之桃實焉,大如十斛籠。」

  甄異傳曰:「譙郡夏侯規亡後,見形還家。經庭前桃樹邊過,曰:「此桃我所種,子乃美好。」其婦曰:「人言亡者畏桃,君不畏邪?」答曰:「桃東南枝長二尺八寸向日者,憎之;或亦不畏也。」」

  《神仙傳》曰:「樊夫人與夫劉綱,俱學道術,各自言勝。中庭有兩大桃樹,夫妻各?其一:夫人?者,兩枝相鬥擊;良久,綱所?者,桃走出籬。」

  (一)

  「荼」、「鬱?」,亦作「神荼、鬱壘」,讀「伸舒、鬱律」的音。

  (二)

  「?音壘」,金抄、明抄、湖湘本作大字正文,他本改作雙行小注,應是小注,茲改正。

  (三)

  這是指《史記》注對「度朔山」的異文,疑係後人加注。原注見《史記?五帝本記》「帝顓頊」下「東至於蟠木」句裴駰《集解》引《海外經》。

  (四)

  《廣州記》有裴淵撰和顧微撰二種,均已亡佚。此條《太平御覽》卷九六七引作裴淵《廣州記》。

  李一0《列異傳》曰:「袁本初時,有神出河東,號「度索君」。人共立廟。兗州蘇氏母病,禱。見一人著白單衣,高冠,冠似魚頭,謂度索君曰:「昔臨廬山下,共食白李;未久,已三千年。日月易得,使人悵然!」去後,度索君曰:「此南海君也。」」

  梨一一《漢武內傳》曰:「太上之藥,有玄光梨。」

  《神異經》曰:「東方有樹,高百丈,葉長一丈,廣六七尺,名曰「梨」。其子徑三尺,割之,瓤白如素。食之為地仙,辟穀,可入水火也。」

  《神仙傳》曰:「介象,吳王所徵,在武昌。速求去,不許。象言病,帝以美梨一?賜象。須臾,象死。帝殯而埋之。以日中時死,其日晡時,到建業,以所賜梨付守苑吏種之。後吏以狀聞,即發象棺,棺中有一奏符。」

  柰一二《漢武內傳》曰:「仙藥之次者,有圓丘紫柰,出永昌。」

  橙一三《異苑》曰:「南康有?石山,有甘、橘、橙、柚。就食其實,任意取足;持歸家人噉,輒病,或顛仆失徑。」

  郭璞曰〔一〕:「蜀中有「給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芳香。夏秋華實相繼,或如彈丸,或如手指。通歲食之。亦名「盧橘」「一」。」

  (一)

  「郭璞曰」云云是郭璞注司馬相如《上林賦》「盧橘夏熟」文。李善注《文選》自稱:「舊注是者,因而留之,並於篇首,題其姓名。」今《文選》李善注本(嘉慶胡克家重刊宋淳熙本)卷八《上林賦》下即題「郭璞注」。但「盧橘夏熟」下並無郭氏此注,則此注已被李善捨而不錄。《太平御覽》卷九六六「橘」引《上林賦》「盧橘夏熟」下卻有此條郭注,是:「郭璞注曰:「蜀中有給客橙,即此也。冬夏華實相繼也。」」但不是全文。全文見於《史記?司馬相如列傳》裴駰《集解》引,是:「郭璞曰:「今蜀中有給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芬香。冬夏華實相繼,或如彈丸,或如拳,通歲食之。即盧橘也。」」幾與《要術》全同。又《御覽》卷九六六引有《魏王花木志》一條,與郭說相同:「盧橘。蜀土有「給客橙」,似橘而非,若柚而香。冬夏華實相繼,或如彈丸,或如拳,通歲食之。亦名「盧橘」。」《魏王花木志》據現存文獻所引,其所描述魏王花木,多是雜採他書所載,本條當亦採自郭說。

  「一」

  《說文》:「櫨,……《伊尹》曰:「果之美者,箕山之東,青鳧之所,有櫨橘焉,夏熟也。」」《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盧橘夏熟」應劭注引作《伊尹書》,說同《說文》,而「櫨橘」作「盧橘」。《呂氏春秋?本味》篇:「箕山之東,青島之所,有甘櫨焉。」「甘櫨」即《說文》的「櫨」,也就是「盧橘」。但都沒有任何說明。這裏郭璞所說和《魏王花木志》所記(見校記(一))相同,也和《博物志》逸文所說成都等六縣所產的「金橙」相同(見卷四《種桃柰》篇校記(二四)《御覽》所引),這個「盧橘」應是金柑屬的一種,不是唐宋以後所指的枇杷。

  橘一四《周官?考工記》曰(一):「橘踰淮而北為枳「一」,……此地氣然也。」

  《呂氏春秋》曰(二):「果之美者,……江浦之橘。」

  《吳錄?地理志》曰(三):「朱光祿為建安郡「二」,中庭有橘,冬月於樹上覆裹之,至明年春夏,色變青黑,味尤絕美。《上林賦》曰:「盧橘夏熟」,蓋近於是也。」

  裴淵《廣州記》曰(四):「羅浮山「三」有橘,夏熟,實大如李;剝皮噉則酢,合食極甘。又有「壺橘」,形色都是(五)甘,但皮厚氣臭「四」,味亦不劣。」

  《異物志》曰(六):「橘樹,白花而赤實,皮馨香,又有善味。江南有之,不生他所。」

  《南中八郡志》曰(七):「交趾特出好橘,大且甘;而不可多噉,令人下痢。」

  《廣州記》曰(八):「盧橘,皮厚,氣、色、大如甘,酢多。九月正月□色(九),至二月,漸變為青,至夏熟。味亦不異冬時。土人呼為「壺橘」「五」。其類有七八種,不如吳、會「六」橘。」

  (一)

  這是節引《周禮?考工記》文,文同。

  (二)

  這是節引《呂氏春秋?本味》篇文,參看「果蓏〔七〕」校記(二)。

  (三)

  《吳錄》,晉張勃撰,《隋書》、《舊唐書?經籍志》並著錄,今已佚。《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均「橘」條)均引到此條,「朱光錄為建安郡,中庭有橘」,《類聚》作:「朱光為建安太守,有橘」,《初學記》只是:「建安郡中有橘」,《御覽》同《要術》;「盧橘夏熟」下《初學記》有「盧,黑色也」、《御覽》有「盧,黑也」句;「味尤」和「絕美」之間,《類聚》插入「酸正裂人牙」五字,係由其上引魏文帝詔文中錯入。《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引《吳錄》是:「建安有橘,冬月樹上覆裹,明年夏色變青黑,其味甚甘美。」

  (四)

  《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裴淵《廣州記》止於「實大如李」。

  (五)

  「甘」,這裏指「柑」,漸西本無「是」字,是把「甘」當作「甜」,黃麓森已指出其錯誤。

  (六)

  《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異物志》除個別虛詞相差外,同《要術》,但末了尚有「交趾有橘,置長官一人,秩三百石,主歲貢御橘」。《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亦引到,無「江南有之,不生他所」句,末後也都有在交趾設官掌貢橘的記載。「橘樹」,《類聚》無「樹」字,較好;《初學記》、《御覽》均作「橘為樹」。又《初學記》所引,題作「曹叔《異物志》」,「曹叔」應是「曹叔雅」之誤(參看「稻〔二〕」校記(一)),則此條應出曹叔雅《異物志》。

  (七)

  「南中」,泛指西南邊區等地。《南中八郡志》已亡佚。此條各書未引到。

  (八)

  《廣州記》此條,類書未引到,《史記?司馬相如列傳》司馬貞《索隱》所引較簡略,是:「盧橘,皮厚,大小如甘,酢多。九月結實,正赤,明年二月更青黑,夏熟。」

  (九)

  「九月正月□色」,「□」,明抄、湖湘本空一格,金抄空二格,漸西本補「赤」字,他本連空等也取消了。按《史記》《索隱》引作「九月結實正赤」,《要術》所引恐不只是脫字的問題,懷疑還有其他錯誤,如「正月」應作「正赤」,可能《索隱》所引是原文無誤。

  「一」

  枳,也叫「枸橘」。

  「二」

  建安郡,漢末建安間(一九六至二一九年)吳置,故治在今福建省建甌縣。

  「三」

  羅浮山,在廣東增城縣東,連博羅縣界,綿?數百里。

  「四」

  《本草綱目》卷三十「柚」:「其味甘,其氣臭。」又說:「柚乃柑屬,故其皮粗厚而臭,味甘而辛。」說明古人所謂「臭」,除蔥、蒜葷氣外,又指一種強烈刺激的辛香氣。

  「五」

    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一「金橘」:「冬時色黃,經春復青,或即以為盧橘。」《本草綱目》卷三十「金橘」:「此橘生時青盧色,黃熟則如金,故有金橘、盧橘之名。……或云,盧,酒器之名,其形肖之故也。」是「盧橘」就是「壺橘」。本目引《吳錄?地理志》、裴淵《廣州記》及《廣州記》所記,其實都是金柑屬的某些種,和上目引郭璞所記同類,不過郭璞所記又名「給客橙」,故《要術》列入「橙」目。

  「六」

  「吳、會」,指吳郡與會稽郡,但「吳會」則指吳縣,這裏當是指前者。

  甘一五《廣志》曰(一):「甘有二十一核(二)。有成都平蔕甘,大如升,色蒼黃。犍為南安縣「一」,出好黃甘。」

  《荊州記》曰(三):「枝江「二」有名甘(四)。宜都郡「三」舊江北有甘園,名「宜都甘」。」

  《湘州記》曰(五):「州故大城「四」內有陶侃(六)廟,地是賈誼故宅「五」。誼時種甘,猶有存者。」

  《風土記》曰(七):「甘,橘之屬,滋味甜美特異者也。有黃者,有赬(八)者,謂之「壺甘」「六」。」

  (一)

  《藝文類聚》卷八六、《初學記》卷二八、《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均「甘」條)均引到此條,首句互異(見校記(二));「有成都……色蒼黃」句同《要術》;「犍為……黃甘」句《初學記》、《御覽》缺「好」字,《類聚》全缺(從「色蒼黃」以下空白三行)。

  (二)

  「核」,明抄作「●」(無此字),湖湘本作「粒」,當均係「核」字之誤;《津逮》本及清刻本作「種」,湖湘本校記也說「粒作種」,似乎「種」字很合適;金抄則空白二格。這句《御覽》引作「甘有二十一核」,《類聚》引作「有甘一核」,《初學記》引作「有黃甘,一核」,都是「核」,不是「種」,茲作「核」。按《廣志》列舉各種品名時,常是「有什麼種,這個種怎麼樣」連列,則《類聚》的「有甘一核」,或《初學記》的「有黃甘,一核」,與「有成都平蔕甘……」並列,和《廣志》的體例符合。《本草綱目》卷三十記載「乳柑」說:「一顆僅二三核,亦有全無者,……為柑中絕品也。」浙江黃巖、江西南豐所產乳橘和福建漳州市、廣東潮州一帶所產蕉柑,都只有一二顆種子,品質甘美。這類好柑,正是《廣志》所要記的。而「甘一」很容易錯成「廿一」,再錯就變成「二十一」了。所以「甘有二十一核」,應如《類聚》所引,作「有甘一核」,前二字又倒錯了。

  (三)

  《荊州記》有多種,均已佚。《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荊州記》同《要術》;《初學記》卷二八引無「枝江有名甘」句,下句缺「有」字。

  (四)

  「甘」,各本無,吾點據《御覽》引補「甘」字,漸西本從之。茲據《御覽》補入。惟黃麓森認為:「建安中魏取荊州,分南郡枝江以西為臨江郡。赤壁之敗,臨江入蜀,改宜都郡。……是以枝江又名宜都舊郡。「有」本通「又」。」則此句應讀成:「枝江有(又)名宜都舊郡,江北有甘園,」「郡舊」要倒作「舊郡」。

  (五)

  《湘州記》有多種,均已佚。《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湘州記》同《要術》。

  (六)

  「侃」,原作「?」,《唐韻》:「同侃」,茲改從今寫。

  (七)

  《初學記》卷二八引作周處《風土記》,文同。《藝文類聚》卷八六、《太平御覽》卷九六六引《風土記》亦同,惟《類聚》「壺甘」作「胡甘」,《御覽》則「赬者」重文,即「壺甘」專指「赬者」。《南方草木狀》卷下有和《風土記》相同的記載,「赬者」也重文。金抄「壺」字的地位是空白二格,可能原是「赬者」二字脫去。

  (八)

  「赬」,音稱,赤色或淺赤色,明抄作「?」(《類聚》、《初學記》同),俗字;湖湘本作「赭」,雖也是赤色,應是誤字;金抄、《津逮》本等均作「赬」(《御覽》同),《南方草木狀》有因襲《風土記》的可能,也是「赬」,故從金抄。

  「一」

  南安縣,漢置,南朝宋齊以後廢,故治在今四川省夾江縣。

  「二」

  枝江,縣名,漢置,晉宋因之,故治在今湖北省江陵縣西。

  「三」

  宜都郡,三國蜀置,故治在今湖北省宜都縣西北。

  「四」

  「州」,指湘州州治,在今長沙。湘州在東晉咸和三年(三二八年)併入荊州,至義熙八年(四一二年)再設立,其後或併或析,常有變更。所稱「故大城」,可能是在再設州之後指稱其舊城。

  「五」

  賈誼不是長沙人,但曾在長沙任事。陶侃曾封為長沙郡公,死於東晉咸和七年(三三二年)。

  「六」

  崔豹《古今注》卷下:「甘實形如石榴者,謂之「壺甘」。」古時對於某些瓜果,以其形狀略似壺,每有「壺」名,如葫蘆逕稱為「壺」,也叫「壺盧」(「盧」也是一種盛酒的容器),上銳下大的棗叫「壺棗」(見《爾雅?釋木》郭注),金柑屬的「盧橘」也叫「壺橘」(見「橘〔一四〕」注釋「五」)等。《本草綱目》卷三十「柑」記載有一種「近蒂起如饅頭尖」的「饅頭柑」,也像壺形。

  柚一六《說文》曰(一):「柚,條也,似橙,實酢。」

  《呂氏春秋》曰(二):「果之美者,……雲夢「一」之柚。」

  《列子》曰(三):「吳楚之國,有大木焉,其名為「?」音柚,碧樹而冬青,生實丹而味酸。食皮汁,已憤厥「二」之疾。齊州珍之。渡淮而北,化為枳焉。」

  裴淵《記》曰(四):「廣州別有柚,號曰「雷柚「三」」,實如升大。」

  《風土記》曰(五):「柚,大橘也,色黃而味酢。」

  (一)

  「似橙,實酢」,《說文》作「似橙而酢」。郭璞注《爾雅?釋木》「柚,條」也是「似橙,實酢」,和《要術》所引的《說文》相同。

  (二)

  這是節引《呂氏春秋?本味》篇文,參看「果蓏〔七〕」校記(二)。

  (三)

  見《列子?湯問》篇,除無「青」字及「食」下多「其」字,「化」上多「而」字外,同《要術》。「冬青,生」《藝文類聚》卷八七「柚」及《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柚」引《列子》(《類聚》誤作「列傳」)均無「生」字,而《列子》無「青」字,此句作「碧樹而冬生」,「生」應是「青」字之誤,或脫「青」字。「音柚」的音注,《列子》注亦有。

  (四)

  「裴淵《記》」,《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引作「裴淵《廣州記》」,《要術》省去或脫去「廣州」二字。但文中「廣州」二字,《御覽》引又沒有,則《要術》是從書名竄入正文內,也有可能。

  (五)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引《風土記》「色黃而味酢」作「赤黃而酢也」,餘同《要術》。

  「一」

  雲夢,古澤藪名,在今洞庭湖及其以北地區。

  「二」

  「憤厥」,憤懣厥逆。「已」,除去,治療。

  「三」

  《本草綱目》卷三十「柚」:「《廣雅》謂之「鐳柚」,鐳亦壺也。」(今本《廣雅》無此語。清徐壽其《品芳錄》也說:「《廣雅》謂之「鐳」」,可能依據《本草綱目》。)《字彙補》:「鐳柚,大橘也。見《臨海志》。」《廣韻》:「鐳,瓶也,壺也。」是所謂「鐳柚」或「雷柚」,和「壺柑」、「盧橘」同樣,都以形狀相似得名。

  椵一七《爾雅》曰(一):「櫠,椵也。」郭璞注曰:「柚屬也。子大如盂,皮厚二三寸,中似枳,供(二)食之,少味。」

  (一)

  見《爾雅?釋木》,無「也」字。本卷引《爾雅》各條多有「也」字,和今本《爾雅》不同,這可能也是如《顏氏家訓?書證》篇所說出於「俗學」所加。「櫠」音廢,「椵」音賈。

  (二)

  郭璞注同《要術》,惟無「供」字,《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椵」引郭注亦無,有費解,《要術》衍。而清邵晉涵《爾雅正義》引作「實」,則「枳實」連文,或係以意改。

  栗一八《神異經》曰:「東北荒中,有木高四十丈,葉長五尺,廣三寸,名「栗」。其實徑三尺,其殼赤,而肉黃白,味甜。食之多,令人短氣而渴。」

  枇杷一九《廣志》曰(一):「枇杷,冬花。實黃,大如雞子,小者如杏,味甜酢。四月熟。出南安、犍為、宜都「一」。」

  《風土記》曰(二):「枇杷,葉似栗,子似●「二」,十十而叢生。」

  《荊州土地記》曰(三):「宜都出大枇杷。」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枇杷」引《廣志》缺「黃」字,產地無「南安」、「宜都」。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風土記》「子似●」作「子似杏」,「十十而叢生」作「小而叢生」,末了多「四月熟」句。

  (三)

  《藝文類聚》卷八七「枇杷」引也是《荊州土地記》,《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則引作《荊州記》。引文均同《要術》。

  「一」

  南安,與犍為、宜都並列,可能是郡名(不是「甘〔一五〕」的南安縣)。南安郡有三處,二處均南朝宋置,在《廣志》的作者晉郭義恭以後;另一處後漢置,有今甘肅省隴西縣等地,應是這裏所指。犍為郡約有今四川省犍為宜賓等縣地。宜都郡見「甘〔一五〕」注釋「三」。

  「二」

  「●」,即「●子」,見本卷「●子〔四三〕」。

  椑「一」二0《西京雜記》曰(一):「烏椑,青椑,赤棠椑。」

  「宜都出大椑。(二)」

  (一)

  《西京雜記》卷一在「初修上林苑,群臣遠方各獻名果異樹,亦有製為美名,以摽奇麗」的下面記列著各種「名果異樹」。關於椑是:「椑三:青椑,赤葉椑,烏椑。」「赤葉」或係「赤棠」之誤。

  (二)

  「宜都出大椑」這句原接寫在「赤棠椑」下面,變成《西京雜記》文,但《西京雜記》無此句,也不可能有,而正文並沒有提到「大椑」,也不像是注文。《太平御覽》卷九七一「椑」引此句標明出自《荊州土地記》,可能《要術》脫去「《荊州土地記》曰」的題稱。雖然《御覽》引書,常有錯列出處等毛病,其正確性,頗有可疑,但在沒有其他資料前,也只能認為是出自《荊州土地記》的。

  「一」

  「椑」,見卷四《種柿》篇注釋「四」。

  甘蔗二一《說文》曰(一):「藷蔗也。」按書傳曰(二),或為「芋蔗(三)」,或「干蔗(四)」,或「邯●」,或「甘蔗」,或「都蔗」,所在不同。

  雩都縣(五)土壤肥沃,偏宜甘蔗,味及采色,餘縣所無,一節數寸長(六)。郡以獻御。

  《異物志》曰(七):「甘蔗,遠近皆有。交趾所產甘蔗特醇好,本末無薄厚「一」,其味至均。圍數寸,長丈餘,頗似竹。斬而食之,既甘;迮取汁為(八)飴餳,名之曰「糖」,益復珍也。又煎而曝之,既凝,如冰,破如博棋(九),食之,入口消釋,時人謂之「石蜜」者也。」

  《家政法》曰:「三月可種甘蔗。」

  (一)

  《說文》:「藷,藷蔗也。蔗,藷蔗也。」都是「藷蔗」連文,《要術》引作「藷蔗也」,是省去上面的單字,逕承標目「甘蔗」作釋。《要術》中這樣的引法頗多,如「●〔九九〕」「●〔一00〕」引《字林》等都是這樣。古代文獻上甘蔗或稱「藷蔗」、「諸蔗」或「諸柘」,但沒有稱為「藷」的,所以這裏應「藷蔗」連文,不是掉了一個「藷」字。

  (二)

  「按書傳曰」云云,是賈氏摘錄文獻所載關於甘蔗的異名。「干蔗」見於曹丕《典論》、袁子《正書》(見《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及《南方草木狀》等;「都蔗」見於曹植詩、張協賦等(見《御覽》卷九七四引);「邯●」,《神異經》作「●●」(見同《御覽》引);「甘蔗」最多,晉南北朝以後,漸趨統一,多稱「甘蔗」。

  (三)

  「芋蔗」,各本同,未見文獻記載;甘蔗古有稱為「竿蔗」(如服虔《通俗文》,見《說文》「藷」字段注引),可能「芋」是「竿」字之誤。不過考慮到「芋蔗」和「藷蔗」、「都蔗」字音都相近,賈氏所見古文獻上或許有稱為「芋蔗」的,姑仍其舊。

  (四)

  「干蔗」,金抄作「于蔗」,明抄、湖湘本作「千蔗」,均係形近而訛,他本作「干蔗」,茲改正。

  (五)

  雩都縣,今江西省于都縣,漢置,梁陳間廢,隋復置。這一條和「椑〔二0〕」的「宜都出大椑」一樣,也是脫去書名的。

  (六)

  「數寸長」,僅明抄如文,金抄「數寸」作「數十」,「長」空白,他本作「數拾長」,顯係由「寸」的殘文「十」轉誤成「拾」,茲據明抄改正。

  (七)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甘庶」引《異物志》「其味至均」作「其味甘」,不如《要術》;「迮取汁」作「生取汁」;自此以下則極簡,只是:「生取汁,為飴餳,益。煎而暴之,凝如冰。」

  (八)

  「為」,原作「如」,《太平御覽》引《異物志》作「為」,另外引《吳錄?地理志》一條,和《異物志》大同小異,也是「笮以為餳」,「如」顯係「為」字之誤,茲改正。因為甘蔗汁未經加工煎製不可能「如飴餳」,那只能是「蔗漿」。宋王灼《糖霜譜》:「自古食蔗者,始為蔗漿,宋玉《招魂》所謂「……有柘漿些」是也。其後為蔗餳,孫亮使黃門就中藏吏取交州獻甘蔗餳(按事見《江表傳》,《藝文類聚》卷八七、《御覽》卷九七四均有引到)是也。其後又為石蜜,《廣志》云:「蔗餳為石蜜」,《南中八郡志》:「笮甘蔗汁,曝(「曝」上應脫「煎」字)成餳,謂之石蜜」……是也。」可見蔗汁只是蔗汁,古人也本來沒有和蔗餳等同起來。

  (九)

  「博棋」,原作「塼其」,固然不通,即使將這二字拆開,讀成「破如塼,其食之」,同樣費解。《太平御覽》卷八五七「蜜」引《異物志》有同樣記載交趾甘蔗的一條,全文是:「交趾草滋(按應是「竿滋」即甘蔗的異名之誤),大者數寸。煎之,凝如冰,破如博棋,謂之「石蜜」。」又卷九七四「甘蔗」引《吳錄?地理志》有相似記載:「……曝之,凝如冰,破如博碁,入口消釋。」均作「博棋」(或碁),《要術》顯然是此二字之誤,茲改正。

  「一」

  「薄厚」,指甜味的濃淡。

  ?二二《說文》曰(一):「?「一」,芰(二)也。」

  《廣志》曰(三):「鉅野大?(四),大於常?。淮漢之南,凶年以芰為蔬,猶以預「二」為資也。鉅野,魯藪「三」也。」

  (一)

  《說文》作:「蔆,芰也。……楚謂之「芰」,秦謂之「薢茩」。」又:「芰,蔆也。」均從水作「蔆」。《藝文類聚》卷八二「菱」引《說文》則作:「菱,?也。」按「蔆」,或作「?」,《廣雅?釋草》:「?、芰,薢茩也。」

  (二)

  「芰」,音技,即菱角,明抄誤作「芡」,明清刻本又誤作「茨」,據金抄及《說文》改正。

  (三)

  《藝文類聚》卷八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菱」均引到《廣志》此條。《御覽》無「猶以預為資」句。《類聚》此句作「猶以橡為資也」。

  (四)

  「大?」下原有「也」字,不通;《類聚》、《御覽》引均無,應無。下文「為資」下原無「也」字,《類聚》引作「為資也」。比照二書所引,《要術》「大?」下「也」字原應在「為資」下,茲為移正。

  「一」

  「?」即「蔆」字,現在寫作「菱」,即菱角。但菱、芡都是北方早有的,《要術》本身也有「種芰法」,並明說「一名菱」,「儉歲資此,足度荒年」(見卷六《養魚》篇)。這裏重出「?」目,和本卷採列原則不合。另方面,《爾雅?釋草》有「薢茩,芵茪」,郭璞解釋是決明,和《說文》解釋:「蔆,……秦謂之薢茩」,同名異物。如果賈氏理解《說文》、《廣志》的「?」為豆科的決明,事實上不可能。因為決明不生於藪澤,而且種子含有大黃瀉素,只能作藥用,不能作為蔬菜或糧食吃。

  「二」

  「蕷」,古時寫作「預」,所以「薯蕷」也寫作「署預」。這裏「預」即是指薯蕷,即山藥之類的植物。《藝文類聚》卷八二引《廣志》「預」作「橡」,則是橡子。二字必有一誤,「預」也寫作「豫」,錯成「橡」字比較容易。

  「三」

  「藪」,音叟,是淺水易涸的沼澤。《孔子家語?致思》篇:「放牛馬於原藪。」王肅注:「澤無水曰藪也。」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十四的卷十三「林藪」:「澤無水曰藪;又亦大澤水希者是也。」鉅野,古大澤名,在今山東省鉅野縣北。

  棪二三《爾雅》曰(一):「棪「一」,●其也。」郭璞注曰:「棪,實似柰,赤可食。」

  (一)

  見《爾雅?釋木》,無「也」字。郭注同《要術》。

  明清刻本只有「棪」的標目,正文全脫,又脫下文「劉」的標目,因此「棪」下所記,全是「劉」的內容。只有金抄、明抄是現在的樣子,沒有脫誤。湖湘本眉批上錄有「景」的校記說:「《爾雅》:「棪,●其。劉,劉杙。」此脫「棪」文一條,當從《爾雅》補;又當補「劉」目一行。」所校極為正確。漸西本是根據這個經過景校的湖湘本校刻的,可是沒有採用它,因此該本也就承誤未改。

  「一」

  「棪」,音剡,又用作橄欖的「欖」字(如《百川學海》本《南方草木狀》即作「橄棪」),未詳所指是何種植物。「●」音速。

  劉二四《爾雅》曰(一):「劉「一」,劉杙也。」郭璞曰:「劉子,生山中。實如梨,甜酢,核堅。出交趾。」

  《南方草物狀》曰(二):「劉樹,子大如李實。三月花色,仍連著實「二」。七八月熟,其色黃,其味酢。煮蜜藏之,仍甘好。」

  (一)

  見《爾雅?釋木》,無「也」字。郭璞注「甜酢」作「酢甜」,餘同《要術》。

  (二)

  《南方草物狀》,《隋書?經籍志》等不著錄,惟《藝文類聚》、《太平御覽》常引到。這不是嵇含(?)的《南方草木狀》,是另一部書。《要術》引《南方草物狀》多條,除「益智〔四一〕」一條外,都和嵇含(?)《南方草木狀》完全兩樣,並且有多條為嵇含書所不載。另方面,《御覽》卷九三七、卷九三九魚類引有徐衷《南方草物狀》的「白?」和「水豬魚」條,卷卷九八八石藥類引有該書的「土赤」條,《南方草物狀》的範圍顯然兼及動物、礦物,不僅限於草木,要比《南方草木狀》廣泛。但《御覽》用書總目中則題作「徐衷《南方草木狀》」,而書中所引又「《草物》」、「《草木》」互見,其內容則均與《要術》引《南方草物狀》相同或基本相同,實際只是徐衷《南方草物狀》一書。至於嵇含(?)《南方草木狀》,《御覽》總目中沒有,各家書目所載,始見於南宋陳振孫《直齋書錄解題》。《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三「橄欖」引唐陳藏器轉引有《南方草木狀》,但其文與嵇含書絕異,而頗像節引自《南方草物狀》(見「橄欖〔三七〕」校記(三))。《要術》在「鹿蔥〔八八〕」引到嵇含的《宜男花賦序》,卻沒有引到他的《南方草木狀》,說明賈氏也沒有見到此書。不但沒有見到,而且《宜男花賦序》的內容,還有和今傳《南方草木狀》矛盾的地方。因此嵇含《南方草木狀》這部書,我們懷疑是後人假託的。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劉」引《南方草物狀》較簡約,是:「劉,三月華,七月八月熟,其色黃,其味酢。出交趾、武平、興古、九真。」

  「一」

  「劉」,亦作「榴」。《文選》左思《吳都賦》:「棎、榴禦霜。」劉淵林注:「榴,榴子樹也。出山中,實如梨,核堅,味酸美。交趾獻之。」與《爾雅》郭注相同。但不是安石榴,未詳是何種植物。

  「二」

  「三月花色,仍連著實」,《南方草物狀》在提到花和實時,幾乎全是這樣說法。看來有些費解,所以吾點改「色」為「包」(通「苞」),則「苞仍連著實」為句,但問題在不致都錯成「色」字。這應是《南方草物狀》的習用語。「色」,應理解為顯現,展放;「仍」,魏晉南北朝間常作「乃」字用(下文「仍甘好」,還是作乃字用),至唐也還有這樣用法。這整句應該是說,三月開始展放花朵,隨後不久也接著(「連」)開始結果了。

  鬱「一」二五《豳?詩義疏》曰(一):「其樹高五六尺。實大如李,正赤色,食之甜。」

  「《廣雅》曰(二):「一名雀李,又名車下李,又名郁李,亦名棣「二」,亦名薁李。」《毛詩?七月》:「食鬱及薁。」」

  (一)

  「《豳?詩義疏》」,指《詩經?豳風》部分的《詩義疏》。《太平御覽》卷九七三「鬱」引到《詩義疏》這條。《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下孔穎達疏未引陸璣《疏》,但引有劉稹(據清惠棟考證應是劉楨)《毛詩義問》,文字與《御覽》引《詩義疏》全同,也就是除無關重要的「其」、「色」二字外,全同《要術》。因此,在清代有人認為《要術》的《詩義疏》就是劉楨的書。但我們認為還待研究,但它不是陸璣的《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似可肯定。

  (二)

  引《廣雅》云云和《廣雅》體例迥異,今本《廣雅?釋木》的這一條,即使依《廣雅疏證》所校補的,也只是:「山李、爵某(按「爵」同「雀」,「某」同「?」,即「梅」字)、爵李,鬱也。」《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引《廣雅》除同《要術》外,在「食鬱及薁」下面還有:「即郁李也,一名棣也」的申說,顯得重沓累贅,《廣雅》不會這樣嚕囌。

  《要術》引《詩義疏》對照《詩經》本文的方式有二種:一種是先引《詩經》原句,接著引《詩義疏》;另一種是先引《詩義疏》,後面殿以《詩經》原句。前一種方式是《要術》自己先引《詩經》,再引《詩義疏》作說明的;後一種方式,見於本卷,可能是《詩義疏》原來的方式,也就是說是《詩義疏》的原文。本目「鬱」,開頭是「《豳?詩義疏》曰」,最後是「《毛詩?七月》」的原句,很像是屬於後一種方式的。因此,我們懷疑本目所引,實際只是《詩義疏》一條,而被「《廣雅》曰」原來提行另寫的格式割成二條,也就是說,《廣雅》云云,是《詩義疏》所引,但只錄其異名,改換了《廣雅》原來的行文式樣。這類引文方式,在古人是很平常的(參看卷二《種芋》篇校記(二)及本卷「胡荾〔五九〕」校記(二))。另外,也可能是《詩義疏》誤題書名為《廣雅》,而實際引自他書,《廣雅疏證》就沒有採用此條校補《廣雅》,王念孫等也有懷疑。總之,這段話是《詩義疏》原引,不是《要術》所引。但原係提行,姑存其原式。

  「一」

  「鬱」,通「郁」,即薔薇科的郁李。

  「二」

  「棣」有「唐棣」和「常棣」(均始見於《詩經》)。古人對這二者的說法,紛紜交雜。一說以為常棣即是郁李,唐棣是枎栘(如《爾雅》郭注及李時珍等);一說以唐棣為郁李,而常棣是另一種(如陸璣等。《植物名實圖考》也說唐棣是郁李);又一說以二者同為郁李一類(如段玉裁等)。李時珍並指斥陸璣等以唐棣為郁李是錯的(《本草綱目》卷三五「枎栘」)。《爾雅?釋木》:「常棣,棣」,這裏引《廣雅》單名「棣」作為郁李的異名,是以常棣當郁李。另外還有一個「棠棣」,參看「棠棣〔一0六〕」及校注。枎栘見「夫栘〔一二六〕」。

  芡「一」二六《說文》曰(一):「芡,雞頭也。」

  《方言》曰(二):「北燕謂之?音役,青、徐、淮、泗謂之芡,南楚江、淅(三)之間謂之雞頭、鴈頭。」

  《本草經》曰(四):「雞頭,一名鴈喙。」

  (一)

  《說文》與《要術》所引同。

  (二)

  見《方言》卷三(《四部叢刊》影印雙鑑樓藏宋刊本),全文是:「●、芡,雞頭也。北燕謂之●,青、徐、淮、泗之間謂之芡,南楚江、湘之間謂之雞頭,或謂之鴈頭,或謂之烏頭。」「●」,字書未收,各書引《方言》均同《要術》作「?」,疑雙鑑樓宋本《方言》誤。

  (三)

  「江、浙」,《方言》作「江、湘」。按「淅」是淅水,即今淅河,在河南省淅川縣東,是漢水的小支流,不與長江相稱;「浙江」雖已見於《山海經?海內東經》(郭璞注:「今錢唐浙江是也」),但《方言》沒有「江浙」並稱的,可是連稱「南楚江、湘」的很多,「淅」疑是「湘」字之誤。

  (四)

  《神農本草經》卷一是:「雞頭實,……一名鴈喙實。」

  「一」

  芡(音儉),是睡蓮科的。卷六《養魚》篇有「種芡法」,和這裏所記完全是同樣東西,不是「非中國物產者」,本卷內不必採錄。

  藷二七《南方草物狀》曰(一):「甘藷「一」,二月種,至十月乃成卵。大如鵝卵,小者如鴨卵。掘食,蒸食,其味甘甜。經久得風,乃淡泊。出交趾、武平、九真、興古「二」也。」

  《異物志》曰(二):「甘藷似芋,亦有巨魁。剝去皮,肌肉正白如脂肪。南人專食,以當米穀。蒸、炙皆香美。賓客酒食亦施設,有(三)如果實也。」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甘藷」引《南方草物狀》作:「甘藷,民家常以二月種之,至十月乃成。卵大者如鵝,小者如鴨。掘食,其味甜。經久得風,乃淡泊耳。出交趾、武平、九真、興古。」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作陳祁暢《異物志》,除個別無關重要字外,同《要術》,惟「蒸炙」以下作正文。

  (三)

  「有」,金抄無,他本有,《御覽》引亦有。

  「一」

  「甘藷」,不是現在俗名「山薯」、「紅苕」的,而是薯蕷科薯蕷屬的植物。

  「二」

  興古,郡名,晉置,宋齊因之,有今貴州省普安、盤縣等地。

  薁二八《說文》曰(一):「薁「一」,櫻也。」

  《廣雅》曰(二):「燕薁,櫻薁也。」

  《詩義疏》曰(三):「櫻薁,實大如龍眼,黑色,今「車鞅藤實」是。《豳詩》曰:「六月(四)食薁。」」

  (一)

  《說文》作:「薁,嬰薁也。」「嬰」,徐鍇《說文繫傳》加草頭作「蘡」。

  (二)

  《廣雅?釋草》作:「燕薁,蘡舌也。」「舌」,《太平御覽》九七四「燕薁」引《廣雅》同;《要術》引作「薁」,可能是正確的。

  (三)

  《詩義疏》條《太平御覽》卷九七四未引到,但引有《魏王花木志》轉引《詩疏》:「《詩疏》一名「車鞅藤」」,或即指《詩義疏》。《詩經?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下孔穎達疏沒有引到陸璣《疏》,當是陸《疏》沒有關於「薁」的解釋。由於孔穎達沒有見到《詩義疏》,因此根據《晉宮閣銘》並列著的「車下李」和「薁李」,推測這裏的「薁」也是「薁李」,變成和「鬱」同是郁李一類的東西,引起以後的紛亂(參看注釋「一」)。

  (四)

  「六月」這句《詩》,是節引《詩經?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的,但「六月」各本均誤作「十月」,只漸西本據吾點校已改為「六月」。茲據《詩經》改正。

  「一」

  「薁」,曹憲注《廣雅?釋草》「燕薁」,音「奧」。《詩經?毛傳》解釋:「蘡薁也。」即是葡萄科的蘡薁,藤本,俗名野葡萄、山葡萄。但字又音郁,和「鬱」同音,因此「薁」又為郁李的異名,也就是「鬱〔二五〕」引《廣雅》所稱的「薁李」。由於「薁」同時又指郁李,孔穎達沒有見到《詩義疏》對於這個蘡薁的具體描述,因此將毛《傳》明白指為「蘡薁」的,也誤認為是郁李一類。關於這點,《廣雅疏證》段玉裁都有辨證。從這裏似可推知《詩義疏》在唐時已佚失。

  楊梅二九《臨海異物志》曰(一):「其子大如彈子,正赤,五月熟,似梅,味甜酸。」

  《食經》藏楊梅法(二):「擇佳完者一石,以鹽一升(三)淹之。鹽入肉(四)中,仍出,曝令乾熇「一」。取杬皮二斤,煮取汁漬之,不加蜜漬。梅色如初,美好,可堪數歲。」

  (一)

  《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楊梅」均引到《臨海異物志》此條,文字基本相同,「似梅」作「熟時似梅」,《御覽》「甜」上衍「甘」字。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食經》藏楊梅法是:「取完者一斛,鹽漬之。曝乾。別取杬皮二斤,煮汁,鹽漬之,不加蜜漬。梅色如初,美好,可留數月。」

  (三)

  「升」,各本作「斗」,茲從金抄作「升」。

  (四)

  「肉」,明抄誤作「內」,他本均作「肉」。

  「一」

  「熇」,燥的意思,不是火烤。

  沙棠「一」三0《山海經》曰(一):「崑崙之山,……有木焉,狀如棠,黃華赤實,味如李而無核,名曰「沙棠」。可以禦水,時使不溺。」

  《呂氏春秋》曰(二):「果之美者,沙棠之實。」

  (一)

  見《山海經?西山經》「西次三經」,文句略同。

  (二)

  見《呂氏春秋?本味》篇,參看「果蓏〔七〕」校記(二)。

  「一」

  「沙棠」,除本目所引外,文獻所記,尚見於《廣志?南越志》等。《藝文類聚》卷八七「沙棠」引《廣志》:「如棠,味如李,無核。」《太平御覽》九七二「沙棠」引《南越志》:「寧鄉果多沙棠。」引竺法真《登羅浮山疏》:「羅浮山有沙棠,華黃實赤,味甘如李。」李時珍也說:「今嶺外寧鄉、瀧水、羅浮山中皆有之。木狀如棠,黃花赤實,其味如李而無核。」並說:「食之,卻水病」(本草綱目卷三十「沙棠果」)。未詳是何種植物。惟據《本草綱目》卷三十「海紅」引沈立《海棠譜》說:「棠有甘棠、沙棠、棠梨」,可能是薔薇科屬或Pyrus屬的植物。

  柤三一《山海經》曰(一):「蓋猶之山,上有甘柤,枝幹皆赤黃,白花黑實也。」

  《禮?內則》曰(二):「柤「一」、梨、薑、桂。」鄭注曰:「柤,梨之不臧者,……皆人君羞。」

  《神異經》曰:「南方大荒中有樹,名曰「柤」。二千歲作花,九千歲作實。其花色紫。高百丈,敷張自輔。葉長七尺,廣四五尺,色如綠青。皮如桂,味如蜜;理如甘草,味飴。實長九圍,無瓤、核,割之如凝酥。食者,壽以萬二千歲。」

  《風土記》曰(三):「柤,梨屬,內堅而香。」

  《西京雜記》曰(四):「蠻柤「二」。」

  (一)

  見《山海經?大荒南經》,是:「有蓋猶之山者,其上有甘柤,枝幹皆赤,黃葉,白華,黑實。」《要術》似脫「葉」字(漸西本從吾校據《山海經》補「葉」字)。

  (二)

  《禮記》(阮元校刊《十三經注疏》本)《內則》「柤」作「楂」,字同。鄭玄注則作:「椇,蔾之不臧者。自牛脩至此三十一物(按這裏的上下文共記有三十一種食物),皆人君燕食所加庶羞也。」《要術》是摘引。「庶」是眾多,「羞」是好食品。「椇蔾」,據阮元《校勘記》是「柤梨」之誤。

  (三)

  《風土記》,《御覽》等未引。「內堅」,可能是「肉堅」之誤(《觀象廬叢書》本《要術》改作「肉堅」)。

  (四)

  引《西京雜記》,屬於上林苑獻果的同一條(參看「椑〔二0〕」校記(一)),是:「查三:蠻查,羌查,猴查。」

  「一」

  「柤」,通「樝」,即「楂」字,古又寫作「查」。《爾雅?釋木》:「樝、梨曰鑽之。」郭璞注:「樝,以梨而酢澀。見《禮記》。」邢昺疏:「今之所謂樝子者是也。」即薔薇科的楂子。《風土記》的「柤」,也是這個。楂子的果實是梨果,有些像梨。鄭玄認為「柤」是不好(「不臧」)的梨,其實不是梨。

  「二」

  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榠樝,一名蠻樝。」《本草綱目》卷三十「榠樝」:「生於吳越,故鄭樵《通志》謂之「蠻樝」,俗呼為木梨,則榠樝蓋蠻樝之訛也。」是「蠻柤」即榠楂,見「榠〔四五〕」注釋「一」。

  椰三二《異物志》曰(一):「椰樹,高六七丈,無枝條。葉如束蒲,在其上。實如瓠,繫在於巔(二),若掛物焉。實外有皮如胡盧。核裏有膚,白如雪,厚半寸,如豬膚,食之美於胡桃味也。膚裏有汁升餘,其清如水,其味美於蜜「一」。食其膚,可以不饑;食其汁,則愈渴。又有如兩眼處「二」,俗人謂之「越王頭「三」」。」

  《南方草物狀》曰(三):「椰,二月花色,仍連著實,房相連累,房「四」三十或二十七、八子。十一月、十二月熟,其樹黃實,俗名之為「丹」也。(四)橫破之,可作?;或微長如栝蔞子「五」,從破之,可為爵「六」。」

  《南州異物志》曰(五):「椰樹,大三四圍,長十丈,通身無枝。至百餘年。有葉,狀如蕨菜,長丈四五尺,皆直竦指天。其實生葉間,大如升,外皮苞之如蓮狀。皮中核堅。過於核「七」,裏肉正白如雞子,著皮,而腹內空:含汁,大者含升餘。實形團團然,或如瓜蔞,橫破之,可作爵形,並應器用,故人珍貴之。」

