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资治通鉴长编》·卷六 乾德三年(乙丑,965)

起太祖乾德三年正月盡是年十二月

  春正月甲戌,詔蜀將卒死鋒刃者,所在官為收瘞,行營戰士被傷者,主帥給以繒帛。

  蜀主聞王昭遠等敗,甚懼,乃多出金帛【一】,益募兵守劍門,命太子玄喆為元帥,武信節度使、兼侍中李廷珪(廷珪,初見天福十二年。)及前武定節度使、同平章事張惠安(惠安,未見。)副之。帶甲萬餘,旂幟悉用文繡,紬其杠以錦。將發而雨,玄喆慮其沾溼,悉令解去。俄雨止,復旆之,則皆倒縣杠上。玄喆又輦其姬妾及伶人數十以從,見者莫不竊笑。

  王全斌等自利州趨劍門,次益光,會議曰:「劍門天險,古稱一夫荷戈,萬夫莫當,諸軍各宜陳進取之策。」侍衛軍頭向韜曰:「得降卒牟進言,益光江東越大山數重,有狹徑,名來蘇,蜀人於江西置柵,對岸可渡。自此出劍門南二十里,至青疆店與官道合【二】。若大軍行此路,則劍門之險不足恃也。」全斌等即欲卷甲赴之,康延澤曰:「蜀人數戰數敗,膽氣奪矣,可急攻而下也。且來蘇狹徑,主帥不宜自行,但可遣一偏將往耳。若抵青疆,北與大軍夾擊劍門,昭遠等必成擒矣。」全斌等然之,命史延德分兵趨來蘇,跨江為浮梁以濟。蜀人見之,棄寨而遁。延德遂至青疆,王昭遠等引兵退駐漢源坡,以其偏將守劍門,全斌等以銳兵奮擊,破之。及漢源,趙崇韜布陣,策馬先登,昭遠據胡床,不能起。崇韜戰敗,猶手斬數人,乃被執,昭遠免冑棄甲而逃。全斌等遂取劍州,殺蜀軍萬餘人。昭遠投東川,匿民倉舍下,悲嗟流涕,目盡腫,惟誦羅隱詩曰「運去英雄不自由」,俄亦為追騎所獲。太子玄喆與李廷珪等日夜嬉遊,不恤軍政,至緜州,聞劍門已破,將退保東川。翌日,棄軍西還,所過盡焚其廬舍倉廩乃去。

  蜀主知劍門已破,太子玄喆亦奔還,惶駭不知所為,問左右:「計將安出?」有老將石奉頵者(案五代史作石頵,薛應旂續通鑑作石斌,與此互異。)對曰:「東兵遠來,勢不能久,請聚兵堅守以敝之。」蜀主歎曰:「吾父子以豐衣美食養士四十年,一旦遇敵,不能為吾東向放一箭,今雖欲閉壁,誰肯效死者!」司空、兼武信節度使、平章事李昊勸蜀主封府庫以請降,蜀主從之,因命昊草表。己卯,(正月七日也,據孟昶後所上表云爾。)遣通奏使、宣徽北院使太原伊審徵(審徵,初見廣順元年。)奉降表詣軍前。初,前蜀之亡也,降表亦昊所為,蜀人夜書其門,曰「世修降表李家。」當時傳以為笑。(熊克九朝通略:又王衍降唐日,李昊草其表。)

  庚辰,詔行營所經,州府長吏以牛酒犒師。

  乙酉,王全斌等次魏城,伊審徵以蜀主降表至。全斌受之,遣先鋒都監、通事舍人田欽祚乘驛奏入。又遣康延澤領百騎趨成都,見蜀主諭以恩信,慰撫軍民。留三日,乃還。欽祚,汝陰人也。

  高麗國王昭,遣使來貢方物。

  戊子,吏部郎中鄧守中(守中,未見。)坐試諸司吏書判考覆不當,上命覆試,黜退者數人,貶秩為員外郎。

  荊南民多流移,己丑,詔長吏招撫復業。

  初,劉光義等發夔州,萬、施、開、忠等州刺史皆迎降,及遂州,知州事、少府少監陳愈亦降。光義入城,盡以府庫錢帛給軍士。諸將所過,咸欲屠戮以逞,獨曹彬禁之,乃止,故峽路兵始終秋毫不犯。上聞之,喜曰:「吾任得其人矣。」賜彬詔褒之。

