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子家告赵宣子

[先秦] 左丘明

  晋侯合诸侯于扈,平宋也。

  于是晋侯不见郑伯,以为贰于楚也。

郑子家使执讯而与之书,以告赵宣子曰:“寡君即位三年,召蔡侯而与之事君。

九月,蔡侯入于敝邑以行,敝邑以侯宣多之难,寡君是以不得与蔡侯偕,十一月,克减侯宣多而随蔡侯以朝于执事。

十二年六月,归生佐寡君之嫡夷,以请陈侯于楚而朝诸君。

十四年七月寡君又朝,以蒇陈事。

十五年五月,陈侯自敝邑往朝于君。

往年正月,烛之武往朝夷也。

八月,寡君又往朝。

以陈蔡之密迩于楚,而不敢贰焉,则敝邑之故也。

虽敝邑之事君,何以不免?

在位之中,一朝于襄,而再见于君,夷与孤之二三臣,相及于绛。

虽我小国,则蔑以过之矣。

今大国曰:‘尔未逞吾志。

’敝邑有亡,无以加焉。

古人有言曰:‘畏首畏尾,身其余几?

’又曰:‘鹿死不择音。

’小国之事大国也,德,则其人也;不德,则其鹿也。

铤而走险,急何能择?

命之罔极,亦知亡矣。

将悉敝赋以待于鯈,唯执事命之。

文公二年,朝于齐;四年,为齐侵蔡,亦获成于楚。

居大国之间而从于强令,岂有罪也?

大国若弗图,无所逃命。

”   晋巩朔行成于郑,赵穿、公婿池为质焉。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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