  《廣志》曰(六):「椰出交趾,家家種之。」

  《交州記》曰(七):「椰子有漿。截花「八」,以竹筒承其汁,作酒飲之,亦醉也。」

  《神異經》曰:「東方荒中,有「椰木」,高三二丈,圍丈餘,其枝不橋。二百歲,葉盡落而生華,華如甘瓜。華盡落而生萼,萼下生子,三歲而熟。熟後不長不減,形如寒瓜,長七八寸,徑四五寸,萼覆其頂。此實不取,萬世如故。取者掐取,其留下生如初。其子形如甘瓜。瓤,甘美如蜜,食之令人有澤;不可過三升,令人醉,半日乃醒。木高,凡人不能得;唯木下有多羅樹,人能緣得之。一名曰「無葉」,一名「倚驕」。」張茂先注曰:「驕,直上不可那也。」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椰」引《異物志》無「若挂物焉」及「核裏有膚,……食之美於胡桃味也」等句;末句作「俗號椰子為「越王頭」」;「愈渴」誤作「增渴」;其他除虛詞差別外,尚有「巔」字,見校記(二)。

  (二)

  「巔」,原作「山頭」,不通,漸西本從吾點校改作「樹頭」(《文選》左思《吳都賦》「椰葉無陰」劉淵林注引薛瑩《荊揚已南異物志》是「繫在樹頭」,《御覽》卷九七二引《廣志》是「懸在樹頭」,吾校當本此)。《御覽》卷九七二引《異物志》則作「繫之巔」,「巔」也就是「樹頭」,則「山頭」顯係「巔」字拆成二個錯成,茲改正。

  (三)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作《南方草木狀》,但與嵇含(?)《南方草木狀》截然不同,實際應是《南方草物狀》(參看「劉〔二四〕」校記(二))。所引止於「長如栝樓子」,以下脫;「房相連」作「房房連」,「其樹黃實」脫「實」字,此外基本同《要術》。

  (四)

  「其樹黃實,俗名之為「丹」也」,椰子外果皮黃色或褐色,這該是指果實,但文句勉強,疑「其樹黃實」應作「其實黃」。

  (五)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南州異物志》「十丈」作「六七丈」,無下一「丈」字,「狀如蕨葉」作「葉狀如蒲」,無「大如升」句,「皮中核堅。過於核,裏肉……」作「皮肉硬過於核中肉……」,當有脫誤,餘為無關重要小差異。

  (六)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廣志》是先描述椰子的形態,最後是:「出交阯,家種之。」其形態描述與《異物志》等大同小異,大概因此《要術》略而不引。《藝文類聚》卷八七「椰」引《廣志》等條,割裂錯漏,至不可讀。

  (七)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交州記》除個別無關重要字外,同《要術》。

  「一」

  「椰」即?櫚科的椰子。關於椰子果實的描述,文獻記載頗多,而以《圖經本草》最為詳確:「實大如瓠,垂於枝間,如挂物。實外有?皮,如?包;次有殼,圓而且堅;裏有膚,至白,如豬肪,厚半寸許,味亦似胡桃;膚裏有漿四五合,如乳,飲之冷而氛醺。人多取殼為器,甚佳。」椰子果實外皮黃色或褐色,中果皮為厚纖維層,即所謂「如?包」,乃至「如大腹子」的「?皮」(《嶺表錄異》);內果皮即內殼,角質,堅硬,即所謂「核」或「殼」;再內為果肉(即胚乳),為含有脂肪及水液的白色肉質層,即所謂「膚」;裏面藏著富含糖分的乳液,即所謂「如乳」的「汁」或「漿」。說明古人觀察相當精細。

  「二」

  「兩眼處」,指內果皮上的圓孔。

  「三」

  「越王頭」這句,《御覽》引作「俗號椰子為「越王頭」」,則是指整個椰子。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下關於「越王頭」的神話傳說:「云昔林邑王與越王有故怨,遣俠客刺得其首,懸之於樹。俄化為椰子。林邑王憤之,命剖以為飲器。南人至今效之。當刺時,越王大醉,故其漿猶如酒。」

  「四」

  「房」,可以是以一個果實為一房,如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二「房穗」解釋說:「房,居也,言子居其中也」;也可以是以一整串為一房,如卷四《種桃柰》篇稱葡萄的「全房」。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三「椰」:「房房連累,一累二十七八實,或三十實。」這裏「房相連累,房三十或二十七八子」,前一「房」字是指一個果實,後一「房」字就是李調元所說的「一累」。

  「五」

  「栝蔞子」,即栝樓的果實。下文引《南州異物志》的「瓜蔞」,也是栝樓的異名。「從」,古「縱」字。

  「六」

  關於破椰子取殼為用器,唐劉恂《嶺表錄異》卷中記載:「椰子,太如甌盃。外有?皮,如大腹子。次有硬殼,圓而且堅,厚二三分。有圓如卵者,即截開一頭,砂石磨之,去其皴皮,具斑斕錦文,以白金裝之,以為水罐子。」顧●《海槎餘錄》:「今行商懸帶椰瓢,是其殼也。又有一種小者,端圓,堪作酒盞。」清吳震方《嶺南雜記》卷下:「其殼為?,最小者為酒杯,尤貴。相傳入蠱鄉,用椰器,遇毒即裂。今皆鑲而用之。」

  「七」

  「核」,指內果皮,即硬殼;「過於核」,是說核的裏面。下文「著皮」,仍指此內果皮。

  「八」

  「截花」,切斷花梗,取汁釀酒。《梁書?諸夷傳》「扶南國」下記載:「有頓遜國,……頓遜之東界,通交州……。有酒樹,似安石榴。采其花汁,停甕中數日,成酒。」越南的水椰子(尾巴棕),花梗中含有很多糖分,切開花梗,收集液汁,可以釀酒並製糖。一畝水椰子,能製「椰糖」六百公斤左右,產量很高。

  檳榔三三俞益期《與韓康伯牋》曰(一):「檳榔,信「一」南遊之可觀:子既非常,木亦特奇,大者三圍,高者九丈。葉聚樹端,房構(二)葉下,華秀房中,子結房外。其擢穗似黍,其綴實似穀。其皮似桐而厚,其節似竹而穊「二」。其內空,其外勁,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縋繩「三」。本不大,末不小;上不傾,下不斜:調直(三)亭亭,千百若一。步其林則寥朗(四),庇其蔭則蕭條,信可以長吟,可以遠想矣。性不耐霜,不得北植,必當遐樹海南;遼然萬里,弗遇長者之目,自令人恨深。」

  《南方草物狀》曰(五):「檳榔,三月花色,仍連著實,實大如卵。十二月熟,其色黃;剝其子,肥強可不食(六),唯種作子。青其子「四」,並殼取實曝乾之,以扶留藤、古賁灰「五」合食之,食之(七)即滑美。亦可生食,最快好。交阯、武平、興古、九真有之也。」

  《異物志》曰(八):「檳榔,若筍竹生竿,種之精硬(九),引莖直上,不生枝葉,其狀若柱。其顛近上未(十)五六尺間,洪洪腫起,若瘣黃圭切(十一)。又音回。木「六」焉;因坼(十二)裂,出若黍穗,無花而為實,大如桃李。又生(十三)棘針,重累其下,所以衛其實也。剖其上皮,煮其膚,熟而貫之「七」,硬如乾棗。以扶留、古賁灰并食,下氣及宿食、白蟲,消穀「八」。飲啖設為口實。」

  《林邑國記》曰(十四):「檳榔樹,高丈餘(十五),皮似青桐,節如桂竹「九」,下森秀無柯,頂端有葉。葉下繫數房,房綴數十子「一0」。家有數百樹。」

  《南州八郡志》曰(十六):「檳榔,大如棗,色青,似蓮子。彼人以為貴異,婚族好客,輒先逞(十七)此物;若邂逅不設,用相嫌恨。「一一」」

  《廣州記》曰(十八):「嶺外檳榔,小於交阯者,而大於●子「一二」,土人亦呼為「檳榔」。」

  (一)

  《水經注》卷三六「溫水」章「東北入于鬱」下引豫章俞益期《與韓康伯書》將檳榔的描狀全部刪去,只是:「惟檳榔樹,最南遊之可觀。但性不耐霜,不得北植,不遇長者之目,令人恨深。」《藝文類聚》卷八七「檳榔」引作喻益期《牋》,除「黍」作「禾」,無「其屈如覆虹,其申如縋繩」句及校記(三)外,和《要術》基本相同。《太平御覽》卷九七一「檳榔」引作俞益期《與韓康伯牋》,除「黍」亦作「禾」,無「葉聚樹端,……子結房外」及「本不大,……千百若一」等句,以及個別字小差異外,「木亦特奇」下尚多「云溫交州時度之」句。這句是說在交州時曾經度量過樹幹的大小高矮,「云溫」,有誤。《要術》張步瀛校本錄有「平丈」校勘《御覽》的校語說:「一本作「予在」」,《植物名實圖考長編》卷十五引俞《牋》作「余在」,則「云」是「予」字的殘誤,而「溫」是「過」字形近而訛,「云溫」實係「予過」之誤。

  (二)

  「構」,明抄訛作「●」(他本則作「生」),據金抄及《類聚》引改正。

  (三)

  「調直」,原作「稠直」,誤,《類聚》引作「調直」,《本草綱目》卷三一「檳榔」引喻益期《與韓康伯牋》同,「調直」猶言勻直,茲改正(並參看校記(十四)《御覽》引《林邑記》)。

  (四)

  「朗」,各本及《類聚》、《御覽》、《本草綱目》引均同,吾點校記:「一作廓。」

  (五)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南方草物狀》只是:「檳榔樹,三月開花,仍連著實,大如雞卵,十一月熟。」

  (六)

  「肥強可不食」,不好講,疑是「脆強不可食」之誤。

  (七)

  「食之」,重複,疑應作「煮之」,在上文「取實」下,應作「取實煮之,曝乾」,而「曝乾之」,衍「之」字。下文有「亦可生食」,此處應作「煮之」。下條引《異物志》亦有「煮其膚」,《本草綱目》卷三一亦稱「煮其肉而乾之」。這樣的處理是為了便於貯藏,《圖經本草》記載:「其實春生,至夏乃熟。然其肉極易爛,欲收之,皆先以灰汁煮熟,仍火焙熏乾,始堪停久。」

  (八)

  《藝文類聚》卷八七引《異物志》無「種之……其顛」十八字,「黍穗」作「黍秀」,「又生棘針」作「天生棘」,「貫之」作「實之」,「并食」下多「則滑美」,無「白蟲」及最末句,其餘尚有個別訛字及小差別。《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異物志》無「不生枝葉,……其顛近上」十二字,「煮」訛作「空」,「貫」亦作「實」,「扶留」下有「藤」字,無「白蟲」,「飲啖」作「飲食」,餘為個別字小差別。

  (九)

  「種之精硬」,費解,李時珍的記述是:「初生若筍竿,積硬引莖直上」(《本草綱目》卷三一),意謂積漸堅硬,引莖直上,「種之」,應是「積久」之誤。

  (十)

  金抄、湖湘本等及《類聚》引作「未」,明抄及《御覽》引作「末」。

  (十一)金抄作「切」,他本作「反」。

  (十二)金抄作「坼」,明抄、湖湘本等及《御覽》引均作「拆」,《類聚》引作「折」,應依金抄作「坼」。

  (十三)「生」,各本無,依金抄及《御覽》引補。

  (十四)《隋書?經籍志》著錄有《林邑國記》一卷,無撰人姓名。書已佚。《太平御覽》等題作《林邑記》,即《林邑國記》。《御覽》卷九七一《林邑記》,較《要術》為詳:「檳榔樹,大圍丈餘,高十餘丈,皮似青桐,節如桂竹,下本不大,上末不小,調直亭亭,千萬若一。森秀無柯,端頂有葉。葉似甘蕉,條派開破,仰望沙沙(按《類聚》引及《南方草木狀》作「眇眇」,應是),如插藂(按即「叢」字)蕉於竹杪,風至獨動,似舉羽扇之掃天。葉下繫數房,房綴十數子。家有數百樹。雲(按應是「虛」)疏如墜繩也。」《藝文類聚》卷八七引《林邑記》與《御覽》引大同小異。可以看出《林邑國記》有些句子和俞益期《牋》相像。而嵇含(?)《南方草木狀》關於檳榔的記載(文多不引),卻是綜合《林邑記》、《異物志》及《南中八郡志》等書寫成的。

  (十五)「高丈餘」,與事實不符,《類聚》、《御覽》所引及《南方草木狀》因襲《林邑國記》文所記均作「高十餘丈」,俞益期《牋》亦稱「高者九丈」,《要術》有脫字。

  (十六)《南州八郡志》,《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均引作《南中八郡志》,《要術》「橘〔一四〕」亦引有《南中八郡志》。《類聚》引有節略,只是:「檳榔上(應是「土」)人以為貴,款客必先進;若邂逅不設,用相嫌恨。」

  (十七)「逞」,《類聚》、《御覽》引及《南方草木狀》因襲《南中八郡志》文均作「進」。

  (十八)《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廣州記》無「者」字,兩「於」字均作「如」,有誤。而《藝文類聚》卷八七引作顧徽(應是「微」)《廣州記》的,和《要術》不同,全文是:「山檳榔,形小而大於●子。●子,土人亦呼為檳榔。」《御覽》卷九七四「●」另引有顧微《廣州記》一條,就是《類聚》所引的,但有脫誤。則《要術》所引,如無乖誤,似出自裴淵《廣州記》。裴書所記,參照《圖經本草》所說,當是指「山檳榔」(見「●子〔四三〕」注釋「一」)。

  「一」

  「信」,確實,誠然。

  「二」

  「其節似竹而穊」,指矗挺的樹幹上密生的多數環紋。

  「三」

  「縋繩」,繩的一端垂掛著重物,形容挺直不阿,《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林邑記》即作「墜繩」。

  「四」

  「青其子」,指果實還是綠色時採下來,作為咀嚼料。

  「五」

  「扶留藤、古賁灰」,均見「扶留〔四九〕」。「賁」音汾。

  「六」

  「瘣木」,《爾雅?釋木》:「瘣木,苻婁。」郭璞注:「謂木病尪傴癭腫無枝條。」指樹木被菌類寄生而發生的腫瘤。這裏當是形容樹冠下部的葉鞘間長著的肉穗花序。

  「七」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雲南記》:「雲南有大腹檳榔,……有剖之為四片者,以竹串穿之,陰乾則可久停。」這裏「貫之」是指串掛起來,然後陰乾,但無「陰乾」等字,可能省去,或者有脫漏。

  「八」

  「下氣及宿食、白蟲,消穀」,檳榔含有多種生物鹼,果實用為健胃劑,又為有力的驅蟲藥;果皮有治腹脹、消水腫等藥效。

  「九」

  「桂竹」,見「竹〔五一〕」引《山海經》。

  「一0」「葉下繫數房,房綴數十子」,檳榔每一幹上結著數穗,每一穗上可以多至三四百顆果實。

  「一一」南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六「食檳榔」:「自福建下四川與《廣東西路》,皆食檳榔者。客至不設茶,唯以檳榔為禮。」顧●《海槎餘錄》:「檳榔產於海南,……每親朋會合,互相擎送以為禮。」

  「一二」「●子」,見「●子〔四三〕」注釋「一」。

  廉薑「一」三四《廣雅》曰(一):「蔟葰相維切(二),廉薑也。」

  《吳錄》曰:「始安「二」多廉薑。」

  《食經》曰(三):「藏薑法:蜜煮烏梅,去滓,以漬廉薑,再三宿,色黃赤如琥珀。多年不壞。」

  (一)

  《廣雅?釋草》作:「廉薑,葰也。」《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廉薑」引《廣雅》同《要術》(也有「相維切」的音注)。

  (二)

  金抄作「相維切」,《御覽》引同;明抄作「相維反」;湖湘本、《津逮》本作「相繼反」。按「葰」音綏,吾點校湖湘本:「《玉篇》作「相維切」,繼誤。」漸西本據以改為「相維切」,與金抄合。

  (三)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食經》「藏」訛作「廉」,脫「以漬」二字,無「多年不壞」句,餘同。《吳錄》條未引到。

  「一」

  「廉薑」,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五:「三藾,一名山柰,亦曰廉薑,可為兗。」段玉裁、徐灝等亦以為即是「藥中三柰」。「三柰」即「山柰」,亦名沙薑、山辣、三藾,即蘘荷科山柰屬的山柰。

  「二」

  漢置始安縣,三國吳兼置始安郡,故治在今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

  枸櫞三五裴淵《廣州記》曰(一):「枸櫞「一」,樹似橘,實如柚大而倍長,味奇酢。皮以蜜煮為糝「二」。」

  《異物志》曰(二):「枸櫞,似橘,大如飯筥「三」。皮有香(三)。味不美。可以浣治葛、苧,若酸漿「四」。」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枸櫞」引裴淵《廣州記》無「實」字,餘同《要術》。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異物志》「似橘」作「實如橘」,「苧」作「紵」,餘除校記(三)外,同《要術》。

  (三)

  「皮有香」,原作「皮不香」,誤,據《御覽》引改正。

  「一」

  「枸櫞」(音矩緣),即芸香科的枸櫞,俗名香櫞。它的變種佛手柑,始見於《格物麤談》(舊題蘇軾撰,元范斷為後人所偽托,大約最遲也是南宋的作品)。李時珍始謂枸櫞即佛手柑(見《本草綱目》卷三十)。吳其濬亦稱:「枸櫞……即佛手」,並稱:「有指爪者為枸櫞,無指爪者為香櫞」(見《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一「枸櫞」及「蜜羅」條)。

  「二」

  「糝」,這裏是蜜餞果食,和前面各卷用於醃藏和烹調的米糝不同。字亦寫作「?」,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食目」崔龜圖注引顏之推說:「今以蜜藏雜果為粽。」「粽」是「?」字之訛(參看「木威〔一二八〕」校記(三))。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二三《大乘成業論》及卷二四《阿毗達磨俱舍論》「枸櫞」均引《廣志》稱:「似橘,而大如飯●。可以浣濯漚葛紵也。今出番禺以南。縷切,蜜漬為糝,食之甚佳。」《本草綱目》卷三十「枸櫞」也說:「南人……作蜜煎果食。」《要術》本卷內「草昧子……亦可為糝用」(「鬼目〔三六〕」);「南人以為糝」(「橄欖〔三七〕」);「益智……取外皮蜜煮為糝」(「益智〔四一〕」);「三薕……蜜為糝」(「薕〔七八〕」)等,都是指蜜漬果食。這些果實都有酸、澀或辛辣味。

  《圖經本草》:「枸櫞,……肉甚厚,切如蘿蔔,……古作五和糝所用。」所謂「五和糝」,《名醫別錄》「豆蔻」下陶弘景注:「其五和糝中物,皆宜人:廉薑溫中下氣,益智熱,枸櫞溫,甘蕉、麂目小冷爾。」這個五和糝,枸櫞也是材料之一,未知是否也是蜜漬。

  「三」

  「筥」,音舉,《說文》:「●,飯筥也,受五升。」是一種竹製的長圓形小容器(漢一升約合今二合)。

  「四」

  「酸漿」是酸味的飲漿。「若酸漿」,利用枸櫞所含多量的有機酸來漚製葛、苧。

  鬼目三六《廣志》曰(一):「鬼目「一」似梅,南人以飲酒。」

  《南方草物狀》曰(二):「鬼目樹,大者如李,小者如鴨子。(三)二月花色,仍連著實。七八月熟。其色黃,味酸;以蜜煮之,滋味柔嘉。交阯、武平、興古、九真有之也。」

  裴淵《廣州記》曰(四):「鬼目、益知「二」,直爾不可噉;可為漿也。」

  《吳志》曰(五):「孫皓時有鬼目菜「三」,生工人黃耇家。依緣棗樹,長丈餘,葉廣四寸,厚三分。」

  顧微《廣州記》曰(六):「鬼目,樹似棠梨,葉如楮,皮白,樹高。大如木瓜,而小邪傾,不周正,味酢。九月熟。」

  「又有「草昧子「四」」,亦如之。亦可為糝用。其草似鬼目。」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果部「鬼目」引《廣志》「以」下多「之」字,餘同《要術》。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作《南方草木狀》,但文字和《要術》比較,除校記(三)外,只有個別虛詞差別,仍應是《南方草物狀》,參看「劉〔二四〕」校記(二)。嵇含(?)《南方草木狀》不載此條。

  (三)

  「大者如李,小者如鴨子」,有誤字。《御覽》引作「大者如木子,小者如雞子。」「木子」如非「李」字割裂錯成,則下文引顧微《廣州記》有「大如木瓜」,李時珍引劉欣期《交州記》也說「大者如木瓜,小者如梅李」(見校記(六)),也許是「木瓜」之誤。否則「大」、「小」倒錯了,應是:「小者如李,大者如鴨子」。又上文「樹」字,疑衍,或者「樹」下有脫文。

  (四)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裴淵《廣州記》「知」作「智」,「可」訛作「敢」,餘同《要術》。

  (五)

  《三國志?吳志?孫皓傳》:「天紀……三年……八月,……有鬼目菜,生工人黃耇家。……」下面同《要術》,但「葉」作「莖」。《晉書?五行志》並載其事,「葉」亦作「莖」。《太平御覽》卷九九八百卉部「鬼目」引《吳志》作:「建鄴有鬼目菜,於工人黃狗家生。依棗樹,長丈餘,莖廣四寸,厚二分。」「莖」均應是「葉」字之誤。

  (六)

  顧微《廣州記》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作《交州記》,內容全同(「昧」作「眯」,「用」誤「因」)。《本草綱目》卷三一果部「麂目」引有劉欣期《交州記》一條,內容則有異(似雜有《南方草物狀》文句,如「二月生花,仍連著子」),全文是:「鬼目,出交趾、九真、武平、興古諸處。樹高大,似棠梨,葉似楮而皮白。二月生花,仍連著子。大者如木瓜,小者如梅李,而小斜,不周正。七八月熟,色黃,味酸。以蜜浸食之佳。」

  「一」

  「鬼目」,《本草綱目》卷三一果部「麂目」:「鬼目有草木三種,此乃木生者。其草鬼目,別見草部白英下。又羊蹄菜,亦名鬼目:並物異名同。」是李時珍以木本鬼目指為麂目,而以白英和羊蹄二種為草本鬼目。「麂目」是「五和糝」的材料之一(見「枸櫞〔三五〕」注釋「二」),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最先著錄,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三「廣東諸果」稱:「一曰鬼目子,大如梅李,皮黃肉紅,味甚酸,人以為蔬。以皮上有目,名鬼目,一曰麂木。」《要術》引《廣志》、《南方草物狀》等條所稱鬼目,即是麂目,但未悉是何種植物。又《神農本草經》:「石南,……名鬼目。」《圖經本草》:「樗木,……江東人呼為鬼目。」石南是薔薇科的石楠,樗木即臭椿,是黃楝樹科,雖然也都是木本鬼目,可是和這裏不相幹。「白英」,參看注釋「三」。「羊蹄」,見「羊蹄〔七二〕」(別名鬼目,已見於神農本草經)。

  「二」

  「益知」即「益智」,見「益智〔四一〕」。

  「三」

  李時珍認為《吳志》的「鬼目菜」,即是草本鬼目之一的白英(見《本草綱目》卷十八「白英」)。吳其濬也這樣認為,並說:「老根生者,葉大,有五椏,……《吳志》所云「……葉廣四寸,厚三分」,不足異也。」因指出《要術》將《吳志》的「鬼目菜」與「嶺南鬼目果」同列為誤(見《植物名實圖考》卷二二「白英」,但也沒有說明「鬼目果」是什麼)。「白英」,《神農本草經》已有記載,自後本草書認為即是《爾雅?釋草》的「苻,鬼目」,也就是郭璞注《爾雅》所稱的「鬼目草」。茄科的白英,和《吳志》所述有些相像。

  「四」

  「草昧子」,未詳何物。但從下文「亦如之」,可知其「味酢」,所以和木鬼目同樣,也可以和蜜為「糝」。下文「其草似鬼目」,這個草本鬼目,所指也不明,也無從推測是白英還是羊蹄。

  橄欖三七《廣志》曰(一):「橄欖,大如雞子,交州以飲酒。」

  《南方草物狀》曰(二):「橄欖子,大如棗,大如雞子(三)。二月華色,仍連著實。八月、九月熟。生食味酢,蜜藏仍「一」甜。」

  《臨海異物志》曰(四):「餘甘子,如梭且全反「二」形。初入口,舌澀;後飲水(五),更甘。大於梅實核,兩頭銳。東岳呼「餘甘」、「柯欖」,同一果耳。」

  《南越志》曰(六):「博羅縣「三」有合成樹,十圍(七),去地二丈,分為三衢:東向一衢,木威(八),葉似楝(九),子如橄欖而硬,削去皮,南人以為糝。南向一衢,橄欖。西向一衢,「三丈」(十)。三丈樹,嶺北之猴□(十一)也。」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橄欖」引《廣志》同《要術》。

  (二)

  《南方草物狀》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未引到,但引有《南州草木狀》(《御覽》總目無此書)一條,內容大同小異,全文是:「橄欖子,大如棗。二月華,八九月熟。生食味酸,蜜藏乃甜美。交阯、武平、興古、九真有之。」

  (三)

  「大如棗,大如雞子」,《御覽》引《南州草木狀》無「大如雞子」句,此句應是襲上文《廣志》而衍。《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二三「橄欖」引陳藏器轉引《南方草木狀》:「橄欖子,大如棗。八月熟。出交趾。」亦無「大如雞子」句,衍。

  (四)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橄欖」引《臨海異物志》是:「餘甘子,梭形。初入口,舌澀酸,飲水乃甘。又如梅實核,兩頭銳,呼為「餘甘」、「橄欖」,同一物異名耳。」卷九七三「餘甘」引《臨海異物志》則作:「餘甘子,如梭形。出晉安侯官界中。餘甘、橄欖,同一果耳。」《要術》「餘甘」、「柯欖」之間,似應有「為」字,應作「東岳呼「餘甘」為「柯欖」」。「東岳」指泰山。

  (五)

  「飲水」,金抄、明抄作「飯水」,誤,據他本及《御覽》引改正。

  (六)

  《南越志》,南朝宋沈懷遠撰,書已佚。《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南越志》自「南向一衢,橄欖」以上除校記(九)外,同《要術》;以下只是「西向一衢,橄欖」六字(南、西同是「橄欖」,誤),無下文。唐段公路《北戶錄》也有引到,見校記(八)。

  (七)

  「圍」,明抄誤作「園」,據他本及《御覽》引改正。

  (八)

  「木威」原只一「木」字,據下述資料補「威」字。梁蕭繹《金樓子》(《知不足齋叢書》本)卷五《志怪篇》:「有樹名「獨根」,分為二枝:其東向一枝是木威樹,南向一枝是橄欖樹。」其說與《南越志》同,點明「東向一衢」是「木威樹」。此樹在本草書中最早見於《本草拾遺》:「生嶺南山谷。樹葉似楝。子如橄欖而堅,亦似棗也」(《政和本草》卷二三轉載)。《本草綱目》卷三一「木威子」引《本草拾遺》末了尚有「削去皮,可為?食」句。則與《南越志》所說及「木威〔一二八〕」引《廣州記》所記完全相同,已可肯定「東向一衢」確是木威樹。後見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三「橄欖子」引《南越志》更確指為「木威」,則《要術》脫「威」字無可懷疑,故予補正。《北戶錄》的引文是:「博羅縣有合成樹。樹去地二丈,為三衢:東向一衢為木威,南向一衢為橄欖,西向一衢為「玉文」。」《本草綱目》的「?」是「?」字之誤,參看〔一二八〕目校記(三)。

  (九)

  「楝」,原作「練」,《御覽》引及《本草拾遺》所描狀均作「楝」,故改正。

  (十)

  「三丈」,《北戶錄》引《南越志》作「玉文」,未知孰是?可能後者更像原文。無論三丈或玉文,均不見他書記載,未詳何種植物。

  (十一)「猴□」,金抄、明抄、湖湘本均空白一格(湖湘本「猴」作「候」),他本兩個字的地位只是一個「候」字,無空格。按「嶺北之猴□也」,是說這個「三丈樹」就是嶺北「猴□」樹在嶺南的異名。空格雖無從推測是什麼字,「果蓏〔七〕」引《臨海異物志》有「猴闥」、「猴總」的果名,故從金抄作「猴□」存疑。

  「一」

  「仍」,作「於是」解釋,即作「乃」字用(《御覽》引正作「乃」字,見校記(二))。《南方草物狀》常這樣用,如「劉〔二四〕」等。

  「二」

  「且全反」,金抄作「旦金反」,湖湘本作「日全反」,均誤,應依明抄等作「且全反」。但問題不在這裏,而是在這個音注本身誤解了「梭」的涵義。吾點校記:「梭,《玉篇》音「且全切」者是木名。《類篇》:「木如餘甘」,似因《臨海異物志》文而誤下注。按該《志》云「如梭形」,又云「兩頭銳」,則當作「先和切」,織具也。」完全正確。按這裏「餘甘」,即指橄欖,其果形正像織布的梭,則「梭」字應讀蓑音,注作「且全切」是誤解為木名的「梭木」,殊誤。

  「三」

  博羅縣,即今廣東省博羅縣。本卷內常提到的羅浮山,即在該縣西北。

  龍眼三八《廣雅》曰(一):「益智,龍眼也「一」。」

  《廣志》曰(二):「龍眼樹,葉似荔支,蔓延,緣木生。子如酸棗,色黑,純甜無酸。七月熟。」

  《吳氏本草》曰(三):「龍眼,一名「益智」,一名「比目」。」

  (一)

  見《廣雅?釋木》,文同。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龍眼」引《廣志》,「子」下有「大」字,「黑」訛作「異」,無「七月熟」句,餘為小差別。

  (三)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引《吳氏本草》只是:「龍眼,一名比目」,無「一名益智」句,但《神農本草經》有「一名益智」。

  「一」

  「益智,龍眼也」,龍眼別名「益智」,和下文〔四一〕目的「益智」是同名異物。《唐本草》注:「龍眼一名益智,而益智非龍眼也。」《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十三「龍眼」:「《本經》云「一名益智」者,蓋甘味歸脾,而能益智,非今「益智子」爾。」「益智子」即〔四一〕目的「益智」。

  椹三九《漢武內傳》:「西王母曰:「上仙之藥,有扶桑「一」丹椹。」」

  「一」

  《梁書》卷五四「扶桑國」記載:「齊永元元年(公元四九九年),其國有沙門慧深來至荊州,說云:「扶桑在大漢國東二萬餘里,地在中國之東。其土多扶桑木,故以為名。扶桑,葉似桐,而初生如筍,國人食之。實如梨而赤。績其皮為布,以為衣,亦以為綿。……有文字,以扶桑皮為紙。」」又記載:「文身國在倭國東北七千餘里。……大漢國在文身國東五千餘里。」據此推算,扶桑國在日本東三萬餘里。十八世紀時就有外國的漢學家說扶桑國就是現在的墨西哥。據朱謙之考證,也說是現在的墨西哥,並說慧深是中國人,是世界上最早至美洲的人,比哥倫布發現新大陸早一千年。墨西哥還有不少漢文物出土(見《人民日報》一九六二年六月三日)。

  荔支四0《廣志》曰(一):「荔支,樹高五六丈,如桂樹,綠葉蓬蓬,冬夏鬱茂。青華朱實,實大如雞子,核黃黑,似熟蓮子,實(二)白如肪,甘而多汁,似安石榴,有甜酢者。夏至日將巳時「一」,翕然「二」俱赤,則可食也。一樹下子百斛。」

  「犍為僰(三)道、南廣「三」荔支熟時,百鳥肥。其名之(四)曰「焦核」「四」,小次曰「春花」,次曰「胡偈」:此三種為美。似(五)「鱉卵」,大而酸,以為醢和。率生稻田間。」

  《異物志》曰(六):「荔支為異(七):多汁,味甘絕口,又小酸,所以成其味。可飽食,不可使厭。生時,大如雞子,其膚光澤。皮中食(八),乾則焦小,則肌核不如生時奇。四月始熟也。」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荔枝」引《廣志》「有甜酢者」訛作「有甜味」,「百斛」訛作「萬斛」,「僰道、南廣」作「僰道南」,當脫「廣」字,「胡偈」作「朝偈」,「似鱉卵」作「次鱉卵」,此外小差別。《藝文類聚》卷八七「荔支」引《廣志》止於「一樹下子百斛」,無下段;上段的「夏至日將巳時」作「至日將中」,餘為小差別。又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下關於描狀荔枝形態的一段,與《廣志》上段同,「夏至日」句亦為「至日將中」。

  (二)

  「實」,各本及《類聚》、《御覽》引均同。這裏是指鮮荔枝的果肉(假種皮),古人常稱果肉或瓜瓤為「膚」或「肌」,疑應作「膚」。

  (三)

  「僰」,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訛作「?」,據金抄、《學津》本、漸西本及《御覽》引改正。

  (四)

  「之」,各本及《御覽》引均同,應誤。過去校勘者在這裏多有校改,如黃廷鑑在「其」字下加「小核者」三字,黃麓森改「之」為「大」,均有未妥,惟吳其濬《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荔枝」引《要術》改「之」為「上」,比較合理。「焦核」是當時最好的品種,「上」與「小次」(意即稍次)、「次」相應,疑係「上」字之誤。

  (五)

  「似「鱉卵」,大而酸」,「鱉卵」是比「春花」等更次的又一品種,「似」,誤。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三「無核荔支」引《廣志》:「焦核、胡偈,此最美。次有鱉卵焉。」《御覽》引亦作「次」。「似」應是「次」或「又次」之誤。《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引徐《荔枝譜》記載泉州有「鱉卵」的品種說:「皮紅,大如鱉卵,核如米粒。」雖和「大而酸」不同,但說明是有這個品種名稱的。

  (六)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異物志》除「焦」作「醮」外,全同《要術》。

  (七)

  「荔枝為異」,「為異」,各本及《御覽》引均同,雖可領會,實不成文,《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引《要術》改作「為果」,可能原是「果」字,《要術》襲書名「《異物志》」而誤寫。

  (八)

  「皮中食」,各本及《御覽》引均同,有問題,「皮」、「食」二字,必有一誤。上文既說鮮荔枝的果肉很好吃,這裏不應反說僅僅「中食」,錯在「食」字的可能性較大。《植物名實圖考長篇》卷十七引《要術》改「食」為「實」,頗為合理,很可能是同音誤寫的。

  「一」

  「夏至日將巳時」,意謂夏至日將終了時。《類聚》引《廣志》作「至日將中」,《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竺法真《登羅山疏》稱:「夏至日,子始赤。」

  「二」

  「翕」音吸,「翕然」,猶言全然,一下子。

  「三」

  僰道,縣名,犍為郡郡治,晉以前故城在今四川省宜賓縣西南。「僰」音匐。南廣,縣名,漢置;晉置南廣郡,故治在今宜賓縣南的珙縣。

  「四」

  「焦核」,《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竺法真《登羅山疏》:「其細核者,謂之「蕉核」,荔枝之最珍也。」大概是當時最好的品種。自後唐劉恂《嶺表錄異》、宋蘇頌《圖經本草》及宋玨《荔枝譜》引《浪齋便錄》等都有提到,《圖經本草》並說:「味更甜美。」

  益智四一《廣志》曰(一):「益智「一」,葉似蘘荷「二」,長丈餘。(二)其根上有小枝,高八九寸,無華萼(三),其子叢生著之,大如棗,肉瓣黑,皮白(四)。核小者,曰「益智(五)」,含之隔涎濊「三」。出萬壽「四」,亦生交阯。」

  《南方草物狀》曰(六):「益智,子如筆毫,長七八分(七)。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八)。五六月熟。味辛,雜五味中,芬芳。亦可鹽曝。」

  《異物志》曰(九):「益智,類薏苡「五」。實長寸許,如枳椇子「六」。味辛辣,飲酒食之佳。」

  《廣州記》曰(十):「益智,葉如蘘荷,莖如竹箭。子從心中出,一枚有十子。子內(十一)白滑,四破去之,取外皮(十二),蜜煮為糝(十三),味辛。」

  (一)

  《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及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均引到《廣志》此條,除個別無關重要字互異及各有明顯的錯字外,「無華萼」均作「無葉萼」,「肉瓣黑」均作「中瓣黑」,「隔」《類聚》及《本草拾遺》作「攝」,餘各同《要術》。《圖經本草》記述益智子的形態是:「……其根傍生小枝,高七八寸,無葉,花萼作穗生其上。(實)如棗許大,皮白,中人黑。人細者佳。含之攝涎唾。」所謂「中人黑」,應指帶殼的種仁,因其種皮是棕黑色的。

  (二)

  「長丈餘」,《要術》各本、《類聚》、《御覽》、《本草拾遺》引《廣志》乃至陳藏器引顧微《廣州記》(見校記(十))以及《圖經本草》所記述,均同。按益智草植株高二米左右,葉片狹披針形,長可至一尺左右,「丈餘」既承葉而言,疑是「尺餘」之誤。

  (三)

  「無華萼」,有誤。按益智草,莖叢生,直立,圓錐形總狀花序頂生,花萼筒狀。《東坡手澤》(一百卷《說郛》本):「海南產益智,花實作長穟(按同「穗」),而分為三節。」《圖經本草》亦稱:「無葉,花萼作穗生其上。」《要術》引《南方草物狀》亦明言:「二月花色,仍連著實。」所謂「無華萼」,應有脫誤。

  (四)

  益智草的果實呈紡錘形或橢圓形,果皮淡棕色;果實分三室,中軸胎座,每室含種子六至十一粒,種皮棕黑色。這裏說「肉瓣黑,皮白」,「肉瓣」,實際是指種子,《類聚》等引作「中瓣」,則「肉瓣」可能是「內瓣」之誤;「皮白」,勉強。

  (五)

  「核小者」曰「益智」」,各本及《類聚》、《御覽》等所引均同,但和開頭即標明「益智」不協調。在藥用上,《圖經本草》以為「人細者佳」,可能《廣志》是指藥用的「益智子」,則有脫誤,應作:「核小,名曰「益智子」。」

  (六)

  《藝文類聚》卷八七引《南方草物狀》除校記(八)及末了多「出交趾、合浦」句外,同《要術》。《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此條也是《南方草物狀》,作:「益智,如筆毫,長七八分。二月華,五月六月熟。味辛,中芬香。出交趾、合浦。」「中」上脫「雜五味」三字。

  嵇含(?)《南方草木狀》所記,沒有一條不和《南方草物狀》迥異,可是這條卻完全一樣,其文全同《類聚》所引《草物狀》,只是後面添上一段不相干的張津送給曹操「益智子粽」的故事,似有因襲《草物狀》的痕跡。

  (七)

  「分」,明抄、湖湘本等訛作「九」,據金抄等及類書引改正。

  (八)

  《南方草物狀》「某月花色,仍連著實」的特殊用語,《要術》所引,全是這樣。《御覽》所引,除少數相同外,大多有變易,或作「某月開花,仍連著實」,或作「某月花,花仍連著實」,本條乾脆只是「二月華」。而《類聚》所引,本條則是:「二月華,色似蓮,著實。」奇怪的是《南方草木狀》也是這樣(「似」作「若」)。其實此句仍是《南方草物狀》的「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只是最初「仍」錯成「似」,後又改「連」為「蓮」,就變成《類聚》所引的那樣,而偽造《南方草木狀》的人又改「似」為「若」。這個託偽的痕跡頗為明顯,而其時期不會在《類聚》以前。

  (九)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作陳祁暢《異物志》,除無「實」字及「辣」訛作「刺」外,同《要術》。

  (十)

  《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及《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十四均引到此條,並均題作顧微《廣州記》(「微」,《類聚》誤作「徽」)。其所引,「枚」均作「枝」,「糝」均作「粽」,《類聚》、《政和本草》無「中」字,「取」《政和本草》作「或」,「味辛」《御覽》作「子味辛」。《本草綱目》卷十四「益智子」引陳藏器轉引顧微《廣州記》則大異,全文是:「其葉如蘘荷,長丈餘。其根上有小枝,高八九寸,無花萼,莖如竹箭,子從心出。一枝有十子叢生,大如小棗。其中核黑而皮白。核小者佳,含之攝涎濊。或四破去核,取外皮,蜜煮為粽食,味辛。」有和《廣志》相同的內容,似出後人串連在一起的。

  (十一)「內」,各本同,但《類聚》、《御覽》及《政和本草》引均作「肉」,似應是「肉」字。

  (十二)「四破去之,取外皮」,除金抄「取外」二字是一格空白外,他本及《類聚》、《御覽》、《政和本草》引均如文(《政和本草》「取」作「或」),《本草綱目》卷十四引陳藏器轉引顧微《廣州記》亦作「或四破去核,取外皮」,疑均有誤,應作「四破取之,去外皮」。

  (十三)「糝」,這字只《要術》所引是正確的;各書引《廣州記》均作「粽」,是「?」字之誤。

  「一」

  「益智」,即蘘荷科豆蔻屬的益智草。其種子供藥用,名「益智仁」。

  「二」

  蘘荷,卷三有《種蘘荷芹●》篇。

  「三」

  「涎濊」,口中涎唾多。現在益智仁亦作此用。「濊」音悔。

  「四」

  萬壽,縣名,晉置,在今貴州省福泉縣。

  「五」

  薏苡,俗名米仁。

  「六」

  「枳椇子」即枳椇的果實。《要術》寫作「枳柜」,見「枳柜〔一二四〕」。

  桶「一」四二《廣志》曰(一):「桶子,似木瓜,生樹木。」

  《南方草物狀》曰(二):「桶子,大如雞卵。三月花色,仍連著實。八九月熟。採取,鹽酸漚之,其味酸酢;以蜜藏,滋味甜美。出交阯。」

  劉欣期《交州記》曰(三):「桶子如桃。」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桶子」引《廣志》脫「生」字。金抄「生」字空白一格。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南方草物狀》「大」訛作「木」,「三月花色」以下簡略作:「三月花,八月九月熟。味酸酢,或以蜜藏,滋味甜美。出交阯。」嵇含(?)《南方草木狀》不載此條。

  (三)

  「曰」,金抄、明抄、湖湘本無,依他本補入。《太平御覽》卷九七二引劉欣期《交州記》只有「如桃」二字。

  「一」

  「桶」,應是「桷」字之誤。《太平御覽》卷九七二「桶子」項下共引書四條,除引《廣志》等三條已見校記外,尚引有陳祁暢《異物志》一條是:「馨子之樹,枝葉四布。名同種異,實味甜酢。果而無核,裏面如素。析酒止醒(按應是「酲」),更為遺賂。」文內有小注,是:「與作紙榖名同,而實大異也。」從注中說明與榖樹同名異物,反證「馨子」是「榖子」之誤(「榖」,訛體寫作「●」,輾轉誤為「馨」)。《御覽》將此條與《廣志》等三條同列「桶子」項下,也說明《異物志》所稱的「榖子」,同於《廣志》等所稱的「桶子」,可是「桶子」是「桷子」之誤。因為桶子沒有絲毫和榖子相涉的地方,只有「桷」字與「榖」字同音,《要術》下文引《南方草物狀》正有「都桷樹」(「都桷〔一三五〕」),而「桶」、「桷」字形極像,極易致誤。《本草綱目》卷三一引陳祁暢《異物志?贊》,文同《御覽》所引,惟「馨子」作「構子」,「構」也就是「榖」,尤足佐證。「榖」,容易和榖樹引起混淆,故《廣志》等別稱為「桷」。吾點校語:「此與「都桷」,疑是一物。」李時珍則指實「都桷」別名「構子」,也就是《御覽》「傳寫之訛」的「桶子」(見《本草綱目》卷三一「都桷子」)。「桷」與「都桷」,乃至〔一四九〕目的「都昆」,極可能是同一種植物。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三「廣東諸果」中,還記載有「榖子」的名稱,說:「榖子,大如橄欖而長,初亦苦澀,後甘。嫩者蜜漬之,可食。」也許就是這裏的「桷」。但究竟是何種植物,未詳。

