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辅黄图校释》后述
作者:辛德勇
中国古代最早专门讲述城市都邑内容的历史典籍,是《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国朝》和《宫宅地形》这两部书。《国朝》和《宫宅地形》在《汉书·艺文志》中是列在数术略“形法”类项下。《宫宅地形》,顾名思义,即可以看出是为建筑宫室选择适宜的地点;而所谓《国朝》,也应是讲述都城与宫廷之位置选择等技术方法的书籍。《国朝》和《宫宅地形》两书都早已佚失无存,但是,今收录在《周礼》一书当中的《考工记》,记述有“匠人建国”和“匠人营国”两部分内容,分别讲述了建设城邑时确定方位的方法和城邑布局形式,其中谈到“匠人营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1],有国有朝,正与“国朝”之书名相应。可以推测,《国朝》和《宫宅地形》两书的内容,大体上应当与此相似,都是讲述城市建设的一般原理,这也是上古以至秦汉时期中国城市文献的主体内容。
大致从东汉末至三国时期亦即所谓“汉魏之际”开始,关于城市的著述,日趋丰富,同时,在内容上也产生了很大变化,即由选择城市的位置以及设置城市的结构这样一些通用的技术方法问题,转向记述具体城市特别是都城的具体存在状态。这是秦汉以来城市内部结构日趋繁复而且其个性化特征亦强烈凸显之后,在城市文献内容上的一种反映。
东汉末至曹魏期间出现的《三辅黄图》,就是这一转折时期的标志性著述。《三辅黄图》原书早已散佚不存,自从南宋学者程大昌首倡其说以来[2],一般认为,今所见传本应是在唐代中期前后所编定。所谓“三辅”是指汉代在都城长安附近的京畿地区所设立的三个郡级政区,即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显而易见,《三辅黄图》一书,主要是通记汉代都城和畿辅地区的地理状况,并不仅仅局限在长安城内。不过,有关长安城的内容,确实在其中占居了相当大的比例,而且书中记述的长安城以外三辅地区的内容,都是宫观苑囿,可以视作长安城的附属建筑,所以,过去便一向将其视作一种记述城市状况的文献。
《三辅黄图》不仅在中国地理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于研究西汉都城长安以及秦都咸阳,更具有无以伦比的史料价值。一部如此重要的古代地理名著,关于它却有很多事让人说不清楚:作者说不清楚,不知道是什么人所写;时代说不清楚,不清楚确切的撰写时间;原本的失传和今本的来源说不清楚,原本不清楚为什么失传,而现在通行的传本,又不清楚是由谁纂辑而成。最令人费解的是,连书名是什么意思,也是一直说不清楚。
古人是不是能够理解书名的含义,不得而知,因为从没有人来阐释这一点。在现代学者当中,研究秦汉史的老前辈陈直,最早谈到了这部书得名的缘由。陈氏分析说:“昔见有‘昔引黄图’瓦当。‘黄图’二字,盖起于西汉,取其宏大规模之义。”[3]陈氏所云“昔引黄图”瓦当,今不知何在;陈氏撰《秦汉瓦当概述》一文,在叙述这块瓦当时,谓所据为一拓本,而现今是否仍有原瓦存世,亦未曾言及。惟此“昔引”二字,似若不辞,陈氏仅推测此瓦文字应为“汉宫所用摹写景物之词”,而对“昔引”二字的具体含义,亦云未得其解[4];至于“黄图”何以会有“宏大规模”的语义,陈氏并没有具体说明。
陈直的解释,语焉未详,确实很不好理解。对此,何清谷即很困惑地写道:“(陈氏)把‘黄图’解作‘取其宏大规模之意’,不知有何根据?”由于理不清陈氏立论的着眼点究竟是在哪里,何氏便试图以自己的视角,寻求另外的解释:
我以为“黄图”就是帝都图。《艺文类聚》六三南朝江总《云堂图》:“览黄图之栋宇,规紫宸于太清。”“黄图”在此指帝都,这可能是汉朝以来习用的称谓。“黄”,本谓土地之色。《易·坤》:“天玄而地黄。”古以五色配五行五方,土居中,故以黄色为中央正色,而中央为帝都所在。《三辅黄图》即三辅地区的帝都图。
以上论述显然要比陈直的说法清楚得多,论据看起来也颇为充实,见于何氏新近出版的《三辅黄图校释》一书[5]。
何清谷是富有造诣的秦汉史专家,关注和研究《三辅黄图》已经有很多年。1995年,何氏就汇集多年积累的研究心得,在西安的三秦出版社出版过一部《三辅黄图校注》;2005年6月,又在中华书局出版了这部《三辅黄图校释》(以下简称《校释》)。经过十年的精心研磨,考订疏释,愈为精审,关于《三辅黄图》书名的看法,不过是其中很普通的一个例证而已。
《三辅黄图》是一部很需要整理和注释的书籍。原因是此书原本早已散佚,今传世诸本乃是出自后人纂辑。纂辑者虽大多也都有所依据,并非向壁虚造,但由于取用材料来源庞杂不一,地理典籍记述的特点,又是各个条目相互之间多缺乏内在联系,最容易产生文字讹误,故虽历代叠经校勘,文句舛错,仍殊为繁多。
晚近以来,先是有张宗祥作《校正三辅黄图》,在20世纪50年代出版;陈直继之,复以张氏《校正》本为底本,作《三辅黄图校证》,在80年代初正式出版(以下简称《校证》)。张宗祥的书只是简单校订文字正误;陈直的《校证》本则广泛搜求相关文献和出土秦汉金石文字,对原文作出证释。
陈氏治学,本以文献证释见长,尤其擅长于以金石材料证史,而《三辅黄图》以著录秦汉宫观为主,出土瓦当等秦汉文字,正多涉及这方面内容,因此,陈氏所做校证,理应十分精当。可是,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此书在陈氏生前,尚未最终定稿,引证文献因大多凭借记忆,存有许多疏误,出版时系倩请他人代为编定,未能一一核查校正,所以,留下许多不应有的瑕疵。另一方面,由20世纪80年代以来迄至今天,陕西境内又发现许多秦汉遗址并出土有新的文字资料,能够与《三辅黄图》的记载相印证,这些都可以补充陈直所做的校证。
何清谷的《三辅黄图校释》,在陈直校证本的基础上,又做了大量校释工作。首先是版本校勘,相对来说,要比陈直《校证》本完备。何氏在校勘时利用了元勤有堂刊本以来一些比较通行的传世版本,以及清孙星衍、庄逵吉二人所作的辑本。这样的版本堪比,陈氏《校证》本缺而未做。版本之间的文字对校,与征引文献做它校,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与陈直的《校证》本相比,何氏征引的文献也更为丰富,并参考了许多现代研究成果,同时,还利用在西安工作地利之便,实地考察大量相关遗址,从另一途径来证释《三辅黄图》的记载,这也是这一校释本的一项重要特色。这种考察,陈直虽然已经做过一些,但数量和范围都很有限。何清谷能够将其运用为一种基本研究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应该是受到了业师史念海的影响。史念海整理宋人张礼的《游城南记》,最早将这一“以地证史”的方法,系统地应用于地理古籍的整理。何清谷所做《三辅黄图校释》,很好地体现了史念海这一学术主张,从这一意义上讲,是古代地理文献研究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一项成果。从以上所述版本校勘的完备性、引证文献的丰富性以及地理考察的广泛性几个方面来看,何清谷这部《三辅黄图校释》,堪称是当前最为完善的《三辅黄图》校本。
通过这样多种途径和手段的校订,何清谷在校释中提出了许多超越前人的裁断。其在断句方面,如卷一“汉长安故城”条记述长安城池隍,何氏《校释》本读作:“城下有池周绕,广三丈,深二丈。”[6]陈直《校证》本系断作:“城下有池,周绕广三丈,深二丈。”[7]《丛书集成》初编排印清毕沅刻本《三辅黄图》[8],标点也与陈氏相同,就都不如今何氏《校释》本顺畅。又如卷三“甘泉宫”条记述勾弋夫人获罪致死,何氏《校释》本读作:“(钩弋夫人)后得罪,掖庭狱死,及殡,香一月。”[9]陈直《校证》本系断为:“后得罪掖庭,狱死,及殡香,一月。”[10]何清谷对此有按语说明曰:“掖庭狱是皇宫内的监狱,不应点作‘掖庭,狱’;一月是尸体放香的时间,应是‘香一月’,不应是‘及殡香’。”所说合乎情理,也应胜于陈氏旧本。类此标点优胜之处,尚有很多。
何氏校释本在地理考订方面的独到见解,也有很多。如卷三“长门宫”条,清人毕沅在《长安志》校注本中,以为侧临汉长安城东[11];陈直也援引《陕西通志》,注释其位置是在“故长安城东”[12]。何清谷则依据《汉书·东方朔传》、《汉书·王莽传》,以及如淳《汉书》注、郦道元《水经注》等早期记载,考订长门宫“在汉长安故城东南,浐水的西侧”[13],所说比前人都要准确可信。至于大量引述考古遗迹以证实三辅宫观楼台位置,将两千年前的建筑设施,指认到具体的地点,较诸以往只是纸上谈兵的做法,自然已不可同日而语。
校勘古籍是一项令人遗憾的工作,不管怎样努力,怎样用心,总会留下一些缺陷。需要读书人在使用的过程中,结合各自不同的研究,不断发现以往工作的瑕疵,以供后人进一步整理参考。不过,这也是整理古籍这一工作幸运的一面,因为总是有人在继续使用文献,这样就会使正确的见解,持续积累,愈出愈精。不像有些研究,热潮一过,永世不再有人问津,是对是错,是深是浅,一切都无从认证。
