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注》·第五十六章

知者不言,

  因自然也。

  言者不知。

  造事端也。

  塞其兌,閉其門,挫其銳,

  含守質也。

  解其分,

  除爭原也。

  和其光,

  無所特顯則物無所偏爭也。

  同其塵,

  無所特賤則物無所偏恥也。

  是謂玄同。故不可得而親,不可得而疏;

  可得而親,則可得而疏也。

  不可得而利,不可得而害;

  可得而利,則可德而害也。

  不可得而貴,不可得而賤。

  可得而貴,則可得而賤也。

  故為天下貴。

  無物可以加之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