  辛卯,王全斌等至升仙橋,蜀主備亡國之禮,見於軍門,全斌承制釋之。蜀主復遣其弟保寧節度使、雅王仁贄奉表求哀。(仁贄,初見乾祐三年。九國志孟昶世家及蜀檮杌皆言全斌承制釋昶罪,昶翌日遂舉族歸朝。據國史昶傳,昶既見全斌,復遣仁贄奉表,得太祖還詔,乃出蜀。又據全斌傳,全斌等入成都後十餘日,劉光義始自峽路至,昶饋遺光義及犒其師,並如全斌等。若全斌十九日入成都,昶二十日遂行,安能饋光義且犒其師也?然所稱後十餘日,亦恐差誤。按新錄光義遂州之奏以二十一日到京師,度其克遂州時,必在中旬初。遂州至成都不遠,無緣滯留兩旬後始到也。當時全斌等於魏城得昶降表後十餘日耳,得降表十餘日,乃二十三、四間,此時昶固未出蜀,猶可以遺饋光義且犒其師也。錦里耆舊傳云二月四日,光義入城。續傳又云十一日南路大軍始入城。前傳差近之,續傳比全斌傳又增十餘日矣。今皆不取。昶舉族歸朝,疑在丁酉赦書到後。不然,二月間與偽官同發,恐不能待仁贄還詔矣。續耆舊傳云二月十九日離成都,自眉州乘船下峽,前傳又云十七日,兩說又不同,莫知孰是。或者全師雄作亂,二月間道路不通,少留眉州,三月上旬末始能下峽乎?仁贄以正月十九日赴闕,二月十九日見。昶復上表謝不名及呼國母,則三月七日也。)

  丙申,田欽祚至自西川。孟昶降表以其先人墳廟及老母為請,上優詔答之,并諭西川將吏、百姓等使皆安堵如故。

  丁酉,赦蜀管內。蠲乾德二年逋租,賜今年夏稅之半。凡無名科役及增益賦調,令諸州條析以聞,當除之。成都民食鹽斤為錢百六十,減六十,諸州鹽減三之一。民乏食者賑之。擄獲生口還其主。偽文武官將校奉孟昶來降者,並委王全斌奏其名。亡命羣盜,許一月內陳首。有懷才挺操,恥仕偽庭者,所在搜訪。先賢邱壟並禁樵採,前代祠廟咸加營葺。

  自全斌等發京師至昶降,才六十六日。凡得州四十六,縣二百四十,戶五十三萬四千二十九。(宋朝大事記以劍閣之險,太祖取之,兵不過五萬,自發京師至昶降,不過六十六日,何其易也。觀其遣將之日,先為蜀主治第以待其至,詔有司治昶第一區凡五百餘間,遂以賜之。又命所破郡縣傾府庫以賞戰士,國家所取惟土疆爾,則太祖混一之志,固有以知之也。初,王師之下西蜀也,諸將所過咸欲屠戮,獨曹彬禁止之,上聞之,喜曰:「吾任得其人矣。」賜詔褒之。王仁贍自蜀返,歷詆諸將,獨曰:「清廉畏謹,不負陛下,惟曹彬一人爾!」上嘗問彬以官吏能否,彬惟薦沈義倫可任。初,沈義倫為隨軍轉運使,入成都,獨居僧寺蔬食,東歸,篋中所有,圖書數卷。上聞清節,故擢用之。人言創業之初,貪可使也,愚可使也,詐可使也,苟可以辦吾事而已。是不知師之上六「開國承家,小人勿用」之義也。漢高祖雖得韓、彭之力,然終受韓、彭之禍。我太祖平蜀之功,賞曹彬而責全斌,任義倫而責仁贍。或告全斌、仁贍等在蜀豪奪子女,隱沒貨財。上責之,蓋以曹彬用兵,秋毫無犯,義倫東歸,圖書數卷,而全斌、仁贍之功不足以贖其貪酷之罪。愛民之仁,御眾之術,兩得之矣!)

  全斌等既入成都,後數日劉光義等始至,孟昶饋遺光義等及犒師之禮,並如初。已而詔書頒賞諸軍,亦無差降,兩路將士爭功,始相疾矣。

  先是,全斌受詔,每制置必與諸將僉議,因是各為異同,雖小事亦不能即決。全斌及崔彥進、王仁贍等日夜飲宴,不恤軍務,縱部下掠子女,奪財貨,蜀人苦之。曹彬屢請旋師,全斌等不聽。全斌遣右神武大將軍王繼濤與供奉官王守訥(守訥,未見。)部送孟昶歸京師。繼濤求宮人及金帛於昶,守訥以白全斌,乃留繼濤不遣。繼濤,河朔人也。仁贍按籍詰所在軍資,將治李廷珪焚蕩之罪,廷珪恐,問計於康延澤,延澤曰:「王公志在聲色,苟足其欲,則置不問矣。」廷珪素儉約,不畜妓女,乃求諸姻戚得四人,復假金帛直數百萬以遺仁贍,由是獲免。