检读何清谷著《三辅黄图校释》,也看到一些这类似乎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现分别从几个不同方面,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胪列在这里,以供相关学者讨论和参考。
何氏在陈直《校证》本的基础上作校释,在疏释问题时应首先核实陈氏引文的准确性,这样才能在牢靠的基础上,评判陈说的是非得失,决定取舍。在这一方面,何清谷的校释,还存在一些需要补充的地方。如卷六“霸昌观马厩”条,陈直《校证》本有陈氏按语曰:
《汉书·王莽传下》:“司徒寻,初发长安,宿霸昌观厩。”颜师古注云:“霸昌观之厩也,《三辅黄图》曰在城外也。”与今本同。又《续汉书·郡国志》云:“霸昌厩,在长安西三十里,又曰三十五里。”又《太平御览》卷一百九十一,引《郡国志》曰:“雍州霸昌厩,在长安西三十五里,王莽使司徒寻发长安宿此。”[14]
何氏全文引述陈直上述按语后述云:
清谷按,《史记》卷五十八《梁孝王世家》:田叔等“还至霸昌厩”。《正义》引《括地志》云:“汉霸昌厩在雍州万年县东北三十八里。”与《郡国志》不同。应在霸陵之东霸昌观附近,《郡国志》误。[15]
何氏对霸昌厩的考订,结论虽然不误[16],但却没有能够注意到陈直引述的文献,本身即存在很大问题,这就是所谓“霸昌厩,在长安西三十里,又曰三十五里”云云,并非出自《续汉书·郡国志》,而是《长安志》卷五《宫室》三“霸昌厩”条下引述的别一《郡国志》[17],陈直在此处有明显的舛错。这一《郡国志》,与陈氏按语中提到的《太平御览》引述的《郡国志》,应为同一史籍,乃唐人所纂,但成书时间要大大晚于李泰在唐初编纂的《括地志》[18],其史料价值自然不及《括地志》,更大大低于西晋司马彪的《续汉书·郡国志》。明了这一点,可以从史料的可信性角度,更为有力地证实何氏的看法,然而,何氏却是未加核实地原样迻录陈直的错误注解,留下了不应有的疏失。类似的情况,还有卷二“直市”条,陈直按语提及《太平御览》引述的《庙记》和《郡国志》[19],其中《庙记》一条,根本不见于《太平御览》;《郡国志》一条,内容也与陈氏所说,有明显出入[20],何氏亦均照录陈氏按语而未加辨析[21]。这些相关文献,都是校释《三辅黄图》所记地理问题最基本的依据,此类疏失的存在,说明何氏在考辨文献方面,还有一些基础工作,可以进一步补充,使之更为圆满。
文献校注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是疏解窒碍的文句。要想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要仔细斟酌上下文句的内容,二是要认真分析所有相关文献的校勘价值,三是要通过贯通全书,寻求本证,来找出合理的解读方式。
《三辅黄图》卷一“咸阳故城”条,对秦始皇所建渭桥亦即横桥有如下记载:
桥广六丈,南北二百八十步,六十八间,八百五十柱,二百一十二梁。桥之南北堤,激立石柱。[22]
以上断句,陈氏《校证》本与何氏《校释》本并同,其中“激立石柱”一句话,语义不明,文句有明显问题,需要疏释。
今何氏《校释》本对此仅有注释云:“‘激’原作‘缴’,《玉海》、《水经注》引文作‘激’,陈直本改‘缴’为‘激’,从之。”并没有说明何以“激”字要胜于“缴”字,更没有说明“激立石柱”究竟是什么意思。《丛书集成》排印毕沅校刊本《三辅黄图》的断句,则与此不同,读作“桥之南北堤缴,立石柱”[23]。这两种句读形式,对原文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异,何是何非,有必要予以辨别。
今按《水经·渭水注》引《三辅黄图》,文字与此略有出入,而且在“石柱”句下尚有今本所缺的内容:
桥之南北有堤激,立石柱,柱南京兆主之,柱北冯翊主之,有令丞各领徒千五百人。桥之北首,垒石水中,故谓之石柱桥也。[24]
这里“堤激”的断句,姑且依从《丛书集成》本《三辅黄图》,容稍后再做论述。秦汉时竖立碑石作政区界碑的情况比较普遍,《水经注》所记另外就还有洛阳北界碑、冀州北界碑、河南界石柱碑等[25]。这里既然是以同一石柱作为南北分界标志,而不是以渭河河道来划分边界,就说明仅立有一根划界的石柱,而且这根石柱应当坐落在横桥的一端,而不会是南北两端。如此一来,“立石柱”上文所承“桥之南北”一句话,似乎就应当存在舛误,即这根石柱只能是立在横桥南端或者北端的地面上,而不可能是立在“桥之南北”。
清人张澍辑《三辅旧事》,也有一条关于此横桥的记述,其相关文字作“桥之南有堤缴,立石柱”[26]。以上文句与《三辅黄图》的记载非常相似,文中“缴”应通作“激”。虽然这条佚文的来源是否可靠,还需要进一步验证,但对照上述《水经注》引《三辅黄图》“桥之北首,垒石水中”云云之叙述,可知《三辅黄图》记述横桥,谓立界石于桥南,与其下文垒石柱于桥之北首,正是两相对举,文理十分顺畅。单纯就文字校勘而言,若依此勘正其原文本为“桥之南有堤激,立石柱”,这样,文中的“有”字,便很容易会因形近并连属上文之“南”字而错讹为“北”,如此即成今本《三辅黄图》“桥之南北堤激”;由此再因“南北堤激”文义不通,传录者复缀加“有”字,这就成为《水经注》迻录《三辅黄图》“桥之南北有堤激”的样子。
下面再来说明“激”字为什么要属上连读为“堤激”。西汉哀帝时人贾让,曾经进上过一篇很有名的“治河三策”,在这篇策文当中,就提到了“堤激”一词,唐人颜师古解释说:
激者,聚石于堤旁冲要之处,所以激去其水也。[27]
由于这种“激”是聚石而成,所以又被称作“石激”。据《水经注》记载,在丰水与渭水交汇处,即设有这种石激;在汉山都县旧址附近的沔水北岸,也建有名为“五女激”的“大石激”[28]。《三辅黄图》卷六“细柳仓”条记述“石徼西有细柳仓”。何清谷已经注意到,“徼、激古为双声叠韵字,可通转”,石徼与石激应为一事[29]。可是,何氏却没有能够再深入一步,疏通这一“石徼”与渭桥“堤激”的关系。
堤和激的共同点,是二者都修建在河岸上。东汉顺帝阳嘉三年,王诲等修治黄河水道,“疏山采石,垒以为障”,“立激岸侧,以捍洪波”[30],“岸侧”应当是指河岸上。《水经注》更明确记载,前述沔水北岸的大石激“五女激”,在“沔水北岸数里”[31]。如颜师古所云,“激”是“激去其水”用以改变河水流向的水利工程设施,而“堤”是防止河水漫溢出河道的水利工程设施;堤顺沿河岸外侧呈带状延伸,激则是由河岸伸向河滩。筑堤可以不必设激,但激若没有河堤配合,却很难起到“激去其水”的作用,所以,需要“聚石于堤旁冲要之处”,不大可能脱离河堤而单独建激。激是堤的附属设施,可以起到保护和强化堤的防洪功能的作用,其挑水作用,大体与后世的丁字坝相当,可以说是丁字坝的一种雏形。因此,激自然又会被称作“堤激”[32]。《三辅黄图》所记“堤激”是这样,贾让“治河三策”中所说的“堤激”也应是如此。
误解“堤激”语义,并非始自晚近以来研治《三辅黄图》的学者,王先谦在清末作《汉书补注》,就已经同样误解了贾让讲到的“堤激”。王先谦的《汉书补注》在学术界具有广泛影响,也不能不影响到对《三辅黄图》的研究。因此,在这里需要辨析王先谦的说法,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今中华书局点校本《汉书·沟洫志》,将贾让“治河策”中的相关记载读作:
河从河内北至黎阳为石堤,激使东抵东郡平刚;又为石堤,使西北抵黎阳、观下;又为石堤,使东北抵东郡津北;又为石堤,使西北抵魏郡昭阳;又为石堤,激使东北。百馀里间,河再西三东,迫阸如此,不得安息。[33]
这里是将“堤”与“激”分离,并将“激”字读作动词。如上所述,唐人颜师古本来是将“激”字解作“石激”,视为名词,他的注解,是《汉书》的权威注本,今中华书局点校本置此不顾而另辟蹊径,应当是受到了王先谦《汉书补注》的影响。
王先谦并不否定颜师古聚石为激的说法,但他认为贾让策文中的“激”字,不应当解作这种石激。王氏在“为石堤,激使东抵东郡平刚”句下论曰:
此文“为石堤”,与下文四“又为石堤”相应,则“激”字不应上属;又下文“激使东北”,与此文“激使东”义同,则当训如《孟子》“激而行之”之“激”,非石激也。颜说误。[34]
王氏注意疏通上下文来解释“激”字的含义,思路十分合理,不过他并没有真正疏通这一段文字的上下文义。
王先谦只注意到归纳这一段中两个“激”字的用法,却没有能够从这一段文字的主旨亦即“百馀里间,河再西三东”出发,来合理地划分句读。通读这段文字,可以看到,河流流至某地后,因某一人为工程措施,迫使河道改变流向,两度转向西流、三番折往东行,是这段文字所要讲述的内容,其总结语“百馀里间,河再西三东”前面的“使东北”三字,下面再没有照应,因为这是其叙述每一次转折的共同结束形式。若如中华书局点校本将“使东”、“使西北”、“使东北”、“使西北”等属下连读,与此通例明显相背戾,上下文脉无法连贯。同时,还应当贯通考虑到,文中没有使用“激”字而仅仅说到筑为石堤时,河流也同样改变了流向,“激使”趋某某方向,同“使”趋某某方向,看不出有任何差别,若此,“激”字作为动词,实际上是可有可无。既然如此,为什么一定要增添这个没有必要的动词呢?这显然不合乎文法,也不合乎情理。因此,还是将“激”字解作名词属上连读要更为合理。按照这样的理解,可以将这段内容重新标点如下:
