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国佐不辱命

[先秦] 左丘明

  晋师从齐师,入自丘舆,击马陉。

  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

“不可,则听客之所为。

”  宾媚人致赂,晋人不可,曰:“必以肖同叔子为质,而使齐之封内尽东其亩。

”对曰:“肖同叔子非他,寡君之母也;若以匹敌,则亦晋君之母也。

吾子布大命于诸侯,而曰必质其母以为信,其若王命何?

且是以不孝令也。

诗曰:‘孝子不匮,永锡尔类。

’若以不孝令于诸侯,其无乃非德类也乎?

先王疆理天下,物土之宜,而布其利。

故诗曰:‘我疆我理,南东其亩。

’今吾子疆理诸侯,而曰‘尽东其亩’而已;唯吾子戎车是利,无顾土宜,其无乃非先王之命也乎?

反先王则不义,何以为盟主?

其晋实有阙。

四王之王也,树德而济同欲焉;五伯之霸也,勤而抚之,以役王命;今吾子求合诸侯,以逞无疆之欲。

诗曰:‘布政优优,百禄是遒。

’子实不优,而弃百禄,诸侯何害焉?

不然,寡君之命使臣,则有辞矣。

曰‘子以君师辱于敝邑,不腆敝赋,以犒从者;畏君之震,师徒桡败。

吾子惠徼齐国之福,不泯其社稷,使继旧好,唯是先君之敝器、土地不敢爱。

子又不许,请收合馀烬,背城借一。

敝邑之幸,亦云从也;况其不幸,敢不唯命是听?

’”

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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