  ●子四三竺法真《登羅浮山疏》曰(一):「山檳榔,一名「●子「一」」。幹似蔗,葉類柞。一叢十(二)餘幹,幹生十房,房底數百子。四月採。」

  (一)

  竺法真《登羅浮山疏》,《藝文類聚》、《太平御覽》或題作竺法真《登羅山疏》,羅浮山是羅山和浮山二山的合稱,實際《登羅山疏》就是《登羅浮山疏》。原文已佚。《御覽》引此條在卷九七一「檳榔」項下,不在卷九七四「●」項下。引文除「幹」作「每幹」及校記(二)外,同《要術》;惟末後尚多「樹似栟櫚。生日南者,與檳榔同狀。五月子熟,長寸餘」一段。《本草綱目》卷三一「檳榔」引該《疏》則後段與前段交錯著串合在一道,作:「山檳榔,一名●子。生日南。樹似栟櫚而小,與檳榔同狀。一叢十餘幹,一幹十餘房,一房數百子,子長寸餘。五月採之。味近苦甘。」無「幹似蔗」等句。可能據他書所引,也可能出李氏改併。

  (二)

  「十」,原作「千」,誤。《御覽》及《本草綱目》引均作「十」,應是「十」字之誤,茲改正。

  「一」

  「●子」,據《圖經本草》記載:「檳榔,……此有三四種,有小而味甘者名「山檳榔」,有大而味澀、核亦大者名「豬檳榔」,最小者名「●子」」。李時珍則據竺法真所記,直指「山檳榔即●子,豬檳榔即「大腹子」」(《本草綱目》卷三一「檳榔」)。所稱「●子」,應是?櫚科檳榔屬的一種。

  豆蔻四四《南方草物狀》曰:「豆蔻「一」樹,大如李(一)。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子相連累。其核根(二)芬芳,成殼。七月八月熟。曝乾,剝食,核味辛,香(三)五味。出興古。」

  劉欣期《交州記》曰(四):「豆蔻似杬(五)樹。」

  環氏《吳記》曰(六):「黃初二年(七),魏來求豆蔻。」

  (一)

  「豆蔻樹,大如李」,這是指木本的肉豆蔻樹,《太平御覽》卷九七一「豆蔻」引《南方草物狀》作:「漏蔻樹,子大如李實。二月華,七月熟。出興古。」《要術》的「大如李」,應脫「子」字,作「子大如李」。

  (二)

  「根」,這裏正說果實,不應夾著說根,而且和「成殼」不協調,疑「極」字之誤。

  (三)

  「香」,應重文,作「核味辛香,香五味」,「香五味」指可調和「五味」。

  (四)

  《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劉欣期《交州記》在「豆蔻似杬樹」下,尚有:「味辛,堪綜合檳榔嚼,治斷齒。」

  (五)

  「杬」,金抄作「忨」,明抄作「●」,明清刻本作「杋」,《御覽》引作「杬」,茲據《御覽》參照金抄、明抄作「杬」。

  (六)

  《吳記》(也題作《吳紀》),晉環濟撰,書已佚。《太平御覽》卷九七一引作環氏《吳地記》,文同《要術》。

  (七)

  「黃初二年」,各本同,惟金抄及《御覽》引作「黃初三年」。按黃初是魏文帝年號,寫《吳紀》一般不用魏年號。惟孫權於黃初三年(公元二二二年)始建元稱黃武,也許因此用魏年號記年,則應以作「黃初二年」為是,因為黃初三年已是黃武元年。

  「一」

  「豆蔻」有草豆蔻和白豆蔻,均屬蘘荷科豆蔻屬的草本植物,非此處所指。此處及下文引劉欣期《交州記》,均指肉豆蔻科的肉豆蔻,是常綠喬木,高達十米以上,主產爪哇、馬來半島等地。唐陳藏器《本草拾遺》稱,肉豆蔻「大舶來即有,中國無」,而《南方草物狀》稱「出興古」,或係陳藏器了解有所未週?至宋蘇頌《圖經本草》則明說嶺南亦有種植。至於《吳記》的「豆蔻」,可能是指草本豆蔻。

  榠四五《廣志》曰(一):「榠查「一」,子甚酢。出西方。」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榠樝」引《廣志》同《要術》,惟「子」上多「其」字。《要術》標目單名「榠」,可能脫「查」字。

  「一」

  「榠」,音冥,「榠查」即「榠樝」。《圖經本草》:「榠樝,木葉花實,酷類木瓜,陶(弘景)云:「大而黃,可進酒去痰者」是也。欲辨之,看蔕間別有重蔕如乳者為木瓜,無此者為榠樝也。」即薔薇科的榠楂。

  《本草綱目》卷三十「榠樝」:「榠樝乃木瓜之大而黃色無重蔕者也;樝子乃木瓜之短小而味酢濇者也;?桲則樝類之生於北土者也:三物與木瓜皆是一類各種,故其形狀功用,不甚相遠。」現在植物分類學上對木瓜、榠楂、楂子、?桲這四種植物的中名和學名的配屬,互有紛異,尚未統一。

  餘甘四六《異物志》曰(一):「餘甘「一」,大小如彈丸,視之理如定陶瓜「二」。初入口,苦澀;咽之,口中乃更甜美足味。鹽蒸之,尤美,可多食。」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餘甘」引作陳祁暢《異物志》,文字基本相同而有衍誤。《本草綱目》卷三一「菴摩勒」引陳祁暢《異物志》則大異:「餘甘樹,葉如夜合及槐葉,其枝如柘,其花黃,其子圓,大如彈丸,色微黃,有文理如定陶瓜,核有五六稜。初入口苦澀,良久飲水更甘。鹽而蒸之,尤美。」《本草綱目》所引《要術》以前書而現在已失傳的如顧微《廣州記》、陳祁暢《異物志》、劉欣期《交州記》等均較《要術》及類書所引為詳,或內容有異,或為他書所未引,有時所引頗為全面,可能出自後人所併,或者就是李時珍參照各書所改定。

「一」

  「餘甘」是大戟科的菴摩勒,果實生食,先苦後甘,故名「餘甘」,廣東及海南一帶稱為「油甘子」。這不是「橄欖〔三七〕」《臨海異物志》所稱與橄欖同名的「餘甘」,可是貴州省有稱菴摩勒為橄欖的。唐釋玄奘《大唐西域記》卷四「秣菟羅國」下記載:「菴沒羅果,家植成林。雖同一名,而有兩種:小者生青熟黃,大者始終青色。」「菴沒羅果」即菴摩勒。其所指後一種,或者就是橄欖。

  「二」

  定陶,今山東定陶縣。菴摩勒果實,肉質,球形,半熟時呈黃綠色,上有縱走的白色條理,很像瓜皮上的條紋,故稱「理如定陶瓜」。

  蒟子四七《廣志》曰(一):「蒟子「一」,蔓生,依樹。子似桑椹,長數寸,色黑,辛如薑。以鹽淹之,下氣、消穀。生南安「二」。」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三「蒟子」引《廣志》同《要術》(只「穀」作「食」,「生」作「出」)。《藝文類聚》卷八七「蒟子」引《廣志》只是「薆生依樹也」五字,「薆」是「蔓」字之誤。又《類聚》在引《廣志》的上面一條,脫標出處,引文亦有錯脫。該條實出劉德,在《史記》及《漢書?西南夷傳》注中有引到。

  「一」

  「蒟子」即胡椒科的蒟醬,其子可作醬,故名。「蒟」音矩,古亦作「枸」,《史記》卷一一六所謂「南越食(唐)蒙蜀枸醬」,即此。參看「竹〔五一〕」注釋「四」及「扶留〔四九〕」注釋。「二」

  「二」

  蒟醬的產地,最早是《史記》的「蜀枸醬」;其後嶺南、滇南,記載漸多;但無嶺北記載。「南安」有三處:一為郡名,有今甘肅省隴西等地。《唐本草》注:「西戎亦時將來,細而辛烈,或謂二種。」西北雖有,但種有異,自產與否,也無從確知,這裏的「生南安」,顯然不是南安郡。二處為縣名,一在今四川省夾江縣,一為今江西省南康縣。夾江古屬犍為郡,即「柑〔一五〕」引《廣志》所稱的「犍為南安縣」,正是「蜀枸醬」的產地,這裏應是指犍為郡的南安。

  芭蕉四八《廣志》曰(一):「芭蕉「一」,一曰「芭菹」,或曰「甘蕉」。莖如荷、芋,重皮相裹,大如盂升。葉廣二尺,長一丈。子有角「二」,子長六七寸,有蔕三四寸,角著蔕生,為行列,兩兩共對,若相抱形。剝其上皮,色黃白,味似蒲萄,甜而?,亦飽人。其根大(二)如芋魁,大一石,青色。其莖解散如絲,織以為葛,謂之「蕉葛」。雖?而好,色黃白,不如葛色。出交阯、建安「三」。」

  《南方異物志》曰(三):「甘蕉,草類,望之如樹。株大者,一圍餘。葉長一丈,或七八尺,廣尺餘。華大如酒盃,形色如芙蓉。莖末百餘子,大名(四)為房。根似芋魁,大者如車轂。實隨華,每華一闔,各有六子,先後相次,子不俱生,華不俱落「四」。

  「此蕉有三種:一種,子大如拇指,長而銳,有似羊角,名「羊角蕉(五)」,味最甘好。一種,子大如雞卵,有似牛乳,味微減羊角蕉。一種,蕉大如藕,長六七寸,形正方,名「方蕉」,少甘,味最弱。

  「其莖如芋,取,濩「五」而煮之,則如絲,可紡績也。」

  《異物志》曰(六):「芭蕉,葉大如筵席。其莖如芋(七),取,濩(八)而煮之,則如絲,可紡績,女工以為絺綌(九)「六」,則今「交阯葛」也。其內心如蒜鵠頭「七」生,大如合柈(十)。因為實房,著其心齊;一房有數十枚。其實皮赤如火,剖之中黑。剝其皮,食其肉,如飴蜜,甚美。食之四五枚,可飽,而餘滋味,猶在齒牙間。一名「甘蕉」。」

  顧微(十一)《廣州記》曰(十二):「甘蕉,與吳「八」花、實、根、葉不異,直是南土暖,不經霜凍,四時花葉展。其熟,甘;未熟時,亦苦澀。」

  (一)

  《藝文類聚》卷八七「芭蕉」引《廣志》「升」作「斗」,無「二」字,「子有角」脫「子」字,「有蔕……行列」作「四五寸二三寸」,不可解,無「其根……青色」句,「不如葛色」作「不如葛赤色也」(《南方草木狀》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甘蕉」引脫「一曰芭」三字,致不可解,「有蔕」作「或」,無「角著蔕」及「?,亦」諸字。餘並同《要術》。

  (二)

  「大」,下文既說「大一石」,並據下文引《南方異物志》「根似芋魁」,應衍。

  (三)

  《藝文類聚》卷八七、《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均引作《南州異物志》、《御覽所引「廣尺餘」下有「二尺許」,「莖末」上有「著」字(較妥),「蕉大」無「蕉」字,「長六七寸」上有「子」字,無「名方蕉」,「取濩」以下作「取以灰練之,可以紡績」。《類聚》所引,大致同《御覽》(間有脫誤),惟「實隨華」下有「長」字,「牛乳」下有「名「牛乳蕉」」,都比較合適;「少甘,味最弱」作「少甘,最不好也」;「其莖如芋」以下作「取其葉,以灰練之,績以為綵(應是「絲」字)」。《南方草木狀》記述「甘焦」是《廣志》、《南州異物志》所記的綜合(並兼採《南方草物狀》)。其所採《南州異物志》則與《類聚》、《御覽》所引類似,至可注意。

  (四)

  「大名」,各本及《類聚》、《御覽》引以至《南方草木狀》所因襲,均同,費解,疑係「六各」之誤,因下文有「各有六子」。但這個說法是不符合事實的。漸西本從吾點校刪「大」改「名」為「各」。

  (五)

  「蕉」,明抄誤作「舊」,據他本改正。

  (六)

  《藝文類聚》卷八七引《異物志》只是:「芭蕉,莖如芋,取鑊煮之,如絲,可紡績為絺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所引,「取濩而煮之則如絲」作「取鑊煮之為絲」,「綌」下無「則」字,無「著其心齊」句,無「飴」字,餘同《要術》。

  (七)

  「芋」,各本訛作「芽」,據金抄及《類聚》、《御覽》引改正。

  (八)

  「濩」,各本訛作「蕉」,據金抄改正。《類聚》、《御覽》引作「鑊」,亦訛。

  (九)

  「綌」,金抄、明抄作「?」,俗訛字,他本及《類聚》、《御覽》引作「綌」。

  (十)

  「合柈」,明抄、湖湘本等訛作「今拌」,據金抄及《御覽》引改正。

  (十一)「顧微」,明抄訛作「顧徵」,據他本及《類聚》、《御覽》引改正。

  (十二)《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顧微《廣州記》同《要術》,但「直」訛作「真」,「甘」訛作「耳」。《藝文類聚》卷八七引亦同《要術》,但錯誤更多,至不可讀。

  「一」

  「芭蕉」,這裏指芭蕉屬的甘蔗,俗名香蕉。它和同屬的芭蕉是二種植物,但很像,古人常指為同一種植物。

  「二」

  「子有角」,意謂子結成角狀,如豆莢之俗稱豆角之類。

  「三」

  建安,見「橘〔一四〕」注釋「二」。

  「四」

  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四「芭蕉」記載:「每一花開,必三四月乃闔。一花闔,成十餘子,十花則成百餘子。大小各為房,隨花而長,長至五六寸許。先後相次,兩兩相抱。其子不俱生,花不俱落。」這段話像是參考《南方異物志》作補充的。

  「五」

  清吳震方《嶺南雜記》卷下:「有蕉葛,不花不實,人家沿山溪種之。老則砟置溪中,俟爛,揉其筋,織為葛布,亦有粗細。產高要廣利寶查等村者佳。」《南越筆記》卷五「葛布」:「蕉類不一。其可為布者曰「蕉麻」,山生或田種。以蕉身熟踏之,煮以純灰水,漂澼令乾,乃績為布。……廣人頗重焦布,……每當墟日,土人多負蕉身賣之。長樂亦多蕉布。所畜蠶,惟取其絲,以緯蕉為葛,不為綢也。……焦布與黃麻布,為嶺外所重。」說明蕉類纖維的廣泛利用。甘蕉主榦及葉鞘的纖維可供織布、打繩索等用。「濩」的原意是霤水,這是作漚治講。

  「六」

  「絺」音痴,是細葛;「綌」音隙,是粗葛。下文「則」作「即」字用。

  「七」

  「鵠」是天鵝,頭部有肉疣壅起,即所謂「鵠頭」。大蒜頭也像這個樣子,故稱「蒜鵠頭」。「合柈」是腹部向外凸出的圓形容器。這裏是指自葉叢中央長出的大花叢。

  「八」

  「與吳」,與吳地的芭蕉比較。「吳」,《類聚》引作「蕉」。

  扶留四九《吳錄?地理志》曰(一):「始興「一」有扶留藤「二」,緣木而生。味辛,可以食檳榔。」

  《蜀記》曰(二):「扶留木,根大如箸,視之似柳根。又有蛤,名「古賁」,生水中,下(三),燒以為灰,曰「牡礪粉「三」」。先以檳榔著口中,又取扶留藤長一寸,古賁灰少許,同嚼之「四」,除胸中惡氣。」

  《異物志》曰(四):「古賁灰,牡礪灰也。與扶留、檳榔三物合食,然後善也。扶留藤,似木防己(五)。扶留、檳榔,所生相去遠,為物甚異而相成。俗曰:「檳榔扶留,可以忘憂。」」

  《交州記》曰(六):「扶留有三種:一名「穫扶留」,其根香美;一名「南扶留」,葉青,味辛;一名「扶留藤」,味亦辛「五」。」

  顧微《廣州記》曰(七):「扶留藤,緣樹生。其花實,即蒟也,可以為醬。」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五「扶留」引《吳錄?地理志》同《要術》。

  (二)

  《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蜀記》除脫「一」字及校記(三)外,餘為個別字小差別。

  (三)

  「下,燒以為灰」,《御覽》引作「取燒為灰」,「下」疑「取」字爛成。

  (四)

  《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異物志》除「礪」作「厲」,「然」作「而」及校記(五)外,同《要術》。

  (五)

  「木防己」,原作「木防以」,據《御覽》引改正。木防己是防己科的,纏繞性落葉藤本。

  (六)

  《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交州記》同《要術》。

  (七)

  顧微《廣州記》此條,《太平御覽》卷九七五引作《廣志》,文字全同(只少「以」字),也許是《御覽》搞錯,否則是顧書因襲《廣志》。

  「一」

  始興,郡名,三國吳置,故治即今廣東省曲江縣。吳又置始興縣,即今廣東省始興縣。

  「二」

  「扶留藤」即是蒟醬(見「蒟子〔四七〕」)之說,始見於下文所引顧微《廣州記》。在本草書上,《唐本草》最先著錄「蒟醬」,其注則稱:「交州、愛州人云:「蒟醬……苗為浮留藤,取葉合檳榔食之,辛而香也。……」此當信也。」意謂蒟醬的苗,叫做扶留藤(「浮留藤」),交州等地的人這樣說,當屬可信。至李時珍則確指為一物:「蒟醬,……其苗謂之蔞葉(按即指扶留藤葉),蔓生依樹,……彼人食檳榔者,以此葉及蚌灰少許同嚼食之,……故諺曰:「檳榔浮留,可以忘憂。」其花實,即蒟子也」(《本草綱目》卷十四)。但吳其濬則據其在湘、滇、粵等地所觀察,認為扶留無花實,當地人只取葉裹檳榔而食,與蒟子有異(見《植物名實圖考》卷二五「蒟醬」、「蔞葉」)。

  「三」

  「牡礪」,即牡蠣。所謂「古賁灰」,即牡蠣燒成的灰,也叫牡蠣粉。

  「四」

  關於檳榔與扶留、牡蠣灰同食的記載,文獻記述頗多,如南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六「食檳榔」所記:「自福建下四川與廣東西路,皆食檳榔者。客至不設茶,唯以檳榔為禮。其法:斮而瓜分之,水調蜆灰一銖許於蔞葉上,裹檳榔,咀嚼,先吐赤水一口,而後噉其餘汁。……無蜆灰處,只用石灰;無蔞葉處,只用蔞藤。廣州又加丁香、桂花、三賴子諸香藥,謂之香藥檳榔。」外出以小盒帶著,「中分為三:一以盛蔞,一盛蜆灰,一則檳榔。」所謂「蔞」,即「扶留」的異名。南宋範成大《驂鸞錄》:「入桂林界,……泊大通驛。道上時見鮮血之點,凝漬可惡,意謂刲羊豕者舁過所滴,然亦怪其何多也。忽悟此必食檳榔者所唾,徐究之果然。」所謂「中分為三」的盒子,至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六還記載有「檳榔合、檳榔包」,也是中藏三物,隨身取食的。

  「五」

  《南越筆記》卷十五「蔞」:「蔞以東安富霖所產為上,其根香,其葉尖而柔,味甘,多汁,名曰「穫扶留」。他產者,色青味辣,名「南扶留」,殊不及。然番禺大塘、康樂、鷺岡、鳳岡頭諸村,及新興陽春所產亦美。……凡食檳榔,必以蔞葉為佐。」

  菜茹五0《呂氏春秋》曰:「菜之美者:……壽木之華;括姑之東,中容之國,有赤木、玄木之葉焉;「括姑,山名。赤木、玄木,其葉皆可食。」餘瞀之南,南極之崖,有菜名曰「嘉樹」,其色若碧。」「餘瞀,南方山名。有嘉美之菜,故曰「嘉」,食之而靈。若碧,青色。」

  《漢武內傳》:「西王母曰:「上仙之藥,有碧海琅菜。」」

  韭(一):「西王母曰:「仙次藥,有八紘(二)赤韭。」」

  蔥:「西王母曰:「上藥,玄都綺蔥。」」

  ?:《列仙傳》曰:「務光服蒲?根「一」。」

  蒜:《說文》曰(三):「菜之美者,雲夢之蔒菜。」

  薑:《呂氏春秋》曰(四):「和之美者,蜀郡楊樸之薑。」「楊樸,地名。」

  葵:《管子》曰(五):「桓公……北伐山戎,出(六)冬葵……,布之天下。」《列仙傳》曰:「丁次卿為遼東丁家作人。丁氏嘗使買葵,冬得生葵。問:「冬何得此葵?」云:「從日南買來。」」

  《呂氏春秋》(七):「菜(八)之美者,具區(九)之菁」者也。

  鹿角「二」:《南越志》曰(十):「猴葵,色赤,生石上。南越謂之「鹿角」。」

  羅勒:《遊名山志》曰(十一):「步廊山「三」有一樹,如椒,而氣是羅勒「四」,土人謂為「山羅勒」也。」

  葙「五」:《廣志》曰:「葙,根以為菹,香辛。」

  紫菜:「吳都海邊諸山,悉生紫菜。(十二)」又《吳都賦》云(十三):「綸組紫菜」也。《爾雅》注云(十四):「綸,今有秩嗇夫「六」所帶糾(十五)青絲(十六)綸。組,綬也。海中草,生彩(十七)理有象之者,因以名焉。」

  芹:《呂氏春秋》曰(十八):「菜之美者,雲夢之芹。」

  優殿「七」:《南方草物狀》曰(十九):「合浦「八」有菜名「優殿」,以豆醬汁茹食之,甚香美可食。」

  雍「九」:《廣州記》云(二十):「雍菜,生水中,可以為菹也。」

  冬風「一0」:《廣州記》(二一)云:「冬風菜,陸生,宜配肉作羹(二二)也。」

  ●「一一」:《字林》曰:「●菜,生水中。」

  蔊(二三)菜(二四)「一二」:「音(二五),味辛。」

  ●(二六)「一三」:「胡對反。《呂氏春秋》曰:「菜之美者,有雲夢之●(二七)。」」

  荶(二八):「似蒜,生水中。」

  ?菜「一四」:「音謹,似蒿也。」

  ●菜「一五」:「紫色,有藤。」

  ●菜「一六」:「葉似竹,生水旁。」

  ●菜(二九):「葉似竹,生水旁。」

  藄菜(三十):「似蕨。」

  ●菜「一七」:「似蕨,生水中。」

  蕨菜(三一):「虌也。《詩疏》曰:「秦國謂之蕨,齊魯謂之虌。」」

  ●(三二)菜「一八」:「似蒜,生水邊。」

  ●菜「一九」:「徐鹽反。似「●荃(三三)菜」也。一曰:「染(三四)草。」」

  蓶菜「二0」:「音唯。似烏韭而黃。」

  ●菜「二一」:「他合反。生水中,大葉。」

  ●(三五):「根似芋,可食。」又云:「「署預」別名。」

  荷(三六):《爾雅》云(三七):「荷,芙渠也。……其實,蓮。其根,藕。」

  (一)

  自「韭」條以下至最末「荷」條原均僅標目作大字,下面引文均作雙行小注,茲一律改為大字。

  (二)

  「紘」,《學津》本、漸西本如文;金抄作「●」,明抄作「●」,湖湘本、《津逮》本作「耾」,《太平御覽》卷九七六引作「阮」,均誤。

  (三)

  《說文》只是:「蒜,葷菜,從艸?聲。」但《爾雅?釋草》「蒚,山蒜」陸德明《經典釋文》引《說文》:「葷菜也。一本云:「菜之美者,雲夢之葷菜」」與《要術》同。段玉裁注《說文》即據以補入此二句。「蔒」即「葷」字,音熏。

  (四)

  出《呂氏春秋?本味》篇。「和」,指和味料。該篇說:「和之美者,陽●之薑,招搖之桂,越駱之菌,……。」「●」同「樸」。高誘注:「陽●,地名,在蜀郡。」《要術》「蜀郡楊樸」連稱作正文,「蜀郡」應係自注文竄入。關於「箘」,引於「筍「五二」」。

  (五)

  見《管子?戒》篇,作:「桓公……北伐山戎,出冬蔥興戎叔,布之天下。」「冬蔥」與《要術》作「冬葵」異。《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葵」引《管子》亦作「冬葵」。

  (六)

  「出」,明抄、湖湘本等訛作「世」,據金抄等及《管子》改正。

  (七)

  出《呂氏春秋?本味》篇。本條原列「葵」條下,但「菁」與「葵」不相干(菁是韭菜花或蕪菁,從來沒有把它當作葵的),當係另有「菁」條,而脫去小標目後誤列在「葵」條下面,茲為提行分列。

  (八)

  「菜」,明抄訛作「葉」。

  (九)

  「具區」是太湖的古代名稱,明抄作「貝區」,誤,據他本及《本味》篇改正。

  (十)

  《太平御覽》卷九八○「鹿角」項只引《南越志》此條,同《要術》,惟「葵」作「菜」。

  (十一)《遊名山志》,謝靈運撰,書已佚。此條《太平御覽》等未引。

  (十二)此條未標明出處,而《太平御覽》卷九八○「紫菜」引稱:「《吳郡緣海記》曰:「郡海邊諸山,悉生紫菜。」」可能《要術》脫去《吳郡緣海記》的書名。《要術》引書,如後文所引同出一書時,往往不再標書名(本目引《漢武內傳》及引《字林》亦如此),這條也可能出自《廣志》,故下文賈氏引《吳都賦》時特標明「又」字,以示區別。《要術》「都」似應作「郡」。卷八《菹綠》篇、卷九《素食》篇及《作菹藏生菜法》篇有幾處提到用紫菜作作料,那都是《食經》、《食次》文。

  (十三)《文選》左思《吳都賦》作「綸組紫絳」。據劉淵林注,「紫」指紫菜,「絳」指絳草(即茜草)。該《賦》不會「紫菜」連稱,《要術》誤。

  (十四)《爾雅?釋草》:「綸似綸,組似組,東海有之。」所稱「注云」,是郭璞注,文同《要術》(「焉」作「云」)。

  (十五)「糾」是絞織進去,明抄作「紏」,俗訛字;湖湘本、《津逮》本作「斜」,誤;據金抄等及《爾雅》郭注改正。

  (十六)「絲」,明抄訛作「綵」,據他本及《爾雅》注改正。

  (十七)「彩」,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訛作「移」,據他本及《爾雅》注改正。

  (十八)出《呂氏春秋?本味》篇。

  (十九)金抄、明抄是《南方草物狀》,他本誤作《南方草木狀》。《太平御覽》卷九八○「優殿」亦引作《南方草物狀》(只有此條),「豆醬汁」以下作:「茹食,芳好。可食胡?。」唐陳藏器《本草拾遺》引作《南方草木狀》,文字較簡,內容相同,仍應是《南方草物狀》。

  (二十)《太平御覽》卷九八○「雍菜」只引《廣州記》此條,作:「雍菜,生水,以為菹。」

  (二一)《太平御覽》卷九八○「冬風」只引《南州記》一條,是:「冬風菜,陸生,宜肥肉作羹。二者微味,人甚重之。」《御覽》用書總目無《南州記》,疑是《廣州記》之誤。

  (二二)「羹」,金抄、明抄作「美」,雖可讀成:「宜配肉作,美也」,惟他本及《御覽》引均作「羹」,而且「東風〔九八〕」引《廣州記》亦作「宜肥肉作羹」,應是「羹」字之誤。「配」《御覽》引及〔九八〕目均作「肥」,雖兩可通,仍應是「肥」字。「冬風菜」的「菜」,明抄訛作「萊」。

  (二三)「蔊」,明抄訛作「●」,據他本改正。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有「熯菹法」,「熯」即「蔊」字,那是《食次》文。

  (二四)自「蔊菜」條至「●」條,仍應是引自《字林》文。本條《太平御覽》卷九八○「蔊」正引作《字林》,作:「蔊,辛菜也。」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有「●菜」,引《字林》說:「●,辛菜,南人食之,去冷氣。」所引即《字林》此條,「●」是「焊」字之誤(參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注釋「三六」)。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蕹菜」崔龜圖注引《字林》又誤作「棹」。

  (二五)「」,各本同,是「罕」的本字,明抄殘爛作「●」。《御覽》此注在標題「蔊」字下,作「音罕」。

  (二六)《太平御覽》卷九八○「芹」引《字林》:「蘴(原注:「音豐」),美菜,生雲夢。」「蘴」、「豐」應是「●」、「豈」之誤。

  《說文》「●」字下有「菜之美者,雲夢之●」,沒有標明出自《呂氏春秋》。今《呂氏春秋?本味》篇只有「雲夢之芹」,沒有「雲夢之●」。段玉裁推測《說文》這句是根據「伊尹書」來的,而徐鍇《說文繫傳》認為就是《呂氏春秋》「雲夢之芹」的異寫字。

  (二七)「●」,明抄作「豈」;金抄不清楚,但有草頭;他本作「●」,是。

  (二八)《北戶錄》卷二「水韭」:「又荶,見《字林》:「似蒜,生水中。」」《太平御覽》卷九八○「荶」引《字林》同。「荶」音吟。《玉篇》:「艸,似蒜,生水中。」也應是轉錄《字林》的。

  (二九)「●菜」這條,明清刻本均脫漏,金抄、明抄有。「●」,金抄作「●」,明抄作「●」,此二字字書均未收。《玉篇》有「●」字,解釋同《要術》,茲暫作「●」。

  (三十)「藄菜」這條和「藄〔九一〕」重出。「藄」音其,金抄訛作「●」,據「藄〔九一〕」及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蕨」條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已改正)。本條的「蕨」,金抄訛作「藤」。

  (三一)「蕨菜」這條和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蕨」條重出,但金抄無此條,可注意。引《詩疏》文與卷九「蕨」條引《詩義疏》文有異。這是《字林》所引,非《要術》引(和「●」引《呂氏春秋》同樣)。

  (三二)「●」,明清刻本訛作「葟」,據金抄、明抄改正。「?」也寫作「●」,如「捏」俗寫作「捏」。《玉篇》有「●」字:「菜,似蒜,生水旁」,即「●」字。

  (三三)「荃」,各本同,明抄作「筌」。

  (三四)「染」,金抄、明抄同,明清刻本作「深」,疑均非,而應是「海」字,參看注釋「一九」。

  (三五)「●」這條實際也和「藷〔二七〕」重出。標目金抄、明抄均只一「●」字,湖湘本作「●菜」,他本作「藷菜」。下文「署預」,金抄、明抄、湖湘本同,他本作「薯蕷」。這些都是同字異寫的字。

  (三六)卷六《養魚》篇有「種藕法」、「種蓮子法」,卷八《作魚鮓》篇並二處提到用荷葉。賈氏不會不知道「芙渠」是荷花的別名,也不應把《爾雅》的荷當作野生,這裏「荷」條,實際也是重出。懷疑這些地方,很可能出於後人附益。

  (三七)見《爾雅?釋草》,無「也」字。此「也」字明抄脫漏。

  「一」

  「蒲?」是天南星科的石菖蒲及其變種細葉菖蒲一類的植物,其葉細如韭薤,故名。《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六引《吳氏本草》:「菖蒲,一名堯韭」,正是指這一類。其根莖供菜用,莖的輪節極密。

  「二」

  「鹿角菜」,《嘉祐本草》始著錄:「生海中。」明何喬遠《閩書》「赤菜」引《海物異名記》:「海生而紫蔓,其大者為「鹿角菜」,一名「猴葵」。」疑即紅藻類杉海苔科的鹿角菜,全形略似鹿角,故名。除供食用外,可用作黏糊料。

  「三」

  《太平寰宇記》記載浙江溫州有步廊山:「在州東北,見謝公《名山志》。」謝公《名山志》即本條謝靈運《遊名山志》。

  「四」

  這裏「羅勒」是,見卷三《種蘭香》篇。「山羅勒」,未詳。

  「五」

  「葙」,音襄,《玉篇》解釋是「青葙子」。青葙子是莧科的青葙,種子供藥用。但和本條所說不像。「蘘」,《集韻》:「同葙。」《名醫別錄》有「蘘草」,只說「生淮南山谷」,無形態描述,但說「味甘苦」,亦非本條所指。「葙」、「蘘」既同字,本條所記,以根莖為菹,有辛香味,疑係蘘荷科植物。

  「六」

  「有秩嗇夫」,地方基層小吏,掌管訟獄和收稅。始置於秦,歷西漢至南朝宋以後廢。

  「七」

  「優殿」,《本草拾遺》始著錄,稱:「味辛溫。去惡氣,溫中,消食。生安南,人種為茹。」下面就引《南方草物狀》(「物」作「木」)這段作說明。但未悉是何種植物。

  「八」

  合浦,郡名,漢置;東漢治合浦,即今廣東省合浦縣;梁陳治徐聞,即今同省海康縣。

  「九」

  「雍」,即旋花科的蕹菜,俗名空心菜。

  「一0」《開寶本草》最先著錄有「東風菜」:「入羹臛煮食,甚美。生嶺南平澤。莖高三二尺,葉似杏葉而長,極厚軟,上有細毛。先春而生,故有「東風」之號。」這是菊科的東風菜。《本草綱目》卷二七「東風菜」,確指為就是「冬風菜」。

  「一一」「●」,音斛。《玉篇》也只是:「菜,生水中者。」《唐本草》著錄有「●草」,說「生水傍」。注云:「葉圓,似澤瀉而小,花青白,亦堪噉。所在有之。」別本注云:「江南人用蒸魚食之,甚美。」「●」與「●」同音,未知是同一植物否?

  「一二」「蔊菜」,即十字花科的蔊菜,莖葉有辛味,可供食用。

  「一三」「●」,照《要術》音注,該讀「匯」音;又音豈。徐鍇認為就是芹,段玉裁也這樣說。這是就《呂氏春秋》「雲夢之芹」句推測的。《廣州植物志》等確指這個是水蕨科的水蕨。

  「一四」「?」,《說文》:「菜,類蒿。」與《要術》所說同。《玉篇》以為即「蔞蒿」,見「蔞蒿〔八九〕」。段玉裁、朱駿聲以為即是「芹」字。

  「一五」「●菜」,即三白草科的蕺菜。《廣雅?釋草》:「蒩,蕺也。」崔豹《古今注》:「荊揚人謂蒩為蕺。」《唐本草》注:「此物葉似蕎麥,肥地亦能蔓生。莖紫赤色。……關中謂之葅菜。」「●」、「蒩」、「葅」,這裏是同字異寫。

  「一六」「●」,音螺,《玉篇》:「菜,生水中。」下條「●」,音悅,《玉篇》解釋同《要術》;但《廣韻》解釋:「草名,似芹」,則是另一種。●、●二種,《字林》解釋全同,但文獻上沒有找到更多的記載。

  「一七」「●」,音遏,《廣韻》解釋同《要術》。《玉篇》作「●」,解釋亦同。「生水中」像蕨的植物很多,無從推測是什麼植物。「藄菜」,參看「藄〔九一〕」。

  「一八」「●」,音捏,《廣韻》:「菜,似蒜,生水邊。」和《玉篇》同樣,都只是《要術》這幾個字的解釋。這和上面的「荶」,文獻上都沒有更詳細的記載。

  「一九」「●」,音潛,同「蕁」,亦讀尋音,李時珍認為即是「蕁麻」(見《本草綱目》卷十七下)。蕁麻是,蕁麻科,莖和葉嫩時可食。

  淨去豬毛魚鱗,古稱「燅」,也寫作「燖」、「燂」。我國形聲字的聲旁,例多互用。因此「●」也寫作「●」、「藫」。《說文》:「蕁,或從爻」作「●」。《爾雅釋草》:「●,海。」「」即「藻」字。《本草經》:「海藻,……一名藫。」《玉篇》:「藫,海藻也。」據此,「●」的另一意義是海藻。本條「一曰」的異說,應即指此。那就不可能是「染草」,顯係有誤。湖湘本等作「深草」,「深」、「海」形似,懷疑應是「海草」。「●荃菜」,當時俗名,未詳。

  「二0」「蓶菜」,《玉篇?廣韻》的解釋都是「似韭而黃」,少一「烏」字,與《要術》有不同。但未詳何物。「烏韭」是蕨科的。

  「二一」「●」,音忒。《玉篇》:「菜,生水中者。」《救荒本草》說澤瀉俗名「水●菜。」

  竹(一)五一《山海經》曰(二):「嶓冢之山,……多桃枝、鉤端竹(三)。」

  「雲山……有桂竹,甚毒,傷人必死。」「今始興郡出筀竹「一」,大者圍二尺,長四丈。交阯有篥竹「二」,寔中,勁強,有毒,銳似刺,虎中之則死,亦此類。」

  「龜山……多扶竹。」「扶竹,笻竹「三」也。」

  《漢書》(四):「竹大者,一節受一斛,小者數斗,以為柙(五)音匣榼。」

  「邛都「四」高節竹,可為杖,所謂「邛竹」。(六)」

  《尚書》曰(七):「楊州,……厥貢……篠、簜「五」。……荊州,……厥貢……箘、?「六」。」注云:「篠,竹箭(八);簜,大竹。」「箘、?,皆美竹,出雲夢之澤。」

  《禮斗威儀》曰:「君乘土而王,其政太平,●竹、紫脫「七」常生。」其注曰:「紫脫,北方物。」

  《南方草物狀》曰(九):「由梧竹「八」,吏民家種之,長三四丈,圍一尺八九寸,作屋柱。出交阯。」

  《魏志》云(十):「倭國,竹有條、幹「九」。」

  《神異經》曰:「南山荒中有沛竹,長百丈,圍三丈五六尺,厚八九寸,可為大船。其子美,食之可以已瘡癘。」張茂先注曰:「子,筍也。」

  《外國圖》曰:「高陽氏有同產而為夫婦者,帝怒放之,於是相抱而死。有神鳥以不死竹覆之。七年,男女皆活。同頸異頭,共身四足。是為蒙雙民。」

  《廣州記》曰(十一):「石麻之竹,勁而利,削以為刀,切象皮如切芋。」

  《博物志》云:「洞庭之山,堯帝之二女常泣,以其涕揮竹,竹盡成斑。」「下雋(十二)縣「一0」有竹,皮不斑,即刮去皮,乃見「一一」。」

  《華陽國志》云:「有竹王者,興於豚水「一二」。有一女浣於水濱,有三節大竹,流入女足間,推之不去。聞有兒聲,持歸,破竹,得男。長養,有武才,遂雄夷狄,氏竹為姓。所破竹,於野成林,今王祠竹林是也。」

  《風土記》曰:「陽羡縣「一三」有袁君?(十三)壇邊,有數林(十四)大竹,並高二三丈。枝皆兩披,下掃壇上,常潔淨也。」

  盛弘之《荊州記》曰(十五):「臨賀謝休(十六)縣「一四」東山有大竹(十七)數十圍,長數丈(十八)。有小竹生旁,皆四五尺圍。下有盤石,徑四五丈,極高(十九),方正青滑,如彈棋局。「一五」兩竹屈垂,拂掃其上,初無塵穢。未至數十里,聞風吹此竹,如簫管之音。」

  《異物志》曰(二十):「有竹曰「●」「一六」,其大數圍,節間相去局促,中實滿堅強,以為柱榱。」

  《南方異物志》曰(二一):「棘竹「一七」,有刺,長七八丈,大如甕。」

  曹毗《湘中賦》曰(二二):「竹則篔簹「一八」、白、烏「一九」,實中、紺族「二0」。濱榮幽渚,繁宗隈曲;萋蒨陵丘,薆逮「二一」重谷。」

  王彪之《閩中賦》曰(二三):「竹則苞甜、赤苦(二四)「二二」,縹箭、斑弓「二三」。度世推節,徵合實中「二四」。篔簹「二五」函人,桃枝育蟲。緗箬、素筍,彤竿、綠筒「二六」。」「篔簹竹,節中有物,長數寸,正似世人形,俗說相傳云「竹人」,時有得者。育蟲,謂竹「二七」,竹中皆有耳。因說桃枝,可得寄言。」

  《神仙傳》曰:「壺公欲與費長房「二八」俱去,長房畏家人覺。公乃書一青竹,戒曰:「卿可歸家稱病,以此竹置卿臥處,默然便來還。」房如言。家人見此竹,是房屍,哭泣行喪。」

  《南越志》云(二五):「羅浮山生竹,皆七八寸圍,節長一二丈,謂之「龍鍾竹」。」

  《孝經河圖》曰(二六):「少室之山「二九」,有爨器竹,堪為釜甑。」

  「安思縣「三0」多苦竹,竹之醜「三一」有四:有青苦者,白苦者,紫苦者,黃苦者。」

  竺法真《登羅浮山疏》曰(二七):「又有筋竹,色如黃金「三二」。」

  《晉起居注》曰(二八):「惠帝二年(二九),巴西郡「三三」竹生紫色花,結實如麥,皮青,中米白,味甘。」

  《吳錄》曰(三十):「日南有篥(三一)竹「三四」,勁利,削為矛。」

  《臨海異物志》曰(三二):「狗竹「三五」,毛在節間。」

  《字林》曰(三三):「●(三四)「三六」,竹,頭有父文。」

  「●「三七」音模,竹,黑皮,竹浮有文(三五)。」

  「●音感,竹,有毛。」

  「●「三八」力印切,竹,實中。」

  (一)

  本目內文字,金抄頗多脫誤,並有錯葉。其為明顯錯脫者,不作校記;或有異文,標出作參考。

  (二)

  此條摘引自《山海經?西山經》,無「竹」字。「雲山」條摘引自《中山經》「中次十二經」。小注是郭璞注,「始興郡」下有「桂陽縣」;「交阯」上有「又」字,應有;「似」作「以」,則「銳以刺虎」為句,《要術》似誤。「龜山」條同出「中次十二經」,即在雲山條下面。郭璞注是:「邛竹也。高節實中,中杖也,名之「扶老竹。」」又龜山條下是「丙山」條,《山海經》文是:「……丙山,多筀竹。」雲山、龜山、丙山三條挨在一起,疑郭注「筀竹」云云,應在丙山「筀竹」下,《山海經》原書已有竄誤。

  (三)