  是月,改通州為達州。

  改萬春殿為長春殿。

  二月壬寅朔,司天監言日當食,驗天不食。(此據會要。)

  癸卯,命參知政事呂餘慶權知成都府,樞密直學士馮瓚權知梓州。(舊錄在正月丁酉。丁酉,二十五日也。今從新錄。又本紀、續耆舊傳云餘慶以二月十二日到。十二日,癸丑也,恐此時餘慶亦未能到,但除目到耳。)餘慶至成都,時盜四起,將士猶恃功驕恣,王全斌等不能禁。一日,藥市始集,街吏馳報有軍校被酒持刃,奪賈人物,餘慶立命擒捕,斬之以徇,軍中畏伏,民乃寧居。瓚至梓州,視事才數日,會偽蜀軍校上官進嘯聚亡命三千餘眾,劫村民數萬,夜攻州城。瓚曰:「賊乘夜奄至,此烏合之眾,以箠梃相擊,必無固志,正可持重以鎮之,待旦自潰矣。」城中止有雲騎兵三百人,分使守諸門。瓚坐城樓,密令促其更籌,未夜分,擊五鼓,賊驚,遁去。因縱兵追之,擒上官進,斬於市。招降千餘人,並釋其罪,令復業。州境遂安。

  以興州馬步軍都指揮使趙彥韜為興州刺史,酬其鄉導之功也。興州領

() 口寨,寨多戍兵,監軍傲很,縱其下暴橫,居民苦之。通判周渭馳往,諭以禍福,斬其軍校,眾心大服。上聞而壯之,詔書嘉獎,命兼本寨鈐轄。(渭為興州通判不知何時,疑初得興州即以命渭,故因趙彥韜除刺史,附見此事,非有所按據也。更須考詳。)

  唐主煜及吳越王俶,並遣使修貢,賀長春節。

  丙午,詔以西師所過,民有調發供億之勞,賜秦、鳳、隴、成、階、襄、荊南、房、均等州今年夏租之半,安復郢鄧州、光化漢陽軍十之二,居坊郭者勿輸半年屋稅。

  又詔偽蜀文武官並遣赴闕,賜裝錢有差,治行清白為眾所知者,所在州府以名聞。(發文武官赴闕,新、舊錄並無之,此據本紀。)

  丁巳,權知貢舉盧多遜奏進士劉察等合格者姓名凡七人。

  庚申,孟仁贄至自成都。孟昶所上表有「自量過咎,尚切憂疑」等語,詔答之,其略曰:「既自求於多福,當盡滌於前非。朕不食言,爾無過慮。」所答詔仍不名,又呼昶母為國母。

  詔自嘉、眉、忠、萬至荊南沿江分置驛船,以濟行李。

  令文武官任川、峽職事者,不得以族行,元從及僕使以自隨者,具姓名報樞密院給券。

  三月壬申朔,宴廣德殿。先是,長春節後未賜宴,孟昶納降表使至,故緩。

  癸酉,詔諸道發義倉賑飢民者,勿待報。

  乙未,詔河東境上軍寨分遣人入北漢界招諭將吏兵民,苟能去逆效順,當倍加安撫。卑職者命以高秩,假攝者授以正員。

  晉州言北漢羅侯、松谷兩寨指揮使張貴等七百餘人來歸。

  以蜀降卒為奉義、懷德、懷愛軍。

  五代以來,領節旄為郡守者,大抵武夫悍卒,皆不知書,必自署親吏代判,郡政一以委之,多擅權不法。戊戌,詔諸州長吏或須代判,許任賓席公幹者,勿得使用元從人。

  是月,孟昶與其官屬皆挈族歸朝,由峽江而下。(據實錄此月戊寅,孟昶上表謝,詔書不名及呼國母。戊寅,初七日也。昶傳稱昶得太祖還詔乃赴闕,故隱度附見其事于此月。然續耆舊傳云:二月十九日離府,自眉州乘船下峽,沿路多值寇盜。蓋二月十九日初發成都,其發眉州,則續傳無其日,或少留滯,不可知也。得還詔乃赴闕,疑本傳必不妄,則附其事于此月,差審。)