河从河内北,至黎阳,为石堤激,使东;抵东郡平刚,又为石堤,使西北;抵黎阳观下[35],又为石堤,使东北;抵东郡津北,又为石堤,使西北;抵魏郡昭阳,又为石堤激,使东北。百馀里间,河再西三东,迫阸如此,不得安息。
与中华书局的点校本相比,这样的句读划分,应该会更为通畅。
在当时的条件下,不管是石堤,还是石激,都只能施用于个别关键地点,不可能修筑连绵不断的石堤或石激,只有按照如上标点,才能体现出这种工程措施的实际状况,假若依照中华书局点校本的读法,则会得出河内至黎阳间整个河段都筑有石堤相连的错误印象。贾让所谈的“石堤”,应是用石料在关键地段砌筑一小段河堤,石堤已很坚固,所以不必再行设激;“石堤激”则应是设在土堤上的重要地段,用以强化河堤的束水功能,二者有明显差别。
破除王先谦的错误判读,不仅可以更进一步确认“堤激”连读的合理性,同时也附带解决了中国水利工程史上这个长久以来一直悬而未决的基本问题[36]。两相参照,足以断定,今本《三辅黄图》这段有关横桥的记载,其准确和完整的文句,可以订补为:
桥之南有堤激,立石柱,柱南京兆主之,柱北冯翊主之,有令丞各领徒千五百人。桥之北首,垒石水中,故谓之石柱桥也。
秦人所建横桥,是中国桥梁史上一座著名的桥梁,也是秦都咸阳城的重要附属交通设施,这里看似一个字、一个标点位置的差别,实 际上关系到许多重要历史内容。即以在横桥南端所设堤激而论,因汉长安城紧邻渭河南岸,距离渭河只有1-2里[37],而这座横桥(汉代亦称中渭桥)就架设在长安城北,在这里修建堤激,逼使渭河河水向北冲刷,可以防止渭水侵及长安城,确保都城的安全。这是过去有关西汉长安城研究中未曾注意到的一个重要问题。除此之外,由于京兆尹是都城长安所在的地方,明确京兆尹和左冯翊两个郡级政区的界碑,是竖立在渭桥南端,这对于认识汉代政区界线的划分原则,也具有重要意义。
今本《三辅黄图》由于出自后人纂辑,迥非原本面貌,其中有一些因文字舛错而造成的实质性内容讹误,情况相当严重,在整理时应 当尽量予以考订;有些问题比较复杂,一时确实很难解决,但前人已有研究者,则应当尽量参考吸纳,至少要有所说明,这样才能帮助读者更合理地对待它的史料价值。
汉长安城十二门的名称问题,今本《三辅黄图》和《水经注》的记载,都有严重的错乱,前人做过很多研究,何氏《校释》本在校注诸门名称时,却基本上没有参稽相关的著述。20世纪80年代,我在研究《水经注》有关关中地理问题时,也曾涉及到这一问题。根据过去所做的研究,我认为其中北面中间一门和东头一门,问题最大,这里仅列举一项要点,供进一步完善《三辅黄图》的校订作参考。
今本《三辅黄图》卷一记载这两座城门的名称分别为:
长安城北出东头第一门曰洛城门,又曰高门。……长安城北第二门曰厨城门。长安厨在门内,因为门名。
何氏对此,没有涉及实质性内容的疏释[38]。长安城门的正式名称本不带“城”字,门名中的“城”字系俗称所缀加,所以,洛城门的本名应为洛门,厨城门最初也只是叫厨门。
长安城四面各开三座城门,北面第二门即中间一门。清人赵一清、杨守敬都认为洛门应是中间一门的名称[39]。今按《汉书·霍光传》如淳注引《三辅黄图》,云长安城“北出中门有长安厨,故谓之厨城门”[40],可知长安城北面中门确有厨城门一名,今本《三辅黄图》与之吻合。又《后汉书·刘玄传》李贤注云:“《三辅黄图》曰,洛城门,王莽改曰建子门,其内有长安厨官,俗名之为厨城门。今长安故城北面之中门是也。”[41]据此可知厨城门只是洛门的俗称,北面中门的正式名称应当是洛门。今存宋版残本《水经注》无此长安城门部分,但宋本《太平御览》引《水经注》记载洛门为北面中门的名称[42],其他较早的《水经注》传本如《永乐大典》本等明代版本,都记述厨门是中门洛门的俗称[43],因此,可以断定,今本《三辅黄图》这一段记载已严重错乱,不足凭信[44]。
梳理清楚版本源流,是从事古籍整理校勘的前提。20世纪中期以前行用的《三辅黄图》,实际上有两个不同的系统。一个是宋代以来流传的今本系统,过去最通行的是清毕沅校本。一个是古本辑佚本系统,只有孙星衍、庄逵吉的辑校本;另有王仁俊辑《经籍佚文》中收有佚文一卷,然而仅存一部稿本,并没有行世。
或许是由于当前公立图书馆在管理制度方面的障碍,借阅不便,何清谷此次校释《三辅黄图》,在传世版本系统方面,没有能够利用明弘治李瀚刊本、嘉靖刘景韶刊本和万历陕西布政使司刊本这几个重要明代刻本,特别是毛扆依据宋本校勘的明万历刊本,傅增湘称毛氏“以朱笔改定至多”[45],应当具有较高的校勘价值。例如何氏《校释》本开篇释咸阳地名为:
咸阳在九嵕山、渭水北,山水俱在南,故名咸阳。
何氏虽据清人张澍辑《三秦记》,考订出“九嵕山”下应夺“南”字,“山水俱在南”之“南”应作“阳”字[46],但缺少版本依据;而据毛扆校宋本,则可知宋本《三辅黄图》本来就是如此,其实无需引证其他文献来做它校[47]。显而易见,在版本堪比方面,今后条件允许时,还可以做出进一步的补充。
何氏在《校释》本前言当中,对孙星衍的辑佚本提出很多批评,指斥其“删削失据,漏洞百出”,所说亦颇有道理。不过,孙氏辑佚本与今本不是一个性质,二者的区别,同《竹书纪年》今本与古本的差别,大致有些相似[48]。整理今本虽很重要,但并不能完全取代孙氏辑本,辑校旧本仍有独特的研究价值,上文所述长安城门的名称问题,就是明显的例证。正因为孙星衍所做辑校还存在一定问题,希望以后能够有人在孙氏辑本的基础上,再重新辑录一部古本《三辅黄图》,这样会给学者们利用《三辅黄图》,提供更全面的文本。
校注古籍是一项看似简单而实际相当艰难的工作。难就难在它不像作文章,可以回避研究者不懂得或者是没有兴趣探讨的问题;对于文献中所有模糊不清或是窒碍不通的地方,都要尽可能做出疏释。然而,事实上有许多历史问题,由于资料所限,在现有条件下,一时还很难得出比较确切的解释。对于这一类问题,往往可以找出许多种不同途径的解答。关于《三辅黄图》书名的含义,就是如此。
何清谷提出“黄图”是指帝都图,所做论述虽然比陈直清晰明确,但也还有斟酌的馀地。陈氏引述南朝江总《云堂图》“览黄图之栋宇”的词句,谓“黄图”在此是指帝都,于是便推断“这可能是汉朝以来习用的称谓”。自从曹魏以来,《三辅黄图》就被广泛征引,恐怕正因为《三辅黄图》是以记述秦汉帝都为主要内容的名著,江总才会以“黄图”代指帝都,二者的先后本末次序,似乎不宜颠倒。何氏复以黄为中央正色,来诠释“黄图”之“黄”是指中央,因而“黄图”也就是帝都之图。单独看“黄图”二字,这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然而,若是这样,前面就不必再缀加“三辅”两字,因为“三辅”与后世“京畿”、“畿辅”的语义相当,同样可以表明帝都的地位,二者没有必要叠床架屋地堆砌在一起。虽然《隋书·经籍志》著录此书书名只有“黄图”二字[49],似乎表明“黄图”乃是此书本名,但曹魏如淳引述此书即或称“黄图”,或称“三辅黄图”,而以称作“三辅黄图”者居多[50],说明此书全名还应是“三辅黄图”,“黄图”只是一种简略的说法。这样看来,“黄图”的确切语义,仍然可以另行寻求解释。
陈直依据西汉‘昔引黄图’瓦当,谓《三辅黄图》书名中的“黄图”二字,系“取其宏大规模之义”,虽然没有做具体说明,但这块瓦当文字的内容,仍然值得注意。因为瓦当上的“黄图”二字,毕竟是与《三辅黄图》同一时代的用法[51]。
“黄”字古可通“廣”。战国燕王职矛铭文“郾王职乍黄卒”,“黄卒”即读作“廣萃”[52];又《易·说卦》“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廣颡”,东汉郑玄注本“廣颡”作“黄颡”[53],郑注本之“黄”亦当通作“廣”。另外,汉代有“黄阳万当”和“黄堂万岁”瓦当[54]。瓦当文字每用省文,如“纯泽”省作“屯泽”,“嘉气”省作“加气”[55];“黄阳”和“黄堂”应是分别用作“廣阳”和“廣堂”。廣陽为西汉王国;廣堂一词别见于天水放马滩秦墓出土地图[56],应是秦汉时期一种陵墓祭祀建筑的通称,对此,我将另行撰文予以论述。因此,“昔引黄图”瓦当和《三辅黄图》书名中的“黄图”,也完全有可能是通作“廣图”。
“广”字有宽宏远大之义,“广图”用于瓦当,其吉祥语义犹如后世习用之“鸿图”,即陈直所说“宏大规模”之义;若用为“三辅黄图”书名,则犹如宋人欧阳忞之《舆地广记》、明人曹学佺之《蜀中广记》,不过是标榜其书内容广博而已。当然,这只是从另一途径所做的一种推测,究竟哪一种说法更为合理可信,最终需要由所有从事相关研究的学者来判断[57]。不过,《三辅黄图》另外一些现在还说不清楚的事情,特别是原本的失传时间和今本的纂辑过程,假如都能这样再多花一些力气加以探讨,或许也能得出若干不同于以往的看法;至少能对原本散佚的原因,做出更清楚一些的解释。
[1]《周礼·冬官匠人》,据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卷八三,页3423~3428。
[2]程大昌《雍录》(北京,中华书局,2002)卷一“三辅黄图”条,页5~6。
