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觉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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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觉哉(1884年4月27日——1971年6月15日),字焕南,别号觉哉,亦作觉斋。中国共产党的优秀党员、“延安五老”之一、著名的法学家和教育家、杰出的社会活动家、法学界的先导、人民司法制度的奠基者。1884年出生湖南宁乡人。1925年加入中国共产党。1933年,他在中央苏区任内务部长时,主持和参加起草了中国红色革命政权最早的《劳动法》、 《土地法》等法令和条例。1934年参加长征。新中国成立后,曾任内务部部长、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中国政法大学校长等职。主要著作收入《谢觉哉文集》。

人物贡献

  1945年11月,根据中共中央决定,在边区政府成立了宪法研究会,谢觉哉为负责人。他首先组织批判国民党政府起草的“五五宪草”,同时着手进行新民主主义宪法的起草工作。他在革命的《宪法草案大纲》中,对于未来的国体、政体以及人民的民主权利和选举制度,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1946年6月,经中央书记处批准,在宪法研究会的基础上,成立了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由谢觉哉担任主任委员。他代表中央法律研究会给毛泽东写了一封信,信中说:“我们发誓努力做好立法工作以迎接你所指挥的伟大的中国解放的胜利。”他还提出了一系列重要的法律观点,坚定鲜明地指出:“中国要有自己的立法原则。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制定有中国特色的法律。”他认为,“合情合理,即是好法。”在谢觉哉历来主张的这些立法原则下,1946年11月28日,中国革命史上第一个法律研究会里,完成了中国第一部全新的革命的宪法草案,即《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 。同时还起草了民法、刑法和土地法等。这对中国人民和中国革命是个开天辟地的大贡献。1947年3月7日,根据中央决定,法委会撤离延安,转移到山西临县后甘泉村。在这里,冒着敌机轰炸,为迎接全国解放,起草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和其他几个法律草案。他要求“新的法律,不只内容要冲破旧的范围,而且形式也不能为旧的形式所拘束,要使广大人民能了解”。当年10月22日,谢觉哉带着这些草案,西渡黄河,重返陕北,向党中央汇报。在佳县白云山上的中央临时住地,谢老和毛泽东、周恩来、任弼时等中央领导人讨论了宪法和几个法律草案。从而,为新中国的成立,作了必要的立法准备。

  1948年8月,华北人民政府成立,谢觉哉担任政府委员、司法部部长。他到任的第一件事,就是开办司法训练班,为新中国培养第一批司法干部。他坚持亲自写讲课提纲,并每天讲课三个小时。建国前夕,接收北平后,将原朝阳大学改为中国政法大学,谢老兼任新中国第一所政法大学校长,为全国培养大批司法干部。

  1959年3月,谢觉哉当选为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他到任后,首先提出切实改变办案质量不高的问题。他强调要恢复法院的正常审判制度,把案子办得更准确、更细致、更踏实,做到不纵、不宽、不漏、不错。谢觉哉为了实现这些要求,不仅亲自办案,典型示范,而且深入到全国各地法院,查大案要案,亲自查看案卷,从而纠正了不少冤假错案,使法院这一专政工具,更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分子,也更好地保护了人民的正当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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