  初,詔發蜀兵赴闕,並優給裝錢,王全斌等擅減其數,仍縱部曲侵撓之【三】,蜀兵憤怨思亂。兩路隨軍使臣,亡慮百數,全斌及王仁贍、崔彥進等共護恤之,不令部送,但分委諸州牙校。蜀兵至緜州,果劫屬縣以叛。會文州刺史全師雄挈其族趨京師,過緜州,師雄嘗為蜀將,有威惠,恐叛兵脅之,乃棄其家自匿。後數日,叛兵搜得之江曲民舍,遂推以為帥,眾十餘萬,號興國軍。全斌遣馬軍都監朱光緒將七百騎往招撫之,光緒盡滅師雄之族,納其愛女及橐裝。師雄怒,不復有歸志,引眾急攻緜州,刺史成彥饒以同、華兵百餘人守其城,橫海指揮使下邳劉福、龍捷指揮使汾人田紹斌各以所部兵來援。紹斌自東山西北迎擊賊,福由山南出賊之旁夾攻之,賊眾大潰,斬首萬餘級,擁入江水溺死者亦萬計。紹斌又敗龍州賊黨千餘人。

  師雄去,攻彭州。刺史王繼濤、都監李德榮拒之,都監戰死,繼濤身被八創,單騎走成都。師雄入據彭州,成都十縣,皆起兵應師雄。師雄自號興蜀大王,開幕府,置僚屬,署節度使二十餘人,令分據灌口、導江、郫、新繁、青城等縣。彥進與步軍都指揮使張萬友、先鋒都指揮使漁陽高彥暉、通事舍人田欽祚同計之。彥暉至導江,與賊遇,賊據隘路,設伏竹箐中,官軍直進,箐中賊出,官軍不利,彥暉謂欽祚曰:「賊勢頗盛,日將暮,首尾不相應,盍收兵,詰朝與戰。」欽祚將遁,慮賊踵其後,紿謂彥暉曰【四】:「公食重祿,見賊逗撓,何也?」彥暉即麾兵復進,欽祚乃潛去。彥暉獨與部下十餘騎力戰,皆死之。賊眾益熾。全斌又遣馬軍都指揮使張廷翰、步軍都監張煦(張煦,未見。)往擊之,復失利,還。師雄分兵緜、漢州,斷劍閣,緣江置寨,聲言欲攻成都。自是邛、蜀、眉、陵、簡、雅、嘉、東川、果、遂、渝、合、資、昌、普、戎、榮十七州並隨師雄為亂,郵傳不通者月餘,全斌等懼。

  時蜀兵幾三萬人屯城南教場,全斌慮其應賊,徙置夾城中,將盡殺之。康延澤請釋其老幼疾病者七千人【五】,餘則以兵護送,浮江而下,若賊果來劫奪,即殺之未晚也,全斌等不從。(據耆舊傳則誅夾城降兵乃四月一日,而本紀、實錄並載之二月末,不知何也?豈二月末誘致而未誅,四月初始誅之,實錄、本紀因其誘致即并書其事乎?然事不容如此遲久,耆舊傳當得其實也。光緒、彥饒、德榮未見。張煦有傳,開封人,開寶末,為府中牙校,非此步軍都監也。)

  自唐天寶以來,方鎮屯重兵,多以賦入自贍,名曰留使、留州,其上供殊鮮。五代方鎮益彊,率令部曲主場院,厚斂以自利。其屬三司者,補大吏臨之,輸額之外輒入己,或私納貨賂,名曰貢奉,用冀恩賞。上始即位,猶循常制,牧守來朝,皆有貢奉。及趙普為相,勸上革去其弊。是月,申命諸州,度支經費外,凡金帛以助軍實,悉送都下,無得占留。(去年已有此詔,故此云申命。)時方鎮闕守帥,稍命文臣權知,所在場院,間遣京朝官廷臣監臨,又置轉運使通判【六】,為之條禁,文簿漸為精密,由是利歸公上而外權削矣。

  國初,貢賦悉入左藏庫,及取荊、湖,下西蜀,儲積充羡。上顧左右曰:「軍旅饑饉,當預為之備,不可臨事厚斂於民。」乃於講武殿後別為內庫,以貯金帛,號曰封樁庫,凡歲終用度贏餘之數皆入焉。(別置庫,本志及他書皆云在乾德初,未審何年,計必是平西川後也。因命諸州不得占留金帛,附見其事。)

  夏四月辛丑朔,王全斌誘殺蜀兵二萬七千人於夾城中。(此據康延澤平蜀實錄,與耆舊傳合。)