[3]见陈直《三辅黄图校证》(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页5。
[4]陈直《秦汉瓦当概述》(济南,齐鲁书社,1981年排印《摹庐丛著七种》本),页348~349。
[5]见《三辅黄图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5),页5。
[6]《三辅黄图校释》,页67。
[7]《三辅黄图校证》,页19。
[8]《丛书集成》初编排印清毕沅校刻《三辅黄图》(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页6。
[9]《三辅黄图校释》,页187。
[10]《三辅黄图校证》,页67。
[11]清毕沅校刻本《长安志》(北京,中华书局,1990,影印《宋元方志丛刊》本)卷四《汉宫室》二“长门宫”条,页93。
[12]《三辅黄图校证》,页69。
[13]《三辅黄图校释》,页191。
[14]《三辅黄图校证》,页136~137。
[15]《三辅黄图校释》,页349~350。
[16]我在1988年刊发的《西汉至北周时期的陆路交通》(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8年第3辑)一文,对此曾做过考证,何说与拙见相同,余文见拙著《古代交通与地理文献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6),页117~141。
[17]《长安志》卷五《汉宫室》三“霸昌厩”条,页99。
[18]参见张国淦《中国古方志考》(北京,中华书局,1963),页85~86。
[19]《三辅黄图校证》,页30。
[20]《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85)卷一九一《居处部·市》,页924~925。
[21]《三辅黄图校释》,页96。
[22]《三辅黄图校证》,页6;《三辅黄图校释》,页24。
[23]《丛书集成》初编本《三辅黄图》,页2。
[24]《水经·渭水注》,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上海,中华书局,民国排印《四部备要》本)卷一九,页8a。
[25]参见宋人洪适在《隶释》(北京,中华书局,1985)卷二○(页195~200)举述的《水经注》中此类石碑。
[26]张澍辑《三辅旧事》(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丛书集成》初编影印《二酉堂丛书》本),页4。
[27]《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卷二九《沟洫志》唐颜师古注,页1693~1694。
[28]《水经·渭水注》,又《水经·沔水注》,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一九,页4a;卷二八,页6a。
[29]《三辅黄图校释》,页347。按《三辅黄图》记述的这一“石徼”,与《水经·渭水注》中丰、渭二水交汇处的石激为同一设施,我在《西汉至北周时期的陆路交通》一文,已有论述,见拙著《古代交通与地理文献研究》,页129。
[30]《水经·济水注》,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七,页7b~8a。
[31]《水经·沔水注》,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二八,页6a。
[32]在特殊情况下,若激的规模修筑过大,会给人以喧宾夺主的感觉,即堤激在人们心目中的重要性盖过河堤本身。《水经·河水注》(见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五,页9a)载“东汉安帝永初七年,令谒者太山于岑于石门东积石八所,皆如小山,以捍冲波”,就是如此,由于这几所堤激规模庞大,人们并不称其为堤激,而是反过来“谓之八激堤”。这种所谓“激堤”,事实上与后世的丁字坝已经非常接近。
[33]《汉书》卷二九《沟洫志》,页1693。
[34]王先谦《汉书补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卷二九《沟洫志》,页863。
[35]按“观下”颜师古释为东郡观县,而黎阳属魏郡,所以中华书局点校本在黎阳、观下之间点断。这里改作连读,是审度贾让这段议论的通例,乃是讲河流流至一具体地点而施加堤、激工程迫使其改变流向,故凡提到两个地名,应是其相互间有大小隶属关系,而不是平行的两个地点,如东郡平刚、魏郡昭阳,都是如此;另外上文已经明确讲到,河道的第一次东折,就发生在黎阳,因而河流在这里也绝不可能再流回黎阳,观下必定是黎阳辖下的一个小地名,不会如颜师古所释,是指东郡观县。
[36]水利史学界对于“堤激”的理解,似乎可以举述周魁一著《中国科学技术史·水利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作为代表。周氏在此书第四章第六节《堤防与埽工》(页327)中,亦依从中华书局本《汉书·沟洫志》,读作:“……石堤,激使……。”
[37]杨思植、杜甫亭《西安地区河流水系的历史变迁》,刊《陕西师大学报》1985年第3期,页91~97。
[38]《三辅黄图校释》,页87~88。
[39]赵一清《水经注释》(台北,华文书局,1970,影印乾隆甲寅赵氏小山堂刊本)卷一九,页1017。杨守敬《水经注疏》(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卷一九,页1589。
[40]《汉书》卷六八《霍光传》唐颜师古注引如淳语,页2940,页2943。
[41]《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卷一一《刘玄传》唐李贤注,页475。
[42]《太平御览》卷一八二《居处部·门》引《水经注》,页887。
[43]《水经注》(北京,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影印明《永乐大典》写本)卷八,页347。王国维《水经注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卷一九,页609。按王国维《水经注校》汇校有《水经注》各种早期版本的文字异同。
[44]关于汉长安城十二门名其他具体研究,请参见拙著《《水经·渭水注》若干问题疏证》,原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总第3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收入拙著《古代交通与地理文献研究》页252~271。
[45]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北京,中华书局,19)卷五《史部》三,页447。
[46]《三辅黄图校释》,页1、页3。
[47]据傅增湘倩丁秉衡过录毛扆校宋本,见北京德宝2005年艺术品拍卖会古籍文献专场拍卖图录《古籍文献》(北京,北京德宝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05),第73号拍品。
[48]陈直明白古本与今本的性质差别,所以在所做《校证》本中特地说明:“清代孙星衍、庄逵吉等人或有校本及佚文辑本,本书仅就今本作校证,他书故未论及。”见《三辅黄图校证》序言,页3。
[49]《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卷三三《经籍志》二,页982。
[50]称“黄图”者如《史记》卷一二○《汲郑列传·集解》引如淳语,页3110;称“三辅黄图”者如《史记》卷一○《孝文本纪·集解》引如淳语,页432。
[51]若陈直所述瓦当“昔引”两字无误,那么,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本)卷一一《泰誓》篇疏(页181)引西晋皇甫谧《帝王世纪》记述的如下典故,似乎与“昔引黄图”语相关:“诸侯叛桀,关龙逢引皇图而谏,桀杀之。”即瓦当文之“黄”系通作“皇”字,“昔引黄图”即指此关龙逢引皇图谏殷纣王事。唯今所见秦汉瓦当,每瓦俱单独成文,而此“昔引黄图”瓦当语义未尽,需有下文照应,且秦汉瓦当文字并无如此曲折隐晦者,所以仍不可通。
[52]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北京,中华书局,1998),页635~636。
[53]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北京,中华书局,1980,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附刊本)卷一《周易音义》述郑玄注《周易》,页105。
