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吴王夫差起师伐越,越王勾践起师逆之江①。大夫种乃献谋曰②:“夫吴之与越,唯天所授,王其无庸战。夫申胥、华登③简服吴国之士于甲兵,而未尝有所挫也。夫一人善射,百夫决拾④,胜未可成。夫谋必素见成事焉,而后履之,不可以授命。王不如设戎,约辞行成,以喜其民,以广侈吴王之心。吾以卜之于天,天若弃吴,必许吾成而不吾足也,将必宽然有伯诸侯之心焉。既罢弊其民,而天夺之食,安受其烬,乃无有命矣。”越王许诺,乃命诸稽郢行成于吴⑤,曰:“寡君勾践使下臣郢不敢显然布币行礼,敢私告于下执事曰:‘昔者,越国见祸,得罪于天王。天王亲趋玉趾,以心孤勾践,而又宥赦之。君王之于越也,繄起死人而肉白骨也。孤不敢忘天灾,其敢忘君王之大赐乎?今勾践申祸无良,草鄙之人,敢忘天王之大德,而思边陲之小怨,以重得罪于下执事?勾践用帅二三之老,亲委重罪,顿颡于边⑥。今君王不察,盛怒属兵,将残伐越国。越国固贡献之邑也,君王不以鞭箠使之⑦,而辱军士使寇令焉。勾践请盟:一介嫡女,执箕帚以晐姓于王宫;一介嫡男,奉槃匜以随诸御;春秋贡献,不解于王府⑧。天王岂辱裁之?亦征诸侯之礼也。’”“夫谚曰:‘狐埋之而狐搰之⑨,是以无成功。’今天王既封殖越国⑩,以明闻于天下,而又刈亡之⑪,是天王之无成劳也。虽四方之诸侯,则何实以事吴?敢使下臣尽辞,唯天王秉利度义焉!”
注释
(1)逆:迎击。
(2)种:即文种,越国大夫。
(3)申胥:即伍子胥,楚国大夫伍奢之子。华登:吴国大夫。原为宋人,因避祸逃到吴国。
(4)决拾:决是射箭用的扳指,拾是射箭用的皮臂衣。
(5)诸稽郢:越国大夫。
(6)顿颡(sǎnɡ):即叩头。
(7)鞭箠(chuí):鞭打。
(8)解:通“懈”。
(9)搰(hú):掘出。
(10)封殖:培植。
(11)刈(yì):割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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