  《山海經》無「竹」字。《尚書?顧命》:「敷重篾席。」孔安國注:「篾,桃枝竹。」指「桃枝」為竹。《爾雅?釋草》:「桃枝,四寸有節。」郭璞注:「今桃枝,節間相去多四寸。」郭璞又注《山海經》此處「鉤端」為「桃枝屬」。說明郭璞認為鉤端、桃枝都是竹類。早於賈思勰的戴凱之《竹譜》引《山海經》亦無「竹」字,因此戴凱之不同意郭璞以《山海經》、《爾雅》的「桃枝」為竹的說法。他說:「桃枝(竹),皮赤,編之滑勁,可以為席,《顧命》篇所謂「篾席」者也。《爾雅?釋草》云,四寸一節為桃枝,郭注云,竹四寸一節為桃枝。余之所見,桃枝竹,節短者不兼寸,長者或踰尺,豫章遍有之,其驗不遠也。恐《爾雅》所載草屬(按因《爾雅》列在《釋草篇》),自別有桃枝,不必是竹。郭注加「竹」字(按今本郭注無「竹」字),取之謬也。《山海經》云,其木有桃枝、劍端(按「劍」應作「鉤」),又《廣志?層木》篇云,桃枝出朱提郡,曹爽所用者也,詳察其形,寧近於木也。……《經》、《雅》所說二族(按指《山海經》所指是木類,《爾雅》所指是草類),決非作席者矣。」惟《山海經》雖有稱桃枝、鉤端為木或草的(《中山經》「中次八經」:「驕山……其木……多桃枝、鉤端」,「龍山……其草多桃枝、鉤端」,「中次九經」:「高梁之山,……其木多桃枝、鉤端」),但古人對於竹,或稱為木,或稱為草,原無一定,即在《山海經》本身,也是這樣,例如《中山經》「中次十一經」:「求山……其木……多●」,「中次十二經」:「暴山……其木多……竹箭、●、箘」,及多處稱「其草多竹」。因此這裏的桃枝、鉤端,仍應是竹類,《廣雅?釋草》:「●●,桃支也」,也直指二者為竹名。戴凱之所見,或係別一種竹而同名者。

  (四)

  《漢書》無此語;下條「?竹」,纔出於《漢書》注。《初學記》卷二八「竹」引《廣志》有和這條相同的內容,是:「漢竹,大者一節受一斛,小者數升,為椑榼。」《太平御覽》卷九六三「漢竹」引《廣志》:「永昌有漢竹,圍三尺餘。」剛巧可以和《初學記》所引連綴成章。《要術》此條應出自《廣志》,應作「漢竹,大者……」,「書」字因下條引《漢書》而衍。由於「漢竹」與「《漢書》」纏錯之後,《廣志》的書名被奪去,而《漢書》則竄列於上代替了《廣志》。又《御覽》卷九六二「竹」引此條竟同《要術》(連「柙音匣」都一樣)亦題作《漢書》,當係根據《要術》轉錄,並非採自原書。

  (五)

  「柙」與「匣」通,《初學記》卷二八引《廣志》作「椑」,應是「椑」字之誤。按椑,音脾,《說文》:「圜榼也。」顏師古注《急就篇》「榼椑」:「榼,盛酒之器;……椑,圓榼也。」此處是指一節圓竹筒的容量,並沒有說作成匣,字應作「椑」。「音匣」是後人將錯就錯誤注的。

  (六)

  此條不見《漢書》本文,而見於《漢書》注。《漢書?張騫傳》:「臣在大夏時,見邛竹杖、蜀布。」顏師古注引臣瓚:「邛,山名,生此竹,高節,可作杖。」《史記》卷一一六裴駰《集解》引瓚:「邛,山名。此竹節高實中,可作杖。」均無「所謂邛竹」句,可能《要術》所引,非出瓚注。

  (七)

  此條摘引自《尚書?禹貢》篇。「楊」作「揚」。此字古代或從木(如《爾雅?釋地》即作「楊州」),茲仍其舊。注是孔安國注。「篠、簜」的注文在《禹貢》的上文「篠簜既敷」句下,文同。「箘、?」的注文是:「箘、?,美竹;楛,中矢榦:三物皆出雲夢之澤。」箘、?是二種竹。「楛」不是竹,《要術》未引。

  (八)

  「竹箭」,明抄、湖湘本等作「竹箘」,金抄作「竹前」,漸西本改作「箭竹」。按《禹貢》孔安國注作「竹箭」,《爾雅?釋草》:「篠,箭」,茲據改。

  (九)

  《太平御覽》卷九六三「由梧竹」引作《南方草木狀》,文全同《要術》(「寸」訛作「分」),實際仍是《南方草物狀》。偽託嵇含的《南方草木物》無此條。

  (十)

  《三國志?魏志?倭人傳》:「其竹篠、簳、桃支」。

  (十一)《太平御覽》卷九六三「石麻竹」引作裴淵《廣州記》,是:「石麻竹,勁利,削為刀,切象皮如截竿。」同卷「●竹」引唐劉恂《嶺表錄異》正文下有雙行小注:「《廣州記》云:「石麻之竹,勁而利,削為刀,割象皮如切竿。」」二「竿」字均係「芋」字之誤。但今本《嶺表錄異》(《叢書集成》排印《聚珍版叢書》本,據《永樂大典》輯集)卷中「●勞竹」條的下面就是「石林之竹」條,內容與《御覽》小注所引全同(缺「竿」字),無《廣州記》的題稱,則此條又像是《嶺表錄異》本身的材料。又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下有相同記載:「石林竹,似桂竹,勁而利,削為刀,割象皮如切芋。出九真、交趾。」「麻」,同《嶺表錄異》亦作「林」,很可注意。而金抄作「●」,誤。

  (十二)「雋」,各本同;明抄作「?」,誤,參看注釋「一0」。

  (十三)「冢」,原作「家」。《太平御覽》卷九六二引《風土記》作「冢」,《要術》張步瀛校本轉錄黃廷鑑所校亦作「冢」,應是「冢」字之誤,茲改正。

  (十四)「林」,《御覽》引作「枚」,應是「枚」或「株」字之誤。

  (十五)《藝文類聚》卷八九引盛弘之《荊州記》開頭是:「臨賀冬山中有大竹數十圍,高亦數十丈」,下文無「尺」、「高」及「滑」字,脫「至」字,「聞」訛作「間」。《太平御覽》卷九六二引作《荊州記》,文同《要術》,但多脫誤。

  (十六)「謝休」,《御覽》引同,疑「謝沐」之誤。《漢書?地理志》、《後漢書?郡國志》、《晉書?地理志》(《百衲》本及《四部備要》本),均無「謝休」縣,概作「謝沐」。而《水經注》卷三六「溫水」章「東北入于鬱」下作「謝?」,楊守敬《水經注疏》注釋亦襲正文作「謝?」,恐誤。

  (十七)「大竹」,應是「竹大」倒錯。漸西本從吾點校據另本《類聚》改為「竹大」。

  (十八)「長數丈」,《類聚》引作「數十丈」,漸西本據以加「十」字。

  (十九)「極高」,各本及《御覽》引均同,但《類聚》引無「高」字,可能衍,漸西本即據以刪去。

  (二十)《太平御覽》卷九六三「●竹」引《異物志》除同《要術》(「柱榱」作「屋榱」)外,末後尚有「斷截便以為棟梁,不復加斤斧也」。「榱」音衰,是屋椽,吾點大概認為和「柱」不相稱,改為「棟」,漸西本依著改。

  (二一)《太平御覽》卷九六三「棘竹」引作《南州異物志》,只有「棘竹,節有棘刺」六字。《初學記》卷二八另引有沈懷遠《南越志》,是:「宋昌縣有棘竹,長十尋,大如甕,其間短者,輒六七丈也。為竹叢薄,葉下有鉤刺,或在條末,如芒針也。」《南越志》這條《御覽》亦有引到,與《初學記》同(「在」作「有」)。宋昌縣,南朝宋置,在今越南。這是推知沈懷遠時代的重要依據之一。

  (二二)《初學記》卷二八引作曹毗《湘表賦》,文同《要術》,惟「竹」上多「其」字,「紺」訛作「維」。

  (二三)《初學記》卷二八引王彪之《閩中賦》首句作「竹則苞赤箬」,有脫誤,無「度世推節,征合實中」句,餘同《要術》。但無注文。《要術》注文「因說桃枝,可得寄言」,似乎是說因為正文說著桃枝,所以在這裏插上幾句。如果這樣,這個注是後人加添的。

  (二四)「苦」,原作「若」,誤,茲改正,參看注釋「二二」。

  (二五)《太平御覽》卷九六二所引,誤題作《羅越志》,無「寸」字,「丈」作「尺」,「龍鍾竹」作「中龍」,恐誤,餘同《要術》。

  (二六)《初學記》卷二八引作《河圖》,是:「少室之山,大竹堪為甑器。」無「苦竹」條。《太平御覽》卷九六二引作《孝經河圖》,所引與《初學記》同(「甑器」作「釜甑」)。但下面有雙行小注:「此竹亦爨器也。安思縣多苦竹。苦竹有四:有青苦,有白苦,有紫苦,有黃苦。」正注文有乖亂。

  (二七)《藝文類聚》卷八九引竺法真《羅山疏》(「竺」原訛作「笙」)作:「嶺南道無?(按是俗「筋」字)竹,惟此山有之。其大尺圍,細者色如黃金,堅貞疏節。」《太平御覽》卷九六三「?竹」引竺法真《登羅山疏》同《類聚》(「嶺」訛作「岸」,「此山」作「羅山」)。

  (二八)《晉起居注》,已佚。此條《藝文類聚》等未引。惟《初學記》卷二八引有謝靈運《晉書》一條,年份不同,內容相同而較略:「元康二年春二月,巴西界竹生花,紫色,結實如麥。」《太平御覽》卷九六二亦引謝《書》此條,同《初學記》(無「春二月」,脫「生」字)。元康是晉惠帝年號,二年是公元二九二年,《要術》引逕稱「惠帝二年」,則是公元二九一年,比元康二年早一年。《晉書?五行志》亦載此事,全文是:「惠帝元康二年春,巴西郡界竹生花,紫色,結實如麥,外皮青,中赤白,味甘。」「赤」字疑誤。

  (二九)「二年」,各本同,金抄作「一年」。

  (三十)《吳錄》這條,《太平御覽》等未引。

  (三一)「篥」,明抄誤作「●」;他本從竹,茲改正。並參看注釋「三四」。

  (三二)《臨海異物志》此條《太平御覽》等未引。《御覽》卷九六三「狗竹」僅引有《竹譜》一條是:「狗竹,節間有毛。出臨海。」《竹譜》是戴凱之《竹譜》。今戴氏《竹譜》稱:「狗竹有毛,出諸東裔。物類眾詭,干(按應是「于」或「云」字)何不計?」自注:「狗竹,生臨海山中,節間有毛。見沈《志》。」「臨海」指沿海一帶,不是地名。「沈《志》」有沈瑩《臨海異物志》與沈懷遠《南越志》,這裏是指前者。則《竹譜》所引,與《要術》正合,從知《要術》的《臨海異物志》,即是沈瑩《志》。

  (三三)連下三面三條,都是《字林》文。《太平御覽》等均未引。

  (三四)「●」,各本作「茸」,漸西本從吾點校改為「●」。《玉篇》有「●」字,解釋是:「竹也,頭有文。」茲據改。

  (三五)「竹浮有文」,雖可解釋為竹表面有紋浮起,仍疑「竹浮」二字是《字林》原有的「●」字被拆開了竄誤入此。《玉篇》「●」下正是「●」字,解釋是「竹名」。《廣韻》解釋是「竹有文者」。元李衎《竹譜詳錄》卷五引張得之稱:「●竹,黑皮,有文。」均無「竹浮」二字。

  「一」

  《文選》左思《吳都賦》:「其竹則……桂、箭、射筒。」劉淵林注引《異物志》:「桂竹,生於始興小桂縣,大者圍二尺,長四五丈。」可知《異物志》的「桂竹」即此處「筀竹」(筀音桂),但不是雲山「桂竹」(《山海經》另有「丙山筀竹」條,疑郭璞是注丙山筀竹,非注雲山桂竹,參看校記(二))。戴凱之《竹譜》:「桂竹,高四五丈,大者二尺,圍闊節大,葉狀如甘竹而皮赤,南康以南所饒也。《山海經》云:「靈原桂竹,傷人則死。」是桂竹有二種,名同實異,其形未詳。」戴氏所記與《異物志》同,但也不是《山海經》雲山桂竹。始興桂竹(筀竹)是剛竹屬的竹。始興郡,三國吳置,故治在今廣東省曲江縣。「南康以南」,即今江西省南康縣以南,所指與始興郡地區相符。

  「二」

  「篥竹」,參看注釋「三四」。

  「三」

  「笻」,讀如窮音。「笻竹」即「邛竹」,以其產於邛都,因加竹頭作「笻」。笻竹可作扶老杖,故又名「扶竹」、「扶老竹」。扶老杖既由笻竹作成,後人因亦逕稱拄杖為「笻」。戴凱之《竹譜》稱:「竹之堪杖,莫尚於笻」,「高節實中,狀若人刻,為杖之極。」但邛都以外也有,《竹譜》繼稱:「豈必蜀壤,亦產餘邦,一曰「扶老」,名實縣同(意即名懸實同)。」

  「四」

  邛都,在今四川省西昌縣。漢武帝由於張騫在大夏國(今阿富汗北部)見到由印度販運過去的我國邛竹杖和蜀布,得到啟示,開通了由四川通雲南的越嶲道,就在邛都建置越嶲郡(見《史記》卷一一六及《漢書?張騫傳》)。又因為唐蒙在廣州吃到由牂牁江(今北盤江上游)運過來的四川●醬,開通了由川入黔的牂牁道。並於元鼎五年(公元前一一二年)發夜郎(今貴州省西部)之軍,下牂牁江,會師於廣州(見《漢書?南粵傳》)。左思《吳都賦》所稱:「邛杖傳節於大夏之邑,蒟醬流味於番禺之鄉。」即指此二事。

  「五」

  「篠」,音小,竹名,竹稈短小,即戴凱之《竹譜》所謂:「踰矢稱大,出尋為長。」因可為箭,《爾雅?釋草》:「篠,箭」,逕名此竹為「箭」。據沈括所說,是先有「箭」這種竹,而後稱矢為箭,《夢溪筆談》卷二二:「「東南之美,有會稽之竹、箭。」竹為竹,箭為箭,蓋二物也。今採「箭」以為矢,而通謂矢為箭者,因其「箭」名之也。」篠或箭是我國特產箭竹屬的竹,古時以吳鉤越箭並稱。

  「簜」,音蕩,《尚書?禹貢》孔穎達疏引孫炎:「竹闊節者曰簜。」

  「六」

  「箘」音窘;「?」,音路,也寫作「簬」。《戰國策?趙策》:「其堅則箘簬之逕,不能過也。」《廣雅?釋草》:「箘簬,……箭也。」《楚辭哀時命》作「?簬」,《呂氏春秋?直諫》篇作「宛路」,均同物異字。戴凱之《竹譜》:「箘、?二竹,亦皆中矢,……大較故是會稽箭類耳,皮特黑澀,以此為異。」說明箘、?是箭竹屬的兩種竹,孔安國注《尚書?禹貢》亦指明為二種,段玉裁說「箘簬」是一種竹,恐未必。

  「七」

  「●」,音滿平聲。《初學記》卷二八引《廣志》:「●竹,皮青,內白如雪,?韌可為索。」宋僧贊寧《筍譜》:「●筍,皮青而肉皙白。」元李衎《竹譜詳錄》卷六:「蔓竹,生江、廣間。……紫脫,筍名也。」

  「八」

  「由梧竹」,左思《吳都賦》作「柚梧」,戴凱之《竹譜》作「由衙」。《竹譜》稱:「●與由衙,厥體俱洪,圍或累尺,●實、衙空。南越之居,梁柱是供。」《竹譜》又引《廣志》稱:「亦有生於永昌郡。」永昌郡有今雲南省保山縣等地。據元李衎《竹譜詳錄》卷四記載「由衙竹」每節生三枝,有刺,其小者可種作籬笆,故又名「笆竹」。

  「九」

  「條、幹」即「篠、簳」。《文選》張衡《南都(指南陽)賦》:「其竹……則篠、簳、箛、箠。」「簳」音幹,是小竹。

  「一0」《水經注》「沅水」:「又東至長沙下雋縣。」《後漢書?馬援傳》:「軍次下雋。」李賢注:「下雋,縣名,屬長沙國,故城今辰州沅陵縣。」即今湖南省沅陵縣。

  「一一」此種竹有斑點或斑紋,移為斑竹,由於有如《博物志》所記的傳說,又稱「湘妃竹」。《廣群芳譜》引《臨漢隱居詩話》:「竹有黑點,謂之斑竹,非也。湘中斑竹方生時,每點上苔錢封之甚固。土人斫竹浸水中,用草穰洗去苔錢,則紫暈斕斑可愛,此真斑竹也。」

  「一二」古牂牁江(今北盤江上游),亦稱濛江,其發源處稱濛潭,亦稱「豚水」(也寫作「遯水」)。傳說竹王所建的國即「夜郎國」,見《後漢書》卷八六《西南夷傳》。

  「一三」《風土記》作者晉周處是陽羡縣人,即今江蘇省宜興縣。

  「一四」臨賀,郡名,三國吳置,故治即今廣西壯族自治區賀縣,靠近湖南過上。「謝休縣」,應是「謝沐縣」,漢置,吳、晉因之,故治在今湖南省江永縣西南,屬臨賀郡。

  「一五」「彈棋」,古代的一種游戲。《後漢書?梁冀傳》李賢注引《藝經》:「彈棋,兩人對局,白黑棋各六枚,先列棋相當,更先彈也。其局以石為之。」「局」是棋盤。

  「一六」「●」,音雹。戴凱之《竹譜》:「●實厚肥,孔小,幾於實中,……大竹也。土人用為梁柱。」並參看注釋「八」。

  「一七」「棘竹」,戴凱之《竹譜》:「棘竹,生交州諸郡。叢初(按應是「生」),有數十莖。大者二尺圍。肉至厚,實中。夷人破以為弓。枝節皆有刺,彼人種以為城,卒不可攻。萬震《異物志》(按即《南州異物志》)所(謂)「種為藩落,阻過層墉」者也。或卒崩根出,大如十石物,縱橫相承如縿車。一名「笆竹」,見《三倉》。筍味落人鬚髮。」即卷五《種竹》篇引《竹譜》所稱「味淡,落人鬚髮」的「棘竹筍」。《禮記?明堂位》所謂「越棘大弓」,歷來都是以「戟」釋「棘」,但也可能就是拿這種棘竹作大弓。

  《詩經?小雅?斯乾》「如矢斯棘。」《韓詩》「棘」作「朸」。二字都是稜刺的意思,段玉裁並且說「朸」是正字,說明「棘」即「朸」字。就竹說,從木作「朸」,從竹則作「竻」。元李衎《竹譜詳錄卷四:「竻竹,一名●竹,一名答黎竹,一名攡竹,一名筥竹,出廣右兩江,安南尤多,即刺竹也。南方呼刺為竻。叢生,大者二尺圍,肉至厚,幾於實中,被人破以為弓材。枝葉喜下垂,自根至梢,每枝節間對生二刺,尖杪彎曲若鉤。人家環植以為垣牆,初植數莖作一叢,三五年後枝蔓自相糾纏,又多鉤刺,雖雞犬羔豚不能逕入。」廣東《肇慶府志》:「竻竹,俗呼刺竹,有刺而堅,可作藩籬。」清屈大均《廣東新語》:「竻竹,一名澀勒;勒,刺也,廣東人以刺為勒,故又曰「勒竹」。長芒(刺毛)密距(棘刺),枝皆五出如雞足。其材可為桁桷。」據此,所謂「竻竹」、「勒竹」或「棘竹」,具有小枝短縮硬化而為刺及地下莖為合軸型的共同點,是竹屬的竹,各書描狀不盡相同,似非一種。

  「一八」「篔簹」,音雲當。《文選》左思《吳都賦》劉淵林注引《異物志》:「篔簹生水邊,長數丈,圍一尺五六寸,一節相去六七尺,或相去一丈。廬陵界有之。始興以南又多,小桂夷人,績以為布葛。」戴凱之《竹譜》亦稱:「桃枝、篔簹,多植水渚。」《要術》引稱「濱榮幽渚,繁宗隈曲」,亦指此竹宜植水邊。《竹譜》又稱:「篔簹最大,大者中甑」,則是中空內徑寬大的大型竹。

  「一九」戴凱之《竹譜》:「赤白二竹,還取其色;白薄而曲,赤厚而直。沅灃所豐,餘邦頗植。」元李衎《竹譜詳錄》卷六有「白竹」、「烏竹」、「烏?竹」。古所謂「烏竹」,不等於現在的烏竹。

  「二0」「實中」,指實心的竹。「紺族」,指紺色的竹類,如《竹譜》有「殷腸竹」,殷色即是紺色。元李衎《竹譜詳錄》卷六有「紫竹」。所謂「紺族」,當屬此類。

  本段「篔簹、白烏,實中、紺族」二句,篔簹是空心大竹,和「實中」相對;白、烏指顏色,和紺色相對。下面四句則分述宜於水生或陸生的生長特性。

  「二一」「萋蒨」,音妻倩;「薆逮」,音愛代,都是形容竹叢的蔭深密茂。

  「二二」「苞」,指冬筍。劉淵林注《文選》左思《吳都賦》「苞筍」:「冬筍也」。出合浦。其味美於春夏時筍也。」字亦作「笣」,《集韻》:「竹名,出荔浦,其筍冬生。」荔浦冬筍的最早記載,見於《東觀漢記?馬援傳》(見「筍〔五二〕」校記(四))。

  《要術》下文引《孝經河圖》載苦竹有「紫苦者」,戴凱之《竹譜》亦稱:「苦竹,有白有紫。」《要術》原作「赤若」,顯係「赤苦」之誤。赤苦筍和甜冬筍相對,都講味道,是一組;下文「縹箭、斑弓」,縹是青白色,縹色的箭竹和斑紋的弓竹相對,是另一組,都講用途。

  「二三」《太平御覽》卷九六二「竹」引《雲南記》:「雲南有實心竹,文采班駮,……其土以為槍幹。」這裏「斑弓」,即是取斑竹為弓。

  「二四」「度世」、「征合」不是竹名。「度世推節」,意謂處世要推尚「氣節」,如竹之有節。「征合實中」,「征合」是征戰合宜的意思,指作武器要用實心的竹。劉淵林注《吳都賦》引《異物志》:「箭竹,細小而勁實」;棘竹也是實中,宜於「破以為弓」(見注釋「一七」);篥竹「實中勁強」,用以為矛(見注釋「三四」);雲南有實心斑竹,用以作槍幹(見注釋「二三」);《初學記》卷二八引《廣志》:「利竹,……實中,堅韌」,也是武器竹。

  「二五」清郭柏蒼《閩產錄異》卷三記載有「篔簹竹」稱:「蒼按……順昌篔簹舖,亦以此竹得名。」

  「二六」「緗」是淺黃色,也指黃而帶褐色。「箬」,這裏指筍籜,不是箬竹。「彤」是赤色。「緗箬、素筍,彤竿、綠筒」,描寫筍和竹各種不同的顏色。

  「二七」「」,音留。竹,竹鼠屬,專吃竹和蘆葦等的根。這裏是以竹釋「育蟲」。但郭柏蒼《閩產錄異》卷五「??」條下在引王彪之《閩中賦》後說:「又●竹,竹中生蟲,長則咬節而出。所云「育蟲」,乃指●竹、桃枝竹。」卷三記載「桃枝竹」則稱:「漳州、福寧、延平皆產之。筍皮有毛蟲聚焉,不宜食。」

  「二八」《水經注》卷二一「汝水」章「又東南過平興縣南」下記載:「昔費長房為市吏,見王壺公懸壺郡市。」費長房,東漢汝南(今河南汝南縣)人,《後漢書》有傳。

  「二九」少室山,今河南省嵩山的西峰。其東峰名太室山,古因亦逕稱嵩山為太室山。

  「三0」安思縣,未詳,疑有誤。漢有安次縣,在今河北省安次縣;南朝宋有安始縣,在今廣西壯族自治區;漢有安昌縣,在嵩山附近。

  「三一」《廣雅》卷三《釋詁》:「肖、似、醜,類也。」同類叫做「醜」。《初學記》卷二八引謝靈運《山居賦》:「其竹則……四苦齊味」,就是下文的四種苦竹。

  「三二」「筋竹色如黃金」,當即金竹。李衎《竹譜詳錄》卷六:「金竹,生江浙間,一如淡竹,高不過一二丈,其枝竿黃淨如真金,故名。竺法真《羅浮山疏》曰:「羅浮山有竹,色如黃金。」」

  「三三」巴西郡,東漢末劉璋置,晉仍之,故治在今四川省閬中縣。

  「三四」《文選》左思《吳都賦》:「篻、簩有叢」。劉淵林注引《異物志》:「篻竹,大如戟槿(即戟柄),實中勁強,交趾人銳以為矛,甚利。」戴凱之《竹譜》:「筋竹為矛,稱利海表,槿乃其幹,刃即其杪。生於日南,別名為「篥」。」自注:「筋竹,長二丈許,圍數寸,至堅利。南土以為矛。」說明篻竹、簩竹都是地下莖合軸型作灌木狀叢生的竹,而篥竹又名「筋竹」,此「筋竹」與上文羅浮山「筋竹」同名異類。但《要術》引《吳錄》作「篥竹」,「篥」疑「篻」之訛,從音韻,從字義(篥由棘、竻孳生,篻由剽利得義),從各書所描狀,似均應作「篻」。

  劉淵林注《吳都賦》的「簩」引《異物志》:「簩竹,有毒,夷人以為弧(弓類),刺獸中之則必死。」《要術》引《山海經》郭璞注有「篥竹」,篥、簩雙聲,疑郭注「篥竹」是「簩竹」的轉音異寫。

  「三五」元李衎《竹譜詳錄》卷五:「狗竹,出臨海郡,圍三寸,節間有毛。三月,筍可食。」

  「三六」「●」,音茸,李衎《竹譜詳錄》卷六:「●竹,在處敷粉,頭有父文。……父文,猶花文也。」

  「三七」李衎《竹譜詳錄》卷五:「●竹,生廣西、安南,邕州崑崙關中尤多。張得之《譜》云:「●竹,黑皮,有文。每節生三枝,枝葉秀媚,婆娑可愛,一如苦竹。大者可為柱,小者亦堪雜用。」」

  「三八」「●」,音吝,《爾雅?釋草》:「粼,堅中」,所指相同。

  筍五二《呂氏春秋》曰(一):「和之美者,越?之箘。」高誘注曰:「箘,竹筍也。」

  《吳錄》曰(二):「鄱陽「一」有筍竹,冬月生。」

  《筍譜》曰(三):「雞脛竹,筍肥美。」

  《東觀漢記》曰(四):「馬援至荔浦「二」,見冬筍名「苞」「三」。上言:「《禹貢》厥苞橘柚(五),疑謂是(六)也。其味美於春夏。」」

  (一)

  見《呂氏春秋?本味》篇,「越?之箘」作「越駱之菌」。「箘」,高誘注亦作「菌」,二字古通。高誘注:「越駱,國名。」但戴凱之《竹譜》引《呂氏春秋》作「駱越」。駱越在今貴州省西南部一帶地方。

  (二)

  《吳錄》此條,《太平御覽》等未引。

  (三)

  最早的《筍譜》是宋僧贊寧寫的,較《要術》時代很晚。卷五《種竹》篇引《竹譜》有「雞頸竹,筍肥美」,和這條相同,這裏《筍譜》疑《竹譜》之誤。戴凱之《竹譜》:「雞脛,篁竹之類,纖細,大者不過如指。疏葉黃皮,彊脆無所堪施。筍美,青斑色綠。沿江(《太平御覽》卷九六三引作「江東」)山崗所饒也。」「脛」,宋吳仁傑《離騷草木疏》卷四「篁」引《竹譜》同,《要術》卷五《種竹》篇引《竹譜》作「頸」,《御覽》引同《要術》。

  (四)

  見《東觀漢記》卷一二《馬援傳》,所記是:「援好事,至荔浦,見冬筍,名曰「苞筍」。上言:「《禹貢》厥包橘柚,疑謂是也。其味美於春夏筍。」」《太平御覽》卷九六三「筍」引《東觀漢記》同《要術》,惟「苞」均作「笣」,二字通用,上一「笣」字及「春夏」下均多「筍」字,則與《東觀漢記》相同。

  (五)

  《尚書?禹貢》:「揚州,……厥包橘柚,錫貢。」

  (六)

  「謂是」,金抄、明抄作「是謂」,茲從他本及《東觀漢記》作「謂是」(《御覽》卷九六三引《東觀漢記》同)。

  「一」

  鄱陽,郡名,三國吳置,郡治在今江西省波陽縣。

  「二」

  荔浦,今廣西壯族自治區荔浦縣。

  「三」

  「苞」,指冬筍。

  荼五三《爾雅》曰(一):「荼「一」,苦菜。」「可食。」

  《詩義疏》曰(二):「山田苦菜甜,所謂「菫「二」、荼如飴(三)」。」

  (一)

  《爾雅?釋草》:「荼,苦菜。」「可食」是郭璞注。

  (二)

  《詩經?唐風?采苓》「采苦采苦」孔穎達疏引陸璣《疏》是:「苦菜,生山田及澤中,得霜甜脆而美,所謂「菫、荼如飴」。」《詩義疏》文,《太平御覽》等未引。

  (三)

  「菫、荼如飴」,《詩經?大雅?綿》的一句。

  「一」

  「荼」,苦菜,該是菊科苦苣菜屬和萵苣屬的植物,並參看卷三《種蘘荷芹●》篇注釋「一」。該篇有「●」和「白●」,但沒有苦菜。《要術》列苦菜於本卷,或係由於「非人力所種」而附此,但卷六《養鵝鴨》篇提到用苦菜作飼料。

  「二」

  這裏的「菫」,就是《爾雅?釋草》的「齧,苦菫」,也就是《說文》的「菫」。「菫、荼如飴」這句是記述周的祖先古公亶父由豳遷移到周原,採食野生的苦菫、苦荼,覺有甘味,就在那裏定居下來,進行開發。但《詩經》孔穎達疏引《爾雅?釋草》的另一條「芨,菫草」即烏頭以釋「菫」,《爾雅》邢昺疏又承烏頭之說引回《詩經》「菫、荼如飴」這句以釋《爾雅》的烏頭。烏頭是毒草,怎能當作「如飴」的菜吃?孔疏邢疏均誤。

  蒿五四《爾雅》曰(一):「蒿,菣「一」也。」「蘩,皤蒿「二」也。」注云:「今人呼青蒿香、中炙啖「三」者為菣。」「蘩,白蒿。」

  《禮外篇》曰(二):「周時德澤洽和,蒿茂大,以為宮柱「四」,名曰「蒿宮」。」

  《神仙服食經》曰:「「七禽方」,十一月采旁音彭(三)勃。旁勃,白蒿也。白兔食之,壽八百年。」

  (一)

  《爾雅?釋草》作:「蘩,皤蒿。蒿,菣。」二條連文。《要術》大概為配合標題倒過來。郭璞注「皤蒿」,逕在其下,只「白蒿」二字,《要術》因為拆開引郭注,不得不加「繁」字;注「菣」,同《要術》。

  (二)

  引《禮外篇》語在《大戴禮記?明堂》篇(隋唐以後自《盛德》篇析出),文字同。戴德在整編《大戴禮記》時大概有《內、外篇》之分,《明堂》列於《外篇》,故《要術》標稱為禮外篇。

  (三)

  「彭」,金抄作「●」,誤;他本作「旁」,則與本字同,亦誤(漸西本則改本字為「蒡」);《太平御覽》卷九九七「青蒿」引正文作「彭勃」,「彭」正是「旁」的同音字,茲參照金抄改作「彭」。

  「一」

  「菣」,讀如郡音,是菊科的青蒿,也叫「香蒿」。《爾雅》邢昺疏引孫炎:「荊楚之間,謂蒿為菣。」並參看注釋「三」。

  「二」

  「皤」,音婆,「皤蒿」,即菊科的白蒿。

  「三」

  古時以青蒿與白蒿為食物,記載頗多。《詩經?小雅?鹿鳴》:「食野之蒿。」據孔穎達疏引陸璣《疏》即是青蒿,並說:「荊豫之間汝南、汝陰,皆云菣也。」至南北朝時,還作為菜吃,《神農本草經?草蒿》陶弘景注:「即今青蒿,人亦取雜香菜食之。」這裏郭璞所稱「中炙啖」的吃法,宋蘇頌《圖經本草》記載有一種炙飲法:「乾者炙作飲,香尤佳。」宋寇宗奭《本草衍義》:「青蒿,……人剔以為蔬。」可見一直到宋代還在吃。

  至於吃白蒿,很早就用作祭品和醃作菹菜吃。《大戴禮記?夏小正》:「繁,旁勃也。……豆實也。」《詩經?召南?采蘩》:「于以采蘩。」鄭玄箋:「以豆薦蘩菹。」《爾雅》「蘩,皤蒿」邢昺疏引陸璣《疏》:「今白蒿,春始生,及秋香美,可生食,又可蒸。一名游胡,北海人謂之旁勃。」至唐還在作菹菜吃,唐孟詵《食療本草》:「白蒿,……其葉生挼,醋醃之為菹,甚益人。」

  《要術》中關於蒿的利用,也有煮青蒿汁澆在菹菜中的(如《食經》)。其他如用蒿葉揩拭豬肉,雜和在紅米中舂米,用青蒿罨女麴(《食次》)等,雖然不是直接吃蒿,至少也還不嫌蒿的特殊氣味。此外則用為盛器、調色劑等。列表如下:

  種類用途--食用用途--雜用所見篇目青蒿作菹菜「以青蒿……作麻沸湯澆之。」

  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引《食經》「作酢菹法。」

  青蒿作女麴「以青蒿上下奄之。」

  同上篇,引《食次》作「女麴」

  青蒿作潤髮油及面脂,下「青蒿以發色。」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合、香澤法」以及「合面脂法」

  蒿舂紅米「米裏著蒿葉一把,白鹽一把,合●之。」

  卷九《?飯》篇「治旱稻赤米令飯白法」

  蒿「●豚令淨,……蒿葉揩洗。」

  卷八《菹綠》篇「白瀹豚法」

  蒿麥「蒿艾簞盛之良,以蒿艾蔽窖埋之亦佳。」

  卷二《大小麥》篇蒿胡荽子「作蒿●盛之。」

  卷三《種胡荽》篇蒿作砧木用的杜梨,「高作蒿簞盛杜。」卷四《插梨》篇蒿地黃染黃色,「……蒿灰等物,皆得用之。」卷三《雜說》篇「河東染御黃法」

  蒿作臙脂以「蒿作灰,以湯淋取清汁揉花。」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燕脂法」

  蒿作潤膚劑「取豬●一具,合蒿葉於好酒中痛挼。」同上篇「合手藥法」

  蒿治鐵鍋不褪黑色,「以蒿三遍淨洗。」卷九《醴酪》篇「治釜令不渝法」

  蓬蒿蠶上山「以大科蓬蒿為薪」,「蓬蒿蔟亦良。」卷五《種桑柘》篇「養蠶法」

  「四」

  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八「大蒿」:「容梧道中,久無霜雪處,蒿草不凋。年深滋長,大者可作屋柱,小亦中肩輿之杠。……古有蒿柱之說,豈其類乎。」

  菖蒲(一)五五《春秋傳》曰(二):「僖公……三十年,……使周閱來聘,饗有昌歜(三)。」杜預曰:「昌蒲菹「一」也。」

  《神仙傳》云:「王興者,陽城越(四)人也。漢武帝上嵩高,忽見仙人長二丈,耳出頭下垂肩。帝禮而問之。仙人曰:「吾九疑人也。聞嵩岳有石上菖蒲,一寸九節「二」,可以長生,故來採之。」忽然不見。帝謂侍臣曰:「彼非欲服食者,以此喻朕耳。」乃採菖蒲服之。帝服之煩悶,乃止。興服不止,遂以長生。」

  (一)

  「菖蒲」標題下明清刻本均注明「脫」。其實所脫不止本目,下面「薇〔五六〕」至「菫〔六二〕」七目均脫。這八目只有金抄、明抄完整不脫。

  (二)

  見《左傳》僖公三十年,文作:「王使周公閱來聘,饗有昌歜、白、黑、形鹽。」《要術》是摘引。杜預注:「昌歜,昌蒲菹。」

  (三)

  「歜」,陸德明《經典釋文》:「在感反」,《廣韻》:「昌蒲葅,徂感切」,讀如斬音。又音觸,是另一意思。《左傳》孔穎達疏:「此昌歜之音,相傳為「在感反」,不知其字與彼(指音觸的另一意思)為同為異。遍檢書傳,昌蒲之草,無此別名,未知其所由來也。」顧炎武《左傳杜解補正》則稱:「顧氏《玉篇》有「●」字,「俎敢反,昌蒲菹也」。然則《傳》之昌●,正合此字,而唐人已誤為歜。《廣韻》亦誤。」按顧炎武所舉此字,在《玉篇》「欠」部,而《玉篇》欠部,另有「歜」字,解釋是:「尺燭切,怒氣也。」則顧氏所稱,似亦確當。可是《要術》亦作「歜」,未知亦為唐人之誤否?

  (四)

  「陽城越人」,費解,《藝文類聚》卷八一引無「越」字,疑《要術》衍「越」字。陽城,作為縣名,即今河南省登封縣;作為山名,該縣正有陽城山;「嵩高」即嵩山,亦在該縣。故「越」字應是衍文。

  「一」

  「昌蒲菹」,《周禮?天官》「醢人」:「朝事之豆,其實……昌本」。鄭玄注:「昌本,昌蒲根,切之四寸為菹。」一般稱菖蒲是指天南星科的白菖,根莖是比較肥大的,但味道不好,李時珍和香蒲相對,目為「臭蒲」。或者古人食味不同,或用為食療,也許很早時有白菖菹的吃法。

  「二」

  「石上菖蒲」是天南星科的石菖蒲及其變種細葉菖蒲一類的植物,其地下莖橫走,密具輪節,細葉菖蒲的地下莖,節間只有二–三毫米長,有香氣。在藥用上本草類書均記載「一寸九節者良」。

  薇五六《召南?詩》曰(一):「陟彼南山,言采其薇「一」。」《詩義疏》云:「薇,山菜也,莖葉皆如小豆。藿「二」,可羹,亦可生食之。今官園種之,以供宗廟祭祀也。」

  (一)

  見《詩經?召南?草蟲》。孔穎達疏引陸璣《疏》與《詩義疏》稍異,文作:「山菜也,莖葉皆似小豆,蔓生。其味亦如小豆。藿可作羹,亦可生食。今官園種之,以供宗廟祭祀。」

  「一」

  「薇」,這裏是豆科大巢菜之類的植物,不是蕨類紫萁科的紫萁,別名也叫「薇」。

  「二」

  「藿」,原指豆葉,由於薇的莖葉都像小豆,所以也稱其葉為「藿」。

  萍五七《爾雅》曰(一):「蓱,苹「一」也。其大者蘋「二」。」

  《呂氏春秋》曰(二):「菜之美者,崑崙之蘋。」

  (一)

  《爾雅?釋草》作:「萍,蓱。其大者蘋。」據阮元校勘,「萍」應作「苹」。

  (二)

  見《呂氏春秋?本味》篇。

  「一」

  「萍」,本字作「蓱」,或作「苹」,古人所指,包括浮萍科的青萍和紫萍。

  「二」

  「蘋」是蘋科,也叫四葉菜、田字草。

  石丈之切(一)五八《爾雅》曰(二):「藫,石衣。」郭璞曰:「水「一」也,一名「石髮」。江東食之。或曰(三):「藫「二」葉似?而大,生水底,亦可食。」」

  (一)

  金抄作「大之切」,明抄作「文之切」,均誤。《說文》:「,水衣,從艸治聲。」《周禮?天官》「醢人」有「菹」,陸德明《經典釋文》:「,……沈云:「北人音……丈之反」。」說明「」雖同「苔」,但北方有「丈之反」(音治)的讀法,故據以改正。

  (二)

  見《爾雅?釋草》。郭注「」作「苔」,餘同。

  (三)

  「或曰」,《要術》原無此二字,《爾雅》郭注有,表明是另一說法,必須有,茲據補。

  「一」

  「」,音台,即「苔」字;古又音治,音異義同。「藫」,音潭,與「」雙聲,二字涵義亦同。《文選》郭璞《江賦》有「綠苔」,李善注引《風土記》:「石髮,水苔也,青綠色,皆生於石。」神農本草經有「陟釐」,《唐本草》注:「此物乃水中苔。……《小品方》云:「水中?苔也」;《范東陽方》云:「水中石上生,如毛,綠色者」。」「如毛」,即是「似髮」,故《圖經本草》稱:「石髮,即陟釐也。」陟釐可作紙,張華作《博物志》,晉武帝給他「側理紙」萬張,即「陟釐紙」,又名「苔紙」。陟釐二字的切音,正是「」字(音治),徐言是「陟釐」,急呼就是「」。因生於水中石上,故所稱「石衣」、「石髮」、「石」乃至「水」,都是指苔類的某些種。李時珍認為石衣、石髮都是烏韭的異名(見《本草綱目》卷二一「烏韭」),恐是後人的說法。烏韭是蕨類,不是苔類,參看「菜茹〔五0〕」注釋「二0」。

  「二」

  這個「或曰」的「藫」,是藫的別一解說,實際就是「●」字,音潛,不是水苔,而是指海藻。《爾雅?釋草》:「●,海」(參看「菜茹〔五0〕注釋「一九」)。海藻有紅藻、綠藻等類。郭璞注「●,海」為「海羅」,即海蘿,藻體呈管狀,作不規則的分歧,赤褐色,屬紅藻類。但海蘿與薤無一相合,此處「葉似?而大」的「●」,則是另一種,非海蘿,當是綠藻類的某些種。

  胡荾五九《爾雅》云(一):「菤耳,苓耳。」《廣雅》云(二):「枲耳也,亦云胡枲。」郭璞曰:「胡荾「一」也,江東呼為「常枲」。」

  《周南》曰(三):「采采卷耳。」毛云:「苓耳也。」注云:「胡荾也。」《詩義疏》曰(四):「苓(五),似胡荽「二」,白花,細莖,蔓而生「三」。可?(六)為茹,滑而少味。四月中生子,如婦人耳璫,或云「耳璫草」。幽州人謂之「爵耳」。」

  《博物志》(七):「洛中有驅羊入蜀(八),胡葸子著羊毛,蜀人取種,因名「羊負來」。」

  (一)

  見《爾雅?釋草》,文同。

  (二)

  《廣雅》云云,實際是郭璞注《爾雅》所引。郭璞注是這樣:「《廣雅》云:「枲耳也,亦云胡枲。」江東呼為「常枲」,或曰「苓耳」。形似「鼠耳」,叢生如盤。」或者《要術》將《廣雅》的引文歸還原出處,所以作這樣的分列,也可能有倒誤。又今本郭注沒有「胡荾也」的別名,這個別名,在《要術》以前書,也僅見於《要術》本目所引。

  《廣雅?釋草》的原文是:「苓耳、葹、常枲、胡枲,枲耳也。」「亦云」是郭璞為便於行文加上去的。「鬱〔二五〕」引《廣雅》有幾個「一名」、「又名」,亦出《詩義疏》作者所加,其例相同。