[54]赵力光《中国古代瓦当图典》(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页464~465。
[55]赵力光《中国古代瓦当图典》,页656,页658~659。
[56]曹婉如等编《中国古代地图集》(战国——元)(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图版10~11。
[57]“黄图”的含义另外还可以分别从“天”、“地”两方面来考虑。“天”是古代在天文学上运用有一种“黄图”,以黄道为纲展示日月星辰诸种天象,见孙吴时人赵君卿之《周髀算经》注(北京,中华书局,1963,《算经十书》本《周髀算经》,页46)。可以借用这一名词,比拟《三辅黄图》所记秦汉宫观楼台为星宿。“地”是何清谷已经提到过的《易经》所说“天玄而地黄”,即可以用“黄”来表示大地(不仅是何清谷所说的“中央”之土地),若然,则“黄图”就是“地图”。但这两种推测,似乎都不如将“黄图”解作“廣图”更为合理。
中国古代最早专门讲述城市都邑内容的历史典籍,是《汉书·艺文志》著录的《国朝》和《宫宅地形》这两部书。《国朝》和《宫宅地形》在《汉书·艺文志》中是列在数术略“形法”类项下。《宫宅地形》,顾名思义,即可以看出是为建筑宫室选择适宜的地点;而所谓《国朝》,也应是讲述都城与宫廷之位置选择等技术方法的书籍。《国朝》和《宫宅地形》两书都早已佚失无存,但是,今收录在《周礼》一书当中的《考工记》,记述有“匠人建国”和“匠人营国”两部分内容,分别讲述了建设城邑时确定方位的方法和城邑布局形式,其中谈到“匠人营国,……左祖右社,面朝后市”[1],有国有朝,正与“国朝”之书名相应。可以推测,《国朝》和《宫宅地形》两书的内容,大体上应当与此相似,都是讲述城市建设的一般原理,这也是上古以至秦汉时期中国城市文献的主体内容。
大致从东汉末至三国时期亦即所谓“汉魏之际”开始,关于城市的著述,日趋丰富,同时,在内容上也产生了很大变化,即由选择城市的位置以及设置城市的结构这样一些通用的技术方法问题,转向记述具体城市特别是都城的具体存在状态。这是秦汉以来城市内部结构日趋繁复而且其个性化特征亦强烈凸显之后,在城市文献内容上的一种反映。
东汉末至曹魏期间出现的《三辅黄图》,就是这一转折时期的标志性著述。《三辅黄图》原书早已散佚不存,自从南宋学者程大昌首倡其说以来[2],一般认为,今所见传本应是在唐代中期前后所编定。所谓“三辅”是指汉代在都城长安附近的京畿地区所设立的三个郡级政区,即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显而易见,《三辅黄图》一书,主要是通记汉代都城和畿辅地区的地理状况,并不仅仅局限在长安城内。不过,有关长安城的内容,确实在其中占居了相当大的比例,而且书中记述的长安城以外三辅地区的内容,都是宫观苑囿,可以视作长安城的附属建筑,所以,过去便一向将其视作一种记述城市状况的文献。
《三辅黄图》不仅在中国地理学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对于研究西汉都城长安以及秦都咸阳,更具有无以伦比的史料价值。一部如此重要的古代地理名著,关于它却有很多事让人说不清楚:作者说不清楚,不知道是什么人所写;时代说不清楚,不清楚确切的撰写时间;原本的失传和今本的来源说不清楚,原本不清楚为什么失传,而现在通行的传本,又不清楚是由谁纂辑而成。最令人费解的是,连书名是什么意思,也是一直说不清楚。
古人是不是能够理解书名的含义,不得而知,因为从没有人来阐释这一点。在现代学者当中,研究秦汉史的老前辈陈直,最早谈到了这部书得名的缘由。陈氏分析说:“昔见有‘昔引黄图’瓦当。‘黄图’二字,盖起于西汉,取其宏大规模之义。”[3]陈氏所云“昔引黄图”瓦当,今不知何在;陈氏撰《秦汉瓦当概述》一文,在叙述这块瓦当时,谓所据为一拓本,而现今是否仍有原瓦存世,亦未曾言及。惟此“昔引”二字,似若不辞,陈氏仅推测此瓦文字应为“汉宫所用摹写景物之词”,而对“昔引”二字的具体含义,亦云未得其解[4];至于“黄图”何以会有“宏大规模”的语义,陈氏并没有具体说明。
陈直的解释,语焉未详,确实很不好理解。对此,何清谷即很困惑地写道:“(陈氏)把‘黄图’解作‘取其宏大规模之意’,不知有何根据?”由于理不清陈氏立论的着眼点究竟是在哪里,何氏便试图以自己的视角,寻求另外的解释:
我以为“黄图”就是帝都图。《艺文类聚》六三南朝江总《云堂图》:“览黄图之栋宇,规紫宸于太清。”“黄图”在此指帝都,这可能是汉朝以来习用的称谓。“黄”,本谓土地之色。《易·坤》:“天玄而地黄。”古以五色配五行五方,土居中,故以黄色为中央正色,而中央为帝都所在。《三辅黄图》即三辅地区的帝都图。
以上论述显然要比陈直的说法清楚得多,论据看起来也颇为充实,见于何氏新近出版的《三辅黄图校释》一书[5]。
何清谷是富有造诣的秦汉史专家,关注和研究《三辅黄图》已经有很多年。1995年,何氏就汇集多年积累的研究心得,在西安的三秦出版社出版过一部《三辅黄图校注》;2005年6月,又在中华书局出版了这部《三辅黄图校释》(以下简称《校释》)。经过十年的精心研磨,考订疏释,愈为精审,关于《三辅黄图》书名的看法,不过是其中很普通的一个例证而已。
《三辅黄图》是一部很需要整理和注释的书籍。原因是此书原本早已散佚,今传世诸本乃是出自后人纂辑。纂辑者虽大多也都有所依据,并非向壁虚造,但由于取用材料来源庞杂不一,地理典籍记述的特点,又是各个条目相互之间多缺乏内在联系,最容易产生文字讹误,故虽历代叠经校勘,文句舛错,仍殊为繁多。
晚近以来,先是有张宗祥作《校正三辅黄图》,在20世纪50年代出版;陈直继之,复以张氏《校正》本为底本,作《三辅黄图校证》,在80年代初正式出版(以下简称《校证》)。张宗祥的书只是简单校订文字正误;陈直的《校证》本则广泛搜求相关文献和出土秦汉金石文字,对原文作出证释。
陈氏治学,本以文献证释见长,尤其擅长于以金石材料证史,而《三辅黄图》以著录秦汉宫观为主,出土瓦当等秦汉文字,正多涉及这方面内容,因此,陈氏所做校证,理应十分精当。可是,令人遗憾的是,由于此书在陈氏生前,尚未最终定稿,引证文献因大多凭借记忆,存有许多疏误,出版时系倩请他人代为编定,未能一一核查校正,所以,留下许多不应有的瑕疵。另一方面,由20世纪80年代以来迄至今天,陕西境内又发现许多秦汉遗址并出土有新的文字资料,能够与《三辅黄图》的记载相印证,这些都可以补充陈直所做的校证。
何清谷的《三辅黄图校释》,在陈直校证本的基础上,又做了大量校释工作。首先是版本校勘,相对来说,要比陈直《校证》本完备。何氏在校勘时利用了元勤有堂刊本以来一些比较通行的传世版本,以及清孙星衍、庄逵吉二人所作的辑本。这样的版本堪比,陈氏《校证》本缺而未做。版本之间的文字对校,与征引文献做它校,相辅相成,不可或缺。与陈直的《校证》本相比,何氏征引的文献也更为丰富,并参考了许多现代研究成果,同时,还利用在西安工作地利之便,实地考察大量相关遗址,从另一途径来证释《三辅黄图》的记载,这也是这一校释本的一项重要特色。这种考察,陈直虽然已经做过一些,但数量和范围都很有限。何清谷能够将其运用为一种基本研究方法,在很大程度上应该是受到了业师史念海的影响。史念海整理宋人张礼的《游城南记》,最早将这一“以地证史”的方法,系统地应用于地理古籍的整理。何清谷所做《三辅黄图校释》,很好地体现了史念海这一学术主张,从这一意义上讲,是古代地理文献研究领域具有代表性的一项成果。从以上所述版本校勘的完备性、引证文献的丰富性以及地理考察的广泛性几个方面来看,何清谷这部《三辅黄图校释》,堪称是当前最为完善的《三辅黄图》校本。
通过这样多种途径和手段的校订,何清谷在校释中提出了许多超越前人的裁断。其在断句方面,如卷一“汉长安故城”条记述长安城池隍,何氏《校释》本读作:“城下有池周绕,广三丈,深二丈。”[6]陈直《校证》本系断作:“城下有池,周绕广三丈,深二丈。”[7]《丛书集成》初编排印清毕沅刻本《三辅黄图》[8],标点也与陈氏相同,就都不如今何氏《校释》本顺畅。又如卷三“甘泉宫”条记述勾弋夫人获罪致死,何氏《校释》本读作:“(钩弋夫人)后得罪,掖庭狱死,及殡,香一月。”[9]陈直《校证》本系断为:“后得罪掖庭,狱死,及殡香,一月。”[10]何清谷对此有按语说明曰:“掖庭狱是皇宫内的监狱,不应点作‘掖庭,狱’;一月是尸体放香的时间,应是‘香一月’,不应是‘及殡香’。”所说合乎情理,也应胜于陈氏旧本。类此标点优胜之处,尚有很多。
何氏校释本在地理考订方面的独到见解,也有很多。如卷三“长门宫”条,清人毕沅在《长安志》校注本中,以为侧临汉长安城东[11];陈直也援引《陕西通志》,注释其位置是在“故长安城东”[12]。何清谷则依据《汉书·东方朔传》、《汉书·王莽传》,以及如淳《汉书》注、郦道元《水经注》等早期记载,考订长门宫“在汉长安故城东南,浐水的西侧”[13],所说比前人都要准确可信。至于大量引述考古遗迹以证实三辅宫观楼台位置,将两千年前的建筑设施,指认到具体的地点,较诸以往只是纸上谈兵的做法,自然已不可同日而语。