  詔孟昶先代墳塋無得焚毀,復守冢戶,官歲給粟帛充時享。

  己巳,回鶻遣使來貢方物。

  壬子,令京城夜漏未及三鼓,不得禁止行人。

  癸丑,唐主遣使來修貢,賀平蜀也。

  丙辰,改西川感化、耀武等軍並為虎捷。王全斌奏諸軍平草寇有功,請備禁旅故也。

  癸亥,募諸軍子弟導五丈河,貫宮城,歷後苑,內庭池沼,水皆至焉。

  乙丑,放洋州義軍八百人歸農。

  賜西川行營將士薑茶。

  五月辛未朔,詔諸道州、府先發遣前資幕職、令錄等到闕,已經引對者各放還,去京二千里者減一選,已上者減兩選,無選可減者免取文解,便令赴集。

  壬申,幸迎春苑宴射。

  先是,上遣使以御府供帳迓孟昶於江陵,且命有司為昶官屬治第,又遣使至江陵,分給鞍馬車乘。乙酉,昶至近郊,皇弟開封尹光義勞之玉津園。丙戌,大陳諸軍於闕前。昶與弟仁贄、子玄喆玄屷、(玄屷,初見乾祐三年。)宰相李昊等三十三人素服待罪明德門外,詔釋罪,賜昶等襲衣、冠帶。上御崇元殿,備禮見之。禮畢,御明德門,觀諸軍按部還營。遂宴昶等於大明殿,賜物有差。

  丁亥,賜侍衛諸軍內庫衣服錢帛有差。

  戊子,赦天下死罪,降徒流,流以下釋之,配役者免居作。

  己丑,免孟昶三日朝參。

  壬辰,復宴昶及其子弟於大明殿。

  于闐國宰相因沙門善名等來京師,致書於樞密使李崇矩,願結歡好。上令崇矩報書,賜以器幣。

  詔諸軍小校以上,死者官給賻物,或嗣絕及孤幼不能申請者,令中使就賜之。

  遣常參官十八人分往諸道受民租,慮州縣官吏掊歛之害也。

  偽蜀官倉納給用斗有二等,受納斗盛十升,出給斗盛八升七合。詔自今給納並用十升斗。(本志:分遣常參官受民租,在乾德二年五月,其下即言偽蜀用斗,按二年則猶未平,疑二年字當作三年,今移見此。)

  是月,唐司空、平章事嚴續出為潤州節度使。時機務多歸樞密院,宰相備位而已。中書舍人、樞密副使豫章陳喬柔懦畏怯,吏潛結權倖,多為非法,皆不能制。喬累遷門下侍郎、樞密使。

  六月甲辰,以孟昶為開府儀同三司、檢校太師、兼中書令、秦國公。長子玄喆為泰寧節度使,伊審徵為靜難節度使。戊申,以昶弟仁贄為右神武統軍,仁裕右監門衛上將軍,仁操左監門衛上將軍,次子玄屷為左千牛衛上將軍【七】,李昊為工部尚書,歐陽炯為右散騎常侍。(仁裕、仁操,見乾祐三年。)

  庚戌,孟昶卒。上為輟五日朝,贈尚書令,追封楚王,諡恭孝,賻布帛千疋,葬事官給。初,昶母李氏隨昶至京師,上屢命肩輿入宮,謂之曰:「國母善自愛,無戚戚懷鄉土,異日當送母歸。」李氏曰:「使妾安往?」上曰:「歸蜀耳。」李氏曰:「妾家本太原,儻獲歸老并門,妾之願也。」時上已有北征意,聞其言,喜曰:「俟平劉鈞,即如母所願。」因厚加賚賜。及昶卒,李氏不哭,舉酒酹地曰:「汝不能死社稷,貪生至今日。吾所以忍死者,為汝在耳,今汝既死,吾安用生!」因不食,數日亦卒。

  潞州言太原官吏將校多來歸者,詔優給裝錢,部送闕下。

  初,南漢邵廷琄屯於洸口以待王師,會王師退舍,廷琄招輯亡叛,訓士卒,修戰備,國人賴以少安。有投匿名書譖廷琄將圖不軌,南漢主信之,是月,遣使賜廷琄死。士卒排軍門見使者,訴廷琄無反狀,請加考驗,弗許,乃相與立廟洸口祠之。

  秋七月己巳,上泛舟於後苑新池,賜從官飲。

  遣使犒西川行營將士。

  乙亥,珍州刺史田景遷內附。

  丁酉,幸教船池,遂幸玉津園宴射。

  詔洽州復為懿州。時五溪團練使、洽州刺史田處崇言:「先是,湖南節度使馬希範以敍州潭陽縣為懿州,命臣叔萬盈為刺史。希範死,其弟希獭改為洽州,願復舊名。」從之,仍鑄印以賜處崇。