  這裏需要附帶說一下「形似「鼠耳」」的疑問。「鼠耳」,不是老鼠的耳朵,而是一種草的名稱。《廣雅?釋草》:「無心,鼠耳也。」《名醫別錄》首先著錄。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有「鼠麴草」,說「江西人呼為「鼠耳草」」。李時珍因指「鼠耳」即為鼠麴草(見《本草綱目》卷十五)。鼠麴草是菊科的,採其嫩莖葉可和糯米粉作●餌。但和?耳完全不像。而且郭璞稱「叢生如盤」,是專指?耳的果實說,和鼠麴草怎樣也掛不上鉤。因此我們懷疑郭注的「鼠耳」有錯字。《爾雅。釋蟲》「蟠,鼠負。」郭璞注:「甕器底蟲。」「鼠負」即節足動物甲殼類的鼠婦,棲息於壁角甕底等陰濕地,體長三分餘,橢圓形,兩頭尖,特別是軀體兩側的七對短足,很像?耳子的密刺。?耳、鼠負都是郭璞注的,拿鼠負來比喻?耳子,很可能,而且也像。「耳」、「負」字形相近,而且《爾雅》及郭注上文一連有四個「耳」字,極易致誤,疑「鼠耳」是「鼠負」之誤。

  (三)

  這是《詩經?周南?卷耳》的一句。毛《傳》作:「卷耳,苓耳也。」但《要術》「注云:「胡荾也」」,不見於鄭玄《箋》,也許是鄭《箋》的逸文。

  (四)

  《太平御覽》卷九九八「胡枲」引《詩義疏》開頭是:「苓耳,葉青白,似胡荽」,「耳璫草」作「璫草」,餘基本同《要術》。《詩經?卷耳》孔穎達疏引陸璣《疏》略同《詩義疏》,是:「葉青白色,似胡荽,白花,細莖蔓生。可煮為茹,滑而少味。四月中生子,如婦人耳中璫,今或謂之「耳璫」。幽州人謂之「爵耳」。」《圖經本草》引陸璣《疏》「耳璫」下有「草」字,應該有;尤其可注意的,「幽州人」句的上面,尚有「鄭康成謂是白胡荽」句。如所引無誤,這句既是陸《疏》原有,說明胡?鄭玄有別名白胡荽的說法。「荽」、「荾」同字,「白胡荽」即「白胡荾」,因此推測上文「胡荾也」的解釋可能是鄭玄原有。並參看注釋「二」。

  (五)

  「苓」下應有「耳」字。

  (六)

  「?」是「煮」的古字,明抄作「鬻」,誤,據金抄改正。

  (七)

  《博物志》此條,不見今本。《太平御覽》卷九九八、卷九○二及《藝文類聚》卷九四均有引到。

  (八)

  《博物志》是說由洛陽傳入蜀中。但也有相反的說法,《圖經本草》:「或曰:此物本生蜀中,其實多刺,因羊過之,毛中粘綴,遂至中國,故名「羊負來」,俗呼為「道人頭」。」而陶弘景注《本草經》則稱:「一名羊負來,昔中國無此,言從外國逐羊毛中來。」「道人頭」即道士冠,也頗形像。

  「一」

  「荾」,音綏,同「荽」,是「胡荾」即「胡荽」,卷八《作酢法》篇引《食經》「外國苦酒法」有「胡荾子」,就是指這個繖形科的胡荽的種子。但本目的「胡荾」是指菊科的?耳,即蒼耳,還有「胡枲」、「胡葸」等的異名。《要術》各卷常利用它,卷三《種蘘荷芹●》篇並種植它,這裏列為專目,也未免重複。

  「二」

  「似胡荽」,菊科的?耳和繖形科的胡荽不能相像。懷疑《詩義疏》所解釋的「苓耳」,可能指繖形科的天胡荽,多年生匍匐草本,莖細弱,開白花,懸果略呈心臟形,也正像耳璫,而春末開花,夏月結子,更和「四月中生子」相符。

  「三」

  「蔓而生」,《圖經本草》在引《詩義疏》文後提出疑問:「今之所有,皆類此,但不作蔓生耳。」這是因為圖經本草也把《詩義疏》所解釋的「苓耳」當作?耳,所以存在著?耳不蔓生的矛盾。但這個恰好是它像天胡荽的反證。

  承露六0《爾雅》曰(一):「蔠葵,蘩露。」注曰:「承露「一」也,大莖小葉,花紫黃色。實可食。」

  (一)

  見《爾雅?釋草》,文同。郭璞注無「實可食」句,餘同。本草書上只說葉可食,子可作臙脂,沒有子可食的說法。

  「一」

  「承露」,即落葵科的落葵,子實為漿果,暗紫色,可作臙脂,又名「臙脂菜」。卷五《種紅藍花梔子》篇「作紫粉法」正是用「落葵子」絞汁作香粉的。《名醫別錄》陶弘景注已經說:「落葵」,……又名承露」,賈氏不會沒有見到,這裏這條實際也是重出。

  鳧茈「一」六一樊光曰(一):「澤草,可食也。」

  (一)

  《爾雅?釋草》:「芍,鳧茈。」樊光曾給《爾雅》作注,這句是從《爾雅》注裏摘出來的。臧鏞堂輯集《爾雅漢注》,就將這句採作樊注。嚴格說來,應同他處例冠以「《爾雅》曰:「芍,鳧茈」。」

  「一」

  《爾雅》「芍,鳧茈」郭璞注:「生下田,苗似「龍須」(按指龍鬚草)而細,根如指頭,黑色,可食。」即烏芋,亦名荸薺。

  菫「一」六二《爾雅》曰(一):「齧,苦菫也。」注曰:「今菫葵也,葉似柳,子如米,汋食之,滑。」

  《廣志》曰(二):「瀹(三)為羹。語曰:「夏荁「二」秋菫滑如粉。」」

  (一)

  見《爾雅?釋草》,無「也」字。郭璞注同《要術》。

  (二)

  太平御覽卷九八○「菫」引作:「廣語曰:「夏荁秋菫滑如粉。」」比照《要術》,多有脫誤。從這一條的「語曰」,可以作為「東牆〔六〕」的「河西語曰」不是書名的佐證。

  (三)

  「瀹」,明抄誤作「淪」,據金抄改正。

  「一」

  「菫」是菫菜科菫菜屬的植物。卷三《種蘘荷芹●》篇提到種「菫」。

  「二」

  《禮記?內則》:「菫、荁、枌、榆……以滑之。」鄭玄注:「荁,菫類也。冬用菫,夏用荁。」陸德明《經典釋文》:「荁,音丸,似菫而葉大也。」即菫菜科的。並見「荁〔一0二〕」。

  芸六三《禮記》云(一):「仲冬之月,……芸「一」始(二)生。」鄭玄注云:「香草。」

  《呂氏春秋》曰(三):「菜之美者,陽華之芸「二」。」

  《倉頡解詁》曰(四):「芸蒿「三」,葉似斜蒿,可食。春秋有白蒻「四」,可食之。」

  (一)

  見《禮記?月令》。鄭玄注:「芸,香草也。」

  (二)

  「始」,明抄、湖湘本誤作「茹」,據他本及《月令》改正。

  (三)

  見《呂氏春秋?本味》篇。

  (四)

  《藝文類聚》卷八一「芸香」引《倉頡解詁》(書已佚)作:「芸蒿,似邪蒿,香可食。」有「香」字,比較合適。《太平御覽》卷九八二「芸香」未引。陶弘景注《本草經》「茈胡」引《博物志》有類似記載:「芸蒿,葉似邪蒿。春秋有白蒻,長四五寸,香美可食。長安及河內並有之。」(今本《博物志》不載此條,《指海》輯逸本《博物志》亦未輯入此條。)

  「一」

  「芸」,據鄭玄注是「香草」,結合《說文》:「芸,艸也,似目宿」,即是芸香科的芸香。古人常用以放在衣箱中或夾在書卷裏防蛀虫,或墊在床底下驅蟲。

  「二」

  「陽華」,據《呂氏春秋?有始》篇:「澤有九藪:……秦有陽華」。高誘注:「在鳳翔;或曰,在華陰西。」在今陝西省渭河流域。這個「芸」,既是好菜,應是「芸蒿」一類,參看注釋「三」「四」。

  「三」

  《名醫別錄》:「茈胡(按即柴胡),……一名芸蒿,辛香可食。」是柴胡有「芸蒿」的別名。但《倉頡解詁》的「芸蒿」,是否指柴胡,值得研究。《圖經本草》指出柴胡的葉形有三種:一種「似竹葉稍緊」,一種「似麥門冬而短」,一種「似斜蒿」。前二種可能是繖形科的北柴胡和狹葉柴胡一類;第三種就是這裏《倉頡解詁》和《博物志》所說「葉似斜蒿」的一種。可是斜蒿就是繖形科的邪蒿,葉二至三回羽狀分裂,和柴胡葉迥異,卻和前胡,也是繖形科)葉同狀,懷疑這一種實際是指前胡。《圖經本草》的圖基本上是根據各地所送藥草描繪的,名稱也依著各地所稱。各地每有同名異種的藥草,所指實非一種。現在各地以何種植物當何種藥草,亦頗為複雜不一致。可以推想,當時有一種當地稱為「柴胡」的前胡送上來,所以《圖經本草》纔有一種「柴胡」的葉「似斜蒿」的說法,而這一種「柴胡」,其實是前胡。前胡葉既和邪蒿葉相像,因此《倉頡解詁》所稱「葉似斜蒿」的「芸蒿」,很可能是前胡而不是柴胡(並參看注釋「四」)。

  「四」

  柴胡、前胡都是多年生宿根植物,「白蒻」是宿根上長出的嫩芽。《圖經本草》:前胡「初出時,有白芽,長三四寸,味甚香美。」指出前胡初生的「白蒻」香美可食,正好給《倉頡解詁》下了注腳,則《解詁》所指的「芸蒿」是前胡,似乎更像。

  莪蒿六四《詩》曰(一):「菁菁者莪。」「莪(二),蘿蒿也。」《義疏》云(三):「莪蒿「一」,生澤田漸洳「二」處,葉(四)似斜蒿,細科。二月中生。莖葉可食,又可蒸,香美,味頗似蔞蒿「三」。」

  (一)

  《詩經?小雅?菁菁》的一句。「莪,蘿蒿也」,是毛《傳》文。

  (二)

  此「莪」字,各本無,據金抄補。

  (三)

  《義疏》即《詩義疏》。《太平御覽》卷九九七「莪蒿」引《詩義疏》同《要術》,少「味」字。《詩經》孔穎達疏引陸璣《疏》是:「莪蒿也,一名蘿蒿也。生澤田漸洳之處,菜(按《爾雅?釋草》「莪,蘿」邢昺疏引作「葉」)似邪蒿而細科。生三月中。莖可生食,又可蒸,香美,味頗似蔞蒿。」

  (四)

  「葉」,明抄誤作「業」,他本誤作「叢」,據金抄改正。

  「一」

  《爾雅?釋草》:「莪,蘿。」郭璞注:「今莪蒿也,亦曰廩蒿。」唐陳藏器《本草拾遺》稱:「●蒿,……煮食之,似小薊。生高崗,宿根先於百草,一名莪蒿。」下面即引《爾雅》的「莪,蘿」及《詩經》「菁菁者莪」與陸璣《疏》為說。另方面,《唐本草》有「角蒿」,《救荒本草》稱:「豬牙菜,《本草》名角蒿,一名莪蒿,一名蘿蒿,又名●蒿。……生田野中,苗高一二尺,莖葉如青蒿,葉似斜蒿葉而細,又似蛇床子葉。梢間開花,紅赤色,鮮明可愛。花罷結角子,似蔓菁角,長二寸許,微彎。中有子,黑色。……採嫩苗莖葉煠熟,水浸去苦味,淘淨,油鹽調食。」李時珍認為莪蒿即是抱娘蒿(《本草綱目》卷十五「●蒿」)。吳其濬同意李說(《植物名實圖考》卷十四及《長編》卷八)。抱娘蒿即十花科的播娘蒿,一年生草本,和《詩義疏》,《本草拾遺》所記不盡相符。至於《救荒本草》所記「一名莪蒿」的「豬牙菜」,卻是紫葳科的角蒿。

  「二」

  「漸洳」,浸潤多濕。

  「三」

  「蔞蒿」,見「蔞蒿〔八九〕」注釋「一」。

  葍六五《爾雅》云(一):「葍「一」,藑茅也。」郭璞曰:「葍,大葉白華,根如指,正白,可啖。」「葍,華有赤者為藑;藑、葍一種耳。亦如陵苕「二」,華黃、白異名。」

  《詩》曰(二):「言采其葍。」毛云:「惡菜也。」《義疏》曰(三):「河東、關內(四)謂之「葍」,幽、兗謂之「燕葍」,一名「爵弁」,一名「藑」(五)。根正白,著熱灰中,溫噉之。饑荒可蒸以禦饑。漢祭甘泉「三」或用之。其華(六)有兩種:一種莖葉細而香,一種莖赤有臭氣。」

  《風土記》曰(七):「葍「四」,蔓生,被樹而升,紫黃色。子大如牛角,形如蟦「五」,二三同蔕(八),長七八寸,味甜如蜜。其大者名「枺(九)」。」

  《夏統別傳》注(十):「獲,葍「六」也,一名「甘獲」。正圓,赤,粗「七」似橘(十一)。」

  (一)

  《爾雅?釋草》有「葍,●」和「葍,藑茅」兩條,《要術》沒有引前一條,而引郭璞的注是二條全引了,即「可啖」以前是「●」條的注,下面是「藑茅」條的注。可能因為郭注認為●、藑同種,《要術》節去●條不引,但更可能是脫漏。

  (二)

  《詩經?小雅?我行其野》的一句。毛《傳》:「葍,惡菜也。」

  (三)

  《太平御覽》卷九九八「葍」引《詩義疏》首句作「河內、關中謂●為葍」,「著」上有「可」字,「兩種」下面是:「葉細而花赤,有臭氣也」,有脫誤。《詩經?我行其野》孔穎達疏引陸璣《疏》則是:「葍,一名●,幽州人謂之燕●。其根正白,可著熱灰中,溫噉之。饑荒之歲,可蒸以禦饑。」

  (四)

  「關內」即關中,唐以函谷關以西為「內」,始稱「關內」,《御覽》引作「關中」,應作「關中」,漸西本據以改正。

  (五)

  「藑」,《學津》本、漸西本同,他本作「蔓」,誤;《御覽》引作「藑」,茲據以改正。

  (六)

  「華」,下文沒有交代兩種花,應誤,或者下文有誤。明末毛晉《毛詩草木鳥獸虫魚疏廣要》引陸璣《疏》「華」作「草」,並注明:「一本作:「花葉有兩種:一種葉細而花赤,一種葉大而花白復香」。」可作參攷。

  (七)

  《太平御覽》卷九九八引《風土記》無「形如蟦」及最末句,脫「子」字,「寸」誤「尺」,餘同《要術》。

  (八)

  「蔕」,原作「葉」,《御覽》引作「蔕」,茲據以改正。

  (九)

  「枺」,明抄從木從末,金抄、湖湘本從手從未,《津逮》本從手從末。字書有「●」、「枺」,解釋都是「木名」,也有「●」、「抹」,都是手的動作;讀音,從未的都音妹,從末的都音末。《風土記》這裏是記音字,沒有其他引文可作校勘,茲暫從明抄作「枺」。

  (十)

  夏統,晉人,《晉書》有傳。《夏統別傳》已佚。此條《太平御覽》等未引。

  (十一)金抄、明抄作「橘」,他本空格或墨釘。

  「一」

  「葍」,音福,「藑」,音瓊。《神農本草經》有「旋花」,《唐本草》注:「此即生平澤旋葍也。」《圖經本草》:「其根似?,故一名「?根」。……苗作叢蔓,葉似山芋而狹長,花白。」《救荒本草》稱為「葍子根」,說:「幽薊間謂之「燕葍根」。……延蔓而生,葉似山藥葉而狹小;開花狀似牽牛花,微短而圓,粉紅色;其根甚多,大者如小??,長一二尺,色白,味甘,性溫。採根洗淨蒸食之,或曬乾杵碎炊飯食亦好,或磨作麵,作燒餅蒸食皆可。」吳其濬因確指《爾雅》的「葍,●」即是旋花,並說:「旋花,蘇恭以為即旋葍,其說極確。今北人仍呼為「燕葍」,河南呼為「葍葍苗」。肥田中白根長數尺,味甚甘。……其赤花者煮以飼豬。湖北名為「飯藤」,以凶年煮其根可代飯也」(《植物名實圖考長編》卷十)。又說:「今南方蕹菜,花葉與此無小異,唯根短耳」(《植物名實圖考》卷二二)。其所指,即是旋花科的旋花是《爾雅》的兩種「葍」及《詩義疏》的兩種,都不出旋花屬的植物。

  「二」

  「陵苕」,見「苕〔六八〕」注釋「一」。

  「三」

  甘泉宮,漢武帝所建,見《史記?封禪書》,在甘泉山上。甘泉山在今陝西省淳化縣西北。

  「四」

  《風土記》的「葍」,果實有「七八寸」長,其甜如蜜,未詳是何種植物。

  「五」

  「蟦」,音扉,《爾雅?釋蟲》:「蟦,蠐螬。」郭璞注:「在糞土中。」現在動物學上以蠐螬為金龜子的幼蟲。

  「六」

  《夏統別傳》的「葍」,無法查證是什麼植物。

  「七」

  「粗」,不一定是粗大,也可以作大致解釋。

  苹六六《爾雅》云(一):「苹,藾蕭「一」。」注曰:「藾蒿也,初生亦可食。」

  《詩》曰(二):「食野之苹。」《詩疏》云(三):「藾蕭,青白色,莖似蓍(四)「二」而輕脆。始生可食,又可蒸也。」

  (一)

  見《爾雅?釋草》。郭璞注「藾蒿」上有「今」字,說明「藾蒿」連名,不是「藾,蒿也」。

  (二)

  《詩經?小雅?鹿鳴》的一句。「苹」,毛《傳》解釋:「蓱也」,即浮萍。鄭玄解釋是「藾蕭」,《詩義疏》是直接就鄭《箋》作解釋的。

  (三)

  《詩疏》仍是《詩義疏》。《太平御覽》卷九九八「苹」引《詩義疏》同《要術》,只「青」上多「葉」字,「生」下多「者」字,「又」作「亦」。《詩經?鹿鳴》孔穎達疏引陸璣《疏》是:「葉青白色,莖似箸而輕脆。始生,香,可生食,又可蒸食。」《爾雅》邢昺疏引陸璣《疏》同孔引。

  (四)

  「蓍」,金抄、明抄同;他本均作「箸」,與陸璣《疏》同。張步瀛校本黃廷鑑校亦作「蓍」。

  「一」

  《爾雅?釋草》:「蕭,萩。」邢昺疏引陸璣《疏》:「今人所謂萩蒿者是也,或云牛尾蒿,似白蒿,白葉,莖麤,科生,多者數十莖。可作燭。有香氣。」吳其濬認為《爾雅》「藾蕭」的「苹」同樣是牛尾蒿。他描述牛尾蒿:「初生時與蔞蒿同,唯一莖,旁生橫枝。秋時枝上發短葉,橫斜欹舞,如短尾隨風,故俗呼以狀名之。其莖直硬,與蔞蒿同為燭桿之用」(《植物名實圖考》卷一二)。萩是菊科的,和莖粗硬、多分枝的「牛尾蒿」不類。而《詩義疏》所描述的「藾蕭」,倒和牛尾蒿相似。作為經傳集解的《爾雅》是長期積累的資料,多有同名異物和異名同物的。「苹,藾蕭」和「蕭,萩」兩列,可能是兩種,而吳其濬認為都是牛尾蒿,也不是沒有可能。這裏的「苹」,即使不是牛尾蒿,也是菊科屬的植物。

  「二」

  蓍,音尸,是菊科的。

  土瓜六七《爾雅》云(一):「菲,芴。」注曰:「即土瓜「一」也。」

  《本草》云(二):「王瓜,……一名土瓜。」

  《衛詩》曰(三):「采葑采菲,無以下體「二」。」毛云:「菲,芴也」《義疏》云(四):「菲,似葍「三」,莖麤,葉厚而長,有毛。三月中,蒸為茹(五),滑美,亦可作羹。《爾雅》謂之「蒠菜「四」」。郭璞注云(六):「菲草,生下濕地,似蕪菁,華紫赤色,可食。」今河南謂之「宿菜」。」

  (一)

  《爾雅?釋草》文及郭璞注並同《要術》。

  (二)

  《神農本草經》有此記載,其草部中品稱:「王瓜,……一名土瓜。」

  (三)

  見《詩經?邶風?谷風》。《詩》句及毛《傳》文並同《要術》。

  (四)

  《詩經?谷風》孔穎達疏引陸璣《疏》「亦可作羹」以上同《要術》引《詩義疏》(只「蒸」下多「?」字,無「亦」字),以下是:「幽州人謂之芴,《爾雅》謂之蒠菜,今河內人謂之宿菜。」無「郭璞注」的一段。《太平御覽》卷九九八「土瓜」題作《詩義疏》的,引文「亦可作羹」以上全同《要術》,以下則同陸璣《疏》,亦無郭璞注的一段。郭璞注的有無,在解釋上有很大的差別,參看校記(六)。

  (五)

「茹」,金抄、明抄脫,他本有,孔引陸璣《疏》及《御覽》引《詩義疏》亦有,茲據補。

  (六)

  《爾雅?釋草》有「菲,芴」和「菲,蒠菜」,都是解釋「菲」的。《詩義疏》稱:「菲,……《爾雅》謂之「蒠菜」」,是採取《爾雅》的「蒠菜」條以解釋《谷風》的「菲」,和毛《傳》的以「芴」解釋「菲」不同。這裏「郭璞注」云云雖是郭璞注《爾雅》「蒠菜」文,但「似蕪菁」云云和《詩義疏》的「似葍」云云不協調,因二者所指不是同一種植物。《御覽》引沒有郭璞注(陸璣《疏》也沒有),表明《詩義疏》只採取《爾雅》的正文作說明,而不同意郭璞的說法。《要術》插進郭璞注,反而引起矛盾。說者多認為《詩義疏》就是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陸璣是三國吳人,豈能引用郭注?鄭玄《箋》釋《谷風》的菲是「葍之類」,《詩義疏》的「似葍」云云,正是承鄭說作解釋,與「苹」的從鄭說相同(參看「苹〔六六〕」校記(二)),豈能又採取與己說抵觸的郭說?因此,我們懷疑這個郭璞注是後人添進去的。又陸璣《疏》有「幽州人謂之芴」,《詩義疏》獨無此句,亦可注意(參看注釋「三」)。

  「一」

  植物以「土瓜」為名,往往隨俗而異,所指實非一種。郭璞所稱的「土瓜」,是當時的俗名,無一字描述,未悉何指,不過我們可以從它的來源方面追究。

  《爾雅?釋草》有「果臝之實,栝樓」,郭璞注:「今齊人呼之為天瓜。」又有「鉤,藈姑」,郭注:「●●也,一名王瓜。」連同這裏注「菲,芴」為「土瓜」,郭璞以天瓜、王瓜、土瓜三種分注《爾雅》的三條,好像三種瓜各是一種,其實還值得研究。「天瓜」即葫蘆科的栝樓,沒有問題。「王瓜」、「土瓜」是什麼?當從它的來源方面推求。郭璞注《爾雅》的三種瓜,除天瓜是實際得之齊人方言外,王瓜和土瓜,都是根據《廣雅》來的。

  《廣雅?釋草》:「土瓜,芴也」,「藈菇,●●,王瓜也。」「芴」音物,「藈」音圭,「●●」音鉤婁。郭璞注《爾雅》,和《廣雅》完全相同;而「芴」之為「土瓜」,「藈姑」之為「王瓜」,實始於《廣雅》,郭璞是逕承其說以注《爾雅》。「藈姑」即「●●」,「●●」就是「栝樓」的記音異寫字。《廣雅》獨無「栝樓」條,在《廣雅》即以「●●」為「栝樓」。據此,所謂「栝樓」也就是「王瓜」。葫蘆科的王瓜,與栝樓是同屬的二種,很相像。相似的東西,異名也容易相混。古所稱「王瓜」,指栝樓。高誘注《淮南子時則訓》「王瓜」說:「栝樓也」,是其明證。直到《圖經本草》還特別將栝樓的這個混名「王瓜」改寫作「黃瓜」,以免和王瓜相混。實際上現在中藥商品上也還有誤以王瓜為栝樓。據此,郭璞所稱「●●」的「王瓜」,實際還是栝樓。《爾雅》是積累多人解釋經傳的書,不可能一名一物(實際上同物異名的也不少),「鉤,藈姑」,實際就是「果臝之實,栝樓」。

  《神農本草經》:「王瓜……一名土瓜。」邢昺解釋《爾雅?釋草》「蔩,菟瓜」的郭璞注「似土瓜」也說:「土瓜者,即王瓜也。」邢說也是根據本草書來的。據此,郭璞所稱「菲,芴」的「土瓜」,即《本草經》所稱的王瓜。

  「二」

  「下體」,指這種植物的地下可供吃食的部分。

  「三」

  對《詩經》「采葑采菲」的「菲」,《爾雅》本身就有「菲,芴」和「菲,蒠菜」兩種解釋。採取「菲,芴」作解釋的,以毛《傳》為代表,後來《廣雅》、郭璞都以「土瓜」釋「芴」。「菲」的另一解釋以鄭玄《箋》為代表,即所謂「葍之類」,鄭玄弟子孫炎注《爾雅》承鄭說:「葍類也」,《詩義疏》、陸璣《疏》也跟著說「似葍」。但鄭玄、孫炎都沒有和「蒠菜」連在一起,自《詩義疏》稱「《爾雅》謂之蒠菜」,乃與蒠菜等同;而陸璣又稱「幽州人謂之芴」,更合《爾雅》的兩條「菲」為一條,即合「芴」與「蒠菜」為一物。因此後來人就很自然的說:「菲也,芴也,蒠菜也,土瓜也,宿菜也,五者一物也」(見《廣雅疏證》引某氏注《爾雅》)。其實這是不正確的。「葍」是旋花屬的植物,根可食(見「葍〔六五〕」注釋「一」),但「似葍」不等於葍。從「似葍」的蔓本、葉形和根塊可食等方面推測,懷疑《詩義疏》所稱即是「蒠菜」的「菲」,也許是薯蕷科屬的植物。

  「四」

  焦循《毛詩補疏》以為《爾雅》的「菲,芴」是蘿蔔。蘿蔔和「土瓜」及「似葍」的二說均有不合,卻和郭璞注「似蕪菁」云云的「菲,蒠菜」有些相像。同樣解釋《爾雅》的「蒠菜」,但郭說與《詩義疏》不符,郭說不會被《詩義疏》所引用,從這裏也可以得到說明(參看校記(六))。

  苕六八《爾雅》云(一):「苕,陵苕「一」。黃華,蔈;白華,茇。」孫炎云(二):「苕華色異名者。」

  《廣志》云(三):「苕草「二」,色青黃,紫華。十二月稻下種之,蔓延殷盛,可以美田。葉可食。」

  《陳詩》曰(四):「?(五)有旨苕。」《詩義疏》云(六):「苕饒也,幽州謂之「翹饒「三」」。蔓生,莖如力刀切豆而細,葉似蒺蔾「四」而青。其莖葉綠色,可生啖,味如小豆藿。」

  (一)

  見《爾雅?釋草》,文同。「陵苕」下有郭璞注:「一名陵時,《本草》云。」

  (二)

  孫炎是郭璞以前的《爾雅》注者之一。《太平御覽》卷一千「苕」引孫炎注是:「苕,華色異,名亦不同。」和今本郭璞注完全一樣。

  (三)

  《太平御覽》卷一千引《廣志》「十二月」作「十一月」,「殷」作「盛」,餘同《要術》。

  (四)

  見《詩經?陳風?防有鵲巢》。

  (五)

  「?」,同「邛」,讀如窮音,這裏是「丘」的意思,明抄作「卬」,訛(金抄殘缺不全),湖湘本等作「我」,未對原《詩》,誤。

  (六)

  《太平御覽》卷一千引《詩義疏》「」作「勞」,「莖葉」作「華細」,「可生啖」作「可食」,「藿」下多「葉也」二字,餘同《要術》。卷九九六別出「若」項,引《毛詩疏》同卷一千所引,實際「若」是「苕」字之誤,應併入卷一千「苕」項。《詩經?防有鵲巢》孔穎達疏引陸璣《疏》首句作「苕,苕饒也」,說明「苕饒」連名,不是「苕,饒也」;「州」下有「人」字,「」亦作「勞」,「啖」作「食」,無「味」字,餘同《要術》引《詩義疏》。

  「一」

  《詩經?小雅?苕之華》的「苕」,毛《傳》解釋是「陵苕也」。這個「苕」,和下文《廣志》和《詩義疏》所說的不是同一種植物。「陵苕」是什麼?又有二種解釋,而這二種解釋很可能還是一種。

  《名醫別錄》:「紫葳,……一名陵苕,一名茇華。」陶弘景注:「郭云凌霄。」《唐本草》注也說:「郭云一名陵時,又名凌霄。」「郭云」,指郭璞注《爾雅》。這樣,陵苕是紫葳科的紫葳,落葉藤本,又名凌霄花。

  另一解釋是鼠尾草。今本《爾雅》郭注:「一名陵時,《本草》云。」《苕之華》孔穎達疏引某氏說:「《本草》云:「陵蒔,一名陵苕」」,即是郭注所根據的《本草》。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上:「苕,一名陵時,一名鼠尾。」孔疏及《爾雅》邢昺疏均引陸璣說的鼠尾草以釋「陵苕」。鼠尾草就是《爾雅?釋草》的「葝,鼠尾」,也就是脣形科的鼠尾草,可以染皁,也叫「烏草」。

  但今本《爾雅》郭注沒有如陶弘景、《唐本草》所說陵苕又名「凌霄」的說法,宋時所見的《爾雅》也沒有,《圖經本草》首先作了辨誤:「……豈古今所傳書有異同邪?又據陸璣及孔穎達《疏》《義》,亦云「苕,一名陵時」。陵時乃是鼠尾草之別名。郭又謂:「苕為陵時,《本草》云。」今紫葳無陵時之名,而鼠尾草有之。乃知陶蘇(指陶弘景和《唐本草》的作者蘇恭)所引,是以陵時作陵霄耳(意謂誤以「陵時」為「凌霄」)。又陵霄非是草類,益可明其誤矣。」據此,陵苕是紫葳的解釋,有誤,結果還是鼠尾草。「蔈」音標,「茇」音沛。

  「二」

  「苕草」是豆科巢菜屬(亦稱蠶豆屬或野豌豆屬)的植物。該屬的大巢菜,葉軸末端具卷鬚,莖葉被有稀疏的黃色短柔毛,花深紫色或玫紅色,俗有「苕子」的名稱。現在四川等省栽培作綠肥和飼料。又有一種同屬的,湖北稱為「草藤」,廣西稱為「肥田草」,甘肅亦稱「苕子」,多年生蔓性草本,有卷鬚,莖具短柔毛,葉被黃色短柔毛,花紫色。本種較前一種抗寒性強,陝甘等省亦有栽培。這二種都是很好的綠肥和飼料作物,和《廣志》所稱的「苕草」極相似。「十二月」《御覽》引作「十一月」。這是利用豆科植物作為綠肥的最早記載。

  「三」

  「苕饒」、「翹饒」,即《爾雅?釋草》的「柱夫,搖車」(見「翹搖〔九三〕」),當是豆科的紫雲英。但也可能仍是苕子。

  「四」

  「蔾」,同「藜」。蒺藜,蒺藜科。

  薺六九《爾雅》曰(一):「菥蓂「一」,大薺也。」犍為舍人注曰:「薺有小,故言大薺。」郭璞注云:「似薺,葉細,俗呼「老薺」。」

  (一)

  見《爾雅?釋草》,無「也」字。犍為舍人此注,現在僅見於《要術》此處所引。郭璞注作:「薺,葉細,俗呼之曰老薺。」無「似」字,《藝文類聚》卷八二、《太平御覽》卷九八○「薺」及《圖經本草》「菥蓂子」引郭注均有「似」字,與《要術》同,今本《爾雅》脫。

  「一」

  「菥蓂」(音惜覓),《神農本草經》草部上品。《名醫別錄》稱:「一名大薺。」《本草拾遺》則以為大薺是葶藶(十字花科),不是菥蓂。《圖經本草》不同意《本草拾遺》說,仍主《別錄》說。李時珍以為:「薺與菥蓂,一物也,但分大小二種耳,小者為薺,大者為菥蓂。菥蓂有毛」(《本草綱目》卷二七)。吳其濬以為菥蓂是「花葉薺」,其所繪圖與薺(十字花科)相同,只是葉是羽狀深裂,即所謂「花葉」,並說:「此種科葉易肥大」,故名「大薺」(《植物名實圖考》卷三及卷十一)。《中國藥用植物圖鑑》(上海教育出版社一九六○年六月版)定菥蓂為十字花科,即過去稱為「遏藍菜」的,而以「遏藍菜」、「大薺」等為其別名。

  藻七0《詩》曰(一):「于以采藻。」注曰:「聚藻也。」《詩義疏》曰(二):「藻,水草也,生水底。有二種「一」:其一種,葉如雞蘇「二」,莖大似箸(三),可長四五尺;一種莖大如釵股,葉如蓬,謂之「聚藻」。此二藻皆可食。煮熟,挼去腥氣,米(四)麵糝蒸為茹,佳美。荊揚(五)人饑荒以當穀食。」

  (一)

  《詩經?召南?采蘋》的一句。「注」是毛《傳》文,作:「藻,聚藻也。」

  (二)

  《爾雅?釋草》「莙,牛藻」,邢昺疏引陸璣《疏》略同《詩義疏》,除個別無關重要字差別外,「蓬」作「蓬蒿」,「聚藻」下尚有「扶風人謂之「藻聚」,為發聲也」,「荊揚人」作「楊州人」。《圖經本草》引陸璣《疏》同邢引,但「楊州人」作「荊楊人」。《詩經?采蘋》孔穎達疏引陸璣《疏》止於「謂之「聚藻」」,文同邢引。《太平御覽》卷九九九「馬藻」引陸璣《毛詩疏義》則作:「采藻,水草也,生於水底,葉似雞蘇,可食。荊楊人食以當穀救饑,饑荒時蒸而食之。」

  (三)

  「箸」,金抄作「蓍」,明抄作「●」;他本及孔、邢引陸璣《疏》均作「箸」,《圖經本草》引陸《疏》作「?」。茲作「箸」。

  (四)

  「米」,明抄訛作「來」,據他本及陸璣《疏》改正。

  (五)

  「揚」,除《學津》本外,他本均作「陽」,邢昺及《御覽》、《圖經本草》引陸璣《疏》均作「楊」(今本《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作「揚」),作為揚州的地名,「揚」、「楊」古通用,茲作「揚」。

  「一」

  「有二種」,藻類相似的很多,而且所指還很可能是單子葉植物的水生類植物(雖有藻名而實際不是藻類),僅據下文所記,無法推知是哪兩種「藻」。

  「二」

  「雞蘇」,《名醫別錄》稱:「水蘇,……一名雞蘇。」即脣形科的水蘇卷三《荏蓼》篇有提到。

  蔣七一《廣雅》云(一):「蔣「一」,菰(二)也。其米謂之「雕胡」。」

  《廣志》曰(三):「菰可食。以作席,溫於蒲。生南方。」

  《食經》云:「藏菰法:好擇之,以蟹眼湯煮之,鹽薄灑,抑(四)著燥器中,密(五)塗稍用(六)。」

  (一)

  《廣雅?釋草》作:「菰,蔣也。其米謂之胡。」脫「雕」字,《廣雅疏證》即據《要術》等引補「彫」字。「雕」、「彫」字通。《藝文類聚》卷八二「菰」引《廣雅》作「蔣,菰」,同《要術》;《太平御覽》卷九九九「菰」引作「菰,蔣」,同今本《廣雅》;二名同物,可以互釋。

  (二)

  「菰」,各本脫,據金抄補。由於脫「菰」字,漸西本只將《廣雅》的這條列在「蔣」的標目下,卻將下文《廣志》和《食經》二條抽出,另添立「菰」的新標目,殊誤。

  (三)

  《藝文類聚》卷八二引《廣志》少「食」字,成為:「菰可以為席」,以下同《要術》。《太平御覽》卷九九九引《廣志》全同《要術》(「作」作「為」)。

  (四)

  「抑」,金抄、明抄、湖湘本作「●」,是「抑」的俗偽字,他本作「拂」,誤。

  (五)

  明抄作「密」,他本作「蜜」。「密塗」是泥封,《食經》慣用語,在按實(「抑著」)之後,繼以泥封,「密塗」正合適,他本誤。

  (六)

  「稍用」,無論怎樣講,都費解,疑係「備用」之誤。

  「一」

  「蔣」,即禾本科的菰,俗名茭筍、茭白。其果實叫「雕胡米」、「菰米」,古為「六穀」或「九穀」之一。《要術》本文在卷八《作魚鮓》篇已提到用菰葉代替竹箬;其引錄資料則卷四《種棗》篇「作乾棗法」用菰葉,卷九《飧飯》篇用菰米作飯,都是《食經》文。

  羊蹄七二《詩》云(一):「言采其蓫「一」。」毛云:「惡菜也。」《詩義疏》曰(二):「今羊蹄。似蘆菔(三),莖赤。煮為茹,滑而不美。多噉令人下痢。幽、揚(四)謂之「蓫」,一名「蓨」「二」,亦食之。」

  (一)

  《詩經?小雅?我行其野》的一句。毛《傳》:「蓫,惡菜也。」鄭玄《箋》:「蓫,牛?也。」

  (二)

  《太平御覽》卷九九五「羊蹄」引《詩義疏》只有「揚州謂羊蹄為遂」一句,「蓫」還錯成「遂」。《詩經?我行其野》孔穎達疏引陸璣《疏》也只有「今人謂之羊蹄」六字,聲明「羊蹄」一本作「牛?」。《圖經本草》引陸璣《疏》略似《詩義疏》,作:「蓫,今人謂之羊蹄,似蘆菔而莖赤。可汋為茹,滑而美也。多啖令人下氣。幽州人謂之蓫。」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上所載,開頭是:「蓫,牛?,揚州人謂之羊」,接下去是「似蘆菔而莖赤」云云,同《圖經本草》所引(「汋」作「瀹」)。牛?和羊蹄連在一起,可能是原文,更可能是後人輯校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時據孔穎達所說「一本作牛?」而附會合併的。

  (三)

  「似蘆菔」,可能指「莖赤」說。另外,《山海經?北山經》「北次三經」:「景山……其上多……藷藇」。郭璞注:「根似羊蹄。」藷藇是山藥一類的植物,羊蹄根肥大,郭璞用以比山藥根,則《詩義疏》用蘿蔔根比羊蹄根,也未始不可。這樣,「似」上也可能有「根」字。吾點校加「根」字(未說明根據),漸西本即據以加入。

  (四)

  「揚」,除漸西本據陸璣《疏》「幽州人謂之蓫」改作「州」外,他本均作「陽」。揚州,古或作「楊州」,但沒有作「陽州」的,茲改作「揚」。但幽、揚二州方言同呼為「蓫」,又同呼為「蓨」,似有可疑,疑仍有誤或有割裂。

  「一」

  「蓫」音觸,鄭玄解釋是「牛?」,《詩義疏》解釋是「羊蹄」,但都說明不夠,很難確指是什麼植物。《爾雅?釋草》:「藬,牛?」,郭璞注:「今江東呼草為牛?者,高尺餘許,方莖,葉長而銳,有穗,穗間有華,華紫縹色。」《圖經本草》:「羊蹄,……生下濕地,春生,苗高三四尺,葉狹長。……莖節間紫赤,花青白,成穗,子三稜。」《蜀本草》:「又有一種,莖葉俱細,節間生子,若茺蔚子。」

  蓼科的羊蹄,和同屬的酸模,極相似,又和同屬的土大黃相似。訓詁家所指,往往相似而混淆,實非一種。本草書比較有明確的分辨。上引資料,《圖經本草》所說,即是羊蹄。《要術》引《詩義疏》(陸璣《疏》同)所說極簡,像羊蹄,也像酸模。《蜀本草》所說的又一種,是葉腋間抽生花軸,則是土大黃。「牛?」是什麼?則有問題。郭璞所記,「有穗」接在「葉長而銳」下面,是葉腋間抽穗還是莖梢抽穗,就不夠明確。如果是前者,而又「方莖」,倒像脣形科的茺蔚。如果是後者,則「穗間有華,華紫縹色」,極像酸模(酸模莖梢抽穗,多數有梗小花輪生於花軸上,花有綠紫色的)。據此,儘管在名稱上《詩義疏》說「蓫」就是「羊蹄」,甚至陸璣說「牛?」也就是「羊蹄」(假定為陸書原文,參看校記(二))。

  「二」

  「蓨」,音祧,又音條,也寫作「」。《爾雅?釋草》有「蓧,蓨」和「苖,蓨」二條,郭注都說「未詳」(郭璞並不是不知道羊蹄,見校記(三))。《說文》:「蓨,苖也」,「苖,蓨也,從艸由聲。」「苖」,音觸,又音迪。蓨與蓧同物,同時又是苖,這是一組;《詩經》的蓫,別本作「蓄」(據陸德明《經典釋文》),則蓫、蓄同字,又是一組。這二組由《詩義疏》的羊蹄既是「蓫」也是「蓨」作總根源,於是串在一起,蓨、蓧、苖、蓫、蓄都是羊蹄,再加上《廣雅?釋草》「●,羊也」(即蹄字)的一個「●」字,羊蹄的單詞別名就有六個之多。可是《圖經本草》抹去了它們之間的等號。

  《圖經本草》:「羊蹄……。又有一種極相類而葉黃,味酢,名酸模,《爾雅》所謂「須,蕵蕪」,郭璞云:「蕵蕪似羊蹄,葉細,味酢,可食,一名」是也。」明白指明「蓨」是酸模,則羊蹄的那些異名,都成問題。雖然今本郭注沒有「一名」,仍極可重視。實際上,《圖經本草》所說,確是酸模;《詩義疏》所寫,也像酸模。相似的植物,異名往往相混,各地俗名,也有相纏,古代常有,現在亦然,朱駿聲《說文通訓定聲》也說羊蹄「俗名土大黃」。據此,訓詁家稱為「蓨」的羊蹄,不能說沒有和酸模糾纏的可能。「蕵蕪」,見「蕵蕪〔八二〕」。「●」,見「●〔九九〕」。

  菟葵七三《爾雅》曰(一):「莃,菟葵「一」也。」郭璞注云:「頗似葵而葉小(二),狀如藜「二」,有毛。汋啖之,滑。」

  (一)

  見《爾雅?釋草》,無「也」字。郭璞注「葉小」倒作「小葉」,那這句讀成:「頗似葵而小,葉狀如藜」,意思有差別。《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九「菟葵」引郭璞注亦作「小葉」,但《太平御覽》卷九九四引同《要術》,《圖經本草》亦稱:「似葵而葉小,狀若藜。」

  (二)

  「葉小」,金抄、明抄同,他本改同今本《爾雅》郭注作「小,葉」。

  「一」

  「莃」音希;「菟」音兔。「菟葵」,有二種解釋。《圖經本草》:「菟葵,……亦名天葵。」其所描狀,與郭璞相同。吳其濬認為是比「家葵瘦小」的「野葵」,武昌叫做「棋盤菜」(《植物名實圖考》卷三及《長編》卷三,列在蔬類)。就吳其濬所繪菟葵的圖看來,是錦葵科的植物。另一說,鄭樵通志和李時珍雖也說「菟葵」一名「天葵」,但所描狀的是毛茛科的紫背天葵。吳其濬認為紫背天葵生於崖石。「不可食」,指鄭李所說為非。但《唐本草》注:「菟葵,苗如石龍芮。」石龍芮,屬毛茛科,其所指菟葵,也是紫背天葵。至於《名醫別錄》說:「落葵,……一名天葵」(見卷三《種葵》篇注釋「二」),那是落葵科的落葵(見「承露〔六0〕」),與菟葵無關。