校勘古籍是一项令人遗憾的工作,不管怎样努力,怎样用心,总会留下一些缺陷。需要读书人在使用的过程中,结合各自不同的研究,不断发现以往工作的瑕疵,以供后人进一步整理参考。不过,这也是整理古籍这一工作幸运的一面,因为总是有人在继续使用文献,这样就会使正确的见解,持续积累,愈出愈精。不像有些研究,热潮一过,永世不再有人问津,是对是错,是深是浅,一切都无从认证。
检读何清谷著《三辅黄图校释》,也看到一些这类似乎可以进一步完善的地方,现分别从几个不同方面,选取一些有代表性的问题,胪列在这里,以供相关学者讨论和参考。
何氏在陈直《校证》本的基础上作校释,在疏释问题时应首先核实陈氏引文的准确性,这样才能在牢靠的基础上,评判陈说的是非得失,决定取舍。在这一方面,何清谷的校释,还存在一些需要补充的地方。如卷六“霸昌观马厩”条,陈直《校证》本有陈氏按语曰:
《汉书·王莽传下》:“司徒寻,初发长安,宿霸昌观厩。”颜师古注云:“霸昌观之厩也,《三辅黄图》曰在城外也。”与今本同。又《续汉书·郡国志》云:“霸昌厩,在长安西三十里,又曰三十五里。”又《太平御览》卷一百九十一,引《郡国志》曰:“雍州霸昌厩,在长安西三十五里,王莽使司徒寻发长安宿此。”[14]
何氏全文引述陈直上述按语后述云:
清谷按,《史记》卷五十八《梁孝王世家》:田叔等“还至霸昌厩”。《正义》引《括地志》云:“汉霸昌厩在雍州万年县东北三十八里。”与《郡国志》不同。应在霸陵之东霸昌观附近,《郡国志》误。[15]
何氏对霸昌厩的考订,结论虽然不误[16],但却没有能够注意到陈直引述的文献,本身即存在很大问题,这就是所谓“霸昌厩,在长安西三十里,又曰三十五里”云云,并非出自《续汉书·郡国志》,而是《长安志》卷五《宫室》三“霸昌厩”条下引述的别一《郡国志》[17],陈直在此处有明显的舛错。这一《郡国志》,与陈氏按语中提到的《太平御览》引述的《郡国志》,应为同一史籍,乃唐人所纂,但成书时间要大大晚于李泰在唐初编纂的《括地志》[18],其史料价值自然不及《括地志》,更大大低于西晋司马彪的《续汉书·郡国志》。明了这一点,可以从史料的可信性角度,更为有力地证实何氏的看法,然而,何氏却是未加核实地原样迻录陈直的错误注解,留下了不应有的疏失。类似的情况,还有卷二“直市”条,陈直按语提及《太平御览》引述的《庙记》和《郡国志》[19],其中《庙记》一条,根本不见于《太平御览》;《郡国志》一条,内容也与陈氏所说,有明显出入[20],何氏亦均照录陈氏按语而未加辨析[21]。这些相关文献,都是校释《三辅黄图》所记地理问题最基本的依据,此类疏失的存在,说明何氏在考辨文献方面,还有一些基础工作,可以进一步补充,使之更为圆满。
文献校注很重要的一项内容,是疏解窒碍的文句。要想做好这项工作,一是要仔细斟酌上下文句的内容,二是要认真分析所有相关文献的校勘价值,三是要通过贯通全书,寻求本证,来找出合理的解读方式。
《三辅黄图》卷一“咸阳故城”条,对秦始皇所建渭桥亦即横桥有如下记载:
桥广六丈,南北二百八十步,六十八间,八百五十柱,二百一十二梁。桥之南北堤,激立石柱。[22]
以上断句,陈氏《校证》本与何氏《校释》本并同,其中“激立石柱”一句话,语义不明,文句有明显问题,需要疏释。
今何氏《校释》本对此仅有注释云:“‘激’原作‘缴’,《玉海》、《水经注》引文作‘激’,陈直本改‘缴’为‘激’,从之。”并没有说明何以“激”字要胜于“缴”字,更没有说明“激立石柱”究竟是什么意思。《丛书集成》排印毕沅校刊本《三辅黄图》的断句,则与此不同,读作“桥之南北堤缴,立石柱”[23]。这两种句读形式,对原文的理解,存在很大差异,何是何非,有必要予以辨别。
今按《水经·渭水注》引《三辅黄图》,文字与此略有出入,而且在“石柱”句下尚有今本所缺的内容:
桥之南北有堤激,立石柱,柱南京兆主之,柱北冯翊主之,有令丞各领徒千五百人。桥之北首,垒石水中,故谓之石柱桥也。[24]
这里“堤激”的断句,姑且依从《丛书集成》本《三辅黄图》,容稍后再做论述。秦汉时竖立碑石作政区界碑的情况比较普遍,《水经注》所记另外就还有洛阳北界碑、冀州北界碑、河南界石柱碑等[25]。这里既然是以同一石柱作为南北分界标志,而不是以渭河河道来划分边界,就说明仅立有一根划界的石柱,而且这根石柱应当坐落在横桥的一端,而不会是南北两端。如此一来,“立石柱”上文所承“桥之南北”一句话,似乎就应当存在舛误,即这根石柱只能是立在横桥南端或者北端的地面上,而不可能是立在“桥之南北”。
清人张澍辑《三辅旧事》,也有一条关于此横桥的记述,其相关文字作“桥之南有堤缴,立石柱”[26]。以上文句与《三辅黄图》的记载非常相似,文中“缴”应通作“激”。虽然这条佚文的来源是否可靠,还需要进一步验证,但对照上述《水经注》引《三辅黄图》“桥之北首,垒石水中”云云之叙述,可知《三辅黄图》记述横桥,谓立界石于桥南,与其下文垒石柱于桥之北首,正是两相对举,文理十分顺畅。单纯就文字校勘而言,若依此勘正其原文本为“桥之南有堤激,立石柱”,这样,文中的“有”字,便很容易会因形近并连属上文之“南”字而错讹为“北”,如此即成今本《三辅黄图》“桥之南北堤激”;由此再因“南北堤激”文义不通,传录者复缀加“有”字,这就成为《水经注》迻录《三辅黄图》“桥之南北有堤激”的样子。
下面再来说明“激”字为什么要属上连读为“堤激”。西汉哀帝时人贾让,曾经进上过一篇很有名的“治河三策”,在这篇策文当中,就提到了“堤激”一词,唐人颜师古解释说:
激者,聚石于堤旁冲要之处,所以激去其水也。[27]
由于这种“激”是聚石而成,所以又被称作“石激”。据《水经注》记载,在丰水与渭水交汇处,即设有这种石激;在汉山都县旧址附近的沔水北岸,也建有名为“五女激”的“大石激”[28]。《三辅黄图》卷六“细柳仓”条记述“石徼西有细柳仓”。何清谷已经注意到,“徼、激古为双声叠韵字,可通转”,石徼与石激应为一事[29]。可是,何氏却没有能够再深入一步,疏通这一“石徼”与渭桥“堤激”的关系。
堤和激的共同点,是二者都修建在河岸上。东汉顺帝阳嘉三年,王诲等修治黄河水道,“疏山采石,垒以为障”,“立激岸侧,以捍洪波”[30],“岸侧”应当是指河岸上。《水经注》更明确记载,前述沔水北岸的大石激“五女激”,在“沔水北岸数里”[31]。如颜师古所云,“激”是“激去其水”用以改变河水流向的水利工程设施,而“堤”是防止河水漫溢出河道的水利工程设施;堤顺沿河岸外侧呈带状延伸,激则是由河岸伸向河滩。筑堤可以不必设激,但激若没有河堤配合,却很难起到“激去其水”的作用,所以,需要“聚石于堤旁冲要之处”,不大可能脱离河堤而单独建激。激是堤的附属设施,可以起到保护和强化堤的防洪功能的作用,其挑水作用,大体与后世的丁字坝相当,可以说是丁字坝的一种雏形。因此,激自然又会被称作“堤激”[32]。《三辅黄图》所记“堤激”是这样,贾让“治河三策”中所说的“堤激”也应是如此。
误解“堤激”语义,并非始自晚近以来研治《三辅黄图》的学者,王先谦在清末作《汉书补注》,就已经同样误解了贾让讲到的“堤激”。王先谦的《汉书补注》在学术界具有广泛影响,也不能不影响到对《三辅黄图》的研究。因此,在这里需要辨析王先谦的说法,以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今中华书局点校本《汉书·沟洫志》,将贾让“治河策”中的相关记载读作:
河从河内北至黎阳为石堤,激使东抵东郡平刚;又为石堤,使西北抵黎阳、观下;又为石堤,使东北抵东郡津北;又为石堤,使西北抵魏郡昭阳;又为石堤,激使东北。百馀里间,河再西三东,迫阸如此,不得安息。[33]
这里是将“堤”与“激”分离,并将“激”字读作动词。如上所述,唐人颜师古本来是将“激”字解作“石激”,视为名词,他的注解,是《汉书》的权威注本,今中华书局点校本置此不顾而另辟蹊径,应当是受到了王先谦《汉书补注》的影响。
王先谦并不否定颜师古聚石为激的说法,但他认为贾让策文中的“激”字,不应当解作这种石激。王氏在“为石堤,激使东抵东郡平刚”句下论曰:
此文“为石堤”,与下文四“又为石堤”相应,则“激”字不应上属;又下文“激使东北”,与此文“激使东”义同,则当训如《孟子》“激而行之”之“激”,非石激也。颜说误。[34]
王氏注意疏通上下文来解释“激”字的含义,思路十分合理,不过他并没有真正疏通这一段文字的上下文义。
王先谦只注意到归纳这一段中两个“激”字的用法,却没有能够从这一段文字的主旨亦即“百馀里间,河再西三东”出发,来合理地划分句读。通读这段文字,可以看到,河流流至某地后,因某一人为工程措施,迫使河道改变流向,两度转向西流、三番折往东行,是这段文字所要讲述的内容,其总结语“百馀里间,河再西三东”前面的“使东北”三字,下面再没有照应,因为这是其叙述每一次转折的共同结束形式。若如中华书局点校本将“使东”、“使西北”、“使东北”、“使西北”等属下连读,与此通例明显相背戾,上下文脉无法连贯。同时,还应当贯通考虑到,文中没有使用“激”字而仅仅说到筑为石堤时,河流也同样改变了流向,“激使”趋某某方向,同“使”趋某某方向,看不出有任何差别,若此,“激”字作为动词,实际上是可有可无。既然如此,为什么一定要增添这个没有必要的动词呢?这显然不合乎文法,也不合乎情理。因此,还是将“激”字解作名词属上连读要更为合理。按照这样的理解,可以将这段内容重新标点如下:
河从河内北,至黎阳,为石堤激,使东;抵东郡平刚,又为石堤,使西北;抵黎阳观下[35],又为石堤,使东北;抵东郡津北,又为石堤,使西北;抵魏郡昭阳,又为石堤激,使东北。百馀里间,河再西三东,迫阸如此,不得安息。
与中华书局的点校本相比,这样的句读划分,应该会更为通畅。
在当时的条件下,不管是石堤,还是石激,都只能施用于个别关键地点,不可能修筑连绵不断的石堤或石激,只有按照如上标点,才能体现出这种工程措施的实际状况,假若依照中华书局点校本的读法,则会得出河内至黎阳间整个河段都筑有石堤相连的错误印象。贾让所谈的“石堤”,应是用石料在关键地段砌筑一小段河堤,石堤已很坚固,所以不必再行设激;“石堤激”则应是设在土堤上的重要地段,用以强化河堤的束水功能,二者有明显差别。
破除王先谦的错误判读,不仅可以更进一步确认“堤激”连读的合理性,同时也附带解决了中国水利工程史上这个长久以来一直悬而未决的基本问题[36]。两相参照,足以断定,今本《三辅黄图》这段有关横桥的记载,其准确和完整的文句,可以订补为:
桥之南有堤激,立石柱,柱南京兆主之,柱北冯翊主之,有令丞各领徒千五百人。桥之北首,垒石水中,故谓之石柱桥也。
秦人所建横桥,是中国桥梁史上一座著名的桥梁,也是秦都咸阳城的重要附属交通设施,这里看似一个字、一个标点位置的差别,实 际上关系到许多重要历史内容。即以在横桥南端所设堤激而论,因汉长安城紧邻渭河南岸,距离渭河只有1-2里[37],而这座横桥(汉代亦称中渭桥)就架设在长安城北,在这里修建堤激,逼使渭河河水向北冲刷,可以防止渭水侵及长安城,确保都城的安全。这是过去有关西汉长安城研究中未曾注意到的一个重要问题。除此之外,由于京兆尹是都城长安所在的地方,明确京兆尹和左冯翊两个郡级政区的界碑,是竖立在渭桥南端,这对于认识汉代政区界线的划分原则,也具有重要意义。
今本《三辅黄图》由于出自后人纂辑,迥非原本面貌,其中有一些因文字舛错而造成的实质性内容讹误,情况相当严重,在整理时应 当尽量予以考订;有些问题比较复杂,一时确实很难解决,但前人已有研究者,则应当尽量参考吸纳,至少要有所说明,这样才能帮助读者更合理地对待它的史料价值。
汉长安城十二门的名称问题,今本《三辅黄图》和《水经注》的记载,都有严重的错乱,前人做过很多研究,何氏《校释》本在校注诸门名称时,却基本上没有参稽相关的著述。20世纪80年代,我在研究《水经注》有关关中地理问题时,也曾涉及到这一问题。根据过去所做的研究,我认为其中北面中间一门和东头一门,问题最大,这里仅列举一项要点,供进一步完善《三辅黄图》的校订作参考。
今本《三辅黄图》卷一记载这两座城门的名称分别为:
长安城北出东头第一门曰洛城门,又曰高门。……长安城北第二门曰厨城门。长安厨在门内,因为门名。
何氏对此,没有涉及实质性内容的疏释[38]。长安城门的正式名称本不带“城”字,门名中的“城”字系俗称所缀加,所以,洛城门的本名应为洛门,厨城门最初也只是叫厨门。
长安城四面各开三座城门,北面第二门即中间一门。清人赵一清、杨守敬都认为洛门应是中间一门的名称[39]。今按《汉书·霍光传》如淳注引《三辅黄图》,云长安城“北出中门有长安厨,故谓之厨城门”[40],可知长安城北面中门确有厨城门一名,今本《三辅黄图》与之吻合。又《后汉书·刘玄传》李贤注云:“《三辅黄图》曰,洛城门,王莽改曰建子门,其内有长安厨官,俗名之为厨城门。今长安故城北面之中门是也。”[41]据此可知厨城门只是洛门的俗称,北面中门的正式名称应当是洛门。今存宋版残本《水经注》无此长安城门部分,但宋本《太平御览》引《水经注》记载洛门为北面中门的名称[42],其他较早的《水经注》传本如《永乐大典》本等明代版本,都记述厨门是中门洛门的俗称[43],因此,可以断定,今本《三辅黄图》这一段记载已严重错乱,不足凭信[44]。
梳理清楚版本源流,是从事古籍整理校勘的前提。20世纪中期以前行用的《三辅黄图》,实际上有两个不同的系统。一个是宋代以来流传的今本系统,过去最通行的是清毕沅校本。一个是古本辑佚本系统,只有孙星衍、庄逵吉的辑校本;另有王仁俊辑《经籍佚文》中收有佚文一卷,然而仅存一部稿本,并没有行世。
或许是由于当前公立图书馆在管理制度方面的障碍,借阅不便,何清谷此次校释《三辅黄图》,在传世版本系统方面,没有能够利用明弘治李瀚刊本、嘉靖刘景韶刊本和万历陕西布政使司刊本这几个重要明代刻本,特别是毛扆依据宋本校勘的明万历刊本,傅增湘称毛氏“以朱笔改定至多”[45],应当具有较高的校勘价值。例如何氏《校释》本开篇释咸阳地名为:
咸阳在九嵕山、渭水北,山水俱在南,故名咸阳。
何氏虽据清人张澍辑《三秦记》,考订出“九嵕山”下应夺“南”字,“山水俱在南”之“南”应作“阳”字[46],但缺少版本依据;而据毛扆校宋本,则可知宋本《三辅黄图》本来就是如此,其实无需引证其他文献来做它校[47]。显而易见,在版本堪比方面,今后条件允许时,还可以做出进一步的补充。
何氏在《校释》本前言当中,对孙星衍的辑佚本提出很多批评,指斥其“删削失据,漏洞百出”,所说亦颇有道理。不过,孙氏辑佚本与今本不是一个性质,二者的区别,同《竹书纪年》今本与古本的差别,大致有些相似[48]。整理今本虽很重要,但并不能完全取代孙氏辑本,辑校旧本仍有独特的研究价值,上文所述长安城门的名称问题,就是明显的例证。正因为孙星衍所做辑校还存在一定问题,希望以后能够有人在孙氏辑本的基础上,再重新辑录一部古本《三辅黄图》,这样会给学者们利用《三辅黄图》,提供更全面的文本。
校注古籍是一项看似简单而实际相当艰难的工作。难就难在它不像作文章,可以回避研究者不懂得或者是没有兴趣探讨的问题;对于文献中所有模糊不清或是窒碍不通的地方,都要尽可能做出疏释。然而,事实上有许多历史问题,由于资料所限,在现有条件下,一时还很难得出比较确切的解释。对于这一类问题,往往可以找出许多种不同途径的解答。关于《三辅黄图》书名的含义,就是如此。
何清谷提出“黄图”是指帝都图,所做论述虽然比陈直清晰明确,但也还有斟酌的馀地。陈氏引述南朝江总《云堂图》“览黄图之栋宇”的词句,谓“黄图”在此是指帝都,于是便推断“这可能是汉朝以来习用的称谓”。自从曹魏以来,《三辅黄图》就被广泛征引,恐怕正因为《三辅黄图》是以记述秦汉帝都为主要内容的名著,江总才会以“黄图”代指帝都,二者的先后本末次序,似乎不宜颠倒。何氏复以黄为中央正色,来诠释“黄图”之“黄”是指中央,因而“黄图”也就是帝都之图。单独看“黄图”二字,这种说法似乎很有道理;然而,若是这样,前面就不必再缀加“三辅”两字,因为“三辅”与后世“京畿”、“畿辅”的语义相当,同样可以表明帝都的地位,二者没有必要叠床架屋地堆砌在一起。虽然《隋书·经籍志》著录此书书名只有“黄图”二字[49],似乎表明“黄图”乃是此书本名,但曹魏如淳引述此书即或称“黄图”,或称“三辅黄图”,而以称作“三辅黄图”者居多[50],说明此书全名还应是“三辅黄图”,“黄图”只是一种简略的说法。这样看来,“黄图”的确切语义,仍然可以另行寻求解释。
陈直依据西汉‘昔引黄图’瓦当,谓《三辅黄图》书名中的“黄图”二字,系“取其宏大规模之义”,虽然没有做具体说明,但这块瓦当文字的内容,仍然值得注意。因为瓦当上的“黄图”二字,毕竟是与《三辅黄图》同一时代的用法[51]。
“黄”字古可通“廣”。战国燕王职矛铭文“郾王职乍黄卒”,“黄卒”即读作“廣萃”[52];又《易·说卦》“其于人也,为寡发,为廣颡”,东汉郑玄注本“廣颡”作“黄颡”[53],郑注本之“黄”亦当通作“廣”。另外,汉代有“黄阳万当”和“黄堂万岁”瓦当[54]。瓦当文字每用省文,如“纯泽”省作“屯泽”,“嘉气”省作“加气”[55];“黄阳”和“黄堂”应是分别用作“廣阳”和“廣堂”。廣陽为西汉王国;廣堂一词别见于天水放马滩秦墓出土地图[56],应是秦汉时期一种陵墓祭祀建筑的通称,对此,我将另行撰文予以论述。因此,“昔引黄图”瓦当和《三辅黄图》书名中的“黄图”,也完全有可能是通作“廣图”。
“广”字有宽宏远大之义,“广图”用于瓦当,其吉祥语义犹如后世习用之“鸿图”,即陈直所说“宏大规模”之义;若用为“三辅黄图”书名,则犹如宋人欧阳忞之《舆地广记》、明人曹学佺之《蜀中广记》,不过是标榜其书内容广博而已。当然,这只是从另一途径所做的一种推测,究竟哪一种说法更为合理可信,最终需要由所有从事相关研究的学者来判断[57]。不过,《三辅黄图》另外一些现在还说不清楚的事情,特别是原本的失传时间和今本的纂辑过程,假如都能这样再多花一些力气加以探讨,或许也能得出若干不同于以往的看法;至少能对原本散佚的原因,做出更清楚一些的解释。
[1]《周礼·冬官匠人》,据孙诒让《周礼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7)卷八三,页3423~3428。
[2]程大昌《雍录》(北京,中华书局,2002)卷一“三辅黄图”条,页5~6。
[3]见陈直《三辅黄图校证》(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0),页5。
[4]陈直《秦汉瓦当概述》(济南,齐鲁书社,1981年排印《摹庐丛著七种》本),页348~349。