  是月,始令諸州錄參與司法掾同斷獄,從宗正丞趙郃之請也。(郃,未見。)

  上聞西川行營有大校割民妻乳而殺之者,亟召至闕,斬於都市。初,近臣營救頗切,上因流涕曰:「興師弔伐,婦人何罪,而殘忍至此。當速置法以償其冤。」(二事並從國史志,未見他書。會要亦有同斷獄事。)

  八月戊戌朔,令天下長吏擇本道兵驍勇者,籍其名送都下,以補禁旅之闕。又選強壯卒,定為兵樣,分送諸道。其後又以木梃為高下之等,給散諸州軍,委長吏、都監等召募教習,俟其精練,即送都下。上每御便殿親臨試之,用趙普之謀也。

  癸卯,河決開封陽武縣。

  戊申,詔偽蜀將士妻子並發赴闕,官給舟乘,縣次續食,有父母者別給錢五千。

  殿直成德鈞部送偽蜀軍校,在路受賕,為人所告,戊申,斬德鈞於寬仁門外。

  庚戌,修文明殿成。文明殿即端明殿也,國初改焉。

  辛酉,以左散騎常侍歐陽炯為翰林學士。炯性坦率,無檢束,雅喜長笛,上聞,召至便殿奏曲。御史中丞劉溫叟聞之,叩殿門求見,諫曰:「禁署之職,典司誥命,不可作伶人事。」上曰:「朕頃聞孟昶君臣溺於聲樂,炯至宰相,尚習此伎,故為我擒。所以召炯,欲驗言者之不誣耳。」溫叟謝曰:「臣愚不識陛下鑒戒之微旨。」自是亦不復召炯矣。溫叟一日晚歸,過明德門西闕前,上方與中黃門數人登樓,騶者潛知之,以白溫叟,溫叟令傳呼依常而過。翌日,請對,具言【八】:「人主非時登樓,則近侍咸望恩宥,輦下諸軍亦希賞給。臣所以呵導而過者,欲示眾以陛下非時不登樓也。」上善之。

  甲子,南漢宦者莫少璘等七人來降。

  九月己巳,上御講武殿,閱諸道兵,得萬餘人,以馬軍為驍雄,步軍為雄武,並屬侍衛司。

  壬申,命蜀部諸州,各置克寧兵五百人。

  丙子,重陽,宴近臣於長春殿。

  己卯,以度支郎中蘇曉為淮南轉運使。曉建議榷蘄、黃、舒、廬、壽五州茶,置十四場,籠其利,歲入百餘萬緡。

  辛巳,權判三司趙玭坐軍食損壞,失於檢視,奪一季俸。(乾德二年五月,玭權檢點,此不當書判,會要亦但稱權點檢。)

  河決澶州。

  戊子,幸西水磑。

  庚寅,侍御史蘇善羈除名,流沙門島,坐知陳州日不法也。

  壬辰,始遣宮人詣安陵上冬服,歲以為常,自後清明亦往。

  甲午,詔南州復為漳州。先是,王氏據閩中,董思安為漳州刺史,思安父諱章,故改為南州,至是復之。(董思安,初見開運元年。)

  乙未,令中書門下、樞密院、三司使及臺、省、寺、監、開封興元尹,皆別鑄新印,比舊制悉增大焉,革五代之敝陋也。

  是月,唐光穆聖章后鍾氏殂,江左籠山澤之利,國帑甚富。德昌宮,其外府也,簿籍淆亂,不可稽考。劉承勳掌宮事,盜用無算。后喪【九】,衛士當給服者皆無布,但賦以錢。其後德昌宮中屋壞,得布四十間,殆千萬端,蓋義祖相吳日所貯也。其無政事類此。

  冬十月戊申,遣染院副使李光嗣如江南弔祭。(光嗣,未見。)

  忠州民以魚為膏,偽蜀時,嘗取其算,乙卯,詔除之。

  己未,太子中舍王沼棄市,坐權知西縣受贓枉殺人也。

  乙丑,令吏部流內銓以見任京西南州縣官滿一周年者,移注西川南北邊,歸降人及年七十以上者,勿復移注。

  十一月庚午,斬雄武卒百餘人。先是,上謂權侍衛步軍司事、保寧留後王繼勳曰:「此軍新募,或無妻,當有願與為婚者,不須備聘財,但酒炙可耳。」繼勳不能喻上旨,縱令部下掠人子女,里巷為之紛擾。上聞大驚,即命捕得,人情始安。小黃門閻承翰見而不奏,亦杖數十。獨以孝明皇后故,釋繼勳罪。因詔左右銜使【一○】,(案宋史職官志有左右街使,此作「銜使」疑誤。)京師衢肆,事有非常者,即以聞。承翰,真定人也。