  「二」

  藜,藜科,不是蒺藜。

  鹿豆七四《爾雅》曰(一):「蔨,鹿捏「一」。其實,莥。」郭璞云:「今鹿豆也,葉似大豆,根黃而香,蔓延生。」

  (一)

  見《爾雅?釋草》。正文及郭璞注並同《要術》。

  「一」

  「蔨」,音圈,《玉篇》:「鹿豆莖。」「莥」,音紐,《玉篇》:「鹿藿實。」「捏」即「藿」字。「鹿藿」,《神農本草經》已著錄,是豆科,別名「鹿豆」。《名醫別錄》:「葛根,……一名鹿藿。」《神農本草經》陶弘景注:「葛根之苗,又一名鹿豆。」豆科的葛,異名雖與鹿藿相同,但這裏所指不是葛。

  藤七五《爾雅》曰(一):「諸慮,山櫐「一」。」郭璞云:「今江東呼櫐為藤,似葛而麤大。」

  「,虎櫐「二」。」「今虎豆也。纏蔓林樹而生,莢有毛刺。江東呼為「●」音涉(二)。」

  《詩義疏》曰(三):「櫐,苣荒(四)「三」也,似燕薁「四」,連蔓生,葉白色,子赤可食,酢而不美。幽州謂之「椎櫐(五)」。」

  《山海經》曰(六):「畢山,其上……多櫐。」郭璞注曰:「今虎豆、狸豆之屬。」

  《南方草物狀》曰(七):「沈藤「五」,生子大如齊甌「六」。正月華色,仍連著實。十月、臘月熟,色赤。生食之,甜酢。生交阯。」

  「毦藤(八)「七」,生山中,大小如苹蒿「八」,蔓衍生。人採取,剝之以作毦;然不多。出合浦、興古。」

  「蕑子藤(九)「九」,生緣樹木。正月、二月華色,四月、五月熟。實如梨,赤如雄雞冠,核如魚鱗。取,生食之,淡泊無甘苦。出交阯、合浦。」

  「野聚藤(十),緣樹木。二月華色,仍連著實。五六月熟。子大如羹甌。里民煮食。其味甜酢。出蒼梧「一0」。」

  「椒藤(十一),生金封山。烏滸「一一」人往往賣之。其色赤。——又云,以草染之。——出興古。」

  《異物志》曰(十二):「葭蒲「一二」,藤類,蔓延他樹,以自長養。子如蓮菆側九切(十三),著枝格間,一日作扶相連(十四)。實外有殼,裏又無核。剝而食之,煮而曝之,甜美。食之不饑。」

  《交州記》曰(十五):「含水藤「一三」,破之得水。行者資以止渴。」

  《臨海異物志》曰(十六):「鍾藤,附樹作根,軟弱,須緣樹而作上下條。此藤纏裹樹,樹死,且有惡汁,尤令速朽也。藤咸(十七)成樹,若木自然,大者或至十五圍。」

  《異物志》曰(十八):「藤「一四」,圍數寸,重於竹,可為杖。篾「一五」以縛船,及以為席,勝竹也。」

  顧微《廣州記》曰(十九):「,如栟櫚「一六」,葉疏;外皮青,多棘刺。高五六丈者,如五六寸竹「一七」;小者如筆管竹。破其外青皮,得白心,即藤(二十)。

  「藤類有十許種:續斷草,藤也,一曰「諾藤」,一曰「水藤」。山行渴,則斷取汁飲之。治人體有損絕。沐則長髮。去地一丈斷之,輒更生根至地,永不死。

  「刀陳嶺「一八」有膏藤(二一)「一九」,津汁軟滑,無物能比。

  「柔藤(二二)「二0」,有子。子極酢,為菜滑,無物能比。」

  (一)

  見《爾雅?釋木》。正文與郭注並同《要術》。下條「,虎櫐」亦見《釋木》,郭注無「也」字,「江東」上有「今」字。

  (二)

  這句郭璞注是:「江東呼為●音涉。」這樣也可以在「●」斷句,「音涉」是為正文「」作的音注,《要術》湖湘本、《津逮》本即作此式。現在的樣子是依照金抄、明抄的(金抄這二字從手)。據謝靈運《山居賦》(見注釋「二」及《太平御覽》卷九九五「藤」引郭注,應「●」連文。

  (三)

  《太平御覽》卷九九五引《詩義疏》首句作「櫐,蔓也」,「白色」作「艾白色」「椎櫐」作「權藟」,顯有脫誤。《詩經?周南?樛木》「葛藟纍之」孔穎達疏引陸璣《疏》是:「藟,一名巨瓜,似燕薁,亦延蔓生。葉艾白色。其子赤,亦可食,酢而不美。」《十三經注疏》所載《經典釋文》引《草本疏》基本同孔引,但「巨瓜」作「巨荒」(《四部叢刊》單行本《經典釋文》作「巨眾」),「葉艾白色」作「葉似艾,白色」(《周易》「困卦」《經典釋文》引《草木疏》也是這樣,但末了多「幽州人謂之蓷虆」句)。

  (四)

  「苣荒」,明抄、湖湘本、《津逮》本同,金抄訛作「茞荒」,《學津》本作「苣眾」。漸西本作「苣瓜」。這二字各書所引,也多紛歧,除已見校記(三)外,《本草拾遺》引《草木疏》及今本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上均作「巨眾」。據阮元校勘,「瓜」、「眾」均誤,應作「荒」(《楚辭?九歌》王逸注亦作「荒」)。

  (五)

  「椎櫐」,明抄誤作「稚櫐」,據金抄、湖湘本等改正。《周易》「困卦」《經典釋文》引《草木疏》作「蓷虆」,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上作「蓷藟」,都是同字異寫。

  (六)

  見《山海經?中山經》「中次十一經」,但「畢山」,應是「卑山」之誤。因為「中次十一經」雖有「畢山」條,但沒有任何植物的記載,而「卑山」條是:「其上多桃、李、苴、梓,多纍。」郭璞注:「今虎豆、狸豆之屬。纍,一名「縢」,音誄。」《藝文類聚》卷八二、《太平御覽》卷九九五引《山海經》正均作「卑山」。

  (七)

  《藝文類聚》卷八二引《南方草物狀》「沈藤」作「浮沉藤」,「齊甌」作「兗甌」,字通,「交阯」下有「九真」,餘同《要術》。《太平御覽》卷九九五所引除仍作「沈藤」外,餘同《類聚》(但「兗」作「齍」,「華色」作「華苞」)。

  (八)

  自「毦藤」條至「椒藤」條均《南方草物狀》文,《要術》分條提行,《藝文類聚》卷八二及《太平御覽》卷九五五所引均接寫不分條。

  本條《類聚》未引。《御覽》引「毦藤」作「事毦至藤」,無「小」字及下一「生」字,餘為無關重要的差異。

  (九)

  《類聚》引《南方草物狀》「蕑子藤」作「含蘭子藤」,無「核如魚鱗」句,「淡泊無甘苦」作「味淡泊」,《御覽》所引,「蕑」誤作「簡」,無「色」字,餘同《要術》(只個別字小差別)。「蕑」,明抄作「簡」,誤;金抄等作「?」,俗訛字;漸西本作「蕑」,是正字。

  (十)

  「野聚藤」條《類聚》引除「里」作「俚」外,全同《要術》。《御覽》引「色」作「苞」,無「其」字,餘同《要術》。

  (十一)「椒藤」,《御覽》引作「科藤」,「封」作「針」,「赤」作「正赤」,餘同《要術》。《類聚》所引略異,作:「菽藤,生金封山,俚人往往賣之。其色正赤。出興古。」

  (十二)《太平御覽》卷九九五引作陳祁暢《異物志》,「葭蒲」作「葭蒱」,「子如蓮菆」作「實大小長短如蓮菆」,無「一日作扶相連」句,脫「裏」字,「剝而」作「剝乃」,餘同《要術》。《類聚》未引。

  (十三)金抄作「切」,他本作「反」。

  (十四)「一日作扶相連」,無法解釋,應有錯字。從「作扶相連」推測,懷疑「一日」是「兩兩」的殘訛。

  (十五)《太平御覽》卷九九五所引,題作劉欣期《交州記》,文同《要術》。《類聚》未引。

  (十六)《藝文類聚》卷八二引《臨海異物志》「上下條「作「藤」,比較明確,「此藤」作「既」,「樹」,不重文,「十五」作「十」,此外除校記(十七)外,同《要術》。《太平御覽》卷九九五所引「鍾」訛作「種」,「纏」上有「既」字,無「尤令速朽也」句,「十五」作「五十」,餘除校記(十七)外,同《要術》。

  (十七)「咸」,各本同,《類聚》、《御覽》引作「盛」,比較合適,《漸西》本改作「盛」。

  (十八)《藝文類聚》卷八二及《太平御覽》卷九九五所引,「藤」《類聚》作「●藤」,字書無「●」字,疑誤;《御覽》作「科藤」。《御覽》引題稱《異物志》,同《要術》;《類聚》引接在上條《臨海異物志》下面,標稱「又曰」則仍是《臨海異物志》文。

  (十九)自「」至「柔藤」,均顧微《廣州記》文。《藝文類聚》卷八二及《太平御覽》卷九九五所引,均至「永不死」止,以下二條未引。《類聚》引「」仍作「●藤」,無「破其外青皮,得白心,即藤」句,其餘基本相同,但有錯脫。《御覽》引同《要術》,惟「」作「科藤」,「則斷」之間多「止」字,而「白心」誤合為一「息」字。

  (二十)本條原與下條連寫不分段,此「藤」字與下條「藤類」的「藤」字,各本均只一個,僅金抄重文有兩「藤」字,茲從金抄。又《御覽》引亦作「藤」。

  (二一)「膏藤」條《藝文類聚》卷八二及《太平御覽》卷九九五均未引,但均另引有裴淵《廣州記》一條,是:「力陳嶺,民人居之(起首七字《類聚》只「土人」二字),伐船為業。隨樹所在(《御覽》訛作「居」),就以成槽。皆去水艱(《類聚》訛作「難」)遠,動有數里(《御覽》脫「里」字)。山生一草,名曰「膏藤」,津汁軟滑,無物能比。以此(二字《御覽》脫)導地,牽之如流,五六丈船,數人便運。」

  (二二)「柔藤」,《類聚》、《御覽》亦未引。

  「一」

  「櫐」,音壘,和「藟」、「●」、「纍」、「虆」是同一字,都由攀緣纏繞的一個意思衍生而來,《廣雅?釋草》:「藟,藤也」,實際意思就是「藤」。從知「山櫐」猶言「山藤」,《爾雅》也許是泛指的大名。照郭璞解釋,所謂「今江東呼櫐為藤,似葛而麤大」,對照他解釋《山海經》的「纍」說:「今虎豆、狸豆之屬。纍,一名縢」(見校記(六)),「縢」即「藤」字,則應是「虎豆」、「狸豆」一類的東西。不過「似葛而麤大」,如果是指根,也可能是葛之類的植物。郝懿行《爾雅義疏》則認為是蘡薁(見「薁〔二八〕」注釋「一」)。

  「二」

  「虎櫐」,陳藏器《本草拾遺》、《本草綱目》、《植物名實圖考》都認為是黎豆。黎豆是豆科,別名「貍豆」,也叫「虎豆」。陳藏器以為名稱的由來是由於「子作狸首文」。吳其濬說:「有白、紅、黑、花各種,花者褐色黑斑,殆即陳氏所云狸首文也」(《植物名實圖考》卷一)。郝懿行《爾雅義疏》則以為是紫藤,同樣說:「其夾中子色斑然如貍首文。」紫藤是豆科,豆科植物的種子有斑紋如貍首樣的是頗不少的。

  「●」,音獵涉,郝懿行《爾雅義疏》引謝靈運《山居賦》「獵涉、蘡薁」的謝氏自注:「獵涉字出爾雅」,則爾雅郭注的「●」,在謝靈運所見有逕作「獵涉」的。說明「●」應連文,是「虎豆」的江東別名。

  「三」

  「苣荒」是《詩義疏》就《詩經》的「葛藟」作解釋的。據所描述,可能是薔薇科懸鉤子屬的蓬●和薅田藨一類的植物。《本草拾遺》、《圖經本草》和《本草綱目》都說是「千歲虆」,則是另一種。

  「四」

  「燕薁」即蘡薁,見「薁〔二八〕」注釋「一」。

  「五」

  「沈藤」,《藝文類聚》引作「浮沉藤」。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四記載嶺南的各種藤,其中有:「有浮沉藤、蘭子藤,子皆如梨,色赤如雞冠。生食,甜酢。」桑科的無花果,李時珍說廣中稱為「優曇缽」(《本草綱目》卷三一),結合「齊甌」和「子皆如梨」,所謂「沈藤」應是無花果屬的一種。「沈藤」是脫去一個「浮」字,應如《類聚》所引作「浮沉藤」,但「浮」字實際也是錯的,應是「蘤」字的訛傳之誤。唐?陳藏器《本草拾遺》有「曼遊藤」,記載說:「出犍為牙門山谷。……春花,色紫。葉如柳。張司空云:「蜀人謂之沉蘤藤。」」「蘤」即「葩」字,意思是「花」,古音與「浮」近,俗乃訛轉作「浮」。所謂「沉蘤」,意即「隱花」,《類聚》、《南越筆記》倒作「蘤沉」(「浮沉」),也是一樣。無花果屬植物的特徵是隱頭狀花序,花軸頂端肥厚,裏面深凹成一空腔,多數小花就著生在空腔裏面,外面看不見花。蜀人稱為「沉蘤」,其觀察比「無花」要正確得多,而無花果屬的植物,正有不少種是攀緣性木本的。據此,《南方草物狀》所稱的「沈藤」,實際應是「沈蘤藤」,是Ficus屬的一種。

  「六」

  「齊」即「兗」字(《周禮?天官》「醢人」、「醯人」,均以「齊」當「兗」字用),「齊甌」即盛兗的小甌。

  「七」

  「毦」,音餌,《說文》:「羽毛飾也。」這裏是利用種子的細絨毛作飾物。種子有長絨毛的植物,在夾竹桃科、蘿藦科……有不少種。這裏只能從產地和大小方面來推測,也許是夾竹桃科羊角拗一類的植物。羊角拗,產於兩廣一帶山坡或叢林中,藤本(或灌木),高約一米餘。蓇葖果,木質,內含種子多數。種子線形而扁,一端有長尾,密生白色絲狀長毛。

  「八」

  「苹蒿」,應該就是「苹」(見「苹〔六六〕」注釋「一」)。

  「九」

  「蕑子藤」,《藝文類聚》引作「含蘭子藤」,《南越筆記》所記是「蘭子藤」,並稱實「如梨,色赤如雞冠」(見注釋「五」),所指正是一物。「蕑」,音艱,同「葌」。《詩經?鄭風?溱洧》「方秉蕑兮」、《陳風?澤陂》「有蒲與蕑」毛傳及《廣雅?釋草》並云:「蕑,蘭也」,正說明「蕑子藤」就是「蘭子藤」(古所稱蘭,指菊科的蘭草、澤蘭,而蘭科的蘭花,古稱蕙、燕草)。據此推測,這當是一種具有芳香性的攀緣植物。

  「一0」蒼梧,郡名,漢置,郡治即今廣西省蒼梧縣。「野聚藤」,未詳。

  「一一」《後漢書》卷八六李賢注引萬震《南州異物志》:「烏滸,地名也,在廣州之南,交州之北。」

  「一二」「葭蒲」,未詳是何種植物。「葭」音嘉。「菆」音鄒。「蓮菆」,指蓮的花托,即蓮蓬。

  「一三」「含水藤」,這類的記載頗多。即就本條所記,《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一二引《海藥》轉引《交州記》就比較詳晰,是:「生嶺南及諸海山谷。狀若葛,葉似枸杞。多在路,行人乏水處,便喫此藤,故以為名。」《本草拾遺》著錄有「含水藤中水」的藥,稱:「山行無水處,斷之得水,可飲,清美。……生嶺南。葉似狗蹄。」另有「大瓠藤水」:「藤如瓠,斷之水出。生安南。《太康地記》曰:「朱崖、儋耳無水處,種用此藤,取汁用之。」」另外,《南越筆記》卷十四也記載有兩種藤:「有涼口藤,狀若葛,葉如枸杞。去地丈餘,絕之更生。中含清水,渴者斷取,飲之甚美。沐髮令長。一名「斷續藤」。常飛越數樹以相繞。」這「涼口藤」,似即《交州記》的「含水藤」,也就是下文引顧微《廣州記》的「續斷草」。又一種是:「買麻藤,其莖多水。渴者斷而飲之,滿腹已,餘水尚淋漓半日。可解蛇毒,乾之亦然。性柔,易治以製履,堅韌如麻,故名,言買藤得麻也。……而其子,味微苦,可食,因名「買子」也。」這種藤雖然同樣含有多量的水,和「含水藤」是另一種。但均未悉是何種植物。獼猴桃科的木天蓼,也有「含水藤」的別名,那是另一回事。

  「一四」「」,音科,「藤」,大概就是?櫚科的省藤。下條的「」,所指相同。

  「一五」「篾」,這裏指「藤皮」。

  「一六」「栟櫚」,即?櫚。「一七」「五六寸竹」,周圍五六寸粗的竹。

  「一八」刀陳嶺,未詳。

  「一九」「膏藤」,未詳。《植物名實圖考》卷二二「蔓草類」記載有「羊桃」說:「今江西建昌造紙處種之,取其涎滑以揭紙。……黔中以其汁黏石不斷,……光州造冢,以其浸水,以土捶之,乾則堅如石。……以火溫之則解。」

  「二0」「柔藤」,似非省藤,未詳。

  藜七六《詩》云(一):「北山有萊。」《義疏》云(二):「萊,蔾「一」也,莖葉皆似「菉,王芻「二」」。今兗州人蒸以為茹,謂之「萊蒸」。譙、沛「三」人謂雞蘇「四」為萊,故《三倉》云:「萊「五」、茱萸」,此二草異而名同。」

  (一)

  《詩經?小雅?南山有臺》的一句。

  (二)

  《太平御覽》卷九九八「蔾」引《詩義疏》同《要術》,但多脫誤。《詩經?南山有臺》孔穎達疏引陸璣《疏》則有異,是:「萊,草名,其葉可食。今兗州人烝以為茹,謂之萊烝。」無以下各句。

  「一」

  「蔾」同「藜」,即藜科的藜。老硬的莖,可以作杖,稱為「黎杖」。這裏的「萊」,和《爾雅?釋草》的「釐,蔓華」,均指藜。

  「二」

  「菉,王芻」,《爾雅?釋草》文。郭璞注:「菉蓐也。今呼鴟腳莎。」《唐本草》注:「藎草,……俗名「菉蓐草」,《爾雅》云所謂王芻者也。」《重修政和證類本草》、《本草綱目》、《植物名實圖考》並從其說。那末「王芻」是禾本科的藎草。但禾本科植物不可能和藜相像。或者所指不是藎草,而是郭璞所謂「鴟腳莎」。假定鴟腳莎是莎草科植物,也不和藜相像。據此,《詩義疏》所指的「王芻」當是另一種植物。《說文》:「藎,艸也」,「菉,王芻也」,二者分釋,「藎」不等於「王芻」。

  「三」

  「譙、沛」是相鄰的二郡,在今安徽省東北角。譙郡,後漢置,故治即今安徽省亳縣。沛郡,漢置,後漢為沛國,故治在今安徽省宿縣西北。

  「四」

  「雞蘇」即水蘇,見「藻〔七0〕」注釋「二」。

  「五」

  「萊」,似乎和「茱萸」聯繫不上。蕓香科的花椒和食茱萸等的果實,《爾雅?釋木》及《說文》都有「莍」的名稱,則「萊」似應作「莍」。清孫星衍輯佚本《倉頡篇》就直接改作「莍、茱萸」。

  但從另一方面考察,《詩義疏》既引以解釋「萊」,這一「萊」字就不應是錯字。《倉頡篇》孫星衍《序》稱:「《倉頡》始作,其例與《急就》同,……或三字、四字,……以便幼學循誦。」則每句各字之間,原無以下字解釋上字的關係,所謂「萊、茱萸」只是將同樣有辛香氣味的「萊」(即水蘇)和「茱萸」連類地排列在一起而已,它不是《三倉訓故》字典式的書,本來就不是「萊,茱萸也」式的。據此,這個「萊」就和譙沛的方言相合,它就不是錯字了。《詩義疏》只是說「萊」有藜和雞蘇的二種說法,所以說「此二草異而名同」,孫星衍改為「莍,茱萸」是理解為字典式的解釋,與《三倉》體例不合,也和自己作的《序》抵觸。《三倉》是我國最早的三篇識字訓蒙的書,《倉頡篇》是其一。

  ●七七《廣志》云(一):「●子「一」,生可食。」

  (一)

  《集韻》「六術」引《廣志》是:「●子,生可食。一曰馬芹。」

  「一」

  「●子」,未悉是何種植物。卷八有二處提到(《作醬等法》篇和《八和虀》篇),參看《作醬等法》篇注釋「六」。

  薕七八《廣志》云(一):「三薕「一」,似翦羽「二」,長三四寸;皮肥(二)細,緗色「三」。以蜜藏之,味甜酸,可以為酒啖「四」。出交州。正月中熟。」

  《異物志》曰(三):「薕實雖名「三薕」,或有五六,長短四五寸,薕頭之間正巖。以正月中熟,正黃,多汁。其味少酢,藏之益美。」

  《廣州記》曰:「三薕快酢,新說蜜為糝,乃美。」

  (一)

  《廣志》條及下文《廣州記》條,類書未引。

  (二)

  「肥」,疑應作「肌」。

  (三)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三廉」僅引有陳祁暢《異物志》一條,與《要術》引《異物志》有異:「三廉大實,實不但三(小注:「雖名三廉,或有四、五、六枝」)。食之多汁,味酸且甘。藏之尤好,與眾果相參。」「枝」應是「棱」字之誤。

  「一」

  「廉」是稜角,由於這種植物的果實有稜,故加草頭作「薕」。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下記載,「五斂子」名稱的由來說:「上有五稜,如刻出,南人呼「稜」為「斂」,故以為名。」《要術》下文引《異物志》稱:「雖名三薕,或有五六。」可能即是五斂子,即酢醬草科的楊桃,也寫作「陽桃」、「羊桃」、「洋桃」。《爾雅?釋草》的「萇楚,銚芅」,也叫「羊桃」;獼猴桃科的獼猴桃,也叫「陽桃」;異名相同,均非此所指。

  「二」

  「翦」,集韻:「箭或作翦」,是「翦羽」即「箭羽」,這裏指楊桃果子上的稜有些像箭幹上箭羽的形狀。漸西本據吾點校改作「箭」,不必。

  「三」

  「緗色」,黃而帶青色。

  「四」

  「酒啖」,作為下酒的食物。

  蘧蔬七九《爾雅》曰(一):「出隧,蘧蔬「一」。」郭璞注云:「蘧蔬,似土菌(二)「二」,生「菰草」。今江東噉之,甜滑。音氍?(三)。」

  (一)

  見《爾雅?釋草》。郭璞注「噉」作「啖」,字同。

  (二)

  「菌」,金抄、明抄作「箘」,二字古通,茲從他本及《爾雅》郭注作「菌」。

  (三)

  「氍?」,音渠蔬,是郭璞給「蘧蔬」作的音注,原文也在這個地位,和注文是一樣大的字。「?」,金抄脫,明抄訛作「●」,據《爾雅》郭注改正《津逮》本、《學津》本、漸西本這個音注都移在標目下,《津逮》本、漸西本「?」訛作「●」)。

  「一」

  「蘧蔬」,本草書等一致認為是菰,即茭白的嫩薹。《圖經本草》描述極詳:「今江湖陂澤中皆有之,即江南人呼為茭草者。生水中,葉如蒲葦輩,刈以秣馬,甚肥。春亦生筍,甜美堪噉,即菰菜也,又謂之茭白。其歲久者,中心生白臺,如小兒臂,謂之「菰手」,今人作「菰首」,非是。《爾雅》所謂「蘧蔬」,注云:「似土菌,生菰草中」,正謂此也。故南方人至今謂菌為菰,亦緣此義也。其臺中有墨者,謂之「茭鬱」。……二浙下澤處,菰草最多。其根相結而生,久則并土浮於水上,彼人謂之「菰葑」。……至秋結實,乃雕胡米也,古人以為美饌。」古人當然不可能知道茭白是被食用黑穗菌侵入嫩薹後畸形發育而成的菌癭,但給後期長成了孢子塊而使茭白內部變黑的現象特別名之為「茭鬱」倒是很有意思的。

  「二」

  「土菌」,指蕈類,肥白的蕈柄和菰的畸形菌癭相像。茭白「如小兒臂」,故又名「菰手」。

  芺(一)八0《爾雅》曰(二):「鉤,芺「一」。」郭璞云:「大如拇指,中空,莖頭有臺,似薊「二」。初生可食。」

  (一)

  「芺」,明抄、湖湘本等訛作「芙」,據金抄、漸西本及《爾雅》改正。引《爾雅》的「芺」字,金抄亦訛作「芙」,漸西本不訛。

  (二)

  見《爾雅?釋草》。正文與郭注並同《要術》。

  「一」

  「芺」,音襖,是菊科的苦芺。

  「二」

  「薊」,菊科的大薊和小薊。《爾雅?釋草》:「芺、薊,其實荂。」郭璞注:「芺與薊,莖頭皆有蓊臺,名荂,即其實。」是說芺和薊是同類相似的二種,「荂」是這二種的果實的共名。但《說文》:「芺,薊也。」則指二者為一,與郭說異,但應以郭說為是。

  茿八一《爾雅》曰(一):「筑,萹蓄「一」。」郭璞云:「似小藜,「二」赤莖節,好生道旁。可食。又殺蟲「三」。」

  (一)

  見《爾雅?釋草》,「茿」作「竹」,同音借用,但易與竹混淆,不如用「茿」。《毛詩》亦作「竹」(《詩經?衛風?淇奧》「綠、竹猗猗」),韓、魯《詩》均作「●」。《說文》則作「●」,解釋是「萹●」。「茿」是「●」的省文。郭璞注同《要術》。

  「一」

  萹蓄是蓼科。「萹」音篇。

  「二」

  小藜是藜科。

  「三」

  「萹蓄」,《神農本草經》已著錄,稱:「殺三蟲。」陶弘景注:「煮汁與小兒飲,療蚘蟲有驗。」現在也用為驅除蛔蟲藥。

  蕵(一)蕪八二《爾雅》曰(二):「須,蕵蕪「一」。」郭璞注云:「蕵蕪,似羊蹄,葉細,味酢,可食。」

  (一)

  本目內三「蕵」字,各本均作「薞」,茲從《爾雅》作「蕵」。

  (二)

  《爾雅?釋草》文,與郭注並同《要術》。

  「一」

  「蕵」,音孫。「蕵蕪」,《圖經本草》認為是酸模(參看「羊蹄〔七二〕」注釋「二」),李時珍亦認為「蕵蕪乃酸模之音轉」(不但是音轉,而且「蕵蕪」是「須」的切音),即蓼科的酸模。邢昺注《爾雅》認為葑、蕪菁、蔓菁、蕘、芥和須、蕵蕪是一樣東西,非是。

  隱荵八三《爾雅》云(一):「蒡,隱荵「一」。」郭璞云:「似蘇,有毛,今江東呼為隱荵。藏以為菹,亦可瀹食。」

  (一)

  《爾雅?釋草》文,與郭璞注並同《要術》。

  「一」

  陶弘景注《神農本草經》「桔梗」說:「葉名隱忍,二三月生,可煮食之。」郝懿行《爾雅義疏》即據陶說認為隱荵就是桔梗(桔梗科)。但桔梗全株光滑無毛,恐非。

  《名醫別錄》:「桔梗,……一名薺苨。」李時珍說:「薺苨,苗似桔梗,根似沙參,故奸商往往以沙參、薺苨通亂人參。……葛洪《肘後方》云:「隱忍草,苗似桔梗,人皆食之,……」據此,則隱忍非桔梗,乃薺苨苗也。薺苨苗甘可食,桔梗苗苦不可食,尤為可證」(《本草綱目》卷一二上「薺苨」)。薺苨,同屬於桔梗科,又名「甜桔梗」。「蒡」音旁。「荵」音忍。「苨」音迷。

  守氣(一)八四《爾雅》曰(二):「皇,守田「一」。」郭璞注曰:「似燕麥。子如雕胡米,可食。生廢田中。一名「守氣」。」

  (一)

  「守氣」這一目除金抄、明抄外,他本均脫(只有標題,下面注明「脫」)。吾點據《爾雅》「皇,守田」及郭注增補,是,可是漸西本沒有敢補入。

  (二)

  《爾雅?釋草》文,與郭注並同《要術》。

  「一」

  唐陳藏器《本草拾遺》:「●米」,……久食不飢,去熱益人,可為飯。生水田中,苗子似小麥而小,四月熟。《爾雅》云:「「守田」,「似燕麥,可食,一名守氣」也。」《本草綱目》卷二三「●草」、《植物名實圖考長編》卷二「●米」,並同意陳說。「●」音罔。●草是禾本科。天南星科的半夏,別名「守田」,那是另一回事。

  地榆八五《神仙服食經》云:「地榆「一」,一名「玉札」。北方難得,故尹公度「二」曰:「寧得一斤地榆,不用明月珠。」其實黑如豉,北方呼「豉」為「札」,當言「玉豉」。與五茄「三」煮,服之可神仙。是以西域真人曰:「何以支長久?食石畜金鹽「四」;何以得長壽?食石用玉豉。」此草霧而不濡,太陽氣盛也,鑠玉爛石「五」。炙其根作飲,如茗氣。其汁釀酒,治風痹(一),補腦。」

  《廣志》(二)曰:「地榆可生食。」

  (一)

  「痹」,各本均作「痺」,俗訛字,痹症字應從畀,茲改正。

  (二)

  《太平御覽》卷一千「地榆」引《廣志》同《要術》。上條未引。

  「一」

  地榆即薔薇科。陶弘景注《神農本草經》「地榆」說:「花子紫黑色如豉,故名玉豉。……根亦入釀酒。道方燒作灰,能爛石也。乏茗時用菜作飲亦好。」以後本草書就沒有道方爛「石」等的說法。現在主要用為收斂止血藥。地榆夏末秋初開花,花小形多數,密集成頂生的長橢圓形短穗狀花序,暗紫色,形色像桑椹。《圖經本草》說:「七月開花,如椹子紫黑色。」比比作「如豉」更像些。至於產地,《名醫別錄》明說:「生桐柏及冤句山谷。」桐柏山在今河南桐柏縣,冤句縣在今山東菏澤縣,所謂「北方難得」,完全是「服食家」故弄虛玄的謊言。現在華北、華南均有出產。

  「二」

  尹公度,即傳說與老子一道西出函谷關去的尹喜,今傳關尹子的書,就是偽託他寫的。

  「三」

  「五茄」,即五加科的五加。其根皮即五加皮。

  「四」

  「金鹽」是五加的別名,見《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一二引《煮石經》。

  「五」

  這裏的「玉」、「石」,是指「五石散」一類的「服食法」的「石藥」。魏晉南北朝間盛行服食金石類藥以求「長生」,往往熱毒發狂,稱為「石發」,甚者至死。地榆有涼血作用,五加去風濕,舒筋骨,並有強壯作用。配合這二種藥以消鑠石藥的熱毒,故有「鑠玉」或「爛石」、「煮石」之說。

  人莧「一」八六《爾雅》曰(一):「蕢(二),赤莧。」郭璞云:「今人莧赤莖者。」

  (一)

  見《爾雅?釋草》。郭璞注「今人莧」作「今之莧」。據阮元校勘「之」是「人」字之誤。《要術》標題題作「人莧」,也說明郭注原作「人」。

  (二)

  「蕢」,金抄、明抄有,同《爾雅》,他本均脫;吾點亦未校補,漸西本也跟著脫漏。

  「一」

  「人莧」,即莧菜。一說是野莧。「蕢」音蒯。

  莓(一)八七《爾雅》曰(二):「葥(三),山莓「一」。」郭璞云:「今之木莓也,實似藨(四)莓「二」而大,可食(五)。」

  (一)

  「莓」,與「莓〔一0一〕」標題相同,《學津》本、漸西本改這個標題為「葥」,黃麓森校本改為「山莓」。《要術》常採用郭注為標題,也許原來是「木莓」,脫去「木」字。

  (二)

  見《爾雅?釋草》。郭注作「亦可食」,餘同。

  (三)

  「葥」,金抄、明抄作「箭」,茲從他本及《爾雅》作「葥」。

  (四)

  「似」,金抄、明抄有,同郭注,他本脫(吾點校補「似」,漸西本沒有依著補)。「藨」,金抄訛作「簾」,明抄訛作「薕」,據他本及郭注改正。

  (五)

  「可食」,金抄、明抄同;他本作「亦可食」,同郭注,是後人據今本郭注補的。

  「一」

  「山莓」,據李時珍就實物驗證,就是薔薇科的懸鉤子,落葉小灌木。參看「莓〔一0一〕」注釋「一」。「葥」音箭。「莓」音每,又音梅。

  「二」

  「藨」音鏢,「藨莓」,見「藨〔九0〕」注釋「一」。

  鹿蔥「一」八八《風土記》(一)曰:「宜男,草也,高六尺,花如蓮。懷?人帶佩,必生男。」

  陳思王《宜男花頌》云(二):「世人有女求男,取此草食之,尤良。」

  嵇含《宜男花賦序》云(三):「宜男花者,荊楚之俗,號曰「鹿蔥」。可以薦宗廟。稱名則義過「馬舄」「二」焉。」

  (一)

  《太平御覽》卷九九四、《藝文類聚》卷八一(均「鹿蔥」條)均引到《風土記》此條,文句略同。《御覽》卷九九六「萱」再引《風土記》多「又名萱草」句。

  (二)

  引陳思王(即曹植)《宣男花頌》云云,應是《頌》的序文。《曹子建集》卷七載有《宜男花頌》及《藝文類聚》卷八一所引,都是四言韻文,無此二句。

  (三)

  《太平御覽》卷九九四引嵇含《宜男花賦序》較詳,但缺「馬舄」句,全文是:「宜男花者,世有之久矣。多植幽皋曲隰之側,或華林、玄圃,非衡門蓬宇所宜序也。荊楚之土,號曰「鹿蔥」。根苗可以荐於俎。世人多女欲求男者,取此草服之,尤良也。」末二句與曹植文相同,可能嵇含因襲曹植。

  「一」

  《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十一:「萱草……一名鹿蔥;花名宜男。」百合科的萱草,有「鹿蔥」、「宜男」、「忘憂」諸異名,俗名金針菜,和同屬的黃花菜,亦名金針菜者是二種。

  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一有一條與《宜男花賦序》自相矛盾的記載:「水蔥,花葉皆如鹿蔥。花色有紅、黃、紫三種。出始興。婦人懷妊,佩其花生男者,即此花,非鹿蔥也。」不但以水蔥當宜男花,並且指明鹿蔥不是宜男花,與其《宜男花賦序》自相排斥。這就充分說明《南方草木狀》不是嵇含的書。《要術》引及其《序》,但無一字引及其書,也足以說明這一問題。

  「二」

  「馬舄」,即車前科的車前。《詩經?周南?芣衛》:「采采芣衛。」毛《傳》:「芣衛,馬舄;馬舄,車前也。宜懷任焉。」《名醫別錄》:「車前子……強陰益精,令人有子。」但在名稱上沒有像萱草那樣直接名為「宜男」,故云「宜男」義過「馬舄」。但《名醫別錄》用為強壯藥,《本草衍義》的作者寇宗奭幾乎上當,已明斥為荒謬。現在也主要用為利尿藥。舄音昔。芣衛音浮以。

  蔞蒿八九《爾雅》曰(一):「購,蔏蔞。」郭璞注曰:「蔏蔞,蔞蒿「一」也。生下田。初出可啖。江東用羹魚。」

  (一)

  見《爾雅?釋草》。正文及郭注並同《要術》。

  「一」

  「蔞蒿」,是菊科。「蔏」音商。

  藨九0《爾雅》曰:「藨「一」,麃。(一)」郭璞注曰:「藨即莓也,江東呼「藨莓」。子似覆葐「二」而大,赤,酢甜可啖。」

  (一)

  金抄、明抄開頭就是「郭璞注曰」云云,無「《爾雅》曰:「藨,麃」」句,他本都有(湖湘本開始補入,惟除漸西本外,「麃」均訛作「藨」)。「郭璞注曰」云云既是郭璞注《爾雅》「藨,麃」的,應有《爾雅》本文,茲補入。郭璞注開頭是:「麃即莓也,今江東呼為「藨莓」」,以下同《要術》。

  「一」

  「藨」或「藨莓」,據李時珍考證就是薔薇科懸鉤子屬的薅田藨。參看「莓〔一0一〕」注釋「一」。「藨」音鏢。「麃」音票。

  「二」

  「覆葐」,見「覆葐〔九二〕」。

  藄九一《爾雅》曰(一):「藄,月爾。」郭璞注云:「即紫藄「一」也,似蕨,可食。」

  《詩疏》曰(二):「藄菜「二」也。葉狹,長二尺,食之微苦,即今英(三)菜也。《詩》曰:「彼汾沮洳,言采其芵(四)。」」一本作「莫」。

  (一)

  見《爾雅?釋草》。正文及郭注並同《要術》。

  (二)

  《詩義疏》,《要術》間或只稱「《詩疏》」、「《義疏》」或「《疏》」。這裏「《詩疏》曰」原作「《詩》曰」,誤,應是「《詩疏》曰」脫「疏」字,茲補入。

  (三)

  「英」,除金抄外,各本同。這是一個有問題的字。但金抄不清楚,改模糊了。照下文「言采其芵」,似應作「芵」。並參看校記(四)。

  (四)

  「芵」,各本作「英」。《詩經?魏風?汾沮洳》作「莫」。按《汾沮洳》中這一段的原文是:「彼汾沮洳,言采其莫。彼其之子,美無度。美無度,殊異乎公路。」「莫」與「洳」、「度」、「路」為韻,不可能《毛詩》的別本或者「三家《詩》」會作「英」的。《詩義疏》從《毛詩》鄭說,作「芵」也不可能。這只能是《要術》不同本子的誤字,而「一本作莫」的那個本子是正確的。由於院刻的底本原作「芵」,院刻校書的態度是不改原樣,所以將別本的異字注明。這個情況和卷八《作醬等法》篇的「銼●」相同。

  「一」

  「紫藄」,即紫萁科的紫萁。郭璞辨別《爾雅?釋草》的「蕨,●」不是紫藄,而是蕨,指出《廣雅?釋草》「茈藄,蕨也」的錯誤(參看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蕨」條)。郭璞辨別二者為二物是對的。不過就《廣雅》說,有時也以同類相屬的植物列舉在一起,而以大名作總稱的。紫藄也是蕨類,說成「茈藄,蕨也」,也未始不可。「茈」即「紫」字。「藄」音其。

  「二」

  「藄菜」是《詩義疏》就《詩經》「言采其莫」的「莫」作解說,也就是說,莫就是藄菜。但《汾沮洳》孔穎達疏引陸璣《疏》解釋「莫」是:「莫,莖大如箸,赤節;節一葉,似柳葉,厚而長,有毛刺。今人繅以取繭緒。其味酢而滑,始生可以為羹,又可生食。五方通謂之「酸迷」,冀州人謂之「乾絳」,河汾之間謂之「莫」。」則是指蓼科的酸模。說明《詩義疏》不是陸璣《疏》。

  覆葐九二《爾雅》曰(一):「茥,蒛葐。」郭璞云:「覆葐「一」也,實似莓「二」而小,亦可食。」

  (一)

  見《爾雅?釋草》。正文及郭注並同《要術》。

  「一」

  「覆葐」即薔薇科的覆盆子,與懸鉤子同屬。參看「莓〔一0一〕」注釋「一」。「茥」音圭。「蒛」音缺。「葐」音盆。

  「二」

  「莓」,據郭璞注「藨即莓也」,是指薅田藨(見「藨〔九0〕」及注釋「一」)。

  翹搖「一」九三《爾雅》曰(一):「柱夫,搖車。」郭璞注曰:「蔓生,細葉,紫華。可食。俗呼「翹搖車」。」

  (一)

  見《爾雅?釋草》,文同。《太平御覽》(清鮑崇城校宋刊本)卷九九八引《爾雅》亦同,但《御覽》別本誤作「枉矢,搖草」。郭注「俗呼」作「今俗呼曰」,餘同。

  「一」

  「翹搖」,當是豆科的紫雲英。但也像豆科的苕子。見「苕〔六八〕」注釋「三」。

  烏蓲音丘九四《爾雅》曰(一):「菼,薍「一」也。」郭璞云:「似葦而小,實中。江東呼為「烏蓲」。」

  《詩》曰(二):「葭、菼揭揭。」毛云:「葭,蘆;菼,薍。」《義疏》云(三):「薍,或謂之荻;至秋堅成即刈,謂之「萑(四)」。三月中生。初生其心挺出,其下本大如箸,上銳而細,有黃黑勃「二」,著之污人手。把取正白,噉之甜脆。一名「蓫薚」。揚州謂之「馬尾」。故《爾雅》云:「蓫薚,馬尾「三」也。」幽州謂之「旨苹」。」

  (一)

  見《爾雅?釋草》,無「也」字。郭注同《要術》。

  (二)

  《詩經?衛風?碩人》的一句。

  (三)

  《詩經?碩人》孔穎達疏引陸璣《疏》和《詩義疏》不同,是:「薍,或謂之荻;至秋堅成,則謂之雈。其初生,三月中其心挺出,其下本大如箸,上銳而細。揚州人謂之馬尾。」《爾雅》邢昺疏引陸璣《疏》同孔引。《藝文類聚》卷八二「荻」引作《詩義疏》,只是:「薍,或謂之荻;至秋堅成,謂之雚也。」《太平御覽》卷一千「蘆荻」引作《毛詩義疏》,也只是:「薍,或謂之荻;至堅成,則謂之雚。」所引均無「刈」字。

  (四)

  「萑」,本字作「?」,簡寫作「萑」;金抄、明抄作「雚」,俗訛字;湖湘本、《津逮》本作「藿」,誤;茲從《學津》本、漸西本及陸璣《疏》作「萑」。

  「一」

  「菼」音毯,「薍」音換,和下文的「萑」,音完,都是指禾本科的荻。分開來說,古時在秀前叫「菼」或「薍」,也叫「蒹」(音兼)或「薕」(音廉);秀成後叫「萑」。同科相似的蘆,在秀前叫「葭」(音嘉)或「蘆」,秀成後叫「葦」。荻和蘆的共名:花,都叫「苕」(《爾雅》、《說文》又作「芀」);嫩芽都叫「●」(音權)。

  「二」

  「勃」是粉末,這裏指荻的初生筍籜上的茸毛。

  「三」

  《爾雅?釋草》:「蓫薚,馬尾。」郭璞注:「《廣雅》曰:「馬尾,蔏陸。」《本草》云:「別名薚。」今《關西》亦呼為薚,江東呼為當陸。」所指是商陸科的商陸,和蘆荻是另一回事。而《詩義疏》認為「蓫薚」(音託湯)和「馬尾」都是荻的異名,如果不是引稱或傳抄有誤,顯與郭說不同。