[5]见《三辅黄图校释》(北京,中华书局,2005),页5。
[6]《三辅黄图校释》,页67。
[7]《三辅黄图校证》,页19。
[8]《丛书集成》初编排印清毕沅校刻《三辅黄图》(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页6。
[9]《三辅黄图校释》,页187。
[10]《三辅黄图校证》,页67。
[11]清毕沅校刻本《长安志》(北京,中华书局,1990,影印《宋元方志丛刊》本)卷四《汉宫室》二“长门宫”条,页93。
[12]《三辅黄图校证》,页69。
[13]《三辅黄图校释》,页191。
[14]《三辅黄图校证》,页136~137。
[15]《三辅黄图校释》,页349~350。
[16]我在1988年刊发的《西汉至北周时期的陆路交通》(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1988年第3辑)一文,对此曾做过考证,何说与拙见相同,余文见拙著《古代交通与地理文献研究》(北京,中华书局,1996),页117~141。
[17]《长安志》卷五《汉宫室》三“霸昌厩”条,页99。
[18]参见张国淦《中国古方志考》(北京,中华书局,1963),页85~86。
[19]《三辅黄图校证》,页30。
[20]《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85)卷一九一《居处部·市》,页924~925。
[21]《三辅黄图校释》,页96。
[22]《三辅黄图校证》,页6;《三辅黄图校释》,页24。
[23]《丛书集成》初编本《三辅黄图》,页2。
[24]《水经·渭水注》,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上海,中华书局,民国排印《四部备要》本)卷一九,页8a。
[25]参见宋人洪适在《隶释》(北京,中华书局,1985)卷二○(页195~200)举述的《水经注》中此类石碑。
[26]张澍辑《三辅旧事》(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丛书集成》初编影印《二酉堂丛书》本),页4。
[27]《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2)卷二九《沟洫志》唐颜师古注,页1693~1694。
[28]《水经·渭水注》,又《水经·沔水注》,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一九,页4a;卷二八,页6a。
[29]《三辅黄图校释》,页347。按《三辅黄图》记述的这一“石徼”,与《水经·渭水注》中丰、渭二水交汇处的石激为同一设施,我在《西汉至北周时期的陆路交通》一文,已有论述,见拙著《古代交通与地理文献研究》,页129。
[30]《水经·济水注》,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七,页7b~8a。
[31]《水经·沔水注》,据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二八,页6a。
[32]在特殊情况下,若激的规模修筑过大,会给人以喧宾夺主的感觉,即堤激在人们心目中的重要性盖过河堤本身。《水经·河水注》(见王先谦《合校水经注》卷五,页9a)载“东汉安帝永初七年,令谒者太山于岑于石门东积石八所,皆如小山,以捍冲波”,就是如此,由于这几所堤激规模庞大,人们并不称其为堤激,而是反过来“谓之八激堤”。这种所谓“激堤”,事实上与后世的丁字坝已经非常接近。
[33]《汉书》卷二九《沟洫志》,页1693。
[34]王先谦《汉书补注》(北京,中华书局,1983)卷二九《沟洫志》,页863。
[35]按“观下”颜师古释为东郡观县,而黎阳属魏郡,所以中华书局点校本在黎阳、观下之间点断。这里改作连读,是审度贾让这段议论的通例,乃是讲河流流至一具体地点而施加堤、激工程迫使其改变流向,故凡提到两个地名,应是其相互间有大小隶属关系,而不是平行的两个地点,如东郡平刚、魏郡昭阳,都是如此;另外上文已经明确讲到,河道的第一次东折,就发生在黎阳,因而河流在这里也绝不可能再流回黎阳,观下必定是黎阳辖下的一个小地名,不会如颜师古所释,是指东郡观县。
[36]水利史学界对于“堤激”的理解,似乎可以举述周魁一著《中国科学技术史·水利卷》(北京,科学出版社,2002)作为代表。周氏在此书第四章第六节《堤防与埽工》(页327)中,亦依从中华书局本《汉书·沟洫志》,读作:“……石堤,激使……。”
[37]杨思植、杜甫亭《西安地区河流水系的历史变迁》,刊《陕西师大学报》1985年第3期,页91~97。
[38]《三辅黄图校释》,页87~88。
[39]赵一清《水经注释》(台北,华文书局,1970,影印乾隆甲寅赵氏小山堂刊本)卷一九,页1017。杨守敬《水经注疏》(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89)卷一九,页1589。
[40]《汉书》卷六八《霍光传》唐颜师古注引如淳语,页2940,页2943。
[41]《后汉书》(北京,中华书局,1965)卷一一《刘玄传》唐李贤注,页475。
[42]《太平御览》卷一八二《居处部·门》引《水经注》,页887。
[43]《水经注》(北京,文学古籍刊行社,1955,影印明《永乐大典》写本)卷八,页347。王国维《水经注校》(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卷一九,页609。按王国维《水经注校》汇校有《水经注》各种早期版本的文字异同。
[44]关于汉长安城十二门名其他具体研究,请参见拙著《《水经·渭水注》若干问题疏证》,原刊《中国历史地理论丛》总第3辑(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88),收入拙著《古代交通与地理文献研究》页252~271。
[45]傅增湘《藏园群书经眼录》(北京,中华书局,19)卷五《史部》三,页447。
[46]《三辅黄图校释》,页1、页3。
[47]据傅增湘倩丁秉衡过录毛扆校宋本,见北京德宝2005年艺术品拍卖会古籍文献专场拍卖图录《古籍文献》(北京,北京德宝国际拍卖有限公司,2005),第73号拍品。
[48]陈直明白古本与今本的性质差别,所以在所做《校证》本中特地说明:“清代孙星衍、庄逵吉等人或有校本及佚文辑本,本书仅就今本作校证,他书故未论及。”见《三辅黄图校证》序言,页3。
[49]《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卷三三《经籍志》二,页982。
[50]称“黄图”者如《史记》卷一二○《汲郑列传·集解》引如淳语,页3110;称“三辅黄图”者如《史记》卷一○《孝文本纪·集解》引如淳语,页432。
[51]若陈直所述瓦当“昔引”两字无误,那么,唐孔颖达《尚书正义》(北京,中华书局,1980,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本)卷一一《泰誓》篇疏(页181)引西晋皇甫谧《帝王世纪》记述的如下典故,似乎与“昔引黄图”语相关:“诸侯叛桀,关龙逢引皇图而谏,桀杀之。”即瓦当文之“黄”系通作“皇”字,“昔引黄图”即指此关龙逢引皇图谏殷纣王事。唯今所见秦汉瓦当,每瓦俱单独成文,而此“昔引黄图”瓦当语义未尽,需有下文照应,且秦汉瓦当文字并无如此曲折隐晦者,所以仍不可通。
[52]何琳仪《战国古文字典》(北京,中华书局,1998),页635~636。
[53]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北京,中华书局,1980,影印阮刻《十三经注疏》附刊本)卷一《周易音义》述郑玄注《周易》,页105。
[54]赵力光《中国古代瓦当图典》(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页464~465。
[55]赵力光《中国古代瓦当图典》,页656,页658~659。
[56]曹婉如等编《中国古代地图集》(战国——元)(北京,文物出版社,1990),图版10~11。
[57]“黄图”的含义另外还可以分别从“天”、“地”两方面来考虑。“天”是古代在天文学上运用有一种“黄图”,以黄道为纲展示日月星辰诸种天象,见孙吴时人赵君卿之《周髀算经》注(北京,中华书局,1963,《算经十书》本《周髀算经》,页46)。可以借用这一名词,比拟《三辅黄图》所记秦汉宫观楼台为星宿。“地”是何清谷已经提到过的《易经》所说“天玄而地黄”,即可以用“黄”来表示大地(不仅是何清谷所说的“中央”之土地),若然,则“黄图”就是“地图”。但这两种推测,似乎都不如将“黄图”解作“廣图”更为合理。
展开全文
APP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