  丙子,回鶻遣僧法淵來貢方物。

  戊子,日南至,受朝賀於文明殿,上服通天冠、絳紗袍,宮懸仗衛如元會,禮畢,羣臣詣崇德殿上壽。

  賜西川行營將士棗,蜀土之所乏也。

  初,全師雄之黨攻劍州,刺史、右龍武將軍張仁謙足疾不能戰,欲棄城遁,通判、主客員外郎元氏董樞不可,乃引兵擊賊,敗之,招降數百人。仁謙媿恨,因飲樞酒令醉,密殺降者,乃誣奏樞陰與賊通。會有中使自蜀還,備言其事,上並召赴闕,令廷辨曲直,仁謙理屈,又下御史臺鞫之。乙未,黜仁謙為宋州教練使,擢樞比部郎中。

  始,賊攻眉州,刺史趙延進(延進,未見。)懼賊之眾,力不能敵。將以麾下奔嘉州,通判段思恭止之,因率屯兵與賊戰彭山。士觀望無鬥志,思恭募先登者許以厚賞,於是諸軍鼓勇力鬥,賊遂敗走。思恭矯詔出上供錢帛給之,其後度支劾思恭擅發官帑,請繫獄治罪,上嘉其果幹,有詔勿劾,即命思恭知州事。思恭,晉城人也。(段思恭事日月無所考見,因附之董樞後。思恭通判眉州亦在此年二月。)

  契丹侵易州,略居民,上令監軍李謙昇(謙昇,未見。)率兵入其境,俘生口如所略之數,俟契丹放還易州之民,然後縱之。

  秘書監判大理寺汝陰尹拙等言:「後唐劉岳書儀,稱婦為舅姑服三年,與禮律不同。然亦準敕行用,請別裁定之。」詔百官集議。尚書省左僕射魏仁浦等二十一人奏議曰:「謹按禮內則云:『婦事舅姑,如事父母。』即舅姑與父母一也。古禮有期年之說,雖於義可稽,書儀著三年之文,實在理為當。蓋五服制度,前代增益已多。只如嫂叔無服,唐太宗令服小功;曾祖父母舊服三月,增為五月;嫡子婦大功,增為期;眾子婦小功,增為大功。父在為母服周,高宗增為三年【一一】。婦人為夫之姨舅無服,明皇令從夫而服,又增姨舅同服緦麻及堂姨舅服袒免。迄今遵行,遂為典制。何況三年之內,几筵尚存,豈可夫衣衰麤,婦襲紈綺?夫婦齊體,哀樂不同,求之人情,實傷至治。況婦人為夫有三年之服,於舅姑而止服周,是尊夫而卑舅姑也。且昭憲皇太后喪,孝明皇后親行三年之服,可以為萬代法矣。」十二月丁酉,始令婦為舅姑三年齊斬,一從其夫。

  戊戌,升北海軍為濰州。

  己亥,令川、峽諸州監軍、巡檢無得與州縣事。

  己酉,畋近郊。

  戊午,甘州回鶻可汗與于闐國王及瓜、沙州皆遣使來貢方物。先是,沙門道圓出遊西域二十餘年,於是,與于闐朝貢使者俱還,獻貝葉經及舍利。癸亥,上召見之,問其山川道路及風俗,一一能記,上喜,賜以紫衣及金幣。

  是月,詔溪州領五溪團練使,刻印賜之。

  是歲,北漢主遣駙馬都尉白昇(昇,未見。)奉表謝過於契丹,具請釋遣前使,契丹不報,又遣其子繼文及宣徽使李光美(光美,初見廣順元年。)往,亦被執。自是文武內外官屬悉以北使為懼,而抱負才氣不容於權要者,乃多為行人矣。