  ●(一)九五《爾雅》曰(二):「檟,苦荼(三)「一」。」郭璞曰(四):「樹小似梔子「二」。冬生葉,可煮作羹飲。今呼早采者為「荼」,晚取者為「茗」。一名「荈」。蜀人名之「苦荼」。」

  《荊州地記》曰(五):「浮陵「三」荼最好。」

  《博物志》曰(六):「飲真荼,令人少眠。」

  (一)

  標題金抄、明抄作「●」。「●」,原音荼,後來音茶,就成為「茶」字。「荼」,原有二義,一是苦菜,一即指茶,為了使後一義不和前一義混淆,乃加木旁作「●」。明清刻本逕標作「茶」,非(茶的名稱,始於唐)。

  (二)

  「《爾雅》曰」,金抄、明抄題作「郭璞曰」,這是《爾雅?釋木》文,他本作「《爾雅》曰」,是,茲改正。

  (三)

  在本目內五「荼」字,金抄、明抄均作「荼」,他本遷就各該本的標題均作「茶」,非。

  (四)

  「郭璞曰」,金抄、明抄原在《爾雅》的正文上面,因此連正文直貫注文,都作為郭璞的話。這是明顯的竄亂,茲予移後放在這裏。郭璞注文,全同《要術》。

  (五)

  《荊州地記》條金抄、明抄都在這個地位,他本均與《博物志》互倒。此條《太平御覽》未引。

  (六)

  《博物志》卷二有和《要術》所引相同的記載,惟「荼」作「茶」,是後來人改的。《太平御覽》卷八六七「茗」引《博物志》「令人少眠」作「令少眠睡」。

  「一」

  「檟,苦荼」,就是現在的茶。唐陸羽茶經:「其名一曰茶,二曰檟,三曰蔎,四曰茗,五曰荈。」並說:「從草當作茶,其字出《開元文字音義》。」檟音賈。荈音喘。蔎音設。

  「二」

  梔子,是茜草科。

  「三」

  「浮陵」,無此地名,應是音同形似的「涪陵」之誤。《神農本草經》:「丹砂,……生符陵。」陶弘景注:「符陵,是涪州。」則「涪」,俗寫作「浮」,也有可能。三國蜀置涪陵郡,郡治在今四川省彭水縣,晉移治今涪陵縣境,其他與湖北、湖南接壤。古荊州原包括今兩湖及四川、廣西邊隅等地,「竹〔五一〕」引《荊州記》即及於廣西壯族自治區賀縣。

  荊葵「一」九六《爾雅》曰(一):「荍,蚍衃。」郭璞曰:「似葵,紫色。」

  《詩義疏》曰(二):「一名「芘芣」。華紫綠色,可食,似蕪菁(三),微苦。《陳詩》曰:「視爾如荍。」」

  (一)

  《爾雅?釋草》文。郭璞注作:「今荊葵也。似葵,紫色。謝氏云:「小草,多華,少葉,葉又翹起。」」《要術》引一開頭就是「似葵,紫色」,沒有指明是什麼植物,而下條引《詩義疏》也沒有提到「荊葵」,也和標題不相應,實際是脫「今荊葵也」句,應照補。

  (二)

  《太平御覽》卷九九四「荊葵」引《詩義疏》只是「荍,一名楚葵」五字。「楚葵」是水芹,而且《御覽》標目也題作「荊葵」,應是「荊葵」之誤。《詩經?陳風?東門之枌》「視爾如荍」孔穎達疏引陸璣《疏》是:「芘芣,一名荊葵。似蕪菁,華紫綠色,可食,微苦。」《爾雅》邢昺疏引陸璣《疏》同孔引。《太平御覽》卷九七九「葵」引陸璣《毛詩義疏》作:「荍,一名比不,一名楚葵,似蕪菁英,華紫綠色,可食,微苦也。」「楚葵」仍是「荊葵」之誤(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及清丁晏校陸《疏》本引《御覽》此條均作「荊葵」,孔、邢引陸《疏》亦作「荊葵」)。

  (三)

  「似蕪菁」,金抄、明抄作「華似蕪菁」,「華」字和上文重複,據他本及陸璣《疏》刪去。

  「一」

  「荊葵」,即錦葵科的錦葵。「荍」音翹,「蚍衃」同「芘芣」,音琵浮,都是錦葵的異名(蕎麥也寫作「荍麥」,和錦葵無關)。

  竊衣九七《爾雅》曰(一):「蘮蒘,竊衣「一」。」孫炎云:「似芹,江河間食之。實如麥,兩兩相合,有毛,著人衣。其華著人衣,故曰「竊衣」。」

  (一)

  《爾雅?釋草》文。《太平御覽》卷九九八「竊衣」引孫炎注是:「江淮間食之。其花著人衣,故曰竊衣。」下接郭璞注,是:「似芹,可食。實大如麥,兩相合,有毛著人衣。」今本郭注「實」作「子」,「兩」作「兩兩」,餘同《御覽》。《要術》所引孫炎注,「……著人衣」重複,疑與郭注有混淆。

  「一」

  竊衣是繖形科。「蘮蒘」音計如。

  東風九八《廣州記》云(一):「東風「一」,華葉似「落娠婦「二」」,莖紫。宜肥肉作羹,味如酪,香氣似馬蘭「三」。」

  (一)

  《太平御覽》無「東風」目。卷九八○「冬風」引有《南州記》一條,實際就是《廣州記》的「東風」,參看「菜茹〔五0〕」該條校記。《要術》本條和「菜茹〔五0〕」引《廣州記》的「冬風」重複。《廣州記》有裴淵撰和顧微撰二種。《要術》「東風」、「冬風」分列於二處,也許出自該二種《廣州記》,而賈氏認為不同,否則是因後人偽增而重沓。

  「一」

  「東風」,即菊科的東風菜,參看「菜茹〔五0〕」。

  「二」

  《名醫別錄》「升麻」陶弘景注:「建平間亦有,形大味薄,不堪用。人言是「落新婦」根,不必爾,其形自相似,氣色非也。落新婦亦解毒。」《本草拾遺》:「按今人多呼小升麻為落新婦,功用同於升麻,亦大小有殊。」毛莨科的升麻,確實和虎耳草科的落新婦相像。大概這裏的「落娠婦」就是指落新婦。

  「三」

  馬蘭,與東風菜同屬,俗名「馬蘭頭」(此草不香,而得蘭名,古來很多人懷疑,浙東有名之為「馬頭」者,其草好生路旁濕地,「馬蘭」也許是「馬」之訛)。《本草綱目》卷十四「馬蘭」:「葉有刻齒,狀似澤蘭,但不香爾。」《植物名實圖考》卷二五引野菜贊:「馬蘭不馨,名列香草。」馬蘭的確不香,香的是鳶尾科的馬藺,即蠡實。大概因為這個緣故,除金抄、明抄作「馬蘭」外,他本均作「馬藺」,似是而實非。《廣韻》「東」字下解釋「東風菜」引《廣州記》作:「陸地生。莖赤。和肉作羹,味如酪,香似蘭」,亦作「蘭」,但脫一「馬」字,就完全不對頭了。

  ●「一」丑六反九九《字林》云:「草似冬藍「二」。蒸食之,酢。」

  「一」

  「●」,究竟是指酸模,或指羊蹄,很難確定,參看「羊蹄〔七二〕」注釋「二」。「●」,音觸,和「蓫」、「蓄」是同一個字;但《說文》:「●,艸也,從艸里聲,讀若釐。」從里的「●」字會讀作觸音,可疑,疑實際應作「苖」,否則是習俗借用的訛字。《說文》段注和鈕樹玉《說文解字校錄》也都認為是音錯了的。音錯了就不是「蓫」字,所指也就不是羊蹄了。

  「二」

  《爾雅?釋草》:「葴,馬藍。」郭璞注:「今大葉冬藍也。」「冬藍」,即爵床科的馬藍。「葴」,音針。

  ●「一」而兗反一00「木耳也。(一)」

  按(二)木耳,煮而細切之,和以薑、橘,可為菹,滑美。

  (一)

  自此條以下至「〔一0三〕」,均係《字林》文。

  (二)

  按語的內容,和卷九《作菹藏生菜法》篇賈氏本文的「木耳菹」對照,作法相同;可是和卷八《羹臛法》篇引《食經》文的「槧淡」作法完全兩樣,這個按語,應是賈氏所加。

  「一」

  「●」,音軟,即木耳。

  莓(一)亡代反一0一「莓「一」,草實,亦可食。」

  (一)

  「莓」,音枚,又音每,則「亡代」應作「芒代」。惟《玉篇》有「亡救、亡佩二切」,則此處作「亡代反」,似亦不誤。

  「一」

  《本草綱目》卷十八上「蓬虆」,對《爾雅》和本草書所記的「莓」類有如下的析述:「此類凡五種,予嘗親采,以《爾雅》所列者校之,始得其的。……」

  「一種,藤蔓繁衍,莖有倒刺,逐節生葉。葉大如掌狀,類小葵葉,面青背白,厚而有毛。六七月開小白花。就蒂結實,三四十顆成簇,生則青黃,熟則紫黯,微有黑毛,狀如熟椹而扁。冬月苗葉不凋者,俗名「割田藨」,即本草所謂「蓬虆」也。」

  「一種,蔓小於蓬虆,亦有鉤刺。一枝五葉,葉小而面背皆青,光薄而無毛。開白花。四五月實成,子亦小於蓬虆而稀疏,生則青黃,熟則烏赤。冬月苗凋者,俗名「插田藨」,即本草所謂「覆盆子」,《爾雅》所謂「茥,缺盆」也。此二者俱可入藥。」

  「一種,蔓小於蓬虆,一枝三葉,葉面青,背淡白,而微有毛。開小白花。四月實熟,其色紅如櫻桃者,俗名「薅田藨」,即《爾雅》所謂「藨」者也,故郭璞注云:「藨即莓也,子似覆盆而大,赤色,酢甜可食。」此種不入藥用。」

  「一種樹生者,樹高四五尺,葉似櫻桃葉而狹長。四月開小白花。結實與覆盆子一樣,但色紅為異。俗亦名「藨」,即《爾雅》所謂「山莓」,陳藏器《本草》所謂「懸鉤子」者也(按「懸鉤子」陳藏器《本草拾遺》始著錄)。……」

  「一種,就地生蔓,長數寸,開黃花,結實如覆盆而鮮紅,不可食者,本草所謂「蛇莓」也。」

  前四種都是懸鉤子屬的植物。覆盆子見於「覆葐〔九二〕」,薅田藨見於「藨〔九0〕」,懸鉤子見於「莓〔八七〕」,蓬虆參看「藤〔七五〕」注釋「三」。末一種蛇莓是同科異屬的。

  本條只說是「草實」,太簡單,所指除不是灌木的懸鉤子和不能吃的蛇莓外,其餘三種和別的一些「莓」都有可能。

  荁「一」音丸一0二「荁,乾菫也。」

  「一」

  荁是菫菜科的。但《字林》解釋是「乾菫」,則似是指乾了的菫叫做「荁」。參看「菫〔六二〕」及注釋。

  一0三「一」,《字林》曰:「草,生水中,其花可食。」

  「一」

  「」,音斯,字書解釋也只是引《要術》轉引《字林》的這個內容,未知是否與「?」同字??草是莎草科,參看「五穀〔一〕」注釋「一」。

  木一0四《莊子》曰(一):「楚之南,有冥泠一本作「靈」者,以五百歲為春,五百歲為秋。」司馬彪曰:「木,生江南,千歲為一年。」

  《皇覽?冢記》曰(二):「孔子?塋中樹數百,皆異種,魯人世世無能名者。人傳言:孔子弟子,異國人,持其國樹來種之。故有柞、枌、雒離、女貞、五味、毚檀之樹「一」。」

  《齊地記》曰(三):「東方有「不灰木」「二」。」

  (一)

  見《莊子?逍遙遊》篇,文同。「司馬彪曰」云云,原提行另寫,這是他給《莊子》作注的,茲移列於此。

  (二)

  《皇覽》是曹丕時王象等所編集的最早類書,《?記》是其中的一個分類項目。書已佚。《史記?孔子世家》裴駰《集解》引到此條,文較詳。

  (三)

  《太平御覽》卷九六○木部「勝火」引作伏琛《齊地記》,書已佚,引文是:「東武城東南有「勝火木」,《方》(原訛作「木」)《俗音》曰「梃子」。其木經野火燒,炭不滅,故東方朔謂之「不灰之木」。」

  「一」

  「柞」,仍是殼斗科,也就是〔一0八〕目的「櫟」,不是椅科。

  「枌」,《詩經?陳風?東門之枌》毛《傳》:「枌,白榆也。」即榆科的白榆。

  「女貞」,即木犀科。但有異文,《孔子世家》司馬貞《索隱》說:「女貞,一作「安貴」,香名,出西域。」則所指不同。

  「毚」音讒。司馬貞《索隱》:「毚檀,檀樹之別種也。」字亦作「欃」,《文選》司馬相如《上林賦》:「欃檀、木蘭。」郭璞注引孟康:「欃檀,檀別名也。」檀樹不是指檀香,是豆科。

  「雒離」,未詳。《文選》司馬相如《子虛賦》:「檗、離、朱楊。」郭璞注引張揖:「離,山梨也。」那「雒」可能指洛水,「雒離」是從洛水來的山梨。

  「二」

  石綿有「不灰木」的異名,未知所指即石綿否?

  桑(一)一0五《山海經》曰:「宣山,……有桑,大五十尺,其枝四衢。

  「言枝交互四出。」其葉大尺,赤理,黃花,青葉。名曰「帝女之桑」。「婦人主蠶,故以名桑。」」

  《十洲記》曰:「扶桑,在碧海中。上有大帝宮,東王所治。有椹桑樹,長數千丈,三千餘圍。兩樹同根,更相依倚,故曰「扶桑」。仙人食其椹,體作金色。其樹雖大,椹如中夏桑椹也,但稀而赤色。九千歲一生實,味甘香。」

  《括地圖》曰:「昔(二)烏先生避世於《芒尚山》,其子居焉。化民食桑,三十七年,以絲自裹;九年生翼,九年而死,其桑長千仞,蓋蠶類也(三)。去琅邪「一」二萬六千里。」

  《玄中記》云:「天下之高者,「扶桑」無枝木焉:上至天,盤蜿而下屈,通三泉也。」

  (一)

  「桑〔一0五〕」與「棠棣〔一0六〕」二目的全文,在明抄共二十行,剛剛一葉的地位;接下去自「棫〔一0七〕」至「欀木〔一一一〕」五目,共二一行,即一葉多一行。湖湘本將這兩葉弄顛倒了,所以「棫」接在「木」的下面,而「桑」接在「欀木」的下面。「棫」至「欀木」的這一葉原是多一行的,可是在湖湘本剛剛一葉,沒有多,原來它漏去了「欀木」一行的標目。因此「欀木」的內容也變成了它的上一目「木綿」的內容。《津逮》本和清刻本的倒目和脫目的錯誤情況,完全和湖湘本一樣,其版本流傳的關係很明顯。

  (二)

  金抄、明抄作「昔」,他本訛作「惜」。

  (三)

  「蓋蠶類也」,與「其桑長千仞」句倒錯。

  「一」

  琅邪,郡名,漢置,東漢改郡為國,南朝宋復為郡,以有琅邪山得名。琅琊山在今山東省諸城縣東南海濱。據所稱「去琅邪二萬六千里」,實際所指還是《梁書》慧深所說的那個「扶桑」,而加以神化。參看「椹〔三九〕」注釋「一」。

  棠棣一0六《詩》曰(一):「棠棣「一」之華,萼(二)不韡韡「二」。」《詩義疏》云(三):「承花者曰萼。其實似櫻桃、薁「三」;麥時熟,食美。北方呼之「相思」也。」

  《說文》曰(四):「棠棣,如李而小,子如櫻桃。」

  (一)

  《詩經?小雅?常棣》文,「棠棣」作「常棣」,「萼」作「鄂」。《藝文類聚》卷八九「夫移」引《詩經》則作:「夫移之華,不煒煒。」

  (二)

  「萼」,金抄作「萼」,他本作「」或「●」,茲從今寫作「萼」(下一「萼」字同)。

  (三)

  《爾雅?釋木》有「唐棣,栘。常棣,棣。」對「唐棣」的解釋,郭璞是:「似白楊,江東呼「夫栘」。」「栘」音移。邢昺疏引陸璣《疏》是:「奧李也,一名雀梅,亦曰車下李。所在山皆有。其華或白或赤。六月中熟,大如李,子可食。」陸璣所指是郁李,與郭說完全不同。李時珍等從郭說,而斥陸說為非。《詩義疏》對唐棣的解釋,和郭璞一樣,也是扶栘(見「夫栘〔一二六〕」),不是郁李,與陸說相斥。另外,對於「鬱」,《詩義疏》的解釋是郁李(見「鬱〔二五〕」);而陸璣《疏》對「鬱」的解釋,各書無引。

  對「常棣,棣」的解釋,郭璞是:「今山中有棣樹,子如櫻桃,可食。」所指即有郁李。《詩義疏》所指也是郁李。而邢昺疏引陸璣《疏》是:「許慎曰:「白棣樹也」。如李而小,子如櫻桃,正白。今官園種之。又有赤棣樹,亦似白棣,葉如刺榆葉而微圓,子正赤,如郁李而小,五月始熟。自關西天水、隴西多有之。」即明非郁李。可以看出陸璣和《詩義疏》對常棣的解釋,也是各不相侔的。

  可注意的是《詩經?召南?何彼襛矣》「唐棣之華」及《小雅?常棣》「常棣之華」,孔穎達都沒有引陸璣《疏》作解釋,可以說明孔穎達是不同意陸說的。另外在《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下,也沒有引陸《疏》,卻引了劉楨的《毛詩義問》,而《毛詩義問》的解釋,和《詩義疏》完全相同(見「鬱〔二五〕」校記(一))。從這裏可以推知《詩義疏》在唐時已散失,它和劉楨可能有若干關係,而和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卻大相逕庭。

  (四)

  《說文》是:「栘,棠棣也。」「棣,白棣也。」和《要術》所引迥異。但陸璣《疏》有:「許慎曰:白棣樹也。如李而小,子如櫻桃……」的引文(見校記(三)),未知是否「如李而小,子如櫻桃」,也是《說文》的原文,而今本脫漏?也可能這是《詩義疏》的引文,許慎曾在什麼書上有這個說法(如注淮南子),而《詩義疏》誤題作《說文》。《說文》的「棠棣」同於《爾雅》的「唐棣」。棠、唐、常三字,音同或形似,實在也不容易分辨,再加上一個「鬱」,古來的紛爭,就糾纏不清。大概因為這個緣故,《要術》在列「鬱〔二五〕」目外,又列本目吧?

  「一」

  「棠棣」,《詩經》作「常棣」,一般都認為是薔薇科的郁李,也就是〔二五〕目的「鬱」。

  「二」

  「萼」,《詩經》作「鄂」,是借用字(《說文》「韡」下引《詩經》仍作「萼」)。「不」,鄭玄解釋「不,當作拊,拊,鄂足也。」「拊」是「柎」的借用字,指花蔕。「韡韡」(音偉),《類聚》引作「煒煒」(見校記(一)),形容花的明燦美麗。

  「三」

  「薁」有二義,一指蘡薁,一指郁李。《詩義疏》既以棠棣為郁李,這裏是指蘡薁(見「薁〔二八〕」)。

  棫一0七《爾雅》云(一):「棫,白桵「一」。」注曰:「桵,小木(二),叢生,有刺。實如耳璫,紫赤,可食。」

  (一)

  見《爾雅?釋木》。郭璞注「食」作「啖」,餘同。

  (二)

  「小木」,金抄、明抄、《津逮》本訛作「小大」,據他本及郭注改正。

  「一」

  「桵」,同「蕤」。《文選》張衡《西京賦》「梓、棫」薛綜注:「棫,白蕤也。」「棫」,音域,與「核」音近。《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七「蕤核」:「今山西山坡極多,俗呼「蕤棫」。」說明「蕤棫」就是「白桵」的「棫」。據《圖經本草》、《救荒本草》等所描狀和《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三、卷三七所描繪的蕤核的圖,對照郭璞所注,完全相符,李時珍等認為《爾雅》的「棫」即是蕤核是有根據的。蕤核是薔薇科。

  但陸璣的解釋是別一種,《爾雅》邢疏引陸璣《疏》:「《三蒼》說:「棫即柞也。」其材理全白無赤心者,為白桵,直理易破,可為犢車輻,又可為矛戟矜,今人謂之白梂,或曰白柘。」

  櫟一0八《爾雅》曰(一):「櫟,其實梂「一」。」郭璞注云:「有梂彙「二」自裹(二)。」孫炎云:「櫟實,橡也。」

  周處《風土記》云(三):「《史記》曰(四):「舜耕於歷山。」而始寧、邳、郯(五)二縣界上,舜所耕田,在於山下,多柞樹。吳越之間,名柞為櫟「三」,故曰「歷山」「四」。」

  (一)

  見《爾雅?釋木》。正文及郭注,並邢昺《疏》引孫炎注,均同《要術》。

  (二)

  「裹」,明抄訛作「裏」,據他本及郭注改正。

  (三)

  《水經注》卷四「河水」章「又南過蒲阪縣西」下引周處《風土記》是:「舊說,舜葬上虞。又(按應是「史」字之誤)記云:「耕于歷山。」而始寧、剡二縣界上,舜所耕田,于山下,多柞樹。吳越之間,名柞為櫪,故曰歷山。」《太平御覽》卷九五八「柞」引《風土記》「史」亦誤為「又」,「于山下,多柞樹」作「在於山下,山多柞樹」,更完整些,餘同《水經注》引。可注意的是地名都是「剡」,不「郯」,而且無「邳」。《藝文類聚》卷八九「柞」引《風土記》只有「舜所耕,多柞樹」六字。

  (四)

  《史記?五帝本記》:「舜耕歷山。」

  (五)

  「始寧、邳、郯」,有誤。始寧作為郡名,始置於南齊,而且在四川;周處是晉人,而且講的是吳越,當然不是這個始寧郡。這裏只能是始寧縣,東漢分上虞縣置,在今浙江省上虞縣。但原文是「始寧、邳、郯二縣」,這樣就多出一個縣,其誤在「邳、郯」。「邳」,古邳國,秦為下邳縣,即今江蘇省邳縣。「郯」,漢置的縣,故治在今山東省郯城縣西南。邳、郯二縣雖相鄰,但與上虞不相侔。晉亦置郯縣,在今江蘇省丹徒縣,也和上虞縣無法在「二縣界上」。《水經注》、《太平御覽》引《風土記》均作「始寧、剡二縣界上」,應是正確無誤。剡縣,秦置,漢晉仍之,即今浙江省嵊縣,與上虞縣正相鄰。據此,「邳」衍,「郯」是「剡」字之誤。郯音談。剡音兗。

  「一」

  櫟是殼斗科(山毛櫸科),也就是柞樹。「梂」,音求,邢昺解釋:「盛實之房也。」花椒、茱萸的果實也叫「莍」,和殼斗的「梂」,都從「裘」的意思衍變而來。

  由於二者的果實都是「梂」(或「莍」),則生梂的樹木,可以是櫟,也可以是「椒」類。《詩經?秦風?晨風》:「山有苞櫟」。孔穎達疏引陸璣《疏》就記載著當時同名異物的方言:「秦人謂柞櫟為櫟;河內人謂木蓼為櫟,椒(按指花椒)、樧(按指茱萸)之屬也。其子房生為梂,木蓼子亦房生。故說者或曰柞櫟,或曰木蓼。璣以此秦詩也,宜從其方土之言,柞櫟是也。」說明有一種「椒」類的「木蓼」,由於也是「梂」果,河內人也叫做「櫟」。不過對秦詩的「櫟」,應從其方言解釋為柞。

  「二」

  《爾雅?釋獸》:「彙,毛刺。」邢昺疏:「彙,即蝟也,其毛如針。」刺蝟的蝟,古原作「彙」,正是取其針刺彙集的意思。拿這個形容櫟的殼斗上的毛刺是相當形像的。

  「三」

  「櫟」,音歷,《水經注》及《太平御覽》引《風土記》均作「櫪」,字同,與「歷山」同音。

  「四」

  「歷山」,很多,大率以舜耕歷山得名。其較著者有六:二處在山東,二處在山西;在吳越間的有二處:一在江蘇省無錫縣,即惠山,一名歷山,又名舜山;一在浙江省上虞縣東。楊守敬《水經注疏》引《太平寰宇記》轉引《郡國志》:「上虞縣東今有姚邱,即舜葬之所;東又有谷林,即舜生之地;後有歷山,舜耕於此。」周處所指,即是上虞歷山。但《水經注》作者《酈道元》斥周處此說為不近人情。

  桂一0九《廣志》曰(一):「桂「一」,出合浦。其生必高山之嶺,冬夏常青。其類自為林,林間無雜樹。」

  《吳氏本草》曰:「桂,一名「止唾」「二」。」

  《淮南萬畢術》曰:「結桂用蔥「三」。」

  (一)

  《藝文類聚》卷八九「桂」引《廣志》「其生必」作「而生必於」,「嶺」作「巔」,脫一「林」字,末了尚有「交阯置桂園」句,餘同《要術》。《太平御覽》卷九五七「桂」引《廣志》,基本同《類聚》。嵇含(?)《南方草木狀》「桂」條所載,其上段同《類聚》所引《廣志》。

  「一」

  「桂」即樟科的肉桂。

  「二」

  《名醫別錄》記載「桂」有「止唾」的功效。

  「三」

  「服食家」服桂後「石發」(發熱)弄出「結毒」病來,又用蔥汁來解治,愚蠢可笑。這就是這裏所說的「結桂用蔥」。《抱朴子》卷十一、《名醫別錄》有記載。

  木綿一一0《吳錄?地理志》曰(一):「交阯安定縣(二)有木綿「一」,樹高丈(三)。實如酒杯,口(四)有綿,如蠶之綿也。又可作布,名曰「白?「二」」,一名「毛布」。」

  (一)

  《太平御覽》卷九六○「木綿」引《吳錄?地理志》「丈」作「大」,「蠶」作「絲」,無「也」字,脫「白」字,餘除校記(四)外,同《要術》。

  (二)

  「安定縣」,《御覽》引同,應是「安定縣」倒錯。因為漢在交趾所置的安定縣(在今越南北境),至南朝宋纔改名「定安」(《後漢書?郡國志》是「安定」,《晉書?地理志》還是「安定」),《吳錄》,晉張勃撰,不應有「定安縣」。

  (三)

  「丈」,僅明抄作「大」(《御覽》引同),他本一律作「丈」。「樹高丈」,再見於「木威〔一二八〕」、「白緣〔一四七〕」,是說丈把高的樹。作「丈」是指草棉,作「大」就可以是木本棉。茲暫從金抄等作「丈」。

  (四)

  「口」,《御覽》引作「中」。

  「一」

  「木綿」,這裏當是指錦葵科的草棉,即棉花,不是同屬的木本棉,更不是木棉科的。

  「二」

  「白?」或「白疊」、「白?」、「帛疊」、「毛布」都是棉布的古代異名。

  欀木(一)一一一《吳錄?地理志》(二)曰:「交阯有欀木「一」。其皮中有如白米屑者,乾擣之,以水淋之,似麵,可作餅。」

  (一)

  「欀木」的標目,明清刻本均脫(參看「桑〔一0五〕」校記(一))。金抄只作「欀」,無「木」字。茲從明抄作「欀木」,使和內容一致。

  (二)

  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桄榔炙」崔龜圖注引《吳錄?地理志》:「交趾望縣有欀木,皮中有如白米屑者,乾擣之,水淋,似麵,可作餅。」《太平御覽》卷九六○「欀」引《吳錄?地理志》首句亦作「交阯望縣有欀樹」,無「擣」、「以」字,末了多「郡內皆有之」句。《文選》左思《吳都賦》「文、欀」劉淵林注引《異物志》基本同《要術》引《吳錄?地理志》,惟產地作「交趾盧亭有之」。「望縣」疑是「望海縣」(東漢置,在今越南北境)之誤。

  「一」

  「欀」,香襄。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二:「桄榔,……其木如莎樹皮、欀木皮,出麵可食。」《本草綱目》卷三一「●木麵」則認為《吳錄?地理志》所記的「欀木」,就是「●木」。《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五「莎木」:「欀木,今瓊州謂之南榔。」「南榔」,《南越筆記》作「南椰」。參看「莎木〔一一三〕」注釋「一」。

  仙樹一一二《西河舊事》(一)曰:「祁連山有仙樹。人行山中,以療饑渴「一」者,輒得之。飽不得持去。平居時,亦不得見。」

  (一)

  《西河舊事》原書已佚,張澍有輯逸本,所輯此條是根據《太平御覽》卷九六一引的。

  「一」

  唐段成式《酉陽雜俎》卷十八:「祁連山上有仙樹實,行旅得之止饑渴。一名四味木:其實如棗,以竹刀剖則甘,鐵刀剖則苦,木刀剖則酸,蘆刀剖則辛。」如棗的果實,可以解渴充饑,原非怪事,但記載者或得之傳聞,或故為神化,就成謬說。

  莎木「一」一一三《廣志》曰(一):「莎樹多枝葉,葉兩邊行列,若飛鳥之翼。其麵色白(二)。樹收麵不過一斛。」

  《蜀志記》曰(三)「莎樹出麵,一樹出一石。正白而味似桄榔「二」。出興古。」

  (一)

  《太平御覽》卷九六○「莎木」引《廣志》無「之」字,末了尚有「擣篩,乃如?,不則如磨(按應是「磨為」倒誤)屑,為飯滑軟」。唐李珣《海藥本草》「●木」引《廣志》作:「作飯餌之,輕滑美好,白勝桄榔麵。」

  (二)

  「其麵色白」,金抄訛作「其●色白」,明抄脫「麵」字,湖湘本等四字全脫,只是一格空白或墨釘,茲據《御覽》引並參照金抄補正(漸西本已從吾點校作這樣的補正,是)。

  (三)

  《太平御覽》卷九六○引作蜀志,是:「莎木樹大四五圍,長六七丈。峰頭生葉。出?,一樹出一石,正白而味似桄榔。」李珣《海藥本草》「●木」引有《蜀記》,作「生南中八郡。樹高數(疑衍)十餘丈,闊四五圍。葉似飛鳥翼。皮中亦有麵,彼人作餅食之。」

  「一」

  「莎木」或「●木」,據《廣志》等所描述,即是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六「異飯」所稱的「南椰」,它記載說:「《瓊州》以南椰粉為飯,曰椰霜飯。南椰與椰子樹不同。其精液、形色、氣味,皆類藕、蕨之粉,故曰「南椰粉」。性溫熱補中,本草以為莎木麵也。」?櫚科的所謂「西榖椰子」,莖內有白色的髓,可以製澱粉,叫做「西榖米」,和莎木很相像。西榖米當地的名稱叫做「Sago」,「莎」、「欀」的名稱可能和Sago有關。但西榖椰子那時能否生長在興古,頗可懷疑,未知《蜀志記》是否傳聞有誤。另外有一種鳳尾蕉(蘇鐵科),莖的髓部也可以採製澱粉,產於滇桂等省,和興古相符,可是沒有「十餘丈」高,其莖的表面被有鱗片狀的葉痕,各書記載也沒有提到這個特點。

  「二」

  桄榔是?櫚科的,莖幹中的髓也可以製取澱粉。其肉穗花序中的汁液可以製糖,葉柄的纖維可以絞繩索,嫩葉並供食用。

  槃多一一四裴淵《廣州記》曰(一):「槃多「一」樹,不花而結實。實從皮中出「二」。自根著子至杪,如橘大。食之。過熟,內許「三」生蜜(二)。一樹者,皆有數十(三)。」

  《嵩山記》曰(四):「嵩寺中忽有思惟樹,即貝多「四」也。有人坐貝多樹下思惟,因以名焉。漢道士「五」從外國來,將子於山西腳下種,極高大。今有四樹,一年三花。」

  (一)

  裴淵《廣州記》,《太平御覽》卷九六○「具多」(「貝多」之誤,下同)條未引,但引有顧微《廣州記》一條,內容全異,可作參考:「具多,似枇杷,而有光澤耀日。枝柯去地四五丈,作懸根生地,便大如本枝形,一樹亦可有數十根如木形。花白,子不中食。種於精舍浮圖前。」

  (二)

  宋宋祁《益部方物略記》記述無花果屬的天仙果說:「有子孫枝,不蘤而實。薄言采之,味埒蜂蜜。」但這裏的「生蜜」,也可能是「生蟲」之誤,參看「古度〔一三二〕」注釋「二」。

  (三)

  「十」,疑是「千」之誤。

  (四)

  《太平御覽》卷九六○引作《嵩高山記》,「漢道士」以下引作《魏王花木志》,文句稍異,並有錯字。

  「一」

  「槃多」,據所描述,應是桑科無花果屬的樹,但未知是否即為下條的「貝多」。

  「二」

  「實從皮中出」,無花果屬的果實著生於葉腋間,因為是隱頭狀花序,不見開花,忽見結果,好像是樹皮中突然冒出來似的,因此有這個說法。

  「三」

  「內許」,裏面。

  「四」

  「貝多」,據顧微《廣州記》所描述(見校記(一)),是枝上垂生氣根,應是無花果屬的菩提樹,又名「思惟樹」。椴樹科的,由於果實可作念珠,也叫「菩提樹」,和FicusreligiosaL。同名異物,古來往往混而為一,即吳其濬似亦不免(見《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七「菩提樹」)。

  「五」

  魏晉南北朝間通稱和尚為「道人」或「道士」。

  緗一一五顧微《廣州記》曰(一):「緗「一」,葉、子並似椒;味如羅勒「二」。嶺北呼為「木羅勒」。」

  (一)

  《太平御覽》卷九六一「娑羅」引書二條,第一條引作《魏王花木志》,是:「娑羅樹,緗,葉、子似椒,味如羅勒。嶺北人呼為「大娑羅」。」第二條就是《要術》「娑羅〔一一六〕」引盛弘之《荊州記》的一條。疑《御覽》誤合二條於「娑羅」一目而脫「緗」目,「木羅勒」又錯成「大娑羅」。

  「一」

  「緗」,未詳是何種植物。

  「二」

  羅勒,脣形科,見卷三《種蘭香》篇。

  娑羅「一」一一六盛弘之《荊州記》曰(一):「巴陵縣「二」南有寺,僧房床下,忽生一木,隨生旬日,勢凌軒棟。道人移房避之,木長便遲,但極晚秀。有外國沙門見之:「名為娑羅也。彼僧所憩之蔭,常著花,細白如雪。」元嘉「三」十一年,忽生一花,狀如芙蓉。」

  (一)

  《太平御覽》卷九六一「娑羅」引盛宏之《荊州記》,「外國」作「西域」,其餘略同,有個別錯字。

  「一」

  「娑羅」是龍腦香科。其木材俗名柳安木,在印度等地是次於柚木的重要木材。其樹脂可作瀝青的代用品。道光《海昌叢載》:「安國寺……有娑羅樹兩株,俗名娑婆樹。……大踰抱,高六七丈,……皮榦黝黑堅緻。枝葉茂密,葉多七片,間亦有四五片者。結子纍纍。類數百年物。」「海昌」,今浙江省海寧縣。《荊州記》及《海昌叢載》所記未知是否同屬此種。

  「二」

  巴陵縣,晉置,即今湖南省岳陽縣。南朝宋改為郡。

  「三」

  元嘉,南朝宋文帝年號,十一年是公元四三四年。

  榕一一七《南州異物志》曰(一):「榕木「一」,初生少時,緣榑(二)他樹,如外方扶芳藤「二」形,不能自立根本,緣繞他木,傍作(三)連結,如羅網相絡,然後皮理連合(四),鬱茂扶疏,高六七丈。」

  (一)

  《太平御覽》卷九六○「榕」引有《魏王花木志》一條,和《南州異物志》所記可說完全一樣。

  (二)

  金抄作「榑」,他本作「摶」,《御覽》引作「縛」。按:「扶桑」亦作「榑桑」,這裏是借作「扶」字,茲從金抄。

  (三)

  「傍作」疑是「作傍」倒錯,那此句應讀作「緣繞他木作傍,連結如羅網相絡」。

  (四)

  「然後皮理連合」,原作「然彼理連合」,誤。《太平御覽》卷九六○引《魏王花木志》作「然後木理連合」,下一目「杜芳」同出《南州異物志》,作「然後皮理連合」,這裏「彼」是「後」字爛去右半個後只剩雙人旁,而與「皮」字竄合為一錯成的,故予改正。

  「一」

  榕樹是桑科無花果屬。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中、唐劉恂《嶺表錄異》卷中、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八、清吳震方《嶺南雜記》卷下、清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三都有榕樹的記述。《太平御覽》卷九六○「榕」引有《異物志》一條,和《南州異物志》文字雖異,內容相同:「榕樹栖栖,長與少殊。(原注:「少時緣木,後乃成樹,故為殊也。」)高出林表,廣蔭原丘。孰知初生,葛虆之儔。」這四言韻文的體裁,很像陳祁暢《異物志》(《本草綱目》引作陳祁暢《異物志贊》,參看「摩廚〔一一九〕」校記(一))。又《嶺外代答》卷八「榕」有這樣的記載:「禽鳥銜其子寄生它木上,便鬱茂:根鬚沿木身垂下至地,得土氣滋直(按應是「殖」)盛壯,久則過其所寄,或遂包裹之。柳州柳侯廟庭前大榕,有桄榔一株生其中,相傳以為異。知者以為本榕子寄生桄榔上,歲久反抱合之,非異也。」所記也和《南州異物志》相似。初生纏樹,長大後根枝四出,一棵樹變成一座樹林,原來所纏的樹往往被包圍蔭蔽枯竭而死。

  「二」

  「扶芳藤」,見「杜芳〔一一八〕」注釋「一」。

  杜芳一一八《南州異物志》曰(一):「杜芳「一」,藤形,不能自立根本,緣繞他木作房,藤連結如羅網相,然後皮理連合,鬱茂成樹。所托樹既死,然後扶疏六七丈也。」

  (一)

  《太平御覽》無「杜芳」及「扶芳」目,卷九九五「藤」亦未引此條,《藝文類聚》卷八二「藤」亦未引到。

  「一」

  「杜芳」的內容,和上目「榕」的「扶芳藤形」云云幾乎完全相同,而且本目與上目同出一書,疑係「扶芳」之誤。「扶芳藤」可能就是《本草拾遺》所記的「附楓藤」:「一名「滂藤」。……生吳郡。……藤苗小時如絡石、薜荔,夤緣樹木。三五十年漸大,枝葉繁茂。葉圓長二三寸,厚若石韋。生子似蓮房,中有細子,一年一熟。……一名木蓮。打破有白汁,停久如漆。」則所稱扶芳藤就是「木蓮」。木蓮是無花果屬薜荔的異名(木蘭、木芙蓉也有木蓮的異名,和這個無關)。但《本草拾遺》認為「苗小時如……薜荔」,則木蓮又不是薜荔。不過無論如何,扶芳藤仍應是無花果屬的一種,而且是一種大形的蔓性木本。現在的扶芳藤是指衛矛科的,形態、生態都有不同,不是《南州異物志》所指的。

  摩廚一一九《南州異物志》曰(一):「木有摩廚「一」,生于斯調國。其汁肥潤,其澤如脂膏,馨香馥郁,可以煎熬食物,香美如中國用油。」

  (一)

  《太平御覽》卷九六○「摩廚」引《異物志》是:「木有摩廚,生于斯調。(原注:「摩廚,木名也,生於斯調州。」)厥汁肥潤,其澤如膏。馨香馥郁,可以煎熬。(原注:「澤如脂膏,可以煎熬食物也。」)彼州之民,仰為嘉肴。(原注:「《花木志》曰:「煎熬食物,香美如華夏之人用油。」」)」陳藏器《本草拾遺》「摩廚子」引《異物志》同《御覽》,但多錯字,無注文。《本草綱目》卷三一「摩廚子」引《本草拾遺》轉引《異物志》題作「陳祁暢《異物志贊》」,文同。據此,陳《志》或係晚出,收錄《南州異物志》等的材料,而組織為四字一句的韻文。

  「一」

  《本草拾遺》記載:「摩廚子,味甘香。……生西域及南海。子如瓜,可為茹。」唐李珣《海藥本草》:「《異物志》云:「生西域。二月開花,四月五月結實如瓜許。」」李時珍認為唐段成式《酉陽雜俎》所記的「齊墩果」,就是摩廚子一類。《酉陽雜俎》卷十八:「齊暾樹,出波斯國,亦出拂林國。……樹高二三丈,皮青白。花似柚,極芳香。子似楊桃,五月熟。西域人壓為油,以煮餅果,如中國之用巨勝(即芝麻)也。」「齊暾」是木本油料植物阿拉伯文的古代譯音,是木樨科的。

  都句一二0劉欣期《交州記》曰(一):「都句樹「一」,似栟櫚。木中出屑如麵,可啖。」

  (一)

  《太平御覽》卷九六一「都勾」引劉欣期《交州記》無「似栟櫚」句,餘同。引《魏王花木志》轉引《交州記》作:「都勾似栟櫚。木中出屑如?,可取為餌食,如桄榔。」「勾」、「句」同字。

  「一」

  李時珍認為「欀木」即「莎木」(見「欀木〔一一一〕」注釋「一」),並認為「都句樹」可能也就是欀木(見《本草綱目》卷三一「●木?」)。

  木豆一二一《交州記》曰(一):「木豆「一」,出徐聞(二)。子美,似烏豆。枝葉類柳。一年種,數年採。」

  (一)

  《太平御覽》卷八四一「豆」引《魏王花木志》轉引《交州記》是:「木豆,出徐僮間。子美,似烏頭大。葉似柳。一年種,數年採。」「頭」疑「豆」之誤。

  (二)

  「徐聞」,原作「徐門」。按《太平御覽》卷九四六「蝍蛆」引有劉欣期《交州記》:「大吳公,出徐聞縣界。取其皮,可以鞔鼓。」徐聞即今廣東省海康縣,古屬交州,茲改正。

  「一」

  「木豆」,可能就是豆科的木豆,直立小灌木,產於廣東等地。葉似柳葉,可作飼料。莢果及種子供食用,種子又可榨油,磨豆腐或作豆蓉。根供藥用。

  木堇「一」一二二《莊子》曰(一):「上古有椿者,以八千歲為春,八千歲為秋。」司馬彪曰:「木堇也,以萬六千歲為一年,一名「蕣椿」。」

  傅玄《朝華賦序》曰(二):「朝華,麗木也,或謂之「洽容」,或曰「愛老」。」

  《東方朔傳》曰(三):「朔書與公孫弘借車馬曰:「木堇夕死朝榮,士亦不長貧。」」

  《外國圖》曰(四):「君子之國,多木堇之花,人民食之。」

  潘尼《朝菌賦》云(五):「朝菌者,世謂之「木堇」,或謂之「日及」,詩人以為(六)「蕣華」。」又一本云:「《莊子》以為「朝菌」「二」。」

  顧微《廣州記》曰:「平興縣「三」有花樹,似堇,又似桑。四時常有花,可食,甜滑,無子。此蕣木也。」

  《詩》曰(七):「顏如蕣華。」《義疏》曰(八):「一名「木堇」,一名「王蒸」。」

  (一)