  初,全師雄至新繁,劉光義、曹彬領兵破之,生擒萬餘人。師雄退屯於郫,王全斌、王仁贍又率兵破之。師雄走灌口寨,有陵州指揮使袁廷裕者,師雄署為本州刺史,眾萬餘,仁贍復生擒廷裕,磔於成都市【一二】,賊鋒稍衄,徒黨散保州縣。未幾,虎捷指揮使呂翰怨其帥不禮【一三】,率部下兵叛於嘉州,橫衝指揮使吳瓌、虎捷水軍校孫進等皆應之,殺知州客省使武懷節、戰棹都監劉漢卿,遂與全師雄偽所署將劉澤合勢,眾至五萬,逐普州刺史劉楚信,殺通判劉沂。(按實錄二月壬寅朔,以左驍衛將軍劉楚信為普州刺史,八月己酉又書以西川兵馬都監康延澤為普州刺史,蓋楚信被逐,除延澤代之也,然則呂翰初叛時當在夏秋間矣。)果州軍校宋德威、虎捷指揮使馮紹文亦殺知州八作使王永圖、通判劉渙、都監鄭元弼;而遂州牙將王可僚【一四】又劫州民為亂。時賊所在窎起,此但其姓名可紀者耳。均州刺史、西南面水陸轉運使曹翰率兵會王仁贍等圍呂翰於嘉州,呂翰棄城走,遂入保之。是夕,賊還結眾圍城,約以三鼓進攻,翰諜知之,戒掌漏者止擊二鼓,賊眾不集,至明而遁,追襲大破之,殺戮數萬人,呂翰引餘眾走保雅州。(自全師雄至新繁以下,至呂翰走保雅州,新、舊錄及本紀並無月日,全斌傳但以未幾及俄頃等語總結為一段。按明年六月本紀乃書全斌攻師雄於灌口,其初入時,必此年春夏間也。師雄六月敗,閏八月本紀始書全斌克雅州,翰被殺,其初走時亦當在此年夏末秋初或八、九月間,都不可知也。既無所繫,故并載於此。耆舊傳云呂翰九月叛,十一月平,與國史差。平蜀實錄與耆舊錄傳同,今不取。)

  於八月己酉,詔以西川兵馬都監康延澤為普州刺史。延澤詣王全斌請兵護送之任,全斌才給以百人。延澤至簡州,招集亡叛,凡得千餘人,教習戰陣,擁以去。及境,賊申雕領眾五千來逆,延澤擊敗之,生擒七百人,斬其受賊署者百餘輩,餘皆遣釋,揭示威信,所招集又得三千人,遂破劉澤三萬餘眾,賊勢稍沮。十一月丁卯朔,延澤入普州。先是,州城悉被焚蕩,乃依山設柵自固,且行且戰,聚糧於遂州,復城普州。既而劉澤領眾來降,詔以延澤兼東川七州招安巡檢使。(延澤入普州月日,此據平蜀實錄。八月十二日再見,此用左氏法。)

  注 釋

  【一】乃多出金帛「乃」字原脫,據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治蹟統類卷一補。

  【二】青疆店閣本、宋會要兵七之二七、二八及編年綱目卷一同,宋本、宋撮要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宋史卷二五五王全斌傳均作「青彊店」。

  【三】仍縱部曲侵撓之「仍」原作「乃」,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改。

  【四】紿謂彥暉曰「紿」原作「紹斌」。按宋史卷二五五高彥暉傳此句作「乃紿之曰」。此事與田紹斌無涉,蓋「紿」誤作「紹」,復因上文有「田紹斌」,遂誤增「斌」字。今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改正。

  【五】請釋其老幼疾病者七千人「釋」原作「擇」,「疾」字原脫,「千」原作「十」,據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改補。宋史卷二五五康延澤傳作「請簡老幼疾病七千人釋之」。

  【六】又置轉運使通判「通判」二字原脫,據宋本及編年綱目卷一、治蹟統類卷二九補。

  【七】左千牛衛上將軍「衛」原作「騎」。按宋環衛官有左千牛衛上將軍,而無左千牛騎上將軍,今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治蹟統類卷一改。

  【八】具言原作「直言」,據宋史卷二六二劉溫叟傳改。宋本、宋撮要本及宋史全文卷一均作「且言」。

  【九】后喪原作「后葬」,據閣本及長編紀事本末卷三改。

  【一○】因詔左右銜使按宋會要職官二二之一三謂宋「有左右街司,掌街鼓、警場、清道、請納鼓契,巡徼衢肆,糾視違犯」。疑「銜使」當作「街司」。

  【一一】高宗增為三年「高宗」原作「高祖」,據宋本、宋撮要本及舊唐書卷二七禮儀志、新唐書卷二○禮樂志、宋史卷一二五禮志改。

  【一二】磔於成都按長編紀事本末卷二、宋史卷二五五王全斌傳均作「磔於成都市」,於義為勝。

  【一三】虎捷指揮使呂翰怨其帥不禮「呂翰」二字原闕。按本編注謂「然則呂翰初叛時當在夏秋矣」,下文又屢見呂翰其人,今據同上書補。

  【一四】王可僚原作「王可潦」,據閣本及本書卷七、長編紀事本末卷二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