  見《莊子?逍遙遊》篇。司馬彪注,今已散佚。《莊子》陸德明《音義》引有「司馬云」,即司馬彪注,只是:「木,一名?。?,木槿也。」又引李順說:「生江南,一云生北戶南。此木三萬二千歲為一年。」漸西本據吾點校竟改「萬六千歲」為「三萬二千歲」,毫無意思。

  (二)

  《藝文類聚》卷八九「木槿」引到此條,只有「朝華,麗木也」一句。《太平御覽》卷九九九「蕣」引作「傅玄曰」,多「洽容」、「愛老」等異名,末句作「潘尼以為「朝菌」」。

  (三)

  《史記?滑稽列傳》褚先生補撰《東方朔傳》不載此條。《漢書?東方朔傳》提到借車的書信,但未載其書。《藝文類聚》卷八九引到此條,文同。

  (四)

  《藝文類聚》八九引到此條,末了多「去琅耶三萬里」句。其說與慧深說「扶桑」相似,見「椹〔三九〕」注釋「一」。

  (五)

  引《朝菌賦》是其序文,《藝文類聚》卷八九正引作「晉潘尼《朝菌賦序》。」引文是:「朝菌者,蓋朝華而暮落。世謂之「木槿」,或謂之「日及」,詩人以為「舜華」,宣尼以為「朝菌」。其物向晨而結,建(按應是「遲」)明而布,見陽而盛,終日而殞。不以其異乎?何名之多也!」

  (六)

  各本作「以為」,金抄作「謂之」。

  (七)

  《詩經?鄭風?有女同車》的一句,「蕣」作「舜」。

  (八)

  《詩經?有女同車》孔穎達疏引陸璣《疏》是:「舜,一名「木槿」,一名「櫬」,一名曰「椴」,齊魯之間謂之「王蒸」,今朝生暮落者是也。五月始華,故《月令》:「仲夏,木槿榮。」」

  「一」

  「木堇」,即錦葵科的木槿,花瓣有紅、紫、白等色,朝開午萎,故有「朝華」、「舜華」、「日及」等異名。宋陸佃《埤雅》卷十七「木槿」:「朝生夕隕,一名「舜」,蓋「瞬」之義取諸此。」「日及」也是不出當天就萎謝的意思。果實為蒴果,但顧微《廣州記》說「無子」,未詳。

  「二」

  《莊子?逍遙遊》篇:「朝菌不知晦、朔。」陸德明《音義》:「朝菌,……司馬云:「大芝也,……一名日及。」……潘尼云:「木槿也。」」解釋朝菌是木槿,似乎始於潘尼《序》所稱「《莊子》以為朝菌」的這句話。陸德明因引以注釋《莊子》,說明陸氏所見潘《序》正有此句,同《要術》所引的「又一本」。

  「三」

  平興縣,南朝宋置,故城在今廣東省肇慶市東南。

  木蜜「一」一二三《廣志》曰(一):「木蜜「二」,樹號千歲,根甚大。伐之四五歲,乃斷取不腐者為香。生南方。」

  「枳,木蜜「三」,枝可食。(二)」

  《本草》曰(三):「木蜜,一名木香「四」。」

  (一)

  《太平御覽》卷九八二「木蜜」引《魏王花木志》轉引《廣志》是:「木蜜,樹號千歲,樹根甚大。伐之四五歲,乃取木(按是「不」之誤)腐者為香。其根可食。」

  (二)

  「枳,木蜜,枝可食」,原接寫在《廣志》文的下面,但有脫誤,並且可能不是《廣志》文,而脫去了另一書名,故予提行。《唐本草》:「枳椇,……一名木蜜。」《本草拾遺》:「木蜜,味甘平。……樹生南方。枝葉俱可噉,亦煎食如飴。今人呼「白石」。木蜜(疑衍,《本草綱目》卷三一引無「蜜」字,則應「白石木」斷句)子名枳椇,味甜。《本經》云木蜜,非此中汁如蜜也。……」枳椇即〔一二四〕目的「枳柜」,也有木蜜的異名,《要術》這裏應是指枳椇。《蜀本草》:「字或單作「枸」,木名,出蜀。近酒能薄酒味。江南人呼之為「木蜜」也。」即〔一二四〕目引《詩經》的「枸」,近酒味薄,說與《詩義疏》同。據此,《要術》「枳」,應是「枸」字之誤。據〔一二四〕目引《廣志》另有枳椇的記述,疑本條非出《廣志》。

  (三)

  《太平御覽》卷九八二引作《本草經》,是:「木蜜,一名蜜香。味辛溫。」名稱和《要術》不同。現存的在《要術》以前的本草書,沒有「木蜜一名木香」的說法,只有《名醫別錄》有「木香……一名蜜香」的記載。雖然都只是「木」、「蜜」、「香」在顛來倒去,但所指有不同,參看注釋「二」「三」「四」。

  「一」

  本目所引三條「木蜜」,實指三種植物,分見各該條注釋。

  「二」

  這個「木蜜」,指瑞香科的沉香樹或白木香樹。《重修政和證類本草》卷一二「沉香」引《南越志》:「交州有蜜香樹,欲取,先斷其根,經年後,外皮朽爛,木心與節,堅黑沉水者,為沉香;浮水面平者為雞骨;最?者為棧香。」(《太平御覽》卷九八二「棧香」引《南越志》「浮」作「與」,餘全同。)《圖經本草》:「沉香、青桂香、雞骨香、馬蹄香、棧香,同是一本。……今惟海南諸國及交、廣、崖州有之。其木類椿、櫸,多節。葉似橘。花白。子似檳榔,大如桑椹,紫色,而味辛。交州人謂之蜜香。欲取之,先斷其積年老木根。經年,其外皮幹俱朽爛,其木心與枝節不壞者即「香」也。細枝緊實未爛者為青桂;堅黑而沉水為沉香;半浮半沉與水面平者為雞骨;最?者為棧香。……」所謂「沉香」,即是沉香樹和白木香樹的含有多量樹脂的心材。樹幹或根部被螞蟻蛀蝕或受損傷處有芳香性樹脂凝結,逐漸由白變黑,由輕變重,一般須經一二十年的時間,纔能轉為較好的沉香。人工採製方法則是斫傷樹幹,或鑿孔(俗稱「開香門」),使逐漸分泌樹脂,若干年後削取之。或將大樹砍倒,找尋根和幹內由於蟲蛀所產生的沉香,但不一定有。由於年份和部位的不同,因此樹脂含量有多寡,品質有優劣,因而有「沉香」、「棧香」等的分別。但《廣志》的敘述很容易讀成:「……根甚大,伐之四五歲乃斷」,我們所有斷過句的《要術》各本,都是這樣讀,這是很大的誤會。

  據上引《政和本草》及《圖經本草》,沉香亦名「蜜香」。而「蜜香」或「香蜜」之又名「木蜜」,見於《本草拾遺》引法華經注。該書稱:「按《法華經》注云:「木蜜,香蜜也。樹形似槐而香。伐之五六年,乃取其香。」」所稱「《法華經》注」,唐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六《妙法蓮華經》的「木蜜」注有相同的記載,是:「香木也。其樹形似槐而香,極大。伐之五年始用。若取其香,皆當預斫之,久乃香出。」說明《廣志》的「木蜜」即是「沉香」。

  「三」

  這個「木蜜」,指鼠李科的枳椇,參看「枳柜〔一二四〕」注釋「一」。

  「四」

  《名醫別錄》:「木香,……一名蜜香。」《本草綱目》卷十四:「木香,草類也。本名蜜香,因其香氣如蜜也。緣沉香中有蜜香,遂訛此為木香爾。昔人謂之青木香。後人因呼馬兜鈴根為青木香,乃呼此為南木香、廣木香以別之。今人又呼一種薔薇為木香,愈亂真矣。」廣木香是菊科的,多年生草木,藥用部分是其粗壯的木質化的根,具特異香氣。「今人又呼一種薔薇為木香」,那是薔薇科的木香花。至於馬兜鈴根的青木香,則是馬兜鈴科的根。《名醫別錄》的「木香」,是指廣木香。在本草書上沉香沒有「木香」的異名,本條引《本草》又名「木蜜」的「木香」,也應是指廣木香。

  枳柜一二四《廣志》曰(一):「枳柜「一」,葉似蒲柳「二」;子似珊瑚,其味如蜜。十月熟,樹乾者美。出南方。邳、郯「三」枳柜大如指。」

  《詩》曰(二):「南山有枸。」毛云:「柜也。」《義疏》曰(三):「樹高大似白楊,在山中。有子著枝端,大如指,長數寸,噉之甘美如飴。八九月熟。江南者特美。今官園種之,謂之「木蜜」。本從江南來。其木令酒薄;若以為屋柱,則一屋酒皆薄「四」。」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枳椇」引《廣志》是:「枳椇,葉似柳,子似珊瑚,其味如蜜。十一月熟,樹乾者益美。出南方,大如指頭。」《藝文類聚》卷八七「枳椇」引只是:「《廣志》:以珊瑚,樹乾者益之矣。」脫「曰」字,「以」是「似」之訛,「之矣」是「美」字拆開錯成的。

  (二)

  《詩經?小雅?南山有臺》的一句。毛《傳》是:「枸,枳枸。」疑《要術》脫「枳」字。

  (三)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引《詩義疏》是:「枳枸,樹高大如白楊,所在皆有。子著支端,支柯不直,噉之甘美如飴」,以下除無「本從江南來」句外,餘基本相同。《詩經?南山有臺》孔穎達疏引陸璣《疏》開頭是「枸,樹高大」,以下無「在山中」,無「九」字,無「江南者特美」句,止於「謂之木蜜」,以下無。陸璣《毛詩草木鳥獸蟲魚疏》卷上所載,內容特多,比孔引要多上兩倍。

  「一」

  「柜」,同「枸」,也寫作「椇」,音矩。「枳柜」,即鼠李科的枳椇。《本草綱目》卷引「枳椇」記載有許多別名,如「木蜜」、「木餳」,因其味甘;「雞爪子」、「雞距子」、「木珊瑚」,因其形像。而「雞距子」俗又訛為「雞橘子」(見「果窳〔七〕」);「木珊瑚」據說就是根據《廣志》來的。

  「二」

  「蒲柳」是楊柳科的青楊,但也有指楊柳科的水楊的。

  「三」

  邳,今江蘇省邳縣。郯,音談,故城在今山東省郯城縣西南,與邳縣相鄰。

  「四」

  「……一屋酒皆薄」,《唐本草》最先著錄「枳椇」,亦予記載。唐孟詵《食療本草》:「昔有南人修舍用此,誤有一片落在酒甕中,其酒化為水味。」《本草綱目》開始加上「解酒毒」的藥效,並列舉治療證例,如朱丹溪常用以治好病酒的人,《蘇東坡集》載有蜀醫生張肱用以治愈中酒毒很深用反了藥將死的人(見卷三一「枳椇」)。所謂「雞距」,指肥大的肉質的果柄。它和果實,現在也用為利尿和解酒毒的藥。

  朹(一)一二五《爾雅》曰(二):「朹「一」,檕梅。」郭璞云:「朹樹,狀似梅。子如指頭,赤色,似小柰,可食。」

  《山海經》曰(三):「單狐之山,其木多朹「二」。」郭璞曰:「似榆,可燒糞田。出蜀地。」

  《廣志》曰:「機(四)木生易長。居,種之為薪,又以肥田。」

  (一)

  自本目的正文「《爾雅》曰」這行起,至下文「韶〔一三0〕」的標目這行止,在明抄恰好是二十行,即一葉的地位,湖湘本完全脫去,《津逮》本及清刻本也跟著脫漏。「朹」的標目,湖湘本訛作「杭」,《津逮》本、清刻本也跟著錯作「杭」。金抄、明抄完整不缺,標目亦不誤。

  (二)

  見《爾雅?釋木》。郭注「柰」作「?」,餘同。

  (三)

  見《山海經?北山經》,文作:「單狐之山,多机木。」郭璞注是:「机木,似榆,可燒以糞稻田。出蜀中。音飢。」《太平御覽》卷九六一「机」引《山海經》也是「机」而不是「朹」。這是兩個字,指兩種植物,而且郭璞注《爾雅》和《山海經》分明是兩種樹,《要術》把二者混列了。如果賈氏所見《山海經》原本作「朹」,那是錯字。

  (四)

  這個「机」字,明抄仍作「朹」,但金抄作「机」。照《廣志》所記,正是机木,茲從金抄。但《要術》列在本目,可能賈氏所見《廣志》原本又誤作「朹」。否則,《要術》原將上條引《山海經》的和本條列為「机」目,由於字形極相似,後人混亂併入「朹」目。《御覽》卷九六一木部「机」沒有引《廣志》這條。

  「一」

  「朹」,音求;「檕」,音計。李時珍認為《爾雅》的「朹,檕梅」就是山楂。並說:「其類有二種,皆生山中。一種小者,山人呼為「棠朹子」,……一種大者,山人呼為「羊朹子」」(《本草綱目》卷三十「山樝」)。所指二種是薔薇科的野山楂和山楂。唐段公路《北戶錄》卷三:「楊梅,葉如龍眼,樹似冬青,一名朹。」非此所指。

  「二」

  這個「朹」,今本《山海經》作「机」是對的,和《廣志》所稱的「机木」是同一種植物。「机」是「榿」的異寫字(見《說文》段注)。宋宋祁《益部方物略記》:「榿,……民家蒔之,不三年,材可倍常。……疾種亟取,里人以為利。」榿木是樺木科的,落葉喬木。成都的田壟河岸間頗多。木材輕軟,主要供薪柴用。嫩葉可以代茶。

  夫栘一二六《爾雅》曰(一):「唐棣,栘「一」。」注云:「白栘。似白楊。江東呼「夫栘」。」

  《詩》云(二):「何彼穠矣,唐棣之華。」毛云:「唐棣,栘也。」《疏》云(三):「實大如小李,子正赤,有甜有酢;率多澀,少有美者。」

  (一)

  見《爾雅?釋木》。郭璞注無「白栘」,但《詩經?召南?何彼襛矣》「唐棣之華」陸德明《經典釋文》引「郭璞云」有,作:「今白栘也」,則今本郭注似脫。「似白楊」以下,陸引同《要術》,並與今本郭注同。

  (二)

  《詩經?召南?何彼襛矣》句,「穠」作「襛」。毛《傳》同《要術》。

  (三)

  「《疏》」,仍應是《詩義疏》。《爾雅》「唐棣,栘」邢昺疏引陸璣《疏》是:「奧李也,一名雀梅,……」(已見「棠棣〔一0六〕」校記(三))。所指是郁李,和這裏引《詩義疏》迥異。

  《藝文類聚》卷八九「夫栘」引有《禮記疏》一條,是:「夫移,一名薁李,一名?(應是「爵」字)梅,一名車下李,一名鬱。」郭璞說唐棣是夫栘,陸璣說唐棣是郁李,這條直指夫栘為郁李,將郭璞和陸璣二說聯系起來了。《類聚》又引有《詩經?豳風?七月》「六月食鬱及薁」的詩句,下面有雙行小注,沒有說明是誰的注,文作:「薁,夫栘也。音郁。」直指「薁」也是夫栘,而且從「音郁」看來,也是指郁李,與「鬱」同物,和一般對《七月》這句的解釋以「鬱」為郁李,而以「薁」為蘡薁不同。說明古人對於唐棣、常棣和鬱、薁的解釋,也就是對薔薇科的郁李和扶栘以及葡萄科的蘡薁的說法很混亂。孔穎達亦以《七月》的「薁」當作郁李類,和上引《類聚》注相同(參看「薁〔二八〕」注釋「一」)。明清以後,漸趨統一(雖然也有例外),即「棠棣」、「常棣」、「鬱」都是郁李,「唐棣」是枎栘,「薁」是蘡薁。

  「一」

  「唐棣」、「栘」、「夫栘」,異名同物,即薔薇科的枎栘。「栘」音移。

  ●音諸一二七《山海經》曰(一):「前山,有木(二)多●「一」。」郭璞曰:「似柞,子可食。冬夏青。作屋柱難腐。」

  (一)

  見《山海經?中山經》「中次十一經」,文作:「前山,其木多櫧。」郭璞注是:「音諸。似柞,子可食。冬夏生。作屋柱難腐。或作「儲」。」《太平御覽》卷九六一引《山海經》作「●」(標目同)。引郭注作「冬夏恒青」,無「屋」字,餘同《要術》。這是常綠喬木,「青」或「恒青」,都比今本《山海經》作「生」合適。

  (二)

  「木」,明抄脫,據金抄補。「有」,應是「其」字之誤。

  「一」

  「●」,同「櫧」,是殼斗科的櫧,和它的近親種,常綠喬木。清郭柏蒼《閩產錄異》卷二:「錐,即櫧也,又名「柯子」。閩呼子為錐,呼木為櫧。……以其末銳如錐也。」

  木威一二八《廣州記》曰(一):「木威「一」,樹高大(二)。子如橄欖而堅,削去皮,以為粽(三)。」

  (一)

  《太平御覽》卷九七四「木威」引作顧微《廣州記》,「樹高大」作「高丈餘」,餘同《要術》。

  (二)

  明抄作「丈」,《御覽》引同,《本草綱目》卷三一「木威子」引陳藏器也是「樹高丈餘」(《政和本草》卷二三引陳藏器沒有說樹的大小),但金抄作「大」。按木威樹高可達十米以上,茲從金抄。

  (三)

  木威實際就是「橄欖〔三七〕」引《南越志》東向一衢」的那枝樹。「粽」,《南越志》作「糝」,是「糝」的訛字。此字承訛已久,「古度〔一三二〕」引顧微《廣州記》再見,其他文獻所見尚多。玄應《一切經音義》卷四《金光明經》有「?」字,音「蘇感反」,即「糝」字,俗誤寫作「粽」。

  《說文》「●」,古文作「糝」。段玉裁注:「按《廣韻》、《集韻》……皆有「?」字,云:「蜜漬瓜也。桑感切。」蓋糝有零星之義,故今之小菜,古謂之糝,別製其字作「?」。《通鑑》:「盧循遺劉裕益智?。宋廢帝殺江夏王義恭,以蜜漬目睛,謂之鬼目?。」……俗多改「粽」字。胡三省注《通鑑》:「四角黍也。」蓋誤認為送韻之粽字。」說明「?」是「糝」的異寫字,後來錯成「粽」,就變成端午粽的「粽」字,胡三省也不免誤認。

  「一」

  「木威」是橄欖科,也叫「烏欖」,和橄欖同屬。果仁用鹽或糖炒食味道很好,又可榨油。吳震方《嶺南雜記》卷下:「烏欖,一名木威子。……土人取其肉醃為菹,名曰欖豉,色如玫瑰,味頗雋。又可榨油,調食點燈。其仁則為佳果以致遠,然不善收藏,輒油不可食。」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三「人面子」:「番禺大石頭村婦女,多以斲烏欖為業,其核以炊,仁以油及為禮果。」人面子是漆樹科的。

  榞木一二九《吳錄?地理志》曰(一):「廬陵「一」南縣(二)有榞樹,「二」其實如甘焦(三),而核味亦如之。」

  (一)

  本條所引原題作「《吳錄》曰《地理志》曰」,《太平御覽》卷九七四「榞木」引作「《吳錄?地理志》曰」,前一「曰」字衍,茲據以刪去。《御覽》引文除校記(二)及「焦」作「蕉」外,同《要術》。

  (二)

  「廬陵南縣」,《御覽》引作「廬陵南部雩都縣」,《要術》脫去「部雩都」三字。

  (三)

  「甘焦」即甘蕉,連下文「而核味亦如之」,很難想像,未知「甘焦」是否「焦甘」倒錯。類似情況,尚見於「君遷〔一三一〕」。「焦甘」即「蕉柑」,是芸香科的。否則,「而核味亦如之」句疑有脫訛。

  「一」

  漢置有廬陵縣。三國吳改為廬陵郡,原廬陵縣改名高昌縣,在今江西省吉安縣。此句《御覽》引作「廬陵南部雩都縣」,應是。雩都縣即今同省于都縣。

  「二」

  「榞樹」,除《吳錄?地理志》所記外,《玉篇》又說:「木,皮可食者,實如甘焦」,未悉是何種植物。

  韶(一)一三0《廣州記》曰(二):「韶「一」,似栗(三)。赤色,子大如栗,散(四)有棘刺。破其外皮,內白如脂肪,著核不離,味甜酢。核似荔支。」

  (一)

  標題和引文的「韶」字,原均作「歆」,誤,據《御覽》引及各書記載改正。明清刻本標題因脫葉而訛作「杭」(參看「朹〔一二五〕」校記(一)),引文均訛作「歆」,但漸西本已從吾點校改引文為「韶」,是。

  (二)

  《太平御覽》卷九六○「韶」引作裴淵《廣州記》,開頭是:「韶,葉似栗,黑色」,下文無「散」字、「外」字,「脂」作「豬」,餘同。

  (三)

  《本草拾遺》:「韶子,……生嶺南。子如栗,皮肉核如荔枝。《廣志》云:「韶,葉似栗。有刺,斫皮,內白脂如豬,味甘酸。亦云核如荔枝也。」」《御覽》引《廣州記》也是「葉似栗」,《要術》「似栗」上應脫「葉」字,漸西本從吾校補「葉」字。下面「赤色」,指果實,應作「子赤色,大如栗」。

  (四)

  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三:「山韶子,類荔支,而鮮麗過之,微有小毫。一名「毛荔支」,亦曰「毛珧子」。肉薄而酸澀,著核不離。」所指即韶子,果實紅或橙黃色,有鉤狀的軟刺,假種皮與種子密著。這裏「散」,指散被著,不一定是「殼」字之誤。但現在的山韶子,和韶子極相似,惟果味極甜,軟刺短而鈍,假種皮較易與種子分離為異。

  「一」

  「韶」,是無患子科的韶子,產廣東、海南島。另有刺韶子,木綿科,果實大如人頭,熟時呈灰色,殼生堅刺,不是這裏所指。

  君遷一三一《魏王花木志》曰(一):「君遷「一」樹細似甘焦(二),子如馬乳。」

  (一)

  《太平御覽》卷九六○「君遷」引《魏王花木志》無「樹」字,「焦」作「蕉」(二字古通),餘同。

  (二)

  「樹細似甘焦」,君遷子樹不能像甘蕉,有脫誤,也許「甘焦」仍是「焦甘」倒錯,原文可能是:「君遷樹,葉似焦甘,子細如馬乳。」

  「一」

  「君遷」,即柿樹科的君遷子,也就是卷四《種棗》篇「種●棗法」的「●棗」或「梬」。

  古度一三二《交州記》曰(一):「古度樹「一」,不花而實。實從皮中出,大如安石榴,正赤(二),可食。其實中如有「蒲梨「二」」者,取之數日,不煮,皆化成蟲,如蟻,有翼,穿皮飛出。著屋正黑(三)。」

  顧微《廣州記》曰(四):「古度樹,葉如栗而大於枇杷。無花,枝柯皮中生子。子似杏而味酢。取煮以為粽「三」。取之數日,不煮,化為飛蟻。」

  「熙安縣「四」有孤古度「五」樹生,其號曰「古度」。俗人無子,於祠炙(五)其乳,則生男。以金帛報之。」

  (一)

  引《交州記》,各書未引。惟《文選》左思《吳都賦》「松、梓、古度」劉淵林注引有「劉成曰:「古度,樹也。不華而實。子皆從皮中出,大如安石榴,正赤,初時可煮食也。」」其文相似。《交州記》的作者,各書所引都題作劉欣期,不像《異物志》有許多人的,未知劉欣期即是劉成否?又《植物名實圖考長編》卷十六「古度」引《交州記》全同《要術》,只是「著屋正黑」作正文,「取之」下多「為粽」二字,可能是據顧微《廣州記》加上的。

  (二)

  金抄作「正赤」,他本作「色赤」。《植物名實圖考長編》卷十六引《交州記》及劉淵林引劉成亦均作「正赤」。

  (三)

  「著屋正黑」,《學津》本、漸西本作正文,《植物名實圖考長編》引同,比較合適。

  (四)

  《太平御覽》卷九六○「古度」引有裴淵《廣州記》,大同小異:「古度,葉如栗,無華,枝柯皮中生子。子似櫨而酢,煮以為粽。數日不煮,化為飛蟻。」

  (五)

  各本作「炙」,金抄作「灸」。

  「一」

  「古度樹」,由《交州記》等描述的形態、產地等看來,當是無花果的一個變種(無花果有四個變種)。

  「二」

  黃麓森校記:「梨,當作盧;蒲盧,果蠃也。」「蒲梨」就是「蒲盧」。《爾雅?釋蟲》:「果蠃,蒲盧。」郭璞注:「即細腰蜂也。」說明黃麓森也認為古度是無花果。因為無花果的果實被無花果蜂的幼蟲侵害時,就有這種情況。「如蟻有翼,穿皮飛出」,就是幼蟲羽化為成蟲飛出。

  「三」

  「粽」,不是粽子,實際是「糝」的訛字,正字應作「?」,指蜜餞果實,參看「木盛〔一二八〕」校記(三)。

  「四」

  熙安縣,始置於南朝宋,在今廣東省番禺縣。從這個地名,可以推知顧微的時代。

  「五」

  「孤古度樹」,獨棵的古度樹。「其號曰「古度」」,當指祠廟名,而有脫誤。

  繫彌一三三《廣志》曰(一):「繫彌樹「一」,子赤,如●棗「二」,可食。」

  (一)

  《太平御覽》卷九六一「繫彌」引《廣志》「●棗」訛作「糯粟」,餘同。《本草綱目》卷三三附錄不知性狀的諸果中有「繫彌子」,即引錄《廣志》此條,但引文有異,是:「狀圓而細,赤,如軟棗,其味初苦後甘,可食。」未知他的根據如何。而所引內容與「果蓏〔七〕」引劉欣期《交州記》的「彌子」相同,很可能是什麼人將《要術》引《廣志》的這條和引劉欣期的那條串連作一條,就變成《本草綱目》所引的這樣了。

  「一」

  「繫彌樹」,照《要術》所引,很像〔一二五〕目的「朹,檕梅」,即山楂。但《本草綱目》所引,就不同了。

  「二」

  「●棗」,即君遷子,參看卷四種棗篇。

  都咸一三四《南方草物狀》曰(一):「都咸樹「一」,野生。如手指大,長三寸,其色正黑(二)。三月生花色,仍連著實。七八月熟。里民噉(三)子,及柯皮乾作飲,芳香。出日南。」

  (一)

  《太平御覽》卷九六○「都咸」引有徐衷《南方記》一條,是:「都咸樹,子大如指。取子及樹皮,曝乾作飲,芳香。」《本草拾遺》則引作徐表《南州記》,文同《御覽》(只無「樹」字,「芳香」作「極香美」)。《海藥本草》也引作徐表《南州記》,只說:「生廣南山谷。」關於徐表或徐衷,《重修政和證類本草》是依據唐慎微《證類本草》修訂的,其所附載《證類本草》用書總目中有徐表《南方記》,書中所引,亦均題作徐表,《本草拾遺》、《海藥本草》均唐時書,所題亦同。因此由本草書的一個系統下來,下至《本草綱目》,全是徐表。可是類書如《御覽》等所引,全是徐衷。二者必有一誤。

  《本草綱目》卷三一「都咸子」引嵇含(?)《南方草木狀》作:「都咸樹,出日南。三月生花,仍連著實,大如指,長三寸,七八月熟,其色正黑。」所引幾乎和《南方草物狀》相同,今本《南方草木物》亦無此條,《草木狀》應是《草物狀》之誤。這個錯誤,也是沿襲本草書來的,例如《政和本草》所載各書轉引,均題作《南方草木物》,而其內容,均與《要術》所引《南方草物狀》相同,並且有多條不見於今本《南方草木狀》。

  (二)

  「如手指大,長三寸,其色正黑」,這是指果實,「如」上應脫「子」字(《御覽》引《南方記》及《本草拾遺》引《南州記》都有「子」字)。但照《南方草物狀》的記述通例,這整句應在「三月生花色,仍連著實」的下面,這裏是倒錯了。這樣,缺「子」字的問題,就不存在了。

  (三)

  「噉子」,連下文「及柯皮……」,有些不順當。《本草拾遺》記載:「都咸,子及皮葉,……乾作飲服之。生南方,樹如李。」該書引《南州記》及《御覽》引《南方記》,也都是「取子及樹皮」,則「噉」應是「取」字之誤。不過《海藥本草》有「子食之香,大小如半夏」的記載,子還是可以直接吃的,故暫仍其舊。

  「一」

  「都咸樹」,未詳是何種植物。

  都桷一三五《南方草物狀》曰(一):「都桷樹「一」,野生。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八九月熟。一如雞卵。里民取食。」

  (一)

  《太平御覽》卷九六○「都桶」引《魏王花木志》轉引《南方草物狀》,「桷」作「桶」,「八九月熟」以上同《要術》,以下是:「子如鴨卵,民取食之。其皮核滋味酢,出九真、交趾。」《要術》的「一」,疑是「子」或「大」的殘文錯成。《御覽》又引有徐衷《南方記》,是:「都桶樹,二月花,仍連實。七月熟,如卵。」「桶」,都是「桷」字之誤。《本草拾遺》記載:「都角子,味酸澀,……生南方,樹高丈餘。子如卵。徐表《南方記》云:「都角樹,二月花,花連著實」也。」《海藥本草》引作徐表《南州記》:「生廣南山谷。二月開花,至夏末結實,如卵。」說明《御覽》的誤「桷」為「桶」,正如卷九七二的誤「桷子」為「桶子」一樣,而《要術》〔四二〕目的「桶」,也同樣有這個錯誤,參看該目注釋「一」。嵇含(?)《南方草木狀》不載此條。

  《本草綱目》卷三一「都桷子」引有《魏王花木志》,內容特詳:「都桷樹,出九真、交趾,野生。二三月開花,赤色。子似木瓜,八九月熟。里民取食之,味酢,以鹽酸漚食,或蜜藏皆可。」很明顯,引文中串合著《要術》「桶〔四二〕」引《廣志》和《南方草物狀》的內容。《本草綱目》所引逸書的內容,往往較各書所引為全面,可能是經過李氏加工合併的。「桶〔四二〕」是「三月花色」,這裏「都桷」是「二月花色」,所以合稱「二三月開花」,其合併之跡,尤為明顯。嚴格說來,這在引書上是不合適的。
  
  「一」

  「都桷樹」,據《御覽》所引(見校記(一)),與「都昆〔一四九〕」引《南方草物狀》的內容完全相同,則都桷就是都昆。《本草綱目》卷三一「都桷子」稱:「桷,音角,《太平御覽》作「桶子」,……蓋傳寫之訛也。亦與楮、構之構名同實異。」則同時也是〔四二〕目的「桶」(參看該目注釋「一」)。但係何種植物,未詳。

  夫編一本作「遍」(一)一三六《南方草物狀》云(二):「夫編樹「一」,野生。三月花色,仍連著實。五六月成子,及握(三)。煮投下魚、雞、鴨羹中,好。亦中鹽藏。出交阯、武平。」

  (一)

  「遍」,金抄、湖湘本作「編」,與標目相同,當然是錯的;但明抄作「遍」,亦非。《太平御覽》卷九六○有「夫漏」一目,所引徐衷《南方記》與此處引《南方草物狀》相同(見校記(二)),「遍」應是「漏」字之誤。從金抄的筆誤習慣上,也可得到證明,卷六《養牛馬驢騾》篇「治驢漏蹄方」的兩個「漏」字,金抄均訛作「編」,卷九《素食》篇「薤白蒸」的兩個「漏」字,均訛作「●」。前者後來校正了,後者沒有校正。說明這裏的「編」,在金抄是「漏」字的誤寫。

  (二)

  《太平御覽》卷九六○「夫漏」只引有徐衷《南方記》一條,是:「夫漏樹,野生。三月華,五六月成子,如?有。煮著豬肉、雞、鴨羹中,好,可食。亦中鹽藏。」與《要術》引《南方草物狀》雖有個別異字,實際是同一條。嵇含(?)《南方草木狀》不載此條。

  (三)

  「及握」,可以解作果實的大小「盈握」,但有些勉強。《御覽》引作「如?有」,按「無漏」果實「如棗」,「?有」疑是「棗」字拆開後錯成,則「及握」應作「如棗」,其錯誤之由,或係由「州樹〔一三八〕」的「五六及握」和這裏的「五六」看混了誤寫在這裏。參看注釋「一」。

  「一」

  「夫編樹」,據《御覽》引即是「夫漏樹」,《本草拾遺》有「無漏子」,當是同一種植物。

  《本草拾遺》:「無漏子,……生波斯國,如棗。一云波斯棗。」《本草綱目》卷三一及《植物名實圖考》卷三二都記載著「無漏子」有一個別名,叫做「海棗」。

  嵇含(?)《南方草木狀》卷下記載「海棗」說:「海棗樹,身無閑枝,直聳三四十丈(疑應是「尺」),樹頂四面共生十餘枝。葉如栟櫚。五年一實,實甚大,如杯?。核兩頭不尖,雙卷而圓,其味極甘美。」

  唐劉恂《嶺表錄異》卷中:「波斯棗,廣州郭內見其樹,樹身無閒枝,直聳三四十尺,及樹頂四向,共生十餘枝。葉如海?。廣州所種者,或三五年一番結子,亦似北中青棗,但小耳。自青及黃,葉已盡朵朵著子。每朵約三二十顆。……其核與北中棗殊異,兩頭不尖,雙卷而圓,如小塊紫曠。」《圖經本草》也記有波斯棗,與《嶺表錄異》同。

  李時珍認為海棗、波斯棗都是鳳尾蕉,並糾正《南方草木狀》「實甚大,如杯?」之說為不正確(見《本草綱目》卷三一「無漏子」)。鳳尾蕉是蘇鐵科的,現在中藥上還稱它的種子為「無漏果」。

  乙樹一三七《南方記》曰(一):「乙樹「一」,生山中。取葉,擣之訖,和繻「二」葉汁煮之,再沸,止。味辛。曝乾,投魚肉羹中。出武平、興古。」

  (一)

  《太平御覽》卷九六一「乙木」引作徐衷《南方記》(書已佚),是:「乙木樹葉,擣之,和糯(應是「繻」字)葉汁煮之,再沸。味辛。曝乾,可投魚羹中。」

  「一」

  「乙樹」,未悉是何種植物。

  「二」

  《易經》「既濟」:「繻,有衣袽。」王弼注:「繻,宜曰濡;衣袽,所以塞舟漏也。」這裏「繻」,即借作「濡」字,就是濡合著擣出來的葉汁,一起放在鍋裏煮。

  州樹一三八《南方記》曰(一):「州樹「一」,野生。三月花色,仍連著實,五六及握,煮(二)如李子。五月熟。剝核「二」,滋味甜。出武平。」

  (一)

  引《南方記》,各書未見引到。

  (二)

  「及握,煮」,費解。假定「煮」是「著」字之誤,那可以解釋為「州樹」果實的大小,是五六個「盈握」;它著生在樹上的狀態和部位,有如李子。

  「一」

  「州樹」,未知是何種植物。

  「二」

  古所謂「核」,有時指硬殼。前樹一三九《南方記》曰(一):「前樹「一」,野生。二月花色,連著(二)實,如手指,長三寸。五六月熟。以湯滴(三)之,削去核食。以糟、鹽藏之,味辛可食。出交阯。」

  (一)

  引《南方記》,各書未見引到。

  (二)

  「著」,明抄、湖湘本、《津逮》本訛作「青」,據金抄改正(《學津》本、漸西本同)。

  (三)

  「滴」,應是「渫」字之誤。

  「一」

  「前樹」,未知是何種植物。

  石南一四0《南方記》曰(一):「石南樹「一」,野生。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實如鷰卵,七八月熟。人採之,取核,乾其皮,中作肥魚羹,和「二」之尤美。出九真。」

  (一)

  《太平御覽》卷九六一「石南」引《魏王花木志》轉引《南方記》無「色」字,「卵」作「子」,無「七」字,「乾其皮」以下作「乾取皮,作魚羹,和之尤美。出九真。」《圖經本草》也有引到,脫「記」字,見注釋「一」。

  「一」

  「石南」,《神農本草經》已著錄。圖經本草說:「江湖間出者,葉如枇杷葉,有小刺,凌冬不凋。春生白花成蔟。秋結細紅實。關隴間出者,葉似莽草,青黃色,背有紫點,雨多則併生,長及二三寸。根橫細,紫色。無花實。葉至茂密。……入藥以關中葉細者良。」所記是二種。前一種肯定是薔薇科的石楠,分佈在南方各省。後一種「無花實」,未詳,也不是石南科的石南,《圖經本草》又說:《魏王花木記》曰:「《南方》(應脫「《記》」字):石南木,取皮,中作魚羹,和之尤美。」今不聞用之。」《南方記》的這種「石南樹」,就「實如燕卵」和用途來說,又在上述二種之外。

  「二」

  「和」,指和味料,《呂氏春秋?本味》篇有「和之美者」。

  國樹一四一《南方記》曰(一):「國樹「一」,子如鴈卵,野生。三月花色,連著實。九月熟。曝乾訖,剝殼取食之,味似栗。出交阯。」

  (一)

  引《南方記》,各書未見引到。

  「一」

  「國樹」,未知是何種植物。

  楮一四二《南方記》曰(一):「楮樹「一」,子似桃實。二月花色,連著實。七八月熟。鹽藏之,味辛。出交阯。」

  (一)

  《太平御覽》卷九六○「榖」引《魏王花木志》轉引《南方記》首句作「楮子,如梅實」,「連著實」作「仍連實」,「鹽藏」上有「土人」二字,餘同。

  「一」

  桑科的楮(即構、榖),全國各地都有,不是南方特產。這裏的「楮樹」,對照「都桷〔一三五〕」和「桶〔四二〕」,花期、果期、果形以至鹽藏,完全相同,只是「味辛」稍異,懷疑就是陳祁暢《異物志》所稱的那種「榖子」或「構子」,也就是「都桷」或「桷」,或它的變種。

  一四三《南方記》曰(一):「樹「一」,子如桃實,長寸餘。二月花色,連著(二)實。五月熟,色黃。鹽藏,味酸似白梅。出九真。」

  (一)

  《本草綱目》卷三三附錄不知性狀諸果中有「子」,引此條作徐表《南州記》,是:「出九真、交趾。樹生子如桃實,長寸餘。二月開花,連著子。五月熟,色黃。鹽藏食之,味酸似梅。」

  (二)

  「著」,原無,《本草綱目》引有,《學津》本、漸西本補入。應有,茲據補。

  「一」

  「樹」,未知是何種植物。「」音產。

  梓棪一四四《異物志》曰(一):「梓棪「一」,大十圍,材貞勁,非利剛「二」截,不能剋。堪作船。其實類棗,著枝葉重曝撓垂(二)。刻鏤其皮「三」,藏(三),味美於諸樹「四」。」

  (一)

  引《異物志》,各書未見引到。

  (二)

  「曝」,懷疑是「累」字之誤。

  (三)
  
  「藏」上應脫「蜜」、「鹽」一類字,而以「蜜」字為最可能。參看注釋「三」。

  「一」

  「棪」,音焰,又音鹽。李調元《南越筆記》卷十三「鐵力木」:「鐵力木,理甚堅緻,質初黃,用之則黑。……吳楚間則重價購之。《通志》云:「一名石鹽,一名鐵稜。」」又「海棗」說:「海棗,俗名紫京,堅重過鐵力木。鐵力木不甚宜水,此則入水及風雨不朽。以作屋,嫌小皺裂,故不貴。」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六「柂」記載有「紫荊木」,稱「堅類鐵石」,宜於製舵,亦即「紫京」。此處「梓棪」,木質極堅,宜於作船,而其實又「類棗」,都和「紫京」很相似,但未知是何種植物。

  「二」

  「利剛」,鋒利的鋼刀。

  「三」

  「刻鏤其皮」,這是一種蜜藏的加工程序,即將果肉細劃,使糖分易於漬入。宋周去非《嶺外代答》卷八:「人面子,……肉甘酸,宜蜜餞:鏤為細瓣,去核,按扁,煎之。微有橘柚芳氣,南果之珍也。」這正像現在「劃蜜棗」和煎蜜棗的做法。《異物志》所記是最早的蜜「棗」。蜜棗有去核的,《嶺外代答》所記是最早的去核蜜「棗」。人面子是漆樹科的。

  「四」

  「諸樹」,指其他果樹的果實。

  ●母(一)一四五《異物志》云(二):「●母樹「一」,皮有蓋「二」,狀似栟櫚;但脆不中用。南人名其實為「●」。用之,當裂作三四片。」

  《廣州記》曰:「●葉廣六七尺,接之以(三)覆屋。」

  (一)

  「母」,金抄、明抄作「毋」(正文同),實際是「母」的訛字,他本均作「母」。

  (二)

  引《異物志》與《廣州記》,《太平御覽》等未引,亦無「●母」的記載。

  (三)

  「以」,各本作「當」,此從金抄。

  「一」

  「●」音哥,「●母樹」,未知是何種植物,可能是?櫚科的。《南越筆記》卷十三記載有「柊葉」和「油葵」,摘錄以供參考:「有柊葉者,狀如芭蕉葉。溼時以裹角黍,乾以包苴物,封缸口。蓋南方地性熱,物易腐敗,惟柊葉藏之,可持久,即入土千年不壞。柱礎上以柊葉墊之,能隔溼潤。……計粵中葉之為用,柊為多,蒲葵次之。有油葵者,似?葉而性柔,以作簑衣,耐久不減蒲葵。諺曰:「油葵簑,蒲葵笠,朝出風乾,暮歸雨溼。」」「油葵,生陽江恩平大山中,樹如蒲葵,葉稍柔,亦曰柔葵。取以作簑,禦雨耐久。諺曰:「蒲葵為扇油葵簑,家種二葵得利多。」」

  「二」

  「蓋」,當是指籜。

  五子一四六裴淵《廣州記》曰(一):「五子樹「一」,實如梨,裏有五核,因名「五子」。治霍亂、金瘡。」

  (一)

  《太平御覽》等未引。《本草綱目》卷三一「五子實」引裴淵《廣州記》作:「五子實,大如梨,而內有五核,故名。」

  「一」

  「五子樹」,未知是何種植物。《本草綱目》也只說:「今潮洲有之。」是根據《潮州志》來的。

  白緣一四七《交州記》曰(一):「白緣樹「一」,高丈。實味甘,美於胡桃。」

  (一)

  各書未見引到。《本草綱目》卷三三附錄不知性狀諸果中有「白緣子」,只引劉欣期《交州記》一條作說明,是:「出交趾。樹高丈餘。實味甘美如胡桃。」

  「一」

  「白緣樹」,未知是何種植物。

  烏臼一四八《玄中記》云(一):「荊、揚(二)有烏臼「一」,其實如雞頭「二」。迮之如胡麻子,其汁,味如豬脂。」

  (一)

  各書未見引到。

  (二)

  「揚」,各本訛作「陽」,據金抄改正。

  「一」

  烏臼,即大戟科。

  「二」

  「雞頭」,指芡實。

  都昆一四九《南方草物狀》曰(一):「都昆樹「一」,野生。二月花色,仍連著實。八九月熟,如雞卵。里民取食之,皮核滋味醋。出九真、交阯。」

  (一)

  各書未引。嵇含(?)《南方草木狀》不載此條。

  「一」

  「都昆樹」,據《太平御覽》卷九六○「都桷」所引,完全和「都昆」相同,懷疑是同一種植物(參看「都桷〔一